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一崗雙責工作制度
“一崗”就是一個領導干部的職務所對應的崗位;“雙責”就是一個領導干部既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又要對所在崗位應當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一崗雙責工作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
學校安全一崗雙責工作制度1
一、安全工作是一項滲透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學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片區教研室、直屬事業單位應當建立“一崗雙責”制度,在抓好以教學工作為主的各項工作的同時也要抓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二、通過崗位要求和《責任書》等形式,層層分解、落實責任。使學校里的每個工作崗位都有相應安全工作職責,同時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認真考核、獎懲,保證安全工作有效落實。
三、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按要求保證必要課時,積極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安全教育實效,同時要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四、學校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對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排查、掌握各種不安全隱患。發現的問題要指定相關責任人迅速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實現校園內部的安全穩定。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一崗雙責工作制度2
為了形成全校維護安全穩定工作“全員參與,人人有責,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新格局,切實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做深做細做實,確保師生員工安全和校園和諧穩定,根據省、市文件精神,學校決定實行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以強化學校的領導責任為重點,以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建設和諧校園,促進安全穩定,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事業為目的,實行“一崗雙責”制度,確保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和教育教學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進行。確保師生平安、學校穩定。
二、組織領導
“一崗雙責”制度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辦公室,負責對安全“一崗雙責”制度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和考核評估。加強領導,認真謀劃,通過每年層層簽訂“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任務、措施和獎懲,有力推進“一崗雙責”制度的全面實行,做到安全穩定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三、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1、高度重視并周密部署。我校把維護安全穩定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擺在首位,列入全年總體工作的重要日程。主要領導對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處室負責人對本處室的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分級抓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2、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制度。我校領導及各處室圍繞分管的業務工作,將安全穩定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全體人員,將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目標和業務目標,統一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之中,從多方面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做到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和各項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3、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層層簽訂維護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校同處室負責人、教職工要分別簽訂責任書,形成層層有責任、級級有落實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機制。同時,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列為領導干部任期目標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條件。
4、開展安全專題教育。學校領導要組織師生員工按《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綱要》及上級有關要求,加強對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
5、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在維護安全穩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責任追究:
(1)因工作失誤,發生學生家長因為孩子上學、收費、意外傷害賠償等相關問題非正常上訪的;
(2)因管理不善,發生師生集體食物中毒等危害師生安全健康的;
(3)因組織管理不到位,集體活動發生安全事故的;
(4)因排查、修繕不到位,發生學校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
(5)對安全穩定信息遲報、漏報、瞞報、虛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6、實行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各級安全會議,總結、研究、部署學校安全工作。
7、落實安全報告制度。按上級要求認真收集并及時報送安全信息,每月將學校安全工作情況逐級匯兌并上報。
學校安全一崗雙責工作制度3
為了落實“人人參與,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要求,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全員抓安全工作的積極性,確保校園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決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責任制”。制度規定,所有教職員工都是首遇責任人,首遇人負有教育和幫助學生、維護學校形象、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及時上報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等責任,并能夠負責到底。碰到危害校園安全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或及時上報,將追究相關的安全責任。為此學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體教職員工自覺遵守。
1、學校要求所有教職員工在校內外遇到學生權益受侵犯需要幫助或學生違紀需要制止教育時,不管是不是這名學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也不管有沒有教過這名學生,都負有保護、教育學生的責任。
2、凡我校教職員工,第一個遇到學生有危險、學生違反校紀校規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時,應立即制止,主動消除安全隱患;如沒主動制止,出現問題將追究其責任,并將這一責任制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學校規定學校教職工在校內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學生安全、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學校穩定、損害學校形象的突發事件時,首遇人負有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并熱情接待、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的責任。同時用自己的.行為,影響身邊的同學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來。
4、當發現學生出現意外傷害事故,突發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刻采取相應措施,盡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報告或報警。
5、當發現學生違反學校紀律和禮儀常規要求(如翻越圍墻,打架斗毆、賭博、尋釁滋事、下河游泳、上課期間進入網吧或游戲廳、破壞公物等)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勸阻、教育并通報相關人員或部門。
6、當發現學生中出現重大事故苗頭或危險傾向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制止并及時將情況向學校或相關部門反映,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7、當發現個別學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礙,神情和行為出現明顯異常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反映。
8、當發現學校財產(教育教學設施、花木草坪、建筑構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即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9、當發現教學設施因其他原因出現損毀、故障而形成安全隱患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10、校內首遇處理程序為:對于一般的行為,先問明緣由,再講清道理,進行示范啟發,以督促其改正;對于比較嚴重行為,先派人報告學校領導或學生家長,再問明緣由,并協助解決,幫助教育學生。校外首遇處理程序為:對于一般的不文明行為等,首遇人應善意加以提醒或勸阻,督促學生改正;如遇打架斗毆等嚴重行為,首遇人應馬上加以制止,保護我校學生的安全,并電告學校相關部門或向110報警,并協助處理所發事件。
