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
山洪是指山區溪溝中發生的暴漲洪水。山洪具有突發性,水量集中流速大、沖刷破壞力強,水流中挾帶泥沙甚至石塊等,常造成局部性洪災,一般分為暴雨山洪、融雪山洪、冰川山洪等。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精選1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1
我縣是一個山洪災害多發的縣份,境內山、塬、川、灘皆存,其中山區面積2272.57平方公里,占版圖總面積76.55%,由于山地、黃土臺塬地質環境較為脆弱,人類道路建設、采礦工程等活動頻繁,植被破壞嚴重,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地質災害極為發育。加之特殊地埋位置,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山區多年平均降雨量865.22mm,暴雨多集中降在7、8、9三個月洪水泛濫,加劇了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有逐年遞增趨勢,據調查統計,全縣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18處,有48戶147人居住在歷史洪水位線下的河邊及溝道口,嚴重的安全隱患點涉及7個鄉鎮,20個行政村,并威脅著部分地區人們的生命財產,影響制約著經濟的順利發展,為切實做好全縣山洪災害防治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山洪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對經濟發展影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防總《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山洪災害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防御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
當出現突發性局地山洪災害后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情況,根據險情、災情迅速作出決定,縣防汛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預案,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按預案分工協作,所在鄉鎮政府及防汛單位具體實施。
二、工作職責
1、職能部門工作職責:
當河道出現突發性險情或出現突發性山洪災害時,縣防汛指揮部發布命令,水務局派員現場技術指導,制定方案,屬地鄉鎮負責組織實施。當發生突發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時,縣防汛指揮部發布命令,礦管辦(滑坡辦)派員現場技術指導、制定方案,屬地鄉鎮負責組織實施搶險。
(1)縣氣象局負責誘發山洪災害的天氣監測和預報,提前做好強降雨和災害性天氣預報,為山洪災害防御提供氣象預報信息。
(2)縣礦管辦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治理,全面掌握地質災害分布情況,確定降雨可能誘發泥石流、滑坡等災害危險區域,分析標明災害可能發生的程度及影響范圍,把防災“明白卡”發放到村、戶,并加強監測預警,切實做好我縣礦山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治監督檢查工作和技術指導。
(3)水務部門要做好山區洪水預報及各類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山區洪水災害造成的損失。
(4)建設部門要全面掌握山洪災害易發地區群眾居住分布情況,加強城鄉居民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嚴格對山洪災害易發地區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批,使各類設施建設盡可能避開山洪災害危險區域。
(5)民政部門要做好山洪災害危險區群眾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6)農業部門要做好山洪災害群眾籽種供應工作。
(7)交通部門要做好山洪災害道路的搶修疏通工作。
(8)財政部門要做好山洪災害資金扶持工作。
(9)林業部門要做好山洪災害林木的搶護工作。
(10)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的山洪災害。
(11)縣糧食局、電力局、人武部、公安局、供銷聯社、商業局、物資局、衛生局、廣電局、發改委、電信局、移動公司、教育局、經貿局、旅游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縣防汛搶險應急預案職責執行。
2、鄉鎮工作職責:
(1)鄉鎮長對本轄區防汛工作負總責,全面廣泛深入宣傳防汛知識法律法規,做好廣大干部群眾抗洪搶險救災組織動員工作。
(2)及時組建搶險隊伍搶險抗災,落實防汛職責和任務。
(3)積極籌措防汛搶險所需物資。
(4)加強防汛值班,固定防汛專用電話,確保水情、雨情、險情、災情快速傳遞和防汛搶險指令的執行。
(5)及時如實統計,快速上報洪澇、地質災情。
三、山洪災害報告和處理程序
如果發生山洪災害,所在鄉鎮政府應在6小時內,同時迅速上報縣防汛辦、縣礦管辦;如果發生山洪災害,山區鄉鎮政府應在4小時內、平原鄉鎮應在2小時內迅速報縣防汛辦。防汛辦、礦管辦、城鎮防汛辦在1小時內按程序報縣防汛指揮部領導和上級部門,積極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四、監測預報
各鄉鎮政府要建立嚴格的防汛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各級領導手機要全天待機,保證防汛通訊聯絡暢通,并及時處理雨、水、險情警報。凡接到強降雨預報,要精心組織,妥善安排,迅速通知受威脅地區群眾做好防汛抗災準備。凡30分鐘內降雨超過10mm的地區,做好啟動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準備,派員監測重點滑坡、泥石流多發區域的險情;凡1小時降雨量超過30mm的地區,要適時啟動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各級黨政部門領導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果斷啟動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抗洪搶險,盡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預警信號發布方式
(1)當突發性山洪地質災害發生時的報警按照《縣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縣突發性地質災害預案》規定的報警方式執行。
(2)山區鄉鎮山洪暴發時采取鳴鑼報警方式。
六、搶險救災
1、一旦發生險情,在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的同時,當地應急搶險隊要迅速投入搶險救災,確保災區人民生命安全,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2、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山體、建筑物等要落實專人進行監測、防御。
3、當發生災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
4、如有人畜傷亡,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清理、掩埋人畜尸體。
5、對緊急轉移人員作好臨時安置,確保他們有飯吃、有衣穿、有水喝,衛生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6、迅速組織力量搶修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
七、保障措施
1、汛前檢查
汛前,縣級有關部門及鄉鎮政府要對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登記造冊,限期處理,消除隱患問題,該搬遷的要及早搬遷,對一時難于解決的問題,要安排專人負責防守。
2、宣傳教育
要加強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宣傳,向社會公布山洪災害危險區分布范圍和相應的防御措施,要采取廣播、電視、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山洪災害的防御知識,提高群眾防災,避災意識。如遇險情,做到防、撤、搶有序進行。并采用簽發明白卡、張貼公示、培訓宣講等方式廣泛向可能受災群眾預先交底告知。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山洪災害突發性強,點多分散,所以要將山洪災害的檢查監測、險情傳報、轉移、避險和防搶救災責任,落實到村、組、戶、人,各有關鄉鎮、部門要將山洪災害防御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要將各級責任人上報備案,并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統計報告制度,山洪災害發生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及時核實情況,如實統計上報。要嚴格防汛指揮部調度和汛情、災情反饋制度,所有防汛指揮部命令由防汛指揮機構下達,汛情信息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逐級反饋上報,要嚴肅防御山洪災害的工作紀律,對在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中擅離職守、推諉扯皮、指揮組織不力、監測預警不及時、防御措施不落實、阻礙防汛指令執行、隱瞞假報險情災情、貽誤避險撤離時機等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之規定,嚴肅查處。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總編目的及依據
為建立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山洪災害應急、保障和防控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山洪災害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的消除山洪災害危害,避免和減輕山洪造成的損失,保證抗洪搶險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保障本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杜絕群死群傷,根據《盧氏縣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礦區內山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是礦區山洪災害防御組織,協調本公司山洪災害應急工作的整體規劃和程序規范。
1.3預案有效期
本預案有效期為3年,特殊情況下及時予以修訂。
2、基本情況
2.1社會經濟和河流情況
本公司位于潘河鄉清河村后清河組,公司有3個采礦區(清南、清北、前坪礦區)一個選廠一座尾礦庫,全公司有職工345人,礦區面積大約有8平方公里,清河從礦區穿過是全礦區的中間防洪河流。
2.2山體滑坡情況
本公司沒有發現山體滑坡跡象。
3、危險區
我公司危險區主要在清南礦區712、706、700、744以及尾礦庫。
4、群防群測組織體系
4.1人員組成
本公司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總指揮由鐘文均擔任,副總指揮由xxx擔任,成員為xxx、xxx、xxx、xxx、xxx、xxx等21人。同時成立一支由青壯年職工為主體的32人應急搶險隊伍,應急搶險隊長由xxx擔任。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指揮部確定雨量觀測員2名、水位觀測員2名,預警員(包括鳴鑼員、口哨員、手動警報器報警員)共9名,負責水雨情、險情的監測、發送及預警工作。
4.2主要職責
4.2.1相關機構職責如下
指揮部:在縣、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落實山洪災害防御避災躲災各項措施,掌握山洪險情動態,收集雨情、水情、災情等資料數據并上報,定期進行險工險段、山體開裂、滑坡等隱患的監測,動員和組織員工的安全轉移與避險,認真執行上級的命令,積極組織山洪災害防御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建設等。認真落實公司、各坑口、二級聯創機制,確保發生洪災后人員能夠及時轉移。在發生交通、通訊、電力中斷的緊急情況下,指揮做好本公司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和人員轉移工作。
應急搶險隊:在緊急情況下聽從命令,進行有序的搶險救援工作。
4.2.2相關人員職責如下:
總指揮:負責組織制定本公司防御山洪的各項制度,組織做好宣傳和思想動員工作,增強廣大職工防御山洪的意識;負責組織開展本公司防御山洪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建設,不斷提高防御山洪災害的能力。負責編制本公司的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貫徹執行上級調度命令。根據汛情,及時做出防御山洪災害工作部署,組織指揮本公司職工參加搶險;山洪災害發生后,立即組織、迅速開展救災工作,安排好職工生活,盡快恢復生產,保持社會穩定。
監測員:負責本公司的雨量、雨情、水位、險工險段、泥石流及滑坡點的監測工作。
預警員:在獲得險情監測信息或接到緊急避災轉移命令后,立即按預定信號發布報警信號。
5、水雨情信息監測
5.1監測內容
本公司的水雨情監測內容包括水位監測、降雨量監測、泥石流監測和滑坡監測。降雨量監測收集簡易雨量站的降雨量信息;水位監測收集河道水位資料,泥石流和滑坡監測負責監測由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資料。
5.2監測要求
監測要突出實時性、準確性,以便能提供實時的、可靠的監測資料,并及時將檢測結果上報給各級防汛指揮部。
5.3監測方式
監測采取群防群測為主的方式。通過利用現有雨量站、水位站進行監測,將監測到的數據及時報告到防汛指揮部。在發生暴雨時,要充分發揮群防群測的作用,發現險情及時報告。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3
一、基本情況
(一)社會經濟及自然地理情況
山陽區山洪災害可能發生的范圍大部分在山陽區中星辦事處境內,位于焦輝公路以北海撥200米以上地區。涉及巡返、上馬、寺河、高嶺、桶張河、廟河、馮河等行政村及山陽實業公司、澗興實業公司所轄地。面積約19.3平方公里,耕地7.2千畝,人口1.2萬人。
區域內年各業總產值2億元以上,工業及其它行業產值約占總產值95%,主要有化工、建材、運輸等行業。農業、林業、牧業等行業產值約占總產值5%。農業用地主要種植小麥、玉米、豆類、油料等作物,平均單產3150公斤/公頃,年人均產糧312公斤。
該區域地層屬古生界石炭系和奧陶系,地勢隨太行山走向,向東、東南和南傾斜,地面單斜,以山區、丘陵地貌為主。
(二)水文及氣象特征
該區域屬海河流域,衛河水系。河道、沖溝屬季節性河溝,旱季無水,汛期因暴雨河水陡漲,往往造成下游澇災。主要河道有:東部與馬村區交界的山門河,西部與解放區為鄰的群英河以及流經境內的甕澗河。上述三條河道由于切割較深,如發生洪水及上游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情況,其危害程度較小。區域內另有小型沖溝9條,分別為牛莊泄洪溝、馮河泄洪溝、寺河泄洪溝、上馬村泄洪溝、巡返泄洪溝,總長約11000米。由于流經地域內植被少,土質結構差,水土流失嚴重,發生山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
該區域地下水埋藏較深,水量豐富,主要賦存在250米以下奧陶系灰巖中。區域屬溫帶大陸性氣候,氣候干燥,光熱資源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氣溫14.9,年降水量550-630毫米,6-9月份降水量約占全年降水量的60-70%.
