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篇[優秀]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使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車。
二、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高管人員用車。
2、公司員工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系業務、辦差迎送。
3、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開會、辦事人員。
4、機械、配件采購和物料運輸。
5、員工工傷接送。
6、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三、車輛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2、所有車輛領用人都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車輛領用登記手續(無駕駛證不得領用車輛)。
3、車輛使用后,車輛領用人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車人、提車時間、去向、用途、所用時間、使用公里數和使用前里程數等信息。
4、行政人事部必須登記所有用車的每月行駛里程、耗油量,并計算出耗油率。
5、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6、因工作用車,領用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
事部辦理領車登記手續,否則行政人事部有權不予配車使用。
四、車輛費用及違規管理:
1、每部車輛各配一個相應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查各車輛使用人每部車每個月的行駛里程及耗油量,并進行計算出各車輛的耗油率。
2、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由相對應的車輛使用人自行承擔,行政人事部負責審查。
3、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處理相關手續和費用,并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的賠償費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擔50%費用。
4、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關手續和費用,一切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處理和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5、所有車輛年檢、保險和日常保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監管,負責通知相關用車人或用車部門負責人及時辦理。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固定地點,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車輛使用人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7、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由公司指定定點單位統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維修情況及修后車況。
8、用車人或用車部門提出車輛維修保養的,必須提交維修保養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核實檢查車況,核準維修部位或需更換配件的準確名稱,再登記備案。
五、駕駛人管理
1、禁止無證駕車,或給無駕駛證人員行使。
2、禁止酒后駕車。如因上述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車輛使用人嚴禁公車私用。
六、車輛相關文件管理:
1、所有車輛相關文件資料都必須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2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公司車輛用于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并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負激勵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后,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負激勵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準。
(5)公司車輛需出車、送貨、接貨等由行政部主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一經發現,負激勵100元/次。
(6)未經公司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一經發現,負激勵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一天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并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后,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負激勵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前臺做好登記,并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負激勵20元/次。
(4)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后果。
3.車輛管理:
(1)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負激勵20元/次。
(2)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加油卡使用登記》領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后,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負激勵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3)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公司行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4)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并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公司駕駛員務必了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管理規則將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充實和修訂。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3
第一條 車輛管理
1、公司公務車、貨車、班車證照的保管、車輛的'年審及車輛保險,養路費的購買事務統一由人資行政部指定專人(或司機)負責。
2、使用公務車須事前向人資行政部申請調派,并填寫派車單,人資行政部依重要性順序派車。臨時緊急任務除外。
3、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公司無關的人員使用。
4、非公司指定駕駛員不得隨意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將予以處罰。
6、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
7、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
8、公司所有車輛由人資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保養、維護。車輛維修、保養指定專業廠家,統一結算,否則費用一律不準報銷。
9、公司所有車輛油料由財務部統一購買油本,統一結算。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憑發票實報實銷。
10、車輛設置駕駛記錄,每日使用后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人資行政部了解車輛受控狀況。
11、因私借用公車應填寫派車單注明私用,并由人資行政部核算費用,個人支付。
12、公司領導的專車,員工不得隨意調用或駕駛。特殊情況,需征求領導同意,并由領導指派的司機隨車駕駛。
13、公司員工的私車,在車主同意的前題下,若被公司征用,公司應按“1公里/1元”進行油費及車輛磨損補貼。
第二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責。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
3、私用時發生事故,除扣掉保險賠付后全部費用由私人負擔。
4、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或故障,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第三條 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不論用車者是否為本公司職工都應熱情服務,小心駕駛、確保安全。
3、對于公司客人,更應熱情服務,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開。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協助。
6、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司機離開時,應將其放于后行李廂加鎖或提醒隨身攜帶。
7、確保車輛隨時處于安全、準確、可靠的良好狀態。
8、確保車輛在工作期間油料充足。
9、保持車輛外觀和車內整潔。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目的
