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要求
(1)內容真實:項目申請報告涉及的內容以及反映情況的數據,必須絕對真實可靠,不允許有任何偏差及失誤。其中所運用的資料、數據,都要經過反復核實,以確保內容的真實性。
(2)預測準確:項目申請報告是投資決策前的活動,具有預測性及前瞻性。它是在事件沒有發生之前的研究,也是對事務未來發展的情況、可能遇到的問題和結果的估計。因此,必須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資料,運用切合實際的預測方法,科學的預測未來前景。
(3)論證嚴密:論證性是項目申請報告的一個顯著特點。要使其有論證性,必須做到運用系統的分析方法,圍繞影響項目的各種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包括宏觀分析和微觀分析兩方面。
3、項目申請報告基本框架
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發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通知》(發改投資[2007]1169號),對核準類項目的申請報告編寫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從2007年9月1日起上報國家的項目申請報告要按照通用文本編寫。目前,我委(霸州市)正在起草轉發文件,近日就可下發,原則上統一執行國家要求。
通用文本編制要求共分八個章節:
項目申請報告標準格式
章節分類 章節標題
第一章 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括
第二章 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分析
第三章 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分析
第四章 節能方案分析
第五章 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分析
第六章 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
第七章 經濟影響分析
第八章 社會影響分析
第一章 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括
一、項目申報單位概括
包括姓名申報單位的主營業務、經營年限、資產負債、股東構成、主要投資項目、現有生產能力等內容。
二、項目概括
包括擬建項目的建設背景、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產品和工程技術方案、主要設備選型和配套工程、投資規模和資金籌措方案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