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協議書
塔吊信號工需要具備的知識大概有兩方面,塔吊安全操作流程,和塔吊信號工安全須知,知曉這兩部分知識,就可以成為一名理論知識合格的塔吊信號工。下面小編為大家列舉了一些關于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協議書(精選9篇),僅供參考。
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協議書1
甲 方:____有限公司
_____用房工程項目部
乙 方:______設租賃公司
為保證工程施工有個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施工安全,避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責任,以約束和規范雙方行為,使甲乙雙方在工作中都能認真執行落實上級及項目的各項管理規定,提高安全意識,為有效的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共同責任
雙方負責人是各自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責。
1、人員進場后必須經項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業。
2、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各班組(隊)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共同對工地安全狀況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3、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由雙方共同進行并認真落實實施。
4、發生事故后,應積極搶救受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并提供相關資料。
6、雙方不得隱瞞事故細節,均應如實對待,冷靜積極地為妥善處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責任
1、為了施工安全,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必須安全可靠有效,險要點、段、部位必須懸掛醒目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為作業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安全施工作業環境。
2、及時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務前必須由工長或施工員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施工中監督實施。
3、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對作業人員的各類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依據項目安全規定進行處罰。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5、凡甲方沒有設置,可靠有效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
6、凡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人員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如再強令違章指揮發生事故,甲方負全責。
三、乙方責任
1、有關營業執照、質資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必須齊全有效。配合項目部做好塔吊的技術安全檢測和備案。
2、進場的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進場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身份證號)造冊上報項目安全部門,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無證人員絕對不得上崗操作,如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項目部將按安全管理規定給以處罰。
3、嚴格遵守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和“十不吊”規定。
4、作業時嚴格按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作業,正確使用“三寶”,穿戴好自身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兩人同時在塔吊駕駛室內;不得在駕駛室內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無故在塔吊駕駛室外塔機上逗留。要自覺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話等安全活動工作,并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加強班組(隊)內部人員安全管理。
6、應經常對塔吊各個部位進行常規檢查、維修,確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運行。
7、嚴格按項目安全技術交底規定要求作業,接到項目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安排專人負責,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8、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9、嚴格用工管理,嚴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歲以上人員)體弱和身體有缺陷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現場。
10、教育好本勞務隊、班組人員,不得有違法治安行為發生。
11、甲方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后,各安全防護設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仍違章作業,發生事故,乙方負責。
12、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3、不遵守勞動紀律,在作業打鬧、戲耍,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4、不按操作規程作業、不正確使用“三寶”和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規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負責。
15、項目部下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未落實,隱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員勸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負責。
16、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安撫受害者家屬。
此安全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協議書2
甲方(設備承租單位):
施工地點:
乙方(設備出租單位):
塔吊型號:
為確保塔吊在施工中安全運行經甲、乙雙方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擬定本協議。
一、甲方:
1、提供塔吊進場安裝所需的場地、道路和電源。根據塔吊的技術要求做好塔吊基礎、地基,為塔吊安裝創造條件。
2、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具、索具。由經過培訓考核發證的指揮人員按規程進行捆綁,摘掛吊鉤,指揮吊裝,安全作業,不得超載違章。對塔吊司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3、塔吊釣鉤以下(含三腳架、卡環、釣索具等)安全由甲方負責;鉤頭以上由乙方負責。
4、塔吊司機視線無法達到的吊裝作業,依靠指揮信號進行,必須準確配合,確保安全,夜間作業施工現場要配備充足照明。
5、塔吊拆裝作業時,其作業范圍內嚴禁外人走動,甲方給予支持。
6、塔吊工作范圍內遇有高壓線,變壓器等供電設施,應按規定進行防護。
7、甲方如在六級以上大風強行使用,及塔吊正在使用中間工地突然短電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
1、為甲方提供的塔吊必須是性能良好,安全設備齊全,是國家定型產品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塔吊。
2、塔吊的安、拆隊伍必須持有天津市建委頒發的`資質證書。
3、塔吊司機需持有天津市勞動部門發放的操作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現違反安全規定的作業和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4、塔吊司機聽從工地指揮,遵守工地的各項安全制度。
5、為保證塔吊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做好日常保養維修工作,發現隱患和不安全異響,及時排除杜絕代病運轉,甲方應給予支持配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協議書3
甲方: 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進一步明確塔吊使用過程中各方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保障作業人員施工安全和各方財產免受損失,預防各類工傷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恪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塔吊使用范圍:鋼結構安裝工程、土建鋼筋混凝土工程。
四、雙方在使用塔吊過程中均必須遵守國家及省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作業規程,正確使用塔吊。
五、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特規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須委派專人與甲方聯系,辦理使用簽證單,并安排具有操作證的吊裝人員(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