二、山洪災害的特點及防御山洪災害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特點
由于該區域河道沖溝屬季節性河溝,旱季無水,汛期發生山洪災害以暴雨成因為主,山區由于地形陡峻,所降暴雨往往歷時短而強度大,河水陡漲,水量集中,造成下游澇災,山洪作用時間短,往往暴漲暴落。
(二)防御山洪災害存在的問題
1、山區人為過度開采石料,破壞植被和巖層,造成水土流失,使山洪誘發滑坡及挾帶泥沙、石塊造成壅塞的可能性提高。
2、群英河、甕澗河、山門河、牛莊泄洪溝、馮河泄洪溝等處,因城市擴建、工廠改建棄土、修路棄土、居民傾倒垃圾、私搭亂建房屋等,擠占、阻塞河道現象十分嚴重,影響河道行洪。
3、群英河、甕澗河等主要行洪河道進入市區后,由于堤岸較陡,且土質松軟,一旦河道滿水,經浸泡沖刷后土岸將發生滑坡、坍塌,影響沿河道路、建筑物的安全。
三、山洪災害防御方案
(一)基本原則及目標
今年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堅持“以防為主”的方針,要貫徹以人為本,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原則。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干部群眾的防災、避災意識,落實各項責任制,確保遭遇特大暴雨山洪時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二)組織指揮管理體系
山陽區抗旱防汛指揮部是本區域山洪災害防御的組織領導機構,履行統一領導,組織部署,集中指揮的職責。在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中,實行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管理責任制,各級政府的行政首長、單位、部門一把手要對本轄區內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全面負責,做到思想到位,指揮到位,投入到位,否則出了問題要追究行政首長責任。各級領導要加強對《防洪法》和防汛專業知識的學習,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切實擔當起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責任。
汛前,各辦、各部門要深入現場檢查山洪災害防御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反映和解決存在的實際問題。洪水到來時,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度汛。
(三)監測及預警預報方案
1、監測
監測措施主要為:汛前防洪檢查,雨季和洪水期間派人巡守或看守以及觀測檢查。
汛前指揮部組織人員對3條行洪河道以及9條沖溝的抗洪能力進行檢查摸底。同時,各部門、各行業,要按照責任分工,積極主動做好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解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制定出防搶措施,保證安全度汛。
在汛期和洪水期間由區防指、當地辦事處以及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值守,觀測檢查站,按時如實報告情況。
2、預警、預報
由于山洪的集流時間短、預見性短,因此,山洪預報屬緊急預報。預報內容主要是:預報降水的可能性及降水量,降水強度;根據降水量來預報徑流深度、強度等;根據徑流深度預報有關地點(流域出口、村落、耕地等)的流量和水位。
預報人員由區防指辦公室,辦事處選派專人負責,如實及時上報雨情、汛情、災情。
(四)躲災、避災方案
躲災、避災主要有永久轉移和臨時轉移兩種方案。永久轉移指汛期通過檢查,位于山丘區河道,沖溝附近零星居民和群英河、甕澗河道內私建房屋居民,由當地辦事處責令其限期搬出,以免造成傷亡。臨時轉移指山丘區居民接警后由當地辦事處安排其向遠離行洪區的地區轉移。下游河道附近居民接警后由辦事處、單位、部門組織轉移至安全地帶。
(五)發生突發性災害時的應急搶救方案
1、轉移:迅速轉移發生突發性災害地段內的居民。
2、搶險;堵塞漏洞,加固洪水漫堤地段,在出險地段定領導、定任務、定責任、定時限,完成搶險任務。
3、搶救:及時搶救遇險人員以及財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4、疏通:疏通遇險下游河道,清理障礙,及時排洪。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4
為了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避免和減輕山洪災害給群眾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結合我鄉山洪地質災害分布規律,形成特點,主要誘發因素及危險程度,特制定如下預案。
一、基本情況
我鄉山洪地質災害點多面廣,以崩塌、滑坡、危巖為主,其中較為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有4處。
二、20xx年趨勢預測
(一)降水預測
在汛期(3—10月),集中降雨和持續強降雨是導致山洪地質災害發生的直接誘發因素。主汛期(4-6月)全鄉的降雨量略多于去年,5月下旬到6月上旬為降雨相對集中期,局部特強降雨引起的局面洪澇和衍生山洪地質災害發生的機率高。后汛期(7-9月)降雨量與去年基本相當。
(二)山洪地質災害發展預測
由于長期干旱,導致地表開裂嚴重,一旦降雨,必將增加雨水的滲透量,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發生的可能*就變大。全年各時段均有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地質災害以群發突發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防治形勢非常嚴峻。
(三)山洪地質災害分布的主要區段
xx以上4個村組的部分地帶為防范重點。
(四)重點防范期
今年,我鄉山洪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為4-7月的主汛期。8-10月的后汛期,受暴雨等影響,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可能*也很大,尤其要加強連續集中降雨時期及此后數天內重點區段、重要災害點的防范,必要時應采取臨時緊急避讓措施,避免人員傷亡。
三、山洪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村(居)委會應成立以村委會主任為組長的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的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國土資源所在國土資源局及鄉*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山洪地質災害防治的牽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鄉安辦、經發辦等部門各自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形成*主要領導牽頭,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山洪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體系。
(二)健全制度,明確人員
各村委會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災情速報制度和月報制度。要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明確值班責任,做到人員到崗,向社會公布聯系方式和聯系電話,確保聯絡暢通。鄉*汛期山洪地質災害值班電話:各村委會、各部門要按照山洪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做好山洪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險情的速報工作。
(三)立足防災,輔以治理
1、國土資源所及各村委會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強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和防洪科普知識的宣傳培訓,要進村入戶宣傳,讓廣大基層干部及受威脅群眾懂得基本的防災、減災知識,切實增強山洪地質災害和防洪防范意識和臨災自救、互救能力。
2、各村委會要在汛期對轄區內山洪地質災害情況進行調查,掌握各隱患(危險)點、危險區段的情況,對重點防護區段和重要災害隱患點落實防災責任人。
3、各村委會要對重要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對需要理溝排水的,組織人員完善排水系統。國土資源所要向上爭取項目,對危險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治理。對由工程建設引起的山洪地質災害,責任單位要及時做好治理工作。
(四)完善機制,群測群防
重點山洪地質災害隱患,由所在村委會明確防治責任人。完善村、組二級群測群防網絡,及時報告和調整網絡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國土資源所要及時發放“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落實巡查監測和報告責任;發現險情有擴大、加劇異變情況,或其他明顯征兆,要及時上報并立即組織人員撤離。新發現的隱患點要及時落實群測群防責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強化責任,明確主體
為了使山洪地質災害發生后治理工作能及時開展,防治在災害治理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諉。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結合我鄉實際,現再次明確防治主體和責任。
1、因采礦引發山洪地質災害的防治監測主體為誘發山洪地質災害礦山企業。
2、因建校開挖山體引發的滑坡、崩塌等山洪地質災害的防治監測主體為學校。
3、因建房開挖山體引發的山洪地質災害的防治監測主體為建房戶。
4、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防治主體為當地村委會。
5、村委會要認真負責開展本村山洪地質災害監測巡防工作,切實掌握本轄區內山洪地質災害狀況,建立災情報告和聯戶防災網絡,認真負責開展好本轄區內災害防治和避災、疏散工作。
6、監測人員要熟練掌握監測儀器,做好監測記錄,切實掌握災情變化情況,發現災情有異常變化要及時疏散群眾。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山洪災害是指山丘區由于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災害。為有效防御山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避免群死群傷事件的發生,結合十八里堡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⑤《古浪縣抗旱防汛應急預案》
⑥其它與小流域防洪規劃相關的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
1.3編制原則
遭遇山洪災害,采取應急處置方法應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貫徹“防避結合,以避為主”的原則。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實施統一指揮,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位,反應敏捷,動作高效,運用一切可調配的社會資源,努力保障受影響區域內的人員安全,減輕災害損失。
1.4適用范圍
凡在十八里堡鄉區域內發生的由于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適用于本預案。
1.5預案編制
1.5.1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的編制內容包括:調查了解區域內的自然和經濟社會基本情況、歷年山洪災害的類型及損失情況,分析山洪災害的成因及特點,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劃分危險區和安全區;確定鄉、村兩級防御組織機構人員及職責;充分利用已有的監測及通信設施、設備,制定實時監測及通信預警方案,確定預警程序及方式,根據預報及時發布山洪災害預警信息;確定轉移安置的人員、路線、方法等,擬定搶險救災、災后重建等各項措施,安排日常的宣傳、演練等工作。
1.5.2十八里堡鄉抗旱防汛指揮部負責組織編制鄉級預案,并組織、指導轄區內村級抗旱防汛工作組編制村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1.6預案審批
1.6.1鄉級預案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并報上一級抗旱防汛指揮部門備案。
1.6.2預案有效期一般為1~3年,每隔1~3年修訂一次,情況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訂。
2、基本情況
2.1自然情況
2.1.1河流分布情況
十八里堡鄉位于古浪縣南部,東鄰黃羊川鎮,南靠天祝藏族自治縣,北依古浪縣域,距古浪縣城9公里。十八里堡鄉國土面積約89.6km2,地處山區,境內主流古浪河自東南向西北流過,主要支流黃羊川河和龍溝河在十八里堡匯流進入古浪河,境內黃羊川河段有支流廟兒溝河、黃泥溝、右扎溝等匯入,古浪河干流段有石頭溝、金家大溝、香林寺溝、石灰溝等河溝匯入。這些河溝補給主要是降水為主,多集中在每年6—9月份,隨降雨而產生季節性徑流。境內上游龍溝河末端的王家臺建有十八里堡水庫,集雨面積420km2,總庫容630萬m3,年均徑流量2490萬m3,黃羊川河、東廟溝河交匯處營盤臺建有曹家湖水庫,集雨面積403km2,總庫容930萬m3,年均徑流量4823萬m3。
2.1.2區域內的氣象、水文條件,暴雨洪水特性
該區域氣候干燥,蒸發強烈,降水稀少且多為突發性降雨,沙塵暴發生頻繁,年平均氣溫5.5℃,極端最高氣溫37.20℃,極端最低氣溫為-31.2℃,無霜期為150天左右,多年平均降雨量200—400毫米,年平均蒸發量為1755毫米。
十八里堡鄉分南北兩片,溝壑密布,坡陡,北山片山大溝深,自然植被差、水土流失嚴重,是洪水形成的主要源地。一遇暴雨,很容易形成洪水。就洪水特征來看,各河流的洪水主要由大面積的暴雨產生,發生時間多在7、8、9三個月。一般洪水呈多峰型,大洪水呈單峰型。洪水峰型尖瘦,漲落陡峻,持續時間較短,有“來勢猛、時間短、危害大”的特點。
2.1.3區域內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與地層巖性、水土流失等情況。
十八里堡鄉海拔在2000米以上,地勢低洼狹窄、坡陡,山地多,平地少,由南向北緩傾,絕大部分地區為黃土覆蓋,植被稀疏,水土流失嚴重。
2.2社會經濟情況
十八里堡鄉現轄5個村民委員會(原中團、鐵柜、孟家窩鋪三村,現歸為十八里堡村八組),29個村民小組。2020年底全鄉在冊1262戶、4086人,留居660戶2548人,耕地面積31752畝,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30元。農業主要以種植、養殖業為主,農作物主要以小麥、碗豆、油菜、洋芋、蔬菜等為主。牧業生產主要以牛、羊為主。
2.3歷史災害損失及山洪災害成因
2.3.1.區域內歷史山洪災害情況
由于受長時間超強度降雨的影響,如1992年6月15、16、17日,井泉、黃羊川、十八里堡等鄉遭暴雨、洪水襲擊,死亡3人,農作物受災面積61320畝,成災面積30490畝,絕收9910畝,損壞房屋63間,倒塌房屋110間,淹死羊只521只,沖毀水利、道路等設施,直接經濟損失176.39萬元;1998年6月24日11時30分,古浪、古豐、黑松驛、十八里堡4鄉(鎮)部分村組,遭歷時約1小時的冰雹暴雨侵害,洪峰約40立米/秒。死亡1人,輕傷1人,死亡大牲畜11頭,羊38只;沖毀果園15畝,渠道200米,水窖50眼;農作物受災面積3190畝,成為1040畝,絕收830畝,直接經濟損失75萬元;2006年7月中旬,我鄉趙家莊村遭到了特大暴雨,24小時內,降雨量達190毫米。暴雨降雨量大,來勢猛,時間長,致使山洪暴發、河水猛漲,因洪水造成農作物受災面積380畝,沖毀趙家莊拱橋1座,陂壩4處,公路2.5公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5萬元。
2.3.2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
十八里堡鄉地處古浪縣南部山區,屬全縣強降雨多發地之一,降雨一般表現為局部性空間特點和驟發性、陣發性的時間特點。一是季節性強,強降水多發期主要集中在7-9月份。二是區域性明顯,十八里堡鄉地形山大坡陡,且植被稀疏,水源涵養能力差,一遇強降雨極易在一定區域形成具有沖擊力的地表徑流,徑流匯流快,導致山洪暴發,造成山洪災害。三是破壞性強、危害重,山洪破壞力大,常常瞬間成災,猝不及防,同時十八里堡鄉部分村組居住區地勢低洼,農田、村莊成為洪泛區,加重了該區的災情。
2.4山洪災害防御現狀
2.4.1防災非工程措施現狀及存在問題
由于洪災頻繁,鄉政府重視防災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群眾防災意識,組建防災組織機構,建立了一般的預警預報方案、制定簡單的防災救災預案。2012年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在十八里堡鄉十八里堡村(2020年被水務局拆除)、趙家莊村各安裝了簡易雨量站1個,預警廣播站1個,2015年在廟兒溝河上游趙家莊段安裝了無線自動預警廣播站和自動雨量站各1個,東廟兒溝村安裝了無線自動預警廣播站和簡易雨量站各1個。但是還存在著山洪災害防御組織不健全,責任不明確;群眾對防災認識不夠,被動防洪,不能及時有效的組織防御山洪,抗災自救等問題。
2.4.2防災工程措施現狀及存在問題
近年來,境內的曹家湖水庫和十八里堡水庫進行了除險加固;扎子溝小流域進行水土保持綜合治理;下游鐵柜山坡面進行了治理,疏通了該段古浪河河道,修建了防洪堤;在河溝道沿岸的村莊、道路、耕地零星修建了防洪護岸,有效抵御了多次洪水的襲擊,為減輕洪水災害,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幾次受洪水沖蝕,致使十八里堡鄉部分堤防損毀,部分河岸邊坡有切割狀,岸坡出現坍塌現象,個別段河段被沉沙淤積,失去行洪作用,已危及沿岸及下游居民、農田的安全。
目前,在山洪災害防治中存在諸多問題:一是缺乏統一規劃,未提出整體防治方案;二是資金缺乏,投入不足,防洪工程建設滯后;三是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機制未能有效建立;四是對山洪和泄洪災害防御的認識不足,各項防災措施落實不夠。
總之,山區山洪災害防御工作是社會全民性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防御系統工程,要搞好山區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使洪水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必須對村、組的群眾進行群策群防的知識宣傳,加強現代化通訊網絡建設,做到能隨時掌握區域內的雨情、水情、災情,傳遞山洪避險信息。
3、危險區和安全區的劃分
3.1劃分原則
危險區是指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區域,一旦發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將直接造成區內人員傷亡以及房屋、設施的破壞。危險區一般處于河谷、溝口、河灘、陡坡下、低洼處和不穩定的山體下;安全區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脅,地質結構比較穩定,可安全居住和從事生產活動的區域。安全區是危險區人員的避災場所。安全區一般應選在地勢較高,平坦或坡度平緩的地方,避開河道、溝口、陡坡、低洼地帶。
根據區域山洪災害的形成特點,在調查歷史山洪災害發生區域的基礎上,結合氣候和地形地質條件、人員分布等,分析山洪災害可能發生的類型、程度及影響范圍,合理劃分危險區、安全區。
3.2危險區基本情況
全鄉危險區有東廟溝村和趙家莊村河段,部分地坡、內邊坡沖刷嚴重,部分和段被沉沙淤積,失去泄洪作用,危及沿岸農田和農戶的安全,涉及2個村5村民小組,35戶,157人,耕地702畝;
3.3安全區基本情況
安全區指不受山洪威脅,地質結構比較穩定,可安全居住和從事生產活動的區域。安全區是危險區人員的避災場所。安全區選在地勢較高,平坦或坡度平緩的地方,避開河道、溝口、陡坡、低洼地帶。
安全區包括東廟溝村西組、北組,趙家莊村小學和河西組,十八里堡村王家臺組、關帝廟組,曹家臺村等。
4組織指揮體系
4.1組織指揮機構
4.1.1鄉山洪災害防御領導組織機構
成立十八里堡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由鄉長任指揮,副鄉長任副指揮。成員由十八里堡自然資源所、派出所、鄉應急管理所、財政所、民政辦、衛生院、黨政辦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辦公地點設在鄉政府。
指揮部下設監測組、信息組、轉移組、調度組和保障組,同時組建鄉由副鄉長為隊長的鄉屬機關應急搶險隊。
(1)監測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信息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轉移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調度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5)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1.2村山洪災害防御領導組織機構
有山洪災害防御任務的各行政村成立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在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其他村干部和各組組長為成員,辦公地點設在村委會。各村組建有基層民兵為主的應急搶險隊(不少于10人)12~18個。在危險區內的村、組、工礦企業和機關單位要確定降雨和水位、工程險情、泥石流監測人員1~2人,信息發送員1~2人,登記造冊后報鄉防汛指揮部和縣防汛指揮部備查。
4.2職責和分工
4.2.1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職責
