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
1、范圍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同時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在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應在安環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生產部專門人員對其作業環境現場檢查后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生產部對用電單位的作業條件進行確認,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準確填到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
4)臨時用電作業期間,用電單位和生產部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2.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生產部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安環部及時將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登記到臨時用電作業臺帳。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
2.3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手續。
2.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2.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3)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6)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2.6電工工段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2.7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公司有權予以停止供電,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2.8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范執行。
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
1、用電作業時,應由電工在場進行操作,無證人員嚴禁作業。
2、在更換保險、插頭、插座時,應做到先停電后作業,嚴禁帶電作業。
3、更換電器電源時,嚴禁帶電作業,停電時一定要掛“停電維修”牌并且配電室要上鎖,室外留人防護,以防他人進入將停電閘刀合上。
4、維修機械需停電作業時,應將所屬機械的配電箱門上鎖并掛上“停電維修”牌。
5、全場員工和外協作業人員,嚴禁在生產區和作業區內將電線亂拉亂扯,嚴禁長明燈和取暖器及電腦等電器設備常開不關。
6、嚴禁使用無開關的電器設備,嚴禁無開關電器設備以閘刀或空氣開關及保安器代替開關使用。
7、登桿作業和高空作業時,作業區下面嚴禁站人,上桿作業和高空作業時嚴禁不使用安全帶作業。
8、嚴禁酒后上崗作業。
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第二條:施工現場必須采用tn-s及三相五線制系統,pe、n線必須分開設置,禁止使用四芯電纜外附一根導線的做法。pe線上嚴禁設置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第三條:每個項目部必須設一名專職持證電工對臨時用電系統進行維護、檢查接線等工作。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的基礎進行硬化。
第五條:電纜線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
第六條: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機動車道、起重機等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要符合規范要求;如果達不到安全距離的要求,必須采用防護措施。
第七條:施工現場配電系統應設置配電柜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在總箱內和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達到兩級保護。其漏電動作電流和漏電動作時間要符合規范要求。
第八條:總配電箱內應設置總隔離開關和總漏電保護器或各分支保護器;分箱內設置總隔離開關和分支隔離開關;開關箱內設置隔離開關和漏電斷路器。
第九條:pe線除在配電室或總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或末端處做重復接地,接地電阻值符合規范要求。
第十條: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阻值的要求。
第十一條: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實現“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第十二條:無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間場所,應編制單項照明用電方案。
第十三條: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現口,應設在箱體底面。
第二十三章施工現場基礎設施管理制度
為了提供和維護工作場所和相應設施,滿足施工生產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項目部在工程進場前,做好工作場所和設施需用計劃的編制工作,報安全科長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
第二條:項目部依據繪制的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確定工作場所和設施位置,報安全科、安全處審核,安全副總經理審批后實施搭設工作。
第三條:基礎設施的搭設工作必須在工程正式開工前完成,并通過安全科、安全處共同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條:基礎設施的搭設標準根據工程申報的文明工地等級來確定,具體標準參照《文明施工標準》。
第五條:基礎設施的搭設工作由項目部負責實施,安全科負責搭設過程中的現場檢查、指導,市公司安全處負責對搭設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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