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協議書(合集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民事調解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民事調解協議書1
申請人名稱: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托代理人:李泉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長清 委托代理人:黃偉
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于20____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____年10月,申請方發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后,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余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于20____年____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
被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 調解員署名: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2
事由:民事糾紛
經村委會以及調節小組確認以下案件事實:
20xx年4月26日晚上2時,王城村四社村民王成華在澆水過程中與王城村四社村民張希民發生口角,兩人經旁人勸阻后分開,在澆水結束回家的時候,王成華由于懷恨在心,拿手上的鐵鍬在張希民未加防備的情況下向張希民的頭上打了幾下,導致張希民住院治療50天,花費醫療費用3470元,經醫院確診為輕微腦震蕩。
經村委會以及調節小組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王成華賠償張希民醫療費用3470元,誤工費4500元;
二、王成華在村民大會上公開向張希民道歉;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按手印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簽字:
調節小組代表簽字:
20xx年5月30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3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叁萬元,余下壹拾貳萬元在簽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并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xxx 肇事方:xxx
法定代理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號,因為瑣事發生糾紛,甲方不慎將乙方打傷,被拘留;經友好協商,現雙方愿意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代賠償戴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款在本協議簽署時一次性支付。
二、甲方承諾不再追究的任何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同樣,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諒對方;
三、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后即產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后雙方再無瓜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三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__
民事調解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XX)第0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鑒于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項目共計貳拾萬元(XX00)。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乙方承諾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盡快將受害人尸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為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調解人:
年月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6
甲方:
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于年月為甲方提供勞動。
年月日,乙方在工作時不慎受傷。
乙方經治療共花去醫療費用元(含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等各種法定費用和其他相關必要支出費用),已由甲方先行墊付伍仟元。
為解決乙方工傷事宜,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產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相干規定規定,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肆萬壹仟元整(¥41000.00);扣除甲方先行墊付的醫療款,實際應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叁萬陸仟元整(¥36000.00)。
甲方于本協議簽定之日當場一次付清。
二、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雙方勞動關系即為解除,雙方不存在因勞動關系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因勞動關系解除而產生的相應權利已經包含在第一項中。
三、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其他各項權力。
關于本次工傷賠償及勞動關系解除事宜全部解決完畢,以后互不干擾。
四、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產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各項權力。
五、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于甲乙雙方的自愿,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威脅等情況。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一份。
甲方:
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人:
身份證號:
民事調解協議書7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犯罪嫌疑人")涉嫌傷害一案,甲方作為犯罪嫌疑人家屬、并經其同意,乙方作為受害人家屬,本著撫慰傷痛、挽救失足的態度,雙方于年月日在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除向乙方表示誠摯道歉及慰問外,同意為犯罪嫌疑人支付給乙方人民幣,作為給乙方的包干賠償款,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后續醫療費、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住宿費等依法應由犯罪嫌疑人承擔的全部民事法律責任。
乙方就上述款項的內部分配處理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同意其本人或受害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再對甲方或犯罪嫌疑人提出其他訴求,也不會對本案案情或本協議內容以任何方式對外公開宣揚及披露,否則,此協議按無效協議處理。
二、甲方應當將上述款項存入公安局刑警大隊指定之帳戶,并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及完整的法律手續(含親屬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后,由刑警大隊轉付給乙方指定帳戶(戶名: ,開戶行: ,賬號: )。
三、乙方應按照本協議附件之內容向政法委員會及司法機關(公安局、人民檢察院、法院)出具《刑事諒解函》(共六份,其中兩份由甲乙雙方留存),該《刑事諒解函》應在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將款項存入刑警大隊指定之帳戶并確認后,由刑警大隊直接或是由甲方自行提交給上述部門。
四、本協議一式六份(含附件),雙方各執一份,其余提交上條所列之司法部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就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同意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解決。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刑事諒解函》一份。
民事調解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__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____死亡。__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__)第0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鑒于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項目共計貳拾萬元(__00)。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乙方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盡快將受害人尸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為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調解人:
____年____月___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9
調 解 協 議 甲方:×××(犯罪嫌疑人×××家屬)
乙方:×××(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家屬)
