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危險化學用品管理制度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分別進行危害程度的警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危險化學用品管理制度(精選6篇),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危險化學用品管理制度1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學校危險化學用品管理制度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氣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應或分解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露皮膚,長發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學校危險化學用品管理制度3
一、化學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學校危險化學用品管理制度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裝備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和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相關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我市中小學危險化學藥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藥品在采購、貯存、使用過程中污染環境,發生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廣大師生的健康,現規定如下:
一、化學藥品購入管理
實驗教師根據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以及開展課外科技活動的實際需要、做好申購計劃。在做計劃時,應嚴格控制易分解、易變質、劇毒等藥品的一次性采購量。申購計劃應由教研組核準,并報請校領導批準后交有關專業人員采購。采購必須到有化學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供應商)進行采購。并將供應商合規經營證件復印件留存備案。
化學藥品的采購運輸可參照國務院《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藥品購買后,實驗教師應與教研組長根據申購計劃、發票與實物一—核對驗收。購貨發票須經實驗教師、教研組長簽字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經驗收的藥品應立即入庫,做好總賬、明細賬等賬務記錄。
每學期末,應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好各種藥品的實際消耗量,經教研組長簽字、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并進行賬目處理,確保物品臺賬與使用登記賬、庫存物資之間的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二、化學藥品貯放管理
(一)一般藥品的貯放管理
1.規模較大、藥品采購量較多的學校應建立專門貯存化學藥品的地庫或利用結構結實、地面容易沖洗且不燃燒的房間作為藥品庫房,用以貯存大宗藥品、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藥品。
2.除劇毒、易燃的危險品外,一般小批量藥品可貯存于化學藥品室內(條件差、規模小的學?稍试S只設化學藥品室),嚴禁化學藥品與教學儀器同室混放。藥品應根據藥品存放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分門別類上柜入櫥,定位存放。
3.化學藥品的標簽應保持字跡清晰,藥品柜、櫥門上還應貼上定位標簽。所有標簽均應寫明藥品的類別、名稱、純度等級、數量及購入日期。
4.化學藥品倉庫和貯存室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設置相應的'通風、干燥、防爆、防震、防壓、防潮、遮光、防火、防盜等設施。
(二)危險藥品的貯放管理
凡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危險性質、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和導致人身中毒、傷亡事故的化學藥品統稱為化學危險藥品;瘜W危險藥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有地庫或專用藥品倉庫的學校,應把大宗藥品、劇毒藥品、危險品貯存于庫內,并在庫內設一個劇毒藥品專柜用于專放劇毒藥品。
2.沒有地庫或專用藥品倉庫的學校,至少應在化學藥品室內分別設危險藥品專柜和劇毒藥品專柜,用以貯放這兩類藥品。
3.凡危險藥品和劇毒藥品均應分別貯放于危險品庫(柜)和劇毒藥品柜內,并根據不同的性質,危險特性分類、隔離存放和保管。
危險藥品管理應嚴格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驗收、雙人雙鎖、雙人領用、雙本帳冊”。領用時必須經領導批準。
三、化學藥品的回收及報廢處理
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各類實驗室化學試劑的報廢及廢液、廢固的回收處理,回收的化學藥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毀棄。每年,要經過合規途徑,交由正規廢物處理單位進行銷毀處理。
報廢回收的化學藥品一定要按不同類別做相關標識(標清藥品類別、名稱、數量等),液體和固體分開放,回收的廢液要用專用膠桶存放,裝滿后貼上標識;銷毀時,要做化學藥品報廢清單(見附表),并由相關負責人、校領導審批簽字。需要通過公安機關、環保機關等有關機關備案的,一定要做好藥品備案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強化危險化學藥品安全知識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強師生危險化學藥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使管理人員和實驗教師了解危險化學藥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系統掌握危險化學藥品運輸、包裝安全基本知識,掌握常用危險化學藥品的分類及其標志,儲存、使用和廢棄物處理等基本知識以及事故處理的應急措施。對學生有計劃開展危險化學藥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防止由于操作不當造成人身傷害。教育局要對中小學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將進行通報,問題嚴重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校危險化學用品管理制度5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范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柜)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生意外和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4、設置危險化學品明細賬,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為節假日值班重點防范區。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準后,由專人領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并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采取妥當措施排除,并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
學校危險化學用品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保障全市中小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和教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安徽省公安廳、教育廳相關文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具有強腐蝕性、剌激性、放射性及毒性、易制毒、易制爆、劇毒性的物質(以下簡稱危險品)。
第三條:危險品安全管理是校園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危險品管理列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考核,建立危險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
第四條:負責危險品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責任人應掌握與危險品相關的法規和政策,熟悉危險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要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教學、實驗人員負責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六條:定期對涉及危險品工作的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等的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萬一發生火警時,能采取應急措施。
第七條: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采購、運輸、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丟失及被盜案件報告、檢查等制度。
第八條:采購管理
1、危險品的采購由學校相關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需求,提出采購計劃。安排計劃時應嚴格控制采購量。采購計劃應由教研組組長審核,報請學校領導批準,經學校領導審查并簽署同意采購后方可進行采購。
2、一般情況購買危險品應向市教體局提出采購計劃,由裝備管理部門統一向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采購(每年度一次)。
3、學校因特殊情況臨時需要少量的危險品可自行采購,但必須到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采購,并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九條:運輸管理
1、危險品運輸途中必須有專人負責,并縮短運輸時間,防止丟失、被盜。
2、危險品運輸必須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保證運輸安全,有必須的安全預防措施。
第十條:入庫管理
1、危險品交接時必須現場驗收清點數量、規格,發現缺少、破損等,及時處理,辦理交接記錄并備案
2、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
3、入庫驗收應按照危險品登記表中的欄目詳細記錄,采購人員、實驗管理人員等有關人員現場簽字。
4、在驗收中發現危險品缺少、破損的,應雙人清點登記,報單位領導批準并加蓋公章后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并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十一條:儲存與使用管理
1、學校應建立危險品賬冊,從購進、人庫、領用、使用、處理都必須及時、準確作好記錄,做到賬物、賬賬相符。
2、儲存危險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雙鎖保管。庫存藥品必須按其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化學性質不同,分類保管。
3、有安全防火、防盜措施與實施。禁止攜帶火種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藥品室。
4、學校應將危險品與普通藥品分開存放(建立單獨的保管室或專門的保管柜)。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品做經常性檢查。藥品柜、櫥門上應貼有櫥簽,藥品容器上應有標簽,所有標簽均應寫明藥品的類別、名稱、純度等級、數量及購入日期,標簽應保持字跡清晰。確保藥品容器的密封性。
5、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將危險品分類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保管,放在不為外人輕易獲取的地方。嚴格保管好各類化學危險品,做到人離門鎖。危險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雙人記賬。
6、任課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單”,交教研組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向管理員按所需數量領取。領用之危險品在應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課老師繳還實驗室,并在原領用單上注明繳還藥品的數量。
7、使用危險品的教師及實驗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8、危險品發現丟失、被盜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9、存放危險品的地方嚴禁非保管人員人內,室內嚴禁吸煙。
10、室內配有滅火設備,并注意經常檢查,如果失效要及時更換。
11、不得在藥品室內做任何實驗。
第十二條:銷毀與報損管理
1、實驗后的危險品廢液或殘渣等應集中存放,由學校化學教師定期安全處理和銷毀。在處理過程中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2、銷毀過期、破損的危險品,應在學校領導、實驗教師等有關人員監督下進行,并對銷毀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3、放射性藥品使用后產生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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