十八里堡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在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具體負責領導、組織全鄉和各村組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抗旱防汛部門的命令,擬定全鄉防汛工作規章制度,及時提出防汛工作部署,組織制定實施鄉內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時掌握全鄉汛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督促檢查各村(組)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鄉防汛物資和隊伍,負責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隊伍建設、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上匯報,并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確保轄區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2.2鄉抗旱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自然資源所:負責鄉轄區內地質災害的監測,對重大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勘測、預報和防治。
派出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物資及破壞防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因防汛搶險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協助做好搶險救災通行工作,確保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無阻。
民政辦:在縣民政局的指導下負責洪災地區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及時向鄉政府提供災情。
財政所:在縣財政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全鄉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災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及時下撥資金并監督使用。
應急管理所:在縣交通局的指導下負責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做好公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提供所需車輛。
衛生院:負責山洪災害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鄉政府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農技農經站:負責洪災后農業生產救災與恢復,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災情信息。
黨政辦:負責對防汛搶險工作的宣傳報道,按鄉政府的要求及時向公眾發布雨水情、汛情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宣傳防汛搶險、抗災自救知識。
4.2.3各工作組構成及職責
監測組:負責監測轄區雨量站的雨量,危險區及上游溪溝水位,泥石流、滑坡點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組:負責對縣防汛指揮部、氣象、水文等部門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預報、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險情等信息,及時為領導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轉移組:負責按照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的命令及預警通知,做好受威脅群眾按預定的路線和地點轉移的組織工作,負責轉移任務的各責任人要一個不漏地動員到戶到人,同時確保轉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員安全。
調度組:負責水利工程的調度運行、搶險人員的調配,調度并管理搶險救災物資、車輛等,負責善后補償與處理等。
保障組:負責臨時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組織工作,負責被安置戶原房屋搬遷建設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審批手續的聯系等工作。
應急搶險隊:在緊急情況下聽從命令進行有序的搶險救援工作。
信號發送員:在獲得險情監測信息或接到緊急避災轉移命令后,立即按預定信號發布報警信號。
4.2.4各項工作的責任人及聯系方式
1、鄉山洪災害指揮部成員、各工作組和應急搶險隊負責人及聯系方式,見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附表11。
2、各村組預警人員及聯系方式見附表12。
3、各監測點負責人及聯系方式見附表4。
5、監測預警
5.1山洪災害雨、水情臨界值確定
5.1.1臨界雨的確定
參照歷史山洪災害發生時的降雨情況,根據十八里堡鄉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質條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確定本地區可能發生山洪災害的臨界雨量值。
5.1.2臨界水位的確定
根據對區域內小流域歷史洪水災害發生時各溝(道)水位情況的調查分析,確定各溝道臨界水位(即可能發生山洪災害的水位)
5.2實時監測
5.2.1雨量監測
十八里堡鄉、村監測信息員在降雨天氣加強對簡易雨量站的實時監測記錄、隨時了解掌握各組監測信息員監測信息,每1小時觀測一次,暴雨天氣30分鐘觀測一次,并及時將觀測數據上報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負責向十八里堡鄉和縣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報告。
水位監測:水位觀測員負責收集水位、流量等信息,當河溝發生洪水時在監測點監控,河溝水位接近臨界水位時,每10分鐘向村山洪災害防御小組報告水位情況,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負責向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報告。
縣氣象局已在十八里堡水庫安裝區域氣象站1個,2012年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在十八里堡鄉十八里堡村(2020年被水務局拆除)、趙家莊村、各安裝了簡易雨量站1個,預警廣播站1個,在十八里堡水庫、曹家湖水庫、各安裝自動雨量站1個。2015年在東廟兒溝上游趙家莊段安裝了自動雨量站1個,東廟兒溝村安裝了無線自動預警廣播站和簡易雨量站各1個,在曹家臺村胡家陽屲安裝簡易雨量站1個。用于監測預警降雨強度和過程。
5.2.2滑坡、泥石流監測。在轄區內滑坡、泥石流易發區村組設立臨時觀測點觀測山體情況,對誘發滑坡、泥石流的各種信息進行檢測。
對水庫、地質災害易發點、河道險工險段、橋梁、危險區域等防汛重點部位的巡查員要加強對危險部位的巡邏看守。當降雨量達到臨界雨量時,要24小時巡邏看守,每1個小時向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報告巡查情況,出現緊急險情向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報告并立即向上一級山洪災害防御指揮機構匯報,迅速組織人員轉移或撤離到安全地區。各監測信息員在通訊信號中斷的情況下,對重大汛情、災情直接采用人工方式迅速向上級報告。
5.2.3監測要求:有目的、有步驟、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監測,突出時效性和準確性,采用自動監測和簡易監測相結合的手段,獲取實時可靠的監測數據,并及時將結果上報各級指揮部門。監測系統以群測群防為主,專業監測為輔。
5.3預報預警
5.3.1預報內容:氣象預報、溪河洪水預報、水庫水位預報、泥石流和滑坡預報。氣象預報由氣象部門發布,溪河洪水預報、水庫水位預報由水利部門發布,泥石流和滑坡預報由國土部門發布。
5.3.2預警內容:暴雨洪水預報信息,暴雨洪水監測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達到臨界值,水庫及山塘水位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監測和預報信息等。
5.3.3預警啟用時機:(1)當接到暴雨天氣預報,鄉行政責任人應引起重視。當預報或發生的降雨接近或將超過臨界雨量值時,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應發布暴雨預警信息;(2)當上游水位急劇上漲,將對下游造成山洪災害,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應立即向下游發布預警信息;(3)當出現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時,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應發布泥石流、滑坡災害預警信息;(4)水庫及山塘發生潰決性重大險情時,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應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5.3.4預警等級:山洪災害預警等級分為三級(Ⅲ、Ⅱ、Ⅰ),按照發生山洪災害的可能性、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對應顏色依次為黃色、橙色、紅色,三種顏色預警信號分別代表可能(暴雨氣象預報)、嚴重(警戒雨量或警戒水位)、特別嚴重(危險雨量、危險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
5.3.5預警發布及程序
根據各監測點上報的監測數據,按臨界雨量、水位分析有可能發生山洪災害時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及時發布預警。
在一般情況下,山洪災害防御預警信號由縣抗旱防汛指揮機構發布,可參照縣→鄉→村→組→戶的次序進行預警。
(2)如遇緊急情況(危險水位、滑坡、泥石流、水庫山塘潰壩等),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可直接報告縣級防汛指揮部和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并可直接發布預警信號,在最短時間內完成預警工作。
5.3.6預警方式
預警方式:電話、手機短信、口頭通知等。
警報方式:無線語音廣播報警、手搖報警器、銅鑼報警、口頭通知等。
5.4預警發布及響應
5.4.1接到縣抗旱防汛指揮部通知將有暴雨發生以及發布的三級(黃色)預警時,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1)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向有關村發出三級(黃色)預警,提醒廣大群眾注意做好山洪災害防范準備。
(2)當接到三級(黃色)預警后,各有關人員應迅速上崗到位,注意觀察水雨情變化,并加強防范。
5.4.2接到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布的二級(橙色)預警時,或降雨量達到警戒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續時,或河溝水位達到警戒水位,發布二級(橙色)預警,同時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1)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向有關村發出二級(橙色)預警,提醒廣大群眾注意防范山洪災害,危險區人員做好轉移準備。
(2)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向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指揮長及成員、所屬的監測組、信息組、轉移組、調度組、保障組主要成員發布二級(橙色)預警,做好相關防范工作。
(3)有關村在接到二級(橙色)預警后,通過無線語音廣播、銅鑼、手搖報警器等向危險區群眾發出二級(橙色)預警,提醒危險區人員注意防范,做好轉移準備。
5.4.3接到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布的一級(紅色)預警時,或當降雨量達到危險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續時,或溪河水位達到危險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時,發布一級(紅色)預警,同時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1)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向有關村發出一級(紅色)預警,要求危險區人員立即按預定路線撤離至安全區,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立即全面行動,做好搶險救災轉移安置工作。
(2)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向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指揮及成員、所屬的監測組、信息組、轉移組、調度組、保障組主要成員發布二級(橙色)預警,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立即全面行動,做好搶險救災轉移安置工作。
6、人員避洪避險轉移方案
6.1轉移安置
6.1.1確定需要轉移的人員:根據山洪災害普查和歷史山洪災害情況和已確定的危險區范圍及河道沿岸村民等分布情況,十八里堡鄉危險區3處,涉及2個行政村3個村民小組。
6.1.2轉移安置原則:轉移遵循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后一般人員,先低洼處后較高處人員的原則,以集體、有組織轉移為主。轉移責任人有權對不服從轉移命令的人員采取強制轉移措施。
6.1.3轉移地點、路線的確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則,汛前擬定好轉移路線、安置地點,汛期必須經常檢查轉移路線、安置地點是否出現異常,如有異常應及時修補或改變線路。轉移路線要避開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帶。不要順著溪河溝谷上下游、泥石流溝上下游、滑坡的滑動方向轉移,應向溪河溝谷兩側山坡或滑動體的兩側方向轉移。
(詳見附表5群眾轉移安置計劃表和轉移安置圖)
6.1.4轉移準備:制作明白卡,將轉移路線、時機、安置地點、責任人等有關信息發放到每戶。制作標識牌,標明安全區、危險區、轉移路線、安置地點等。
6.1.5安置方式: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結合的原則。安置方式可采取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帳篷等。
6.1.6特殊情況應急措施:轉移安置過程中出現交通、通訊中斷等特殊情況時,災區各村組應各自為戰、不等不靠,及時采取防災避災措施。由村干部分頭入戶通知易發災害點村民,尤其是夜間可能發生相關災害時,要保證信息傳遞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借助無線廣播、銅鑼、哨子等設備引導轉移人員到安置地點。在指定的轉移路線交通中斷的情況下,應選擇向溪河溝谷兩側山坡或滑動體的兩側方向轉移到就近較高地點。對于特殊人群的轉移安置采取專項措施,并派專人負責。
6.2轉移安置紀律
轉移工作采取鄉村、組干部層層包干負責的辦法實施,明確轉移安置紀律,統一指揮、安全第一。鄉政府機關、包村領導和駐村干部負責各行政村的轉移安置工作,村委會和村黨支部成員要分工負責各村民小組的轉移安置工作。各機關單位也要分區、分工負責轉移安置工作。鄉指揮部、各村、組和駐村干部要在鄉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堅持安全第一、分工包干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其職責,若發生問題,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7、搶險救災
7.1搶險救災準備
7.1.1宣傳:通過各種方式,如掛橫幅、貼標語、發宣傳材料、明白卡等方式在全鄉范圍內大力宣傳和普及山洪災害防御的基本知識,增強群眾防災意識。
7.1.2搶險救災方案:在本預案的基礎上,危險區內村、組、要按照各自實際建立搶險救災工作機構,進一步確定(主要包括組織、搶險隊伍、搶險救援措施、轉移安置措施等)搶險救災方案。
7.1.3準備工作: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結合實際情況落實搶險救災資金、救助裝備、物資準備工作,為搶險救災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7.2搶險、救災
7.2.1應急措施:一旦發生險情,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在及時向縣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的同時,應急搶險隊投入搶險救災,確保災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盡量減少財產損失。緊急情況下可以強制征用和調配車輛、設備、物資等。
7.2.2監測、防御: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組織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體、建筑物等要安排專人監測、防御。
7.2.3山洪災害發生后人員的轉移安置:災害發生后,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要組織首先把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
7.2.4山洪災害發生后的安置工作:如有人畜傷亡,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組織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清理、掩埋人畜尸體。
7.2.5災后處理: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對緊急轉移的人員作好臨時安置,發放糧食、衣物,對災區作好衛生防疫工作。
7.2.6災后搶修:災情發生后,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應迅速組織力量搶修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確保災區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和搶險救災的需要。
8、保障措施
8.1汛前檢查
汛前,縣、鄉對所轄區域進行全面普查,發現問題登記造冊,及時處理,一時不能解決的,要有臨時度汛措施。同時編制好各種預案,儲備好搶險物質,落實好搶險隊伍等。汛期要加強巡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避免險情的擴大。同時對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工程、區域等安排專人負責防守。
8.2宣傳教育及演練
8.2.1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和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對本預案內的主要內容,要充分利用會議、標語、橫幅、村務公開欄、有線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向轄區內群眾進行宣傳。開展安全度汛宣傳、教育,讓群眾增強防洪避災的意識,做好群策群防工作。
8.2.2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和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根據預案劃定的安全區、危險區應設立醒目的固定標牌,注明預警信號、轉移路線等。組織居民熟悉轉移路線及安置方案。
8.2.3當氣象部門預報有強降雨時,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及時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各行政村、重點防洪單位、重點地段發出防范預警。
8.2.4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組織各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對處在危險區的所有村民逐一發放防洪避災明白卡。
8.2.5強化紀律。當出現強暴雨天氣時,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和村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鄉政府全體工作人員和各村干部不得擅自離崗外出。
8.2.6加強防汛安全管理
(1)落實防汛責任制
根據防汛責任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規定,鄉長負責全鄉的防汛工作,各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本村的防汛工作,并層層落實防汛責任制,簽訂《防汛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責任。鄉、村與巡查管理員簽訂責任書,各村與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員簽訂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2)加強水工程管理工作
鄉政府與各行政村應加強對水工程的管理,對河溝道等重要水工程應經常性檢查、養護和維修,全面掌握工程安全狀況及變化情況,發現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
(3)落實巡查管理制度
主要河道由鄉政府會同有關村確定一名專職巡查管理員,其它溝道由所在村確定一名兼職巡查管理員。巡查員必須遵循河溝道巡查管理制度進行巡查。有雨量觀測設施的,還要嚴格按照報汛制度進行報汛。
地質災害隱患點由鄉政府與所在村落實地質災害監測檢查責任人,并嚴格按地質災害巡查制度進行監測、檢查。