因×××致傷×××一事,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致傷×××,向乙方表示誠摯的.道歉;
二、甲方于20xx年4月×日前賠償×××各項損失×××元,此賠償為一次性解決問題,以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向甲方或犯罪嫌疑人×××提出賠償;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款項時,須向甲方出具收據,并出具諒解書,請求司法機關從輕處理×××;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即生效,不得反悔。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10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系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于xxxxx之違紀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對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系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方經研究決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方的實際情況,并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方對甲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簽訂后,甲方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并向乙方提供該仲裁委員會制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后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方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開立的銀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折后即視為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___醫院
乙方(患方):____________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院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調解人: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甲方住院,診斷為:⑴___________⑵___________。住院____天,患者治療結果:死亡、傷殘、好轉、痊愈。 乙方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調解人調解,雙方就該爭議自愿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不通過鑒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二、甲方自愿賠償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繼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________元。
三、賠償款給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放棄基于該債權債務關系的一切訴訟權利。
五、____________(死亡患者)存放于太平間的尸體必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從醫院運出自行處理。
六、違約責任:本協議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衛生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調解人:___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12
一.當事人:
李振江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二.調解人(與當事雙方無利益關系):
三.調解地點:
四.調解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五.事由:
20xx-3-2乙方應甲方要求到甲方住處修蓋房屋,跌落導致頭部嚴重受傷;在西安市唐都醫院救治后與20xx-3-21出院回家繼續療養;20xx-6-21到醫院復查,發現腦部仍有少量積水,主治醫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術。因手術費用較高,雙方就此產生爭議。(具體細節在此不作詳述,可參見病歷檔案及醫囑)
六.結論:
20xx-7-30乙方再次復查,確診需要手術且病情隨時有可能惡化。但甲方不愿承擔相關醫療費用,而乙方又無經濟能力,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圍坐一起友好協商決定采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即日起承擔所有相關醫療費用為乙方治療直至頭部損傷康復,康復標準依主治醫生判斷及相關醫學報告單為準!!并自己負責二次報銷及費用領取事宜,乙方配合;
2》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手術費用:伍萬元整(含本屬于乙方的貳萬貳仟元),術后康復療養費用:貳萬元整;考慮甲方輕濟并不寬松,乙方的誤工費用就不算在其中了;共計人民幣:柒萬元。考慮甲方經濟并不寬松,但乙方病情確實有惡化風險,在生命大于一切的情況下:
1.甲方先一次性支付乙方手術費用:伍萬元;
2.康復療養費用:貳萬元可以一到二個月內付清,最晚自協議生效后60天;
3.至此之后,乙方病情如果再有變化或其它費用需要均與甲方再無任何關系;
4.第二次手術成功與否,費用是否結余或有不足,均與甲方再無任何關系;
5.乙方不能再以此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費用;
6.此項后續費用報銷及領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再參與也不得干涉!
3》其它方案:
七.以上決議望當事雙方全力執行!如有違約者;消積執行者等其它有礙協議執行的情況發生,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依法仲裁!!
八.此協議如有與國家相關法律相沖突的地方依國家法律為準!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當事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十.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永久有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手印: 手印:
民事調解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因劉與羅斗毆致羅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劉因此被刑事拘留。現經劉家屬李與受害人家屬羅、許協商,雙方就民事賠償以及刑事和解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李同意代劉賠償乙方羅、許的所有損失壹拾陸萬元(¥16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羅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醫療費以及羅、許的撫養費等)。
二、甲方第一期賠償捌萬元(¥80000元)給乙方,付款期限xxxx年7月10日。
三、甲方第二期賠償捌萬元(¥80000元)給乙方,付款期限:劉被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生效之日付清捌萬元給乙方。
四、乙方收到甲方賠償款壹拾陸萬元后,不得再追究劉的任何民事賠償責任,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劉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同意諒解、理解劉在該故意傷害案中的行為,同意不再追究劉的刑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雙方就解除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加班、社保等所產生的勞動爭議達成如下與解協議: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加班費等與勞動關系有關的所有款項共計人民幣__元,其余款項與權利乙方自愿放棄,前述款項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承諾不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款項。
三、乙方確認:收到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款項后,雙方勞動爭議一次性了結,各類款項全部結清,無其它任何未了的勞動爭議與事宜。
四、乙方已清楚了解本協議所有條款的含義,無異議與不明確之處,愿意按協議約定嚴格執行。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鑒于患者_________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甲方處住院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愿通過協商解決;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相關數據如下:
________市_________年度職工平均工資:__元。
________市_________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________-元。
________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_____元。
第二條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補償下述款項:(分項列舉,略)
第三條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事調解協議書】相關文章:
民事調解協議書03-19
民事調解協議書06-08
民事調解協議書12-02
民事調解協議書范本04-04
民事賠償調解協議書03-18
關于民事調解協議書03-18
民事調解協議書模板05-02
關于民事調解的協議書05-11
打架民事調解協議書06-09
民事調解協議書范文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