11、安全首遇責任制從公布值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安全一崗雙責工作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各級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責任體系,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嚴肅責任追究,有效防范學校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根據福建省委、省政府印發的《福建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結合我省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黨政同責”是指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共同負有領導責任。“一崗雙責”是指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對所在崗位既履行業務工作職責,又履行相應的安全工作職責。
第三條各級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對本行政區域(學校)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是學校安全工作綜合監管責任人,擔負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責任;黨政班子成員對業務范圍內的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安全工作監管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教育在前、綜合治理”方針,全面構建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新格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主體責任體系,完善黨政領導及班子成員安全工作責任制,細化落實安全監管職責。按照“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和“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事權相一致的要求,認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圍和聯系單位的安全崗位職責。
第五條學校安全工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學校)內學校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有安全責任的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內,負責指導和監管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級各部門和學校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部門監管、學校負責、師生參與、家長監督、各抓共管”的學校安全責任體系,共同推動學校安全工作。
第六條省委教育工委(廳黨組)學校安全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具體貫徹落實意見。
(二)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工委(廳黨組)工作全局和教育發展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支持各級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學校安全工作職責,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大事項。
(三)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范圍,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選拔任用、晉職晉級、獎勵懲罰,以及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綜治平安建設等的重要參考依據,加大考核權重。
(四)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與學校安全工作監管任務相適應的人員力量,調動人員積極性。
(五)加強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關愛師生生命、關注校園安全的良好氛圍。
(六)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群眾團體及社會有關方面圍繞學校安全工作開展相關活動,引導師生員工、廣大家長及群眾全面參與、主動支持學校安全工作。
第七條省教育廳(廳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全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并落實學校安全工作政策及措施。
(二)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全省教育事業發展全局,明確學校安全工作相應項目、資金、措施和支撐體系,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領導和督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三)將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重大學校安全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健全并落實學校安全目標責任體系,負責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業務指導的各類學校履行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和責任追究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職或違法的行為;對在改善安全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五)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資金保障制度,將安全管理工作經費列入預算,加大學校安全工作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學校安全的招生、立項、保險等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和基層基礎工作。
(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體系,推進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精細化管理,組織安全重點領域(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校園周邊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電梯安全、防溺水等)安全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關閉和取締非法、違法及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學校和校內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開展無證無照幼兒園的打擊和取締工作。
(七)督促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業務指導的各類學校加強生物、化學實驗室等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品性勞動的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八)健全學校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組織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領導和組織指揮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九)督促指導各級各學校加強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落實安全教育課程、教材、師資,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鼓勵和支持各級各學校開展安全科研課題的研究和推廣應用,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
(十)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或者授權、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處理意見,進行責任追究。
(十一)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第八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主要領導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在本系統的貫徹落實;組織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嚴格安全工作考核獎懲。
(二)將安全工作與本系統的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及時研究解決本系統安全工作中重大突出問題;加強安全工作機構隊伍建設,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機構。
(三)主持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安排部署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每半年帶隊開展一次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在重要節日、重點時段帶隊督查學校安全工作。
(五)領導本系統安全工作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六)組織編制本系統安全工作事故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報送備案。本系統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
(七)督促領導班子成員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和包干聯系的設區市的學校安全工作。
