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1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2
為及時、妥善處理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降低危害和損失,保護公眾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
2、工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污染事故。
5、核與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或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
6、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等“二區一園”內的生態破壞事件;
7、其他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的環境污染事件。
二、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設立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入應急狀態時,領導小組轉為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監管系統、監測系統、處置系統和技術系統等四個系統。啟動上級應急預案時,領導小組轉為工作小組。其機構人員組成及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指揮中心或工作小組)
組長:主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縣環保局局長
成員:縣環保局分管環境監理、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的副局長
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組織和指揮環境污染與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下設辦公室,設縣環保局,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
2、系統組成及工作職責
監管系統:由縣環境執法中隊和環境監理站負責,環境執法中隊隊長和監理站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對全縣范圍內的重點區域流域、重點行業開展經常性的環境污染隱患排查工作;當環境污染事故或環境突發事件發生時,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及時上報應急指揮中心;配合現場有關部門劃定警戒范圍,搞好人員疏散、隔離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提出處理建議。特殊情況可邊處置邊報告。
監測系統:由縣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站站長為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或環境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監測,負責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及分析化驗工作,對污染物種類、排放量、濃度、危害特性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結果、影響范圍做出快速、準確認定;制定跟蹤監測計劃,對污染狀況實施跟蹤監測。
處置系統:由環保局管理股負責,管理股股長為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協助應急指揮中心研究分析事態,提出事故處置的臨時性技術措施和清除危害的措施建議,在現場提供技術指導;負責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去污,對受污染的物品的善后處理與處置;負責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群眾。
技術系統:成立專家組,由局里的工程師及技術人員組成。為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證。
三、事故等級與啟動
縣環境執法中隊和環境監理站接到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對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斷。對于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縣環境執法中隊進行處理處置;對于較大或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于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或跨縣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市環保局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四、應急處置原則
1、預防為主,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對重點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隱患的現場監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發生原因,果斷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3、確保現場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五、應急處置一般程序
1、迅速報告
3762110為本縣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縣應急領導小組轉為應急指揮中心,組長任總指揮,副組長任副總指揮。
2、快速出動
接報后,應急指揮中心指令立即啟動監管系統、監測系統和技術系統,召集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趕赴事故發生現場。并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
3、控制現場
如果在到達現場后,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并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監測和調查
迅速展開調查和監測,掌握事故的基本情況: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及發生的原因;②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毒性特、污染區范圍內人員、動植物的中毒癥狀;③污染危害的嚴重程度、發展趨勢,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擬采取的措施。
5、情況上報
監管系統和監測系統負責人將現場調查和監測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由應急指揮中心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同時,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現場情況和有關建議,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物處置
指揮中心在了解污染事態的發展,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后,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指揮、調度綜合處置系統,展開應急處置工作。并隨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縣政府和市環保局。
7、污染源跟蹤
監測系統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數據,確認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經應急指揮中心批準,向各系統下達應急終止指令。應急系統撤離。
8、調查取證
監管系統協同有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9、結案歸檔
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歸檔。
六、保障措施
1、器材保障。日常應當配置應急處理快速檢測儀器、采樣工具、防護器材、環境應急處理手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手冊等。各系統依職責提出裝備計劃,報應急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購置。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并承辦。
2、通訊保障。采取有線通訊、無線通訊與網絡傳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現應急信息的通報與反饋。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并承辦。
3、交通保障。車輛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平時應急車輛應保1證100公里以上的行車用油。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并承辦。
4、醫療保障。應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中毒或受傷,可送至就近的醫院救治,或及時與醫療單位聯系,組織現場救治。應急終止后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轉院或繼續治療。由縣衛生局負責協調并承辦。
5、應急訓練。日常應急訓練由各系統自行組織實施,也可結合日常業務工作進行,定期訓練。訓練內容主要是儀器設備的操作使用、個人防護、應急處置技術及有關法規、政策學習以及人員召集等。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并實施。
6、應急培訓。縣環保局應急人員的培訓,以參加市環保局相關技術培訓為主。縣應急辦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聘請專家授課,適時組織本縣環保系統應急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處置程序、現場處置、技術規范、個人防護等。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并實施。
7、應急演習。縣應急辦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本縣的應急演習。通過演習練指揮、練協同、練技術,檢驗應急程序的科學性、指揮體系統的統一協調性,以及某些重大技術問題。由縣應急辦負責協調并實施。
七、責任追究
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報告中弄虛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諉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及時發現報告或者在處置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中有顯著立功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環保部門給予表揚獎勵,同時報請各級政府予以嘉獎。
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破壞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使各應急隊伍和人員做到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妥善處理、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損失程度,保護公眾人身和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環保部《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并結合《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宣政辦秘[20xx]38號文)要求,制定本預案。