1.1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保障工作用車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有效控制車輛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務車輛、個人配車和自備車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車輛的分類
3.1根據車輛資產歸屬和使用者的不同:分為公司公務車輛、個人配車和自備車三大類。公司公務車指除個人配車外資產歸屬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義長期租用的車輛。
個人配車指根據公司管理需要為決策委員會成員、分公司總經理配備的工作用車。自備車指凡由員工個人購買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車輛管理責任及職責
4.1綜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所有車輛調度、安全行車、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審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4.2綜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車輛調度、安全行車、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審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4.3公司車輛只能由公司駕駛員和經公司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考核并批準同意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第二章公司公務車輛管理辦法
第五條公司車輛使用管理
5.1公司公務車輛使用申請
公務用車由使用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統一調配用車。
5.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5.2.1行政部/綜合管理部根據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合理派車,記錄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并由申請用車人簽字認可。
5.2.2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外出前,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和油量情況,按照車輛使用申請表上的時間按時來回,并填好相關數據。如無法按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可延時返回公司。
5.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及時上交行政部/綜合管理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5.2.4公司公務車不得擅自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過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批準。
5.2.5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需持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規和公司所在地區路況、路名。有效駕齡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駕駛公司車輛外出公務。
第六條車輛調度管理
6.1公司公用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度;個人配車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進行調度,必要時須服從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的.統一調度;所有用車原則上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情況下未取得用車單時,需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后方能派車,事后需補辦手續。
6.2公司各部門若需使用公司公務車、個人配車,須由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進行調度安排,并根據需要安排駕駛員,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駕駛員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并不定期存檔,同時在行政部/綜合管理部填寫《用車登記表》。
6.3公司車輛必須確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個人配備車輛除外),鑰匙交回綜合管理辦公室。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開車回家過夜,須在《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注并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車回家。
6.4嚴禁私自借出公司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員工之間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員借出),各部門因對外協調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車輛的,必須事先申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外借1天以內的,須經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外借3天(含3天)以內的,須經綜合管理中心負責人批準;外借3天以上報公司董事長批準。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5
一、車輛任務
接送公司業務客戶。
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公干。
經批準的一般職員辦理重要或緊急公務用車。
二、因公用車
1、如需使用公司汽車需向管理部申請,申請人應詳細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2、除緊急公務外,當日的《用車工作申請單》應于上班后半小時內送至管理部,以便能在適合各申請人之使用情況下盡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證各部門的用車。
3、財務部用車運送現金優先。
4、車輛使用人應按申請用車時間準時出發。任何出發前等候二十分鐘以上的用車或需要在目的.地長時間等候的用車均應及時向管理部通報,以盡量避免影響其它工作。
5、每次出車,用車人憑《用車工作申請單》乘車,司機按《用車工作申請單》的內容出車,任務完成后司機應及時將《用車工作申請單》交給管理部,并準備下次出車。
6、為了確保安全、合理調配車輛,長途出乘必須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準,并提前一天申請。如無特殊理由當天的長途將不予批準。
三、緊急用車使用程序
1、緊急用車系指發生下列情況時的用車:
2、需緊急救治的公司受傷、發病人員;
3、緊急工作任務;
4、重要客戶臨時需要
5、緊急用車可以不經申請,但須及時通知管理部,且事后補辦《用車工作申請單》
6、若公司車輛已全部外出,則用車人可按公司有關規定搭乘出租車輛,但原則上以四公里以內乘公共汽車為準。
四、其他用車
1、公司的客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公司車輛,但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并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2、未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權限
1、管理部負責車輛及司機的管理
2、非經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決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員工不論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均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六、安全規定
1、員工加班需用車輛請盡早提前通知管理部。
2、為保證行車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機加班一般不得超過24:00,各位員工應從嚴掌握,因特殊情況申請24:00以后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和管理部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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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合理控制使用車輛,減少油耗和修理費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一、 車輛使用范圍
1. 酒店小車專車專用主要保證酒店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處理公務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關重要來賓使用。
2. 各部門員工正常工作范圍內一般性用車不予調派,屬下列情況可予申請后調派,如:財務部人員去銀行取送款,銷售部門人員回訪客戶、走訪市場,部門購買大件物品,及有關部門遠距離考察或其它應急情況用車。
3. 采購部車輛主要保證酒店日常采購任務及采購部人員接送,其它個人用車不予調派。
4. 其它不由酒店調派的.車輛,總經辦將定期檢查所行公里數,以便考核。
二、 車輛管理
1. 除董事長專車及采購部采購用車外,其余酒店內所有車輛出車由司機每次出車填寫出車記錄,以便行政部門掌握行車公里數及耗油量,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請車,填寫用車申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如不經批準,司機私自出車,一經發現將加倍處罰、嚴重者開除處理,發生事故造成損失一切費用由司機和用車人負責。行駛中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司機自負。