2、乙方在每次吊裝任務完成后必須補填塔吊確切使用起止時間及塔吊運行狀況記錄,雙方共同安排專人負責,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3、根據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任何一個使用方在吊裝前必須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相關吊裝內容的方案交底,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任何一方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并及時告知雙方項目部,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其責任范圍劃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辦理塔吊使用手續時擅自使用塔吊,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吊裝過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證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吊裝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相應操作規程和吊裝“十不吊”規定,不允許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構件、散件必須捆綁固定牢靠,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已雙方在使用塔吊交接過程中,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塔吊使用工況狀態,確認的工況狀態作為甲已雙方使用塔吊狀況界定的依據。
5、塔吊工況界定不清時,可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確認。
6、使用方在進行吊裝作業前,除對自己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裝內容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機誤操作或操作不當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7、塔吊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在正常吊裝過程中,因塔吊吊鉤以上(含吊鉤)的機械故障或塔司人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機租賃公司)負責。
8、吊鉤以下(含鋼絲繩)的作業不當或指揮不當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9、按照上述責任劃分,在塔吊使用過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同時,另一方使用方(無過錯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損失的索賠權。
七、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甲已雙方如因塔吊使用而發生事故并產生法律糾紛時,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決。
八、協議時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終止塔吊租賃合同時而終止。
九、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協議書4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人為本、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機制,全面落實各級領導安全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防止一般事故的發生,保障和促進科實信息城項目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公司有關精神和項目部具體情況,特制訂塔吊作業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安全作業規定
1. 塔吊使用前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使用證》。
2. 塔吊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3. 每月定時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塔吊上所有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并填寫《機械運行記錄》表08—04、《交接班記錄》表08—02、《施工機械維護保養記錄》表08—03等表格,整理歸檔。
4. 每月或大風、大雨天氣過后,應及時對塔吊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塔吊基礎沉降,塔身垂直度,并形成記錄整理歸檔。
5. 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
6. 塔吊作業時嚴格按照《塔式起重機操作規程》施工。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運轉中維修保養。
7. 群塔共同作業時嚴格執行《相互鄰近塔同時作業安全協議》。
8. 必須執行公司十不吊規定。
附:十不吊內容
(1)信號傳遞不靈通不吊。
(2)斜掛斜牽不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施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塔司帶病時不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吊。
(9)棱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不吊。
(10) 六級風以上不準吊。
以上規定請遵照執行,違者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重罰。
塔吊司機: 項目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協議書5
承租單位:
出租單位: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依照《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規定》、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及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嚴格審查乙方的企業資質,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提供進場安、拆裝所需的現場條件,并向乙方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地質條件資料、砼強度報告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基礎施工資料。
3、負責機械設備在安裝期間和停滯期間的保衛工作。
4、為乙方操作人員提供住宿條件。
5、負責協調施工現場各分包隊伍使用塔吊時間的安排工作。
6、有權對乙方違反現場勞動紀律的人員進行處罰,有權要求調換不合格的操作人員。
7、負責信號工人員配置工作,負責吊鉤以下繩索的安全和更換工作。
8、塔吊驗收合格后,負責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理部門備案
9、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0、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1、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3、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及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保證出租設備符合規范要求。
2、安裝前向甲方提供與租賃資質相符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資質等級、安全生產許可證、安、拆裝資質、安、拆裝技術方案等資料)
3、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附著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委托其他單位安裝、頂升、附著的,必須出具委托書,并向甲方備案。
4、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后驗收前,應當由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5、塔吊安裝完畢,出具詳細完整的八張驗收表格
6、按有關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進行檢查,并填寫相應的檢查記錄,相關責任人簽字蓋章,交甲方安全部門備案。
7、堅持“十不吊”的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指令。
8、在每班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9、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并按有關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維修保養,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狀況完好。
10、保養維修須由甲方人員配合幫忙的,必須向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不得私自讓甲方人員幫忙維修保養。