二、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級界定,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的破壞事件,或因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6、因環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因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者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三)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因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四)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劑量限值的照射。
三、應急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宣城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以及核、生物化學等方面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事件。同時適用宣城市界外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影響我市的情況。
四、主要工作任務
(一)受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報告,調查事件原因、污染源性質及事件發展過程,立即做出反應。
(二)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轄區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三)參加國家環保部、安徽省環保廳和市政府確定的有關應急處理工作。
(四)統一組織指揮各科室和縣級環保部門參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與監測,指導各單位對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處理與處置。
(五)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去污處理工作。
(六)經上級批準,負責發布市區范圍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賦予的其它任務。
五、組織機構及其主要職責和任務
設立宣城市環境保護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環境應急工作。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及四個應急處理小組:應急處理技術小組、應急處理監察小組、應急處理監測小組、應急處理后勤小組。各組織體系編成和任務分工如下。
(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由局長擔任,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其他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和控制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環保部和省、市環境應急工作指示要求。
2、組織制定和實施市環保局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3、部署轄區內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污染應急公眾信息。
(二)應急處理辦公室
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污防科、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應急中心)、環境監測中心、宣教中心、生態科、輻射監測站、總量辦、環科所、信訪辦等科室站抽調人員組成。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應急處理的全面組織協調。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上級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要求,制定與實施市環保局應急預案、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習計劃,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習,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設備。
2、接收、傳達上級環境應急命令、指示,接收本市的事故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環境污染情況報告。
3、綜合協調本市應急系統內部各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環境應急情況,接收各應急處理小組和各單位應急報告,組織指導各應急處理小組和各單位的應急工作。
4、負責與上級環保部門和市政府及各有關單位的聯絡和信息交換工作,組織應急工作的各種保障,編制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三)應急處理技術小組
由市局總工程師任組長,成員由污防科、環境監察支隊(環境應急中心)、環境監測中心、輻射監測站、生態科、總量辦、環科所、信訪辦等科室站抽調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理現場指揮和應急方案制定。
(四)應急處理監察小組
由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任組長,成員由環境監察支隊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在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后,會同事發地環保部門盡快趕赴現場,及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反饋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造成原因和環境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提供應急監察信息。
3、負責協助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等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4、完成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五)應急處理監測小組
由環境監測中心主任任組長,成員由市環境監測中心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在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人員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進行監測,鑒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污染范圍及危害程度。
2、對污染物進行采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
3、完成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六)應急處理后勤小組
由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成員由辦公室、污防科、環境監察支隊(環境應急中心)、環境監測中心、宣教中心、輻射監測站、生態科、總量辦、環科所、信訪辦等科室站有關人員組成。后勤小組負責應急處理通信聯絡、儀器設備、車輛運輸、資金籌措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受領任務,報告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信息第一接收人要馬上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及帶班領導匯報,并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到位。
(二)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理辦公室轉為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接到匯報后,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布置任務:
1、了解有關情況。為實施正確的指揮,局應急指揮部及其它小組在領受任務時應盡量弄清以下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件性質,必要時還要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
(2)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染毒癥候或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癥狀;
(3)事件后果危害的嚴重程度,發展趨勢,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預采取的措施;
(4)本小組的基本任務,到達應急地區的時限及有關要求;
(5)其它小組的任務,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6)上級指揮機構及指揮員的位置、指揮關系及報告聯絡方法;
(7)其它與應急處置有關的情況。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要及時向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市政府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啟動《宣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下達通知。當應急領導小組弄清事件的基本情況后,應盡快下達通知,使所屬各應急處理小組及人員盡快展開應急準備。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需要啟動的應急小組及人員;
(3)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
(4)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
(5)事件所在地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等。
3、制定應急方案。應急處理技術小組在綜合分析各種信息的基礎上,應盡快制定出應急處置方案,確定應急任務,內容包括:
(1)應急總目標及應急企圖;
(2)出動的力量及應急行動的規模,應急人員的編成、分工及應急行動要求;
(3)所需設備及應急器材和人員防護要求,完成準備工作及到達事件現場的時限;
(4)地形、氣象及公眾行動對應急行動的影響及應采取的對策;
(5)行進路線;
(6)加入應急現場指揮部的人員及前方指揮所的編成;
(7)應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對處置方案的設想等。
(三)應急處置
1、組織準備。應急處理監察小組和監測小組在受領任務后,應立即通知所屬人員,研究本小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應急器材和個人防護措施,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2、進行防護。各應急小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后,應根據事件等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條件等情況,再次確定個人防護是否到位,而后進入應急現場。
3、實施應急處理。各應急處理小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指揮部。并協助開展事故波及地區群眾的安全疏散和撤離。
4、完成應急任務后的行動。應急處理監察小組和監測小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后,應組織本小組對應急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去污,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并報送應急處理辦公室。
5、應急事件處理后,由技術小組組織編寫分析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結果上報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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