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歷年真題及答案解析
1、甲、乙雙方于2013年5月6日簽訂水泥供應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為其價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額抵押,約定2014年5月5日為債權確定日,并辦理了登記。丙為擔保乙的債務,也于2013年5月6日與甲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保證期間為一年,自債權確定日開始計算。水泥供應合同約定,將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貨款納入了最高額抵押的擔保范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該約定無效
B.該約定合法有效
C.如最高額保證合同未約定將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貨款納入最高額保證的擔保范圍,則丙對此不承擔責任
D.丙有權主張減輕其保證責任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選項C正確。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在保證設立時可能已經發(fā)生,也可能沒有發(fā)生,具體擔保的是已經發(fā)生的還是尚未發(fā)生的,或是已經發(fā)生與尚未發(fā)生的均擔保,要根據(jù)當事人的約定來定,若最高額保證合同中未約定將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貨款納入最高額保證的擔保范圍,則丙對此不承擔責任。
選項D錯誤。《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本案不存在上述情況,丙無權主張減輕其保證責任。
2、甲、乙、丙三人簽訂合伙協(xié)議并開始經營,但未取字號,未登記,也未推舉負責人。其間,合伙人與順利融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淀粉加工設備一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后設備歸承租人所有。合同簽訂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選擇和要求向設備生產商丁公司支付了價款。如租賃期間因設備自身原因停機,造成承租人損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出租人應減少租金
B.應由丁公司修理并賠償損失
C.承租人向丁公司請求承擔責任時,出租人有協(xié)助義務
D.出租人與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選項A.D錯誤。《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據(jù)此可知,因設備自身原因停機而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出資人不承擔責任。
選項B正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該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據(jù)此可知,若丁公司提供的設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由其履行修理義務,并賠償損失。
選項C正確。《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xié)助。
【合同法歷年真題及答案解析】相關文章:
歷年真題答案與解析11-19
司法歷年真題及答案11-19
《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歷年真題「附答案解析」11-19
精選閱讀真題及答案解析04-13
英語真題答案解析11-20
英語真題選項題及答案解析11-20
物理真題詳細答案及解析11-20
會計基礎真題及答案解析11-19
《會計基礎》真題及答案解析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