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規范補課和帶教行為協議書
在現在社會,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規范補課和帶教行為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弘揚廉潔從教的優良作風,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和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規范教師教育教學行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東陽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師辦班兼課和帶教行為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學校和教師特簽訂協議書如下:
1、不擅自組織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進行集中補課、辦班,或節假日參與文化補習班的.教學與管理。
2、不為民辦教育機構或個人、變相推薦生源。不到民辦教育機構從事兼職、兼課、作業輔導、學校管理等教育教學活動。
3、學校歡迎教師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在合適的時間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不收費的、及時的、有針對性的個別輔導。
4、具有三年及以上任教經歷的教師,在確保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確因家長申請的,須報學校審核、公示、批準后才可帶生。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權力以家教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誘導、暗示、動員或強制學生接受家教。
5、不帶教本人所任教班級的學生。對個別確需帶教本班學生的,應由家庭和教師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同意后方可帶教。帶教老師要對學生負責,有能力保證學生的學習效果和學生接受家教時的人身安全。家教的內容要注重學生個性發展,學習方法的改進,因材施教,不提前上新課。
6、自覺遵守帶生名額限制原則〔即:每個教師家庭帶教全托型學生不超過2名或帶鐘點型、節假日輔導型等非全托型的學生不超過4名(含親朋好友子女)〕。工作日(含晚上)不帶生(全托除外),不利用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從事有償家教,不向學生推銷復習資料和教輔讀物。
7、對未經學校審批登記備案帶生的;未按規定公示的,或公示后任意變更內容而不及時報告學校備案的;本人已帶規定名額內學生,又將所在學校學生介紹給父母及親戚代為管理的;本人已帶規定名額內的學生,又將其他學生安排在另外場地,聘請社會人員管理,本人參與輔導的或通過輪流形式變相增加家教人數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本年度教師工作考核和績效工資考核等次確定為不合格、三年內不得晉升教師職務、在下一年度聘任中給予高職低聘、或調離山巍鎮校等處理。情節特別嚴重或再次被查實的,學校不予續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協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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