(八)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第九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分管領導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主持制定并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協助主要領導每年組織召開一次本系統學校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系統防范安全事故會議或專題會議,貫徹上級有關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安排部署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制定全省學校安全工作計劃,開展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和年度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制落實考評。
(四)督促全省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學校緊急情況報告制度,每季度組織檢查本系統學校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推動安全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五)督促相關業務科室抓好安全工作,指導安全管理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本系統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報送。
(七)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第十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部署,將安全工作與分管范圍的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
(二)督促分管業務處室認真履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參加分管范圍內和委廳統一組織安排的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
(四)分管范圍內學校安全工作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
(五)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學校安全工作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安全工作職責
(一)廳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廳學校安全工作處)工作職責
(1)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綜合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安全工作職責,組織學校安全綜合和專項檢查,具體實施學校安全目標責任落實管理和考核工作。
(2)負責起草學校安全工作綜合性、規范性文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專項規劃和規章措施并督促落實;監督檢查涉及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貫徹與執行情況。
(3)負責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安全教材等宣傳資料的編審工作,督促指導學校落實安全教育課程,抓好師生安全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4)督促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加強學校安全保衛機構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領導、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開展崗位安全培訓。
(5)負責學校安全形勢綜合分析和學校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統計工作,定期通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發布學校安全預警信息和工作信息。
(6)負責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校園及周邊治安防控體系和責任追究與督查考評體系建設,督促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
(7)牽頭組織學校安全督查和調研工作,指導各地各校開展“平安校園”等級創建和學校安全標準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加強創建和考評驗收過程管理。
(8)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校車、學生交通安全及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整治。
(9)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和調查處置工作,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的學校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監督檢查。
(10)參與由委廳組織的對單位、學校和個人評優、評先、評級、評估等安全工作情況的審核,對參評省級和國家級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榮譽及稱號的提出“一票否決”的意見建議。
(11)承擔廳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委廳相關職能部門崗位安全職責
(1)辦公室(總值班室)負責教育系統突發事件,防汛抗旱等應急處理與組織協調,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轉發防臺風、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文件,做好應急救援、自然災害防御處置工作,以及安全事故信息、安全工作信息的報送工作,為學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
(2)組織處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黨建和干部考核范疇,在開展干部選拔,評選表彰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基層黨組織等評優評先工作時,把學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內容,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
(3)思想政治工作處負責高校安定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協同廳有關處室抓好校園網絡安全工作,指導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加強學生思想品德、心理健康、行為習慣養成教育;加強與媒體溝通聯系,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宣傳報道工作。
(4)監察室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的來信、來訪、來電辦理,參與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5)政策法規處負責學校安全政策法規的立法調研,對廳機關各類學校安全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在指導教育系統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和法制校園創建中突出安全法制教育內容,加強依法治校,推動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制度落實。
(6)發展規劃處負責指導學校建筑施工、高校后勤和民辦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經費直管學校加強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安全檢查考評問題嚴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民辦高校,認定年檢不合格,并依法給予減少招生計劃或者暫停招生的處罰。
(7)人事處負責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安全意識,指導中小學校長、教師安全培訓和安全課程教學師資培訓;在廳管干部考核、教師省級表彰中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協調指導廳屬學校設置安全保衛機構,合理配備安全保衛工作人員。
(8)財務處負責建立學校校舍安全長效機制,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等項目建設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整改,加強對校舍動態監管,及時提出整改建議。
(9)基礎教育處協助做好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督促,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教育地方課程和教材。
(10)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負責職業教育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檢查、督促學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教育課程;支持高職、中職學校設置安保專業開設相關課程。
(11)高等教育處負責高等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檢查、督促學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教育課程,鼓勵支持高校在專業學科建設和專業結構調整中設置安保、安防、安管及消防專業,開設安全管理課程;鼓勵師范類院校將學校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12)科學技術處負責科研機構和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學校安全課題立項與研究工作。
(13)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做好體育教學安全工作,抓好學生軍訓和重大文體活動的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工作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加強健康教育,預防各種傳染病發生。
(14)對外合作處統籌指導教育系統外籍教師(外國文教專家)和來華留學生及中外(境內外)合作辦學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外(境內外)學校安全合作與交流。
(15)學生工作處負責指導、檢查和督促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