11、甲方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提供協助救援服務。乙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13、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定經濟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協議書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制度,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甲方愿把__一期工程6#樓塔吊司機工作承包給乙方,自愿簽定本合同,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甲方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制定有關工作規苑。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和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培訓。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
2、乙方必須保障塔吊的完好和安全。
3、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十不吊”規定。
4、凡因司機不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擅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其它:
1、6#樓每臺塔吊月工資________元,塔吊司機應保證24 小時上崗。
2、塔吊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本協議有效期:主體封頂為止。
4、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制定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5、根據世紀新城一期工程需要,自 年 月 日,6#樓塔吊司機上崗。
6、工資與公司管理人員同時發放。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協議書7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1、操作人每天上班運行前必須檢查機身情況,如:鋼繩、限位、零固件等是否正常,試運行中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用,禁止帶病使用;
2、視線不明地方必須有信號工指揮,確保司機以信號為準而上下;
3、操作中必須遵守起重機“十不吊”原則;
4、操作中遇有六級大風以上或大風、大雨、大霧天氣時,應停止吊運作業;
5、工作時間不得玩手機,看閱書、報;
6、切實掌握機械使用過程,上、下速度緩慢;
7、嚴格執行持證上崗為原則;
8、集中思想,精心操作。
項目經理簽字:
安全員簽字:
信號工簽字:
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協議書8
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操作(塔司)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操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避免施工現場塔吊攀爬事故的發生,特簽訂防攀爬“安全管理協議書”并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與《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防攀爬安全協議”前審查乙方(塔司)的資質證書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塔司)提供的上崗操作件要求進行操作,操作中甲方經常檢查防攀爬出入口是否上鎖,乙方(塔司)持證情況,防攀爬出入口上下沒有上鎖甲方將給予乙方(塔司)500元以上罰款[現金]。
3、未按上述2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內外部人員攀爬塔吊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壞的影響由乙方(塔司)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依據甲方提供的塔吊防攀爬措施及其他要求對防攀爬措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移交給乙方(塔司)使用維護、管理。
2、塔吊防攀爬措施進出口由除塔吊維修、檢測外為塔司專用。
3、對進入塔吊防攀爬措施進出口拆裝人員,塔司有權對維修、檢測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4、乙方機組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5、對塔吊防攀爬措施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并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不鎖門上下塔吊操作。
6、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7、乙方未按上述1~6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攀爬安全事故,由乙方(塔司)承擔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建委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塔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協議書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塔吊/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特制定《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塔吊/施工升降機產地、型號及使用情況:
1、 生產廠家:
2、 規格型號:
3、 使用地點:
4、 安裝高度:
二、甲方責任:
1、出租單位必須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拆資質證、安拆人員的上崗證、塔司的操作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備案證明、塔吊/施工升降機出廠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設備制造許可證(以上資質必須真實有效),并遵守國家及當地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2、塔吊/施工升降機在安裝、拆除、頂升、附墻連接及進出場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及費用由甲方負責。
3、保證塔吊/施工升降機性能完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經當地主管部門檢測合格并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以檢測合格報告日期為起租計費時間。
4、安拆單位必須出具有效合格的塔吊/施工升降機安拆資質,安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有效操作證。制定 “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方案”、“應急預案”、“安全技術交底”,并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機基礎施工方案”。按安拆方案及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安拆,落實安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安拆及頂升過程中因違章操作、設備質量及安全防護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5、在使用過程中,甲方必須提供足夠的塔司以保證乙方施工需要。隨時保證塔機及各種限位靈敏有效,操作人員應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交底認真執行。因安裝質量、附著連接、塔機質量和違章操作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預埋的固定支腿或地腳螺栓以及塔吊/施工升降機各部位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該塔機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使用要求,并隨時檢查更換,否則發生一切的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6、甲方所派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嚴禁塔吊/施工升降機帶病運轉。塔司/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嚴禁酒后、疲勞及帶病作業,否則由此發生一切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7、在不影響乙方施工的情況下,甲方應隨時對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維修,確定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隨時監督塔司、塔吊/施工升降機在使用過程中安全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9、此《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與《塔吊/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責任:
1、 根據甲方提供的塔吊/施工升降機基礎圖及施工方案進行基礎制作。
2、保證安裝現場道路暢通,并提供足夠的安拆場地。
3、負責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機所需的電源及閘箱。
4、遵守國家及當地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四、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甲塔機/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的副本,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單方違反協議合同有關條款,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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