8.2.7搶險物資儲備和調運方案
鄉政府儲備足額的編織袋、警示條、照明燈具等防汛物資;預定防汛搶險車輛。各村備電筒、雨衣、雨鞋、鐵锨等防汛物資。
8.3救災工作
(1)進行人員清點,搶救傷員,妥善處理遇難者,做好轉移人員安置穩定工作,發放糧食、衣物等;
(2)組織搶險出險工程,避免險情的進一步擴大;
(3)組織醫務人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的防治應急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體、建筑物、水利工程安排專人進行監測、防御;
(5)努力保障災區群眾生活。組織交通、電力人員修建臨時道路,搭設臨時供電線路,快速修復損壞公路和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交通和正常供電;
(6)及時恢復災后生產,對水毀工程、受毀農田進行組織搶修;
(7)做好災后統計、總結、上報工作。
8.4紀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法律、法規,為確保我鄉抗旱防汛工作的順利進行,最大程度地減輕山洪災害損失,特制定以下紀律。
8.4.1職責紀律
1、嚴格按照抗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負責制、分包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技術責任制及有關法規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
2、各責任人必須服從鄉防御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履行各自職責。
3、認真做好汛前、汛期和汛后的各項防汛工作,檢查落實各自的工作職責。
4、各責任人若因工作不力或責任感不強,發生失職或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2緊急轉移紀律
1、各負責人應根據鄉防御指揮部發布的預警信號,及時負責轄區內危險區群眾的轉移工作。
2、按照預先確定的路線迅速轉移人員。
3、在鄉抗旱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堅持安全第一、分工包干負責的原則,做到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人員后一般以及集體有組織轉移。
4、各責任人若因工作不力或責任感不強,發生失職或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3災民安置紀律
1、認真做好災民安置工作。
2、各相關單位及時供給災民所需的食品、物資,衛生院做好災情的防御工作。防治流行病的發生和傳染。
3、各責任人若因工作不力或責任感不強,發生失職或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為做好水災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水、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鄉防洪危機等自然災害。
三、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量、水利、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鄉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災情的發展和防洪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部
鄉成立山洪災害指揮部,由鄉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鄉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鄉各部門成員、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本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區防汛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鄉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措施,制定鄉山洪災害方案;組織全鄉的山洪災害、山洪災害工作;對全鄉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由鄉防指組織成立轉移安置組、衛生救護組、學校安全組、治安保衛組,實施安置保障。
1、黨政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綜治辦負責出現山洪災害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3、鄉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鄉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山洪災害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山洪災害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5、民生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鄉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6、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鄉山洪災害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鄉提出的申請,會同鄉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山洪災害經費,并監督使用。
7、衛生院負責山洪災害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鄉防指提供山洪災害受傷人員;組織醫療衛生和流行。
8、小學負責學校山洪災害工作,防止山洪災害,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開展實戰演練,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9、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山洪災害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山洪災害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每日14時前報鄉山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鄉山洪災害指揮部。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1、鄉防指指揮長主持鄉防指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啟動本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區防指及相關領導,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洪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由鄉防指副組長帶班,加強防汛值班,及時發布汛情通報及防汛措施;鄉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鄉防辦隨時將情況上報區防指。
2、受災村村委會的主要領導應根據鄉防指指今及時動員、部署本村防汛工作,服從鄉防指的統一調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3、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工作;鄉防汛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受災區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
(二)應急響應措施
當發生汛情災害后,鄉防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形勢進一步惡化。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發生汛情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并及時做好匯報。
信息報送和處理各類防汛信息要及時上報。上報円容要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所有信息必須報鄉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響應級別,由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再上報區防汛指揮部。
七、預案的實施
預案啟動后,鄉防指統一指揮村組及各有關單位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鄉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險情和災情,提出處置意見,并及時進行調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收集信息,傳達指令,并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具體工作。鄉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村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的村組織買施搶險救火、人員轉移、災民安置等工作。鄉負責所屬預備役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并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協助村轉移危險地方的群眾。成員部門單位分別指導搶險救災工作;鄉民生辦負責指導災民安置和救濟救助工作;鄉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搶險救災和道路交通秩序。
鄉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買和爭取上級財政困又付,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農行等金融機構負責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二)醫療衛生保障。鄉衛生院等單位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三)后勤保障。災害發生的村配合鄉政府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器械、藥品等后勤保障
(四)災情核查。民生辦牽頭,所有成員單位分別負責了解、收集、核實本行業的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鄉防指
(五)災后重建。災害發生地的村莊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方的重建工作。各村委會、鄉直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每個成員單位必須成立15-20人以上的搶險突擊隊,并報鄉山洪災害指揮部備案。
八、附則
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鄉防指報鄉政府進行表彰。對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防洪法》、《水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澇、山洪、臺風暴潮等災害事件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城市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保障城市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防洪法》、《水法》、《防汛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制訂的有關方針政策;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流域規劃及城市防洪規劃等專業規劃;已批準的防洪調度方案、流域防洪預案及上一級或同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防洪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的城市市區內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漬澇、臺風暴潮等災害事件的防御和處置。
1.4工作原則
貫徹以人為本的方針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堅持服從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堅持公眾參與、軍民聯防;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等原則。
2、城市概況
2.1自然地理
城市地理位置,地形與地貌特點,城區高程范圍,氣象水文特征;城市水系與河道、水庫、湖泊等情況。
2.2社會經濟
城區現狀總人口、非農業人口、國內生產總值、固定資產、重要交通干線、重要基礎設施等。
2.3洪澇風險分析
暴雨、洪水、風暴潮主要特征、洪水傳播時間、城市主要暴雨洪水成因與地區組成,主要致災暴雨洪水來源及量級、發生頻率,城市歷史洪水。主要控制站不同頻率洪水水位或高潮位、流量。洪水、暴雨漬澇、臺風暴潮可能致災影響淹沒范圍及風險分析,洪澇風險圖。
2.4洪澇防御體系
城市防洪體系(堤防、水庫、湖泊、蓄滯洪區、分洪道等)與城區除澇排水設施(泵站、涵閘等),城市防洪、除澇排水、防臺風暴潮現狀能力或防御標準。
城市防洪、除澇排水、防臺風暴潮的薄弱環節,重要工程險段及病險涵閘,橋梁及河道違章建筑的阻水情況。
2.5重點防護對象
黨政機關要地、部隊駐地、城市經濟中心、電臺、電視臺等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地鐵、地下商場、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設施,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設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產或倉儲地,城區易積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區等。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指揮機構
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城市防洪應急事務,并明確其主要職責。
3.2成員單位職責
明確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力求責任明確,分工合理,避免職能交叉。
3.3辦事機構
明確防汛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4、預防與預警
4.1預防預警信息
分類明確城市氣象、水文、防洪與排澇工程險情、洪澇災情信息的具體報送內容、負責報送單位、報送時限等,形成規范的信息報告制度。
4.2預警級別劃分
根據城市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漬澇、臺風暴潮等災害事件的嚴重程度,合理劃分預警級別(通常由重到輕分為I、II、III、IV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色表示),確定向社會發布的警示標志。
4.3預防預警行動
4.3.1預防預警準備:包括思想、組織、工程、預案、物料和通信準備,防汛檢查及日常管理,以及與相關行業應急預案的協調等。
4.3.2江河洪水預警行動:不同預警級別下江河洪水、防洪工程險情等預警信息的更新、發布、通報等具體要求。
4.3.3山洪災害預警行動:不同預警級別下與山洪災害有關的暴雨、洪水、工程險情等預警信息的更新、發布、通報等具體要求;建立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的預警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機制等。
4.3.4暴雨漬澇預警行動:不同預警級別下暴雨漬澇、排澇工程險情等預警信息的更新、發布、通報等具體要求。
4.3.5臺風暴潮災害預警行動:不同預警級別下與臺風暴潮有關的臺風暴潮信息、防洪排澇工程險情等預警信息的更新、發布、通報等具體要求。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根據城市所在的江河防洪預案及相應的洪水調度方案,制訂城市市區不同量級江河洪水的防御對策、措施和處理方案,及相應的洪水調度方案(如水庫、蓄滯洪區、分洪設施的調度運用等)。其中超標準洪水的防御方案應明確社會動員、臨時分蓄洪、群眾轉移安置等具體措施。
此外,還應針對冰凌洪水以及由于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等造成的突發性洪水,制定相應的洪水防御方案。
4.4.2山洪災害防御方案:根據山洪災害的發生與發展規律,制定不同量級暴雨及其地區組合條件下,山洪災害專防與群防相結合的防御對策、措施和處理方案。
4.4.3暴雨漬澇防御方案:制定不同量級暴雨及其地區組合條件下,城市市區漬澇的防御對策、措施和處理方案,包括應急排水、交通臨時管制與疏導、工程搶修以及重要保護對象的防雨排澇方案等。
4.4.4臺風暴潮防御方案:制定不同量級臺風暴潮條件下,城市應對臺風暴潮的防御對策、措施和處理方案,如人員轉移的通知與落實、危舊建筑物和重要設施的防護等。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明確城市發生洪水、山洪災害、暴雨漬澇、臺風暴潮等災害事件時應急響應行動的分級總數(通常由重到輕分為I、II、III、IV四級),市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揮機構應急響應行動的總體要求,以及應急響應發布單位等。
5.2應急響應分級與行動
明確應急響應行動的分級標準及對應的主要行動要求。
5.3主要應急響應措施
5.3.1江河洪水:明確不同量級江河洪水條件下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包括蓄滯洪區運用的準備和批準權限、進入緊急防汛期的條件和發布權限等。
5.3.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明確出現前期征兆及發生險情后的緊急上報規定和應采取的處理措施等。
5.3.3山洪災害:明確發生山洪災害時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包括發布山洪警報的標準及責任單位、人員轉移的主要原則、人員緊急搶救與救援等。
5.3.4暴雨漬澇:明確發生暴雨漬澇時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工程調度和設置臨時排澇設備的要求及責任單位、發布城市澇水限排指令的權限等。
5.3.5臺風暴潮:明確發生臺風暴潮時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如臺風暴潮監測與警報發布、人員與物資轉移、海上作業保護與搜救、重要保護對象的防護與搶險等。
5.4應急響應的組織工作
5.4.1信息報送、處理:明確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含大面積停電、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災害)等信息報送、處理與反饋以及發布的原則和主要要求。
5.4.2指揮和調度:明確應對災害的指揮和調度措施,以及發生重大災害時派赴工作組(含專家組)的要求等。
5.4.3群眾轉移和安全:明確群眾轉移的原則和工作程序,以及相應的安全與生活保障措施等。
5.4.4搶險與救災:明確險情和災情監控、搶護和救援的指導原則、工作程序和總體要求。
5.4.5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明確確保搶險人員自身安全和受威脅群眾人身安全的各項防護與醫療救護措施。
5.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明確對重點地區或部位實施緊急控制以及動員社會力量的條件、權限和要求等。
5.5應急響應結束
明確應急響應結束的條件和發布程序。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確保預案執行過程中通信與信息暢通的主要保障措施,如黨政軍領導機關、現場指揮及其它重要場所的應急通訊保障方案,信息數據庫建設與網絡共享等。
6.2搶險與救援保障
明確搶險救援裝備、技術力量、隊伍(含專業與非專業隊伍)、專家組在管理和啟動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各類工程、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基礎設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線搶險、搶修,以及人員救護等。
6.3供電與運輸保障
明確對抗洪搶險、搶排積澇、救災現場等供電與運輸的主要保障措施、責任單位等。
6.4治安與醫療保障
明確災區治安管理、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保障要求。
6.5物資與資金保障
明確防汛物資儲備管理、調撥程序與調運方式、防汛經費的安排、特大防汛經費的申請等保障措施。
6.6社會動員保障
明確防汛指揮機構動員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明確城市防洪排澇宣傳、市民防洪減災教育、技術人員培訓、防汛減災演習等保障措施。
7、后期處置
7.1災后救助
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救災工作的要求與職責。
7.2搶險物資補充
明確如何根據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及時補充搶險物資的具體要求。
7.3水毀工程修復
明確水利、供水、交通、電力、通信等工程或設施水毀修復的資金來源、時限等具體要求。
7.4災后重建
明確相關工程或設施的災后重建標準、指導原則和實施措施等具體要求。