(16)教育督導處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導評估內容,督促指導督導責任區責任督學落實安全監管責任;督促各級政府依法增加教育安全投入,加強學校安防設施建設,對督導評估中發現的學校安全隱患,應及時反饋報告,督促整改,并做好跟蹤督導。
(17)福建教育信息管理中心負責收集、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信息,發布相關安全工作信息,協助辦好學校安全工作網站,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18)福建教育電視臺和福建教育雜志社負責做好學校安全工作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開辟學校安全專題、專欄,宣傳安全工作先進典型經驗,普及安全知識,開展輿論監督。
第十二條健全完善學校安全工作長效機制
(一)加強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切實把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工作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的學習貫徹納入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中心組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采取中心組集體學習、專題講座、集中培訓等形式,強化領導干部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安全工作履職能力。
(二)實行學校安全領導責任包干制度。各級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負責聯系包干所轄市、縣(區)的學校安全工作,對所包干片區的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包片領導每年必須到所包干的片區開展2次以上安全工作督查調研,報告有關情況。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形勢分析研判會,特殊情況、重要時段適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學校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學校安全重大問題。
(四)加強各級各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和完善學校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基層學校安管力量,落實安管人員、設施、裝備和經費,配備與安全管理任務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完善學校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省、市、縣、校四級學校安全工作監管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在本級教育黨政部門領導下開展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轄學校和本級教育系統有關部門履行安全工作職責,組織學校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健全完善學校安全事故查處和掛牌督辦制度。
(六)各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七)各級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門班子領導、部門負責人每年應該深入基層學校開展學校安全工作調研、檢查;在對負責分管的業務工作調研、檢查時,應當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提出指導意見,查找問題隱患,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八)各級各部門組織的各類學校綜合性創建及評估驗收,應把安全工作納入創建,考評內容,并加大權重,學校安全工作部門負責業務指導。
第十三條健全完善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獎懲制度。加大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增加對黨政領導干部抓好學校安全工作實績考核的權重,安全工作履職情況記入領導干部履職檔案,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述職和考核干部的重要內容,并與評先評優、晉級晉職和提拔晉升掛鉤。
(二)健全完善學校安全責任目標體系和考核體系。各級教育工委、教育局黨政主要領導每年年初應當與下級教育工委、教育局及直屬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簽訂并下達年度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逐級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跟蹤督導、檢查考核和綜合評定。
(三)嚴格執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學校綜治安全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實施辦法》,堅持責任追究和“一票否決”制度,落實好干部考核、評優評先、各類綜合性評估應事前征求安全監管部門意見制度,對學校安全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導致學校安全管理混亂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學校上報評選綜合性榮譽資格,以及該單位和學校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評先受獎、晉職晉級資格實行“一票否決”,并進行責任追究。
(四)完善“盡職免責、失職追責”機制。根據崗位職責,對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確保職責范圍內安全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履職不到位,指導監管不力,致使發生學校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實行“一票否決”,依法依規追究事故學校黨政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責任。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制定下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一崗雙責工作制度5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據《育英二外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七條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采取相應措施把安全制度落實到實處,每位教職員工都要遵循“一崗雙責”的要求,做到思想領先,管理到位,責任到人,確保學校有一個安全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
二、組織
學校建立三級安全網絡,兩支安全隊伍。
1、三級安全網絡
第一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校長室有關安全工作的決議和指令,組織領導、定期檢查各項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情況,對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作出評估和獎罰。
第二級——各處室、級部安全工作組。其主要職責是:在承擔處室、級部教育教學重任的同時,組織領導本處室、級部安全工作,執行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根據本處室、級部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和崗位責任,并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工作檢查,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供獎罰建議。
第三級——崗位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在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嚴格遵守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規定,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及時清除安全隱患,積極提出安全工作建議。
2.兩支安全隊伍
一是保安隊。其主要職責是:接受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不僅要承擔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和周邊環境維穩任務,同時要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環境安全寧靜。
二是義務消防隊。其主要職責是:遵循“一崗雙責”要求,除了做好本職工作外,按照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所在部門安全組的工作要求,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必要的消防技能,做好消防工作。
三、檢查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依照學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根據各處室、級部與各崗位制定的安全工作規定,每個月由校安全工作領導組進行督查。
檢查內容:安全工作制度建立情況,安全工作制度執行情況,防范措施到位情況,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安全工作記錄情況等。
2、各處室、級部安全組每個月自查一次,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并及時報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每兩個月需對本部門安全工作情況進行書面匯總,并上報至校安全工作組。
3、各工作崗位人員要每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匯報,并做好每周記錄。
四、獎罰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檢查結果,對各處室、級部進行評定,每學期評定一次,評定結果予以公布,并紀錄在檔。
對在安全工作中取得成績或出現問題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專項獎勵或懲處。特殊情況可不受此時間限制。
在學校開展的對集體或個人的評優工作中,安全工作評定結果具有“一票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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