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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遵守管理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遵守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遵守管理規章制度1
為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周轉任務,防止由于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鏟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干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干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余為廠區支干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干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干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干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干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后,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干道、支干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干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干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員工遵守管理規章制度2
一、認真實行各項財經法規,發揚節儉節省,艱苦奮斗的傳統,發揮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局長、辦公室、經辦人審批簽字。局內一切費用支出、貨款劃撥必須經局長批準、辦公室和經辦人簽字后,方可支付。未經簽批而私自辦理報銷、劃撥手續的,財務人員停職追回。由此造成的經濟缺失,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當。
三、實行當周報賬制。每周的單據于周一由局長簽字報銷,確切不能簽字時,另行通知
四、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購置,購置時,先寫申請,報局長批準后方可購買。對于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須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參加,一人負責,私自購置的不予報銷。
五、財產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造冊存檔。實行領用簽字的管理辦法,做到購進有入庫單,領出有支出憑證。各科室領取辦公用品,科長領取并簽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愛惜公物,誰侵害誰賠償,誰丟失誰賠償。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會議,需要打印、復印的各種材料、文件、報表,原則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形特別確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機關的副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出據打印憑證并登記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辦理,私自隨便打印者,費用自理。
七、各種會議,食宿等費用支出,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簽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經批準擅自安排的費用自理。
八、必要的業務接待,要本著“節省、適度、從儉”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出據派餐單,經局長、分管局長批準并按規定標準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種報表、例會及各鄉鎮計生辦工作人員來局請示、匯報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則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之內)。未經批準擅自安排的不予報銷。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費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之內,住宿費控制在60元之內(特別情形除外)。
十、各級舉行的業務學習、培訓班,經局長同意后,方可參加。學習期間的培訓費、食宿費,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和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報銷,車船費報銷往返一次。
十一、對外使用的收支憑證一律由財務科負責,其它任何科室無權收支現金。嚴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暫時借款的,必須填寫借款憑證、注明結帳還款日期,經局長審批簽字后,財會人員方可借付。對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給予財會人員紀律處罰。造成經濟缺失的,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當。構成犯法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會人員堅持日清月結,每個月報表必須于下月5日前向局長提供。
十三、群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現金收付準確無誤,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干部職工對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項可以通過正當渠道提出,經領導批準,由財務科說明,保證經費的正確使用。
員工遵守管理規章制度3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盡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別情形,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后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修理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到定點修理廠修理,并作好記錄,結帳由財務負責辦理。在外地出差需要修理時,應電話告知領導,報銷發票時,乘車人必須簽署意見,回單位后到辦公室補辦修理記錄手續。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破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后果自負。
七、司機要堅固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常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常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個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修理和加油情形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匯報一次。
員工遵守管理規章制度4
1、領取考試監考安排表后,認真熟悉并明確本世紀次考試的性質、任務以及教務處對本次考試的.整體安排情形;
2、考前3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督考記錄本并到排定的地地點值班,做好督考的各項工作。
3、了解各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查明情形。
4、教師發考卷做好各班試卷和諧工作,若有試卷不夠現象,及時與考務辦公室(教務處)聯系解決。
5、考試期間要堅守崗位,巡回在教學樓值班,督促監考教師嚴格監考,若有違紀現象產生,請給予及時提示、幫助,并作出相應的值班督考記錄。
6、若有學生違紀作弊現象產生,及時查明情形后,嚴肅果斷地作出處理,并作下記錄。
7、考試期間要設防法排除各種干擾,保證教學樓的安靜。
8、考試結束到點,要督促監考教師按時收卷,不得拖延。
9、考試一結束,要巡回查看教學樓內的各個考場,查看是否有漏收試卷產生,并作下記錄。
10、本次考試結束后,把督考記錄本交回教務處。
11、督考結束后,對缺曠、遲到的監考教師給予爆光,并根據情形作相應的處罰。
員工遵守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條、為了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及事故進一步擴大,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落實食品安全環節的事故責任,進一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人員的搶救、就醫工作,并做好醫藥費的安排工作;
第三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法人應立即領導企業員工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問題產品的銷售;
第四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全員努力,實行問題產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問題產品銷售渠道,最大范圍內防止事故擴大。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第五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并做好事故賠償工作;
第六條、事故處理后,公司應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內部的問題,全員樹立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完善產品采購、生產、包裝、銷售各環節責任機制,為下一輪經營做好準備。
員工遵守管理規章制度6
為了進一步加強辦公室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營建一個良好的辦公室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進入公室必須著裝整潔,坐姿端正。建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
第二條在辦公室內應做到言談舉止適當得體,制止喧嘩、說笑、打鬧,說粗話、臟話。
第三條愛惜辦公室的各項設施,不得隨便亂扔紙屑,煙頭等垃圾,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建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四條不得利用辦公室會客、集會、不得在辦公室吃飯。第五條不得在辦公室展開與辦公無關的活動。辦公室物品為公共財產,應保護愛惜。
第六條工作期間電腦不得用于私人用處,不得用于游戲,談天等其他用處。
第七條辦公室工作由辦公室主管全面負責,其他部門予以配合。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隨便翻辦公室內的'任何物品,更不能擅自將物品帶出辦公室。
第九條辦公室人員在工作接觸中或在接聽電話中要使用文明用語: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
第十條辦公室人員除了日常自己分管的工作外,要隨時接受公司領導暫時安排的各種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辦公室人員要建立服務意識,要在上級與下級、部門與部門之間起橋梁作用
第十二條公司所有人員應遵照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漏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十三條辦公室有客戶時,辦公室文員要主動熱情接待,領導的客人要主動倒水。
員工遵守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使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保證其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準確性,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盤點范圍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的盤點。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的盤點。
3.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的資產。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資產。
第三條 盤點方式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產部或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與會計室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應采取重點盤點)。
3.月份檢查由檢核部(總經理室)或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及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其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盤點的實際工作。
3.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的監督。
4.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準備工作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略),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2.經管部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并由財務部準備盤點表格。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予以標示。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載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略)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
3.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經總經理批準,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原則上應采取全面盤點方式,特殊情況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方式進行。
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統計表”(略),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略)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室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填制“財物抽點通知單”(略)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2.盤點日期及項目,原則是不預先通知經營部。
3.盤點前應由會計室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實際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 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根據“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略)一式三聯,送經管部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第二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三聯自存財務部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于盤點后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進行。
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等應確定核對認定,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 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應于當月最末一日進行。
2.存貨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項目盤點
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略)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第二聯存財務部,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3.經管部應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影印本,送交財務部核查。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必須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須依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該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故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務的進出及移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須經盤點人員簽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定資料為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登記。
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可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輪流編排補休。
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 獎懲
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主盤人簽報,給予獎勵。
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力資源部議處。
第十四條 賬載錯誤處理
1.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
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 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3.對所保管的財務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 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九條 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 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條 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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