7.5保險與補償
明確保險與補償的適用條件、承辦機構職責和任務、工作原則、工作流程等。
7.6調查與總結
明確調查與總結的適用條件、承辦單位、時限要求和審核程序等。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8
1、總則
1.1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災害)、臺風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同級黨委和政府、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下,組織指揮管轄范圍內防汛抗旱工作,貫徹落實同級黨委和政府、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部署要求。
1.4.2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防汛抗旱工作堅持依法防抗、科學防控,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軍民聯防、平戰結合,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保障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
1.4.3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統一規劃、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要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科學處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近期與長遠之間等各項關系,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做到服從大局、聽從指揮。
1.4.4堅持科學調度、綜合治理,除害興利、防汛抗旱統籌。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生活、生態、生產用水需求。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流域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區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工作。
2.1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國家防總辦公室設在應急部。
2.1.1國家防總組織機構
國家防總由國務院領導任總指揮,應急部、水利部主要負責同志,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負責同志和國務院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總指揮,應急部分管副部長任秘書長,根據需要設副秘書長,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廣電總局、中國氣象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安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為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1.2國家防總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全國防汛抗旱工作,研究擬訂國家防汛抗旱政策、制度等;依法組織制定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程序決定啟用重要蓄滯洪區、棄守堤防或破堤泄洪;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督促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落實重點地區和重要工程防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救災工作,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指導地方建立健全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完善組織體系,建立健全與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流域防總)、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組織協調等工作機制。
2.2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太湖等流域設立流域防總,負責落實國家防總以及水利部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國家防總指令,指揮協調所管轄范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總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流域管理機構等有關單位以及相關戰區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流域防總辦公室)設在該流域管理機構。國家防總相關指令統一由水利部下達到各流域防總及其辦事機構執行。
2.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防汛壓力大、病險水庫多、搶險任務重、抗旱任務重的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
鄉鎮一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明確承擔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2.4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機構,在本級或屬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級自然資源(海洋)、水利、氣象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各級自然資源(海洋)、水利、氣象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海洋出現風暴潮黃色警戒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發生洪水地區的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在每日9時前向國家防總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4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
b.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a.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大型和防洪重點中型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辦公室。
b.當水庫出現險情征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同時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c.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壩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提早向預計垮壩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和工程搶護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因災傷病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氣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信息。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災情和氣象趨勢,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4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國家防總和應急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信息報送有關制度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等信息,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信息。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業旱情和城鄉供水等情況。水利、農業農村、氣象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預測,并將干旱情況及時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信息報送有關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洪排澇工程設施及時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責任和方案措施。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排澇預案、臺風風暴潮防御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排澇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堰塞湖應急處置預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丘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等各類應急預案和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要制訂工程搶險方案。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決口搶險方案由流域管理機構組織審批。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眾通信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利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利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各級氣象部門應做好天氣監測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降雨實況、預報等。
(2)各級水利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各級水利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
3.2.3漬澇災害預警
(1)城市內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并可能發生城市內澇災害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分部門負責原則,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開展聯合會商,研判形勢。地方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有關部門按任務分工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當地人民政府視情及時組織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
(2)鄉村漬澇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強降雨,村莊和農田可能發生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會商,有關部門按職責及時發布預警,并按預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警。
(2)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地方,水利部門應加強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指導行政村(社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具體工作由基層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監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街道)、村(社區)、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發出警報,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臺風風暴潮災害預警
(1)各級氣象部門應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及時發布臺風(含熱帶低壓等)監測預警信息,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并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等信息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自然資源(海洋)部門根據臺風預報做好風暴潮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沿海地區,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運輸、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及時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當地人民政府視情及時做好人員轉移、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工作。
3.2.6蓄滯洪區預警
(1)蓄滯洪區所在地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蓄滯洪區管理單位等擬訂群眾安全轉移方案,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審批。
(2)蓄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
(3)運用蓄滯洪區,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3.2.7干旱災害預警
(1)各級水利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和管理,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掌握旱情災情,根據干旱發展趨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抗旱減災工作。
3.2.8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設施損毀、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有關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報告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通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居民、企事業單位應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澇、干旱和臺風風暴潮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澇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干旱風險圖、臺風風暴潮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澇、干旱和臺風風暴潮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洪澇防御方案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組織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城市排澇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城市漬澇。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利部組織編制,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由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編制,報水利部審批后組織實施。調度方案和指令須抄國家防總、應急部。
(2)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變化,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3.3抗旱預案
各級水利部門應編制抗旱預案,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3.4預警響應銜接
(1)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按任務分工健全預警機制,規范預警發布內容、范圍、程序等。有關部門應按專群有別、規范有序的原則,科學做好預警信息發布。
(2)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要加強監測預報和信息共享。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預測可能出現致災天氣過程或有關部門發布預警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要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和建議。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原則上與本級有關部門的預警掛鉤,把預警納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指導督促下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相關預警與應急響應的銜接工作。
(5)預警發布部門發布預警后,要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6)有關部門要建立預報預警評估制度,每年汛后對預報預警精確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洪澇、干旱、臺風、堰塞湖等災害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應急響應級別最高。
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險情、災情、旱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啟動防汛抗旱相關應急響應時,應及時通報國家防總。國家防總各成員單位應按照統一部署和任務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3當預報發生大洪水或突發險情時,水利部組織會商,應急部等部門派員參加。涉及啟用重要蓄滯洪區、棄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時,由水利部提出運用方案報國家防總,按照總指揮的決定執行。重大決定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
4.1.4洪澇、干旱、臺風、堰塞湖等災害發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和防災減災等方面的工作。災害應對關鍵階段,應有黨政負責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坐鎮指揮,相關負責同志根據預案和統一安排靠前指揮,確保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實施。
4.1.5洪澇、干旱、臺風、堰塞湖等災害發生后,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6對跨區域發生的上述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臨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7因上述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并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蔓延。
4.2一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應急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防汛抗旱一級應急響應;
(4)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5)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6)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特大干旱;
(7)多座特大及以上城市發生特大干旱;
(8)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發展變化,當發生符合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國家防總辦公室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副總指揮審核后,報總指揮批準;遇緊急情況,由總指揮決定。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4.2.2一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國家防總總指揮或黨中央、國務院指定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統一指揮調度,國家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經國務院批準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應急響應期內,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發展變化,可由副總指揮主持,有關成員單位參加,隨時滾動會商,并將情況報總指揮。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安排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國家防總加強值守,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旱情,做好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在8小時內派出由國家防總領導或成員帶隊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及時在中央主要媒體及新媒體通報有關情況,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減災工作。財政部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糧食和儲備局按照國家防總辦公室要求為災區緊急調運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運輸、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提供運輸保障。水利部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和防汛搶險技術支撐。應急部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轉移安置受洪水威脅人員,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國家衛生健康委根據需要,及時派出衛生應急隊伍或專家赴災區協助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災后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全力做好有關工作。
(2)有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和水利部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
(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突發事件應對相關法律的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組織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國家防總及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按任務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二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應急響應: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防汛抗旱二級或以上應急響應;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4)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5)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6)預報超強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國;
(7)正在發生大范圍強降雨過程,中央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會商研判有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大部地區可能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8)同一時間發生兩個以上極高風險的堰塞湖;
(9)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特大干旱或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嚴重干旱;
(10)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干旱;
(11)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發展變化,當發生符合啟動二級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國家防總辦公室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國家防總秘書長審核后,報副總指揮批準;遇緊急情況,由副總指揮決定。
4.3.2二級應急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國家防總成員單位派員參加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領導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期內,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發展變化,可由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隨時滾動會商。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旱情,做好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在12小時內派出由成員單位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水利部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預警,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和抗洪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國家防總組織協調有關方面不定期在中央主要媒體及新媒體平臺通報有關情況。根據災區請求及時調派搶險救援隊伍、調撥防汛抗旱物資支援地方搶險救災。國家防總各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有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救援和抗旱救災;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和水利部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突發事件應對相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有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國家防總及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按任務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4三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應急響應:
(1)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防汛抗旱三級或以上應急響應;
(4)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5)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6)預報強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國;
(7)正在發生大范圍強降雨過程,中央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會商研判有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大部地區可能發生較重洪澇災害;
(8)發生極高風險的堰塞湖;
(9)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中度干旱;
(10)多座中等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干旱或一座大城市發生嚴重干旱;
(11)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發展變化,當發生符合啟動三級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國家防總辦公室提出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國家防總秘書長批準;遇緊急情況,由國家防總秘書長決定。
4.4.2三級應急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中國氣象局、水利部、自然資源部等國家防總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水利部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國家防總辦公室在18小時內派出由司局級領導帶隊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2)有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并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國家防總及流域防總。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省級主要媒體及新媒體平臺發布防汛抗旱有關情況。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5四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應急響應:
(1)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防汛抗旱四級或以上應急響應;
(2)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登陸或影響我國;
(6)預測或正在發生大范圍強降雨過程,中央氣象臺發布暴雨黃色預警,會商研判有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能發生洪澇災害;
(7)發生高風險的堰塞湖;
(8)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發生輕度干旱;
(9)多座中等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10)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發展變化,當發生符合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國家防總辦公室主任決定并宣布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4.5.2四級應急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負責同志主持會商,中國氣象局、水利部、自然資源部等國家防總有關成員單位參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勢,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在24小時內派出由司局級領導帶隊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將情況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有關流域防總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并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6.1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經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動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民兵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江河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泄洪,啟動泵站搶排,啟用分洪河道、蓄滯洪區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實施蓄滯洪區調度運用時,根據洪水預報和經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決定做好蓄滯洪區啟用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組織蓄滯洪區內人員轉移、安置,分洪設施的啟用和無閘分洪口門爆破準備。當江河水情達到洪水調度方案規定的條件時,按照啟用程序和管理權限由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下達命令實施分洪。
(4)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行使相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6.2漬澇災害
漬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排澇工作。
(1)城市內澇。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以及鐵路等有關單位按任務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要突出抓好軌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橋、地下空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區)隱患排查,并逐項整治消險。對主要易澇點要按照“一點一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明確責任人、隊伍和物資,落實應急措施。
當出現城市內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要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對災害信息進行滾動預警;情況危急時,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應加強協調和配合,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防澇安全。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
(2)當村莊和農田發生漬澇災害時,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和設備搶排澇水,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減少災害損失。
4.6.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由水利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工作由基層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指導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管理、消防、氣象等各有關部門按任務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觀測到降雨量達到預警閾值時,水利等有關部門應及時發出預警,基層人民政府及時按預案組織受威脅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發生意外事件。
(4)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自然資源、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
(5)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及上級人民政府請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6.4臺風風暴潮災害
(1)臺風風暴潮(含熱帶低壓)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2)發布臺風藍色、黃色預警階段。
a.氣象部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并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b.自然資源(海洋)部門根據臺風動向,分析、預報風暴潮,并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c.沿海地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負責人應根據臺風預警上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d.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組織力量加強巡查,督促對病險堤防、水庫、涵閘進行搶護或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臺風可能明顯影響的地區,超汛限水位的水庫應將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平原河網水位高的應適當預排。水利部門做好洪水測報的各項準備。做好受臺風威脅地區群眾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
e.海上作業單位通知出海漁船回港避風,提醒商船落實避風措施。自然資源(海洋)、漁業、海運、海上安全等部門檢查歸港船只錨固情況,敦促沿海地區做好建設工地、灘涂養殖、網箱加固及漁排上人員安全轉移、港口大型機械加固、人員避險、貨物避水等工作。
f.新聞媒體及時播發臺風預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防御部署情況。
(3)發布臺風橙色、紅色預警階段。
a.臺風可能影響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負責人應立即上崗到位值班,根據當地防御洪水(臺風)方案進一步檢查各項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對臺風可能登陸地區和可能嚴重影響的地區,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發布防臺風動員令,組織防臺風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第一線,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防臺風措施和群眾安全轉移措施,指揮防臺風和搶險工作。
b.氣象部門應作出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以及臺風暴雨量級和雨區的預報。自然資源(海洋)部門應作出風暴潮預報。水利部門應根據氣象部門的降雨預報,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預報。
c.海上作業單位應檢查船只進港情況,尚未回港的應采取應急措施。對停港避風的船只應落實防撞等保安措施。
d.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據降雨量、洪水預報,控制運用水庫、水閘及江河洪水調度運行,落實蓄滯洪區分洪的各項準備。搶險人員加強對工程的巡查。
e.洪水預報將要受淹的地區,做好人員、物資的轉移。山洪災害易發地區提高警惕,落實應急措施。
f.臺風將登陸影響和臺風中心可能經過的地區,居住在危房的人員應及時轉移;成熟的農作物、食鹽、漁業產品應組織搶收搶護;高空作業設施做好防護工作;建設工地做好大型臨時設施固結和工程結構防護等工作;電力、通信部門應做好搶修準備,保障供電和通信暢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部門應按職責做好市區樹木的保護工作;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方案。
g.新聞媒體應增加對臺風預報和防臺風措施的播放和刊載。
h.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民兵根據搶險救災預案做好各項準備,一旦有任務即迅速趕往現場。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衛生應急隊伍集結待命。公安機關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i.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匯報防臺風行動情況。
4.6.5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警報,并及時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大型水庫(水電站)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國家防總辦公室。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水電站)垮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水利部門提供技術支撐。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必要時,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出援助請求。
(3)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按照權限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6.6干旱災害
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強化地方行政首長抗旱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水利部門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條件許可時及時開展人工增雨等。
d.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要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加強會商,密切跟蹤旱情災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災信息。
e.及時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f.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干旱。
a.有關部門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d.督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干旱。
a.有關部門要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b.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加強會商,分析研判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
c.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d.關注水量供求變化,組織做好抗旱調度。
e.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干旱。
a.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b.及時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c.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4.6.7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應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汛情、險情、災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務分工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跟蹤了解,盡快補報詳情。
4.7.3屬一般性汛情、險情、災情、旱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利、應急管理部門。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上報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利、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4.7.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水利、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立即核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7.5洪澇災害人員傷亡、重大險情及影響范圍、處置措施等關鍵信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防總相關規定和災害統計報告制度報送,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
4.7.6國家防總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旱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國務院,并及時續報。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4.8.2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8.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有關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統一指揮各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4.9.2在汛期,河道、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水工程管理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對水工程進行巡查,發現險情,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第一時間向預計淹沒區域的有關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出預警,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電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設施因暴雨、洪水、內澇和臺風發生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及搶險行動情況報告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當江河湖泊達到警戒水位并繼續上漲時,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指導有關地方提前落實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視情開展巡查值守,做好應急搶險和人員轉移準備。
洪水災害發生后,水利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部署,派出水利技術專家組,協助應急管理部門開展險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4.9.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水電站)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4.9.4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增援,提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供幫助。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0.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要加強管理,防止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4.10.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必要時派出衛生應急小分隊,設立現場醫療點,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災后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1.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4.11.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和抗災救災。
4.12信息發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對雨情、汛情、旱情、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未經論證不得使用“千年一遇”、“萬年一遇”等用語,在防汛救災中也不得使用“戰時狀態”等表述。
4.12.2汛情、旱情由水利部門發布,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況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審核和發布。
4.12.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編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3應急終止
4.13.1當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終止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3.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13.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指導有關部門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單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5.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利用專用通信網絡,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訊設施,確保信息暢通。
5.1.3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調通信主管部門,按照防汛抗旱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主管部門應根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調度應急通信隊伍、裝備,為防汛抗旱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
5.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新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及時發布防汛抗旱防臺風預警預報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廣播、電視、有關政府的網站等媒體以及基礎電信企業應按主管部門要求發布防汛抗旱防臺風預警預報等信息。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水利部門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水利部門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專業搶險隊伍和非專業搶險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抗洪搶險應急專業力量和年度重點準備任務部隊、民兵應急專業救援隊伍、部門和地方以及中央企業組建的專業搶險隊伍作為常備力量或突擊力量,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
c.調動防汛搶險隊伍程序:一是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三是同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提出調動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協商調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調動按應急部有關規定執行。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c.必要時,可申請動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進行抗旱救災。
5.2.3供電保障
電力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生命線工程運行等方面的供電保障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蓄滯洪區分洪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安全;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負責防御臺風海上搜救有關工作。
5.2.5醫學救援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衛生應急隊伍或專家赴災區,開展傷病人員救治,指導災區開展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依法做好水旱災區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查處擾亂抗災救災秩序、危害工程設施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組織實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警戒守護、交通管制以及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5.2.7物資保障
財政、應急管理、糧食和儲備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各自職責,加強銜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規劃計劃、資金保障、儲備管理、調撥使用等工作,優化收儲輪換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資使用效率。
(1)物資儲備。
a.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負責中央防汛抗旱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國家防總辦公室的動用指令承擔調出和運送任務。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做好應急搶險物資儲備和保障有關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的更新換代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b.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特大洪水和特大干旱災害地區防汛搶險和抗旱應急物資不足,保障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干旱地區抗旱減災需要。
c.洪澇災害頻繁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空中、水上應急搶險救援大型設備(裝備)需求,承接主體應當具有國家相關專業資質。
d.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搶險物資品種和數量,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結合本地抗洪搶險具體情況確定。
e.抗旱物資儲備。干旱頻繁發生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用。
f.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城市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2)物資調撥。
a.中央防汛抗旱物資調撥在堅持就近調撥和保證搶險需求的同時,應優先調用周邊倉庫接近儲備年限的物資,盡量避免或減少物資報廢。當有多處申請調用中央防汛抗旱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抗旱搶險應急物資需求。
b.中央防汛抗旱物資調撥程序:中央防汛抗旱物資的調用,由流域防總或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國家防總辦公室向國家糧食和儲備局下達調令。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啟動防汛抗旱物資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征集。
5.2.8資金保障
中央財政安排資金補助地方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流域管理機構防汛抗旱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國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社會專業隊伍參與抗洪搶險救援和抗旱救災工作。
5.3技術保障
5.3.1信息技術支撐
(1)加強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國家防總辦公室在充分利用各成員單位既有成果的基礎上,組織加強信息化建設,促進互聯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2)完善協同配合和銜接機制。應急部會同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中國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應急部、中國氣象局等部門建立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險情災情,實時共享相關監測預報預警和重要調度信息。
5.3.2專家支撐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水利部門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5.4宣傳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重視宣傳輿論引導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要把防汛抗旱宣傳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建立宣傳工作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加強與有關宣傳機構的協作配合。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向社會通報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及水旱災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勢嚴峻時期要加強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力度,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加強輿情引導和正面宣傳,及時澄清虛假信息,為防汛抗旱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3)發生重特大水旱(臺風)災害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情況,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有關情況;對防汛形勢、搶險救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災區秩序、群眾生活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對防汛救災專業知識,要組織專家科學解讀,有針對性解疑釋惑。
5.5培訓和演練
5.5.1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實施防汛抗旱知識與技能培訓。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市、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及其辦公室工作人員、防汛搶險專業隊伍負責人和防汛搶險技術骨干的培訓;市、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鄉鎮(街道)、村(社區)防汛抗旱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5.2演練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練,一般2~3年舉行一次,由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6.1.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人民政府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6.1.2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撥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因災倒損民房的恢復重建,組織開展救災捐贈,保證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臨時安全住處、有醫療服務。
6.1.3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災區傷病人員醫療救治,指導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指導落實災后各項衛生防疫措施,嚴防災區傳染病疫情發生。
6.1.4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及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蓄滯洪區運用補償
國家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后,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進行補償。其他蓄滯洪區由地方人民政府參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補償。
6.5災后重建
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6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環節組織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進行定性和定量總結、分析,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改進工作。總結情況要及時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應急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重特大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3臺風風暴潮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臺風風暴潮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臺風風暴潮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臺風風暴潮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級別臺風風暴潮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4防御洪水方案:是對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災害)、臺風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利部組織編制,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批準。防御洪水方案經批準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7.1.5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7.1.6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利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7.1.7生命線工程: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生命線工程是指對社會生活、生產有重大影響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系統。
7.1.8洪水等級
根據《水文情報預報規范》(GB/T22482—2008):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大于50年的洪水。
7.1.9熱帶氣旋等級
根據《熱帶氣旋等級》(GB/T19201—2006):
熱帶低壓: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10.8m/s~17.1m/s(風力6~7級)。
熱帶風暴: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17.2m/s~24.4m/s(風力8~9級)。
強熱帶風暴: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24.5m/s~32.6m/s(風力10~11級)。
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32.7m/s~41.4m/s(風力12~13級)。
強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41.5m/s~50.9m/s(風力14~15級)。
超強臺風: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或大于51.0m/s(風力16級或以上)。
7.1.10堰塞湖風險等級
堰塞體危險性判別、堰塞湖淹沒和潰決損失嚴重性、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參照《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與應急處置技術規范》(SL/T450—2021)。
7.1.11干旱等級
區域農業旱情等級、區域牧業旱情等級、區域農牧業旱情等級、區域因旱飲水困難等級、城市旱情等級劃分參照《區域旱情等級》(GB/T32135—2015)。
7.1.12關于城市規模的規定參照《國務院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國發〔2014〕51號)。
7.1.13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說明外,“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管理與更新。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按照國家外事紀律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防汛抗旱減災國際交流,借鑒發達國家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國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防總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5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國家防總辦公室負責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9
一、背景介紹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過程中大量的降雨水流急劇增大,超過地表徑流的承載能力,導致水流在山地區域內迅猛而猛烈流動,造成河道水位驟然上升,水勢陡增,甚至形成洪峰,對周邊的人們和財產造成巨大危害的自然災害。山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多年以來一直是困擾地方政府和決策者的難題。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山洪災害應急預案非常重要。
二、預警機制
1.新聞媒體預警:各級政府和山洪災害部門應與新聞媒體保持密切合作,及時發布山洪災害的預警信息,向公眾提供準確的資料和施。
3.監測預警: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建立一套完善的山洪監測系統,在可能發生山洪的地區設置監測站點,實時監測降雨情況和水位變化,并將相關信息傳達給公眾。
三、人員疏散
1.教育宣傳:政府應加強山洪災害的教育宣傳工作,提高公眾對山洪災害的認知和應對能力。
2.疏散指南:政府應制定詳細的疏散指南,包括疏散路線、疏散點的設立、安全設施等,確保公眾能夠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區域。
3.疏散執法:政府應加強對疏散過程的管理和協調,確保疏散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加強疏散路線的巡查和執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混亂局勢進行犯罪活動。
四、物資準備
1.應急物資儲備:政府應及時儲備足夠的食品、水、藥品、防護用品等物資,以滿足災區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2.物資配送:建立物資配送系統,確保物資能夠及時、準確地分發到災區。
3.緊急救援人員:政府應組織專業的緊急救援隊伍,并培訓相關人員,提高應對山洪災害的能力。
五、災后重建
1.評估損失: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進行全面、詳細的評估,為災后重建提供參考。
2.快速恢復: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迅速展開災后重建工作,包括清理殘留物、修復損壞的設施、修復道路交通等,為災區居民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
3.防災措施:政府應加強對災后重建過程中的防災工作,建設更加安全、穩定的災害預警和防護設施,以減少未來山洪災害的影響。
通過建立完善的山洪災害應急預案,能夠為山洪災害發生時的應對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加強山洪災害的預防和減災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應提高公眾的防災意識,加強山區環境保護,減少災害的發生。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10
一、背景概述
山洪災害是指由于大量降雨、雪融或冰雪堆積等原因,所引起的山區河流暴漲,形成的突發性洪水災害。山洪災害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破壞力強等特點,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制定山洪災害應急預案,能夠預測并降低災害發生的損失,提高應對災害的效能,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預案制定目的
1.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快速準確地處置山洪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3.重視對災后救援工作的統籌規劃,提高其效率和準確性。
三、預案內容
1.預案組成:預案應設指揮部、后,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確保預案的執行。
-指揮部根據預案組織救援隊伍進行緊急救援行動,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撤離。
-確保救援隊伍的裝備齊全、人員準備充分,進行救援工作。
-指揮部與各救援隊伍及時溝通與協調,共同完成救援任務。
-在救援行動結束后,指揮部應對救援行動進行評估,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3.災害預防與減災:
-加強對山區水文、氣象等數據的監測與分析,及時預測山洪災害的發生。
-加強山洪災害的防范教育,提醒居民注意山區雨水的流向、天氣變化等,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加強山區的防洪工程建設,提高山洪災害的抗災能力。
四、責任分工
1.指揮部:負責制定應急預案,以及應急調度與指揮工作。
2.救援隊伍:負責救援行動的具體執行,包括安全疏散、災區調查、搜救、物資運輸等工作。
3.物資儲備:負責收集儲備有關的救援物資,確保救援行動需要的各類物資的充足供應。
4.通訊報警:負責災情接報、通訊與報警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五、預案實施
1.組織應急演練,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增強救援隊伍的應急能力。
2.定期檢查預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根據經驗和教訓進行必要的修改和更新。
3.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和交流,形成山洪災害應急預案工作的合力。
4.在災害發生后,及時總結教訓,改進應急預案,以提高應對災害的效能和準確性。
六、結語
山洪災害是一種嚴重的自然災害,具有突發性、破壞力強的特點。為了降低災害發生的損失和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山洪災害應急預案是必要的。這份預案包括了預案組成、流程、災害預防與減災、責任分工、實施等內容,旨在指導各個部門及時、準確地應對山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應該加強預案的組織與實施,提高山洪災害應急能力,不斷完善預案,以應對更加復雜的災害情況。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11
一、背景
山洪災害是指山區降雨過大,地表無法快速排除的情況下,形成的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現象。山洪災害具有突發性、破壞性和復發性的特點,對人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威脅。制定山洪災害應急預案是為了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減少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應急預案的目的
1.快速響應: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的責任和職責,確保在發生山洪災害時能夠快速響應,實施應急救援。
2.人員疏散:合理安排人員疏散,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立避難點,確保受災人員的安全。
3.物資供應: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及時提供食品、水源等物資供應。
4.救援行動:組織專業救援人員進行施救,并提供必要的急救、醫療救助。
5.協調合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社區居民、志愿者和社會力量的合作,共同應對山洪災害。
三、應急預案的內容
1.組織指揮體系: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的指揮職責和協作機制,建立山洪災害應急指揮中心。
2.預警系統:建立完善的氣象監測和預警系統,及時發布山洪災害預警信息。
3.避險地點:明確避險地點的選擇和使用原則,確保受災人員的安全。
4.人員疏散:組織力量進行人員疏散工作,并提供合適的交通工具和路線。
5.物資供應:儲備足夠的食品、飲用水、藥品等物資供應,建立物資保障庫。
6.救援行動:組建專業救援隊伍,提供應急救援工具和設備,進行救援行動。
7.醫療救助:組織醫療團隊前往救援現場,提供急救和醫療救助。
8.社會力量:積極爭取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參與,組織志愿者進行救援工作。
9.輿情應對:建立健全的輿情管理機制,及時發布災情信息,防止虛假謠言傳播。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與評估
1.實施時機:根據氣象預警信息和地質災害監測數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2.應對措施:根據預案的要求,快速部署和實施相關應對措施。
3.救援效果評估:在災后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預案內容。
4.宣傳教育:加強山洪災害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的防災意識和應急能力。
山洪災害是一種具有危險性和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制定山洪災害應急預案是為了減少災害對人們的危害和破壞。每個地區都應根據其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預案,并確保預案的實施和評估。同時,公眾應加強對山洪災害的認識和應對能力,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12
山洪是指在山區發生的大規模洪水,由于山區地勢陡峭,降雨量大,地表植被覆蓋率低等因素,山洪在短時間內迅速形成,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較大的威脅。為了有效應對山洪災害,制定一份完善的山洪災害應急預案十分重要。
一、預案目標:
山洪災害應急預案的目標是降低山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提高應急處置效率,促進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預案編制原則:
1.科學性原則:預案內容要科學合理,基于詳實的調查研究數據和科學模型。
2.操作性原則:預案指導明確,操作方便,易于實施。
3.綜合性原則:預案綜合考慮參與應急工作各方的利益,維護各方的權益。
4.靈活性原則:預案要根據災情變化靈活調整,及時做出反應。
三、預案內容:
1.組織體系:明確指揮體系和各級部門職責,并建立應急指揮中心,依靠人民解放軍和公安部門的力量,協調應急任務的執行。
2.預警系統:提供高效準確的山洪預警系統,包括監測設備、氣象預報、水文預報等,及時發布警報,向受災地區和相關部門通報預警信息。
3.應急救援:建立專業的救援隊伍,提前制定救援方案和快速反應機制,具備物資儲備、救援工具裝備等條件,確保救援工作能夠迅速開展。
4.民眾疏散與疏散場所:為受災民眾提供疏散安置場所,并制定疏散計劃和疏散路線,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民眾的安全意識。
5.災后恢復與重建:提前制定災后恢復與重建計劃,包括臨時住房安置、基礎設施修復等,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四、預案實施過程:
1.觀測預報:通過監測設備和氣象預報等途徑,預測山洪發生的可能性和規模。
2.預警發布:根據預測結果,及時發布山洪預警信息,提醒受災地區和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應急響應:應急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災情評估采取相應行動,調度救援隊伍和物資等資源。
4.救援工作:救援隊伍和部門按照預案組織救援行動,進行人員轉移、緊急救援、傷員救治等工作。
5.民眾疏散:指揮部根據預案制定疏散計劃,引導居民疏散到安全地帶。
6.災后恢復與重建:災后根據恢復和重建計劃,協調相關部門進行基礎設施修復和重建工作。
山洪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對于減輕山洪災害的影響,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山洪災害預防工作,加強預案的完善和實施,提高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同時,也需要加強山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減少人為因素對山洪災害的影響,提高山區的防災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安全。
防山洪災害應急預案13
一、背景介紹
山洪災害是指由陡坡地區積聚的大量降雨水流沖刷侵蝕山體而產生的災害。山洪災害發生既突然且破壞力強,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因此,制定科學有效的山洪災害應急預案顯得尤為重要。
二、預案目標
1.提前預警山洪災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快速響應山洪災害,組織救援工作,及時疏散受災群眾。
3.加強災后恢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三、防范措施
1.做好防范監測工作:加強山洪災害監測預報系統的建設,設置監測點,實施24小時監測,準確預報和追蹤山洪災害發生。
2.定期開展山洪災害應急演練: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災害的能力和效率。
3.加強宣傳教育:開展山洪災害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應急預案具體措施
1.發生預警情況下:
隨時關注氣象部門發布的山洪災害預警信息。
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緊急通知,提醒人們做好必要的準備。
組織人力、物資等應急資源,做好緊急準備。
2.確認山洪災害發生后:
啟動應急響應機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
疏散受災群眾,確保人身安全。
向上級報告災情,及時請求支援。
3.災后恢復工作:
與相關單位協調,盡快清理災害影響區域,恢復交通、供水供電等基本生活設施。
組織專業人員對受災房屋進行評估和修繕工作。
對受災群眾進行心理疏導,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五、預案評估和完善
每年定期對山洪災害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進行適時的修訂和完善。
向公眾公開發布預案的內容和應急聯系方式,提高公眾參與度和響應速度。
總之,山洪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對于減輕山洪災害的影響和損失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并加強應急能力,確保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充分的保護。同時,也呼吁廣大市民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積極參與到山洪災害防范工作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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