2. 車輛實行每日入庫制度,每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將車輛及時入庫,不經總經理批準,不準私自駕車外出、過夜,夜間臨時緊急出車,節假日由總經辦人員負責,后報總經理審批。
3. 每輛車有專職司機,不允許私自串開或轉借,如發現將重罰。司機對車輛要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進行安全檢查,不出帶病車,杜絕人為事故發生。司機搞好車輛養護,保持車容車貌干凈整潔。總經辦人員、紀檢及車管將定期對其進行檢查,不合格將給予處罰。
4. 所有車輛實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情況,并作為司機考核的一項內容,加油由總經辦、紀檢負責并記錄在案,每次應有司機簽字確認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加油(長途除外)。
5. 修理及保養需經有關人員檢查后確認提出請款計劃,由專人專管,車輛養護總經辦做記錄,核定保養期,維修由總經辦及財務部檢查,車管、總經理簽字確認,董事長審批后方可維修,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發生,為壓縮修理費用提高個人技術,車輛小維修及保養,由酒店車管負責,維修更換的舊件入庫交管家部統一保管、處理。
6. 所有車輛年檢,養路費及保險費等專人負責,由總經辦做登記記錄及時辦理。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和有效使用車輛,節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 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協調和管理工作。
3.2 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填寫派車單。
3.3 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 車輛使用范圍
4.1.1 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務、開會/學習、維修設備、采購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 車輛使用程序
4.2.1 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一派車。
4.2.3 若出現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后緩、先貨后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調度。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盡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人員應盡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4.2.5 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后,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 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 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車輛名稱
車牌號
負責司機
小車
07271
林生
面包車
04873
李生
貨車
02038
張生
5.1.3 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征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準,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于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 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 司機每次出車后,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并開除處理。
5.1.8 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 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現有礙車容的現象,經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 當車輛出現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征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并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性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現故障及時匯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 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 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盡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 司機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并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場了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后工作,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8.1.2 司機因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審核后,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 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 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 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 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 因工作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 公車私用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8
1、用車做到“二優先”,即:優先接待客商用車、優先局領導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使用,力爭做到不因車輛調配影響工作。
2、節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盡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工作人員因公在縣內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3、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外出招商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局辦公室備案。
4、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5、公車外派使用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車輛停放規定,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場所。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9
1.0規范車輛管理,合理調配車輛,提高辦事效率。
2.0用車申請程序
2.1由用車人向所屬部門負責人申請公務用車,經同意后填寫《派車申請單》,并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名;
2.2用車人持《派車申請單》到行政部所屬車輛管理部門申請派車;
2.3行政部所屬的車輛管理部門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派車。如需派車,在《派車申請單》上簽名并確定車輛。
3.0用車注意事項
3.1 用車人在得到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的派車認可后,將《派車申請單》交值班保安做記錄后按所派車輛出車,《派車申請單》由保安保存。沒有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的派車認可,保安有權拒絕車輛放行;特殊情況必須經副總以上領導同意方可無《派車申請單》出車,但必須在車輛返回當日補單;
3.2 保安每周一9:00前將上周的《派車申請單》交到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3.3 車輛返回公司后車輛使用人與保安確認返回公司時間,行駛里程數并記錄于《派車申請單》上,并對車容車貌進行檢查;
3.4 出車后,中途調用,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及時填好備用《派車申請單》,完成任務后,及時讓有關領導補簽,并交回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存檔。
4.0車輛調度管理
4.1 車輛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統一調度。車輛鑰匙交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專人保管,備用鑰匙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保管(或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其余任何部門或個人均不得擅自配制車輛備用鑰匙。否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4.2 用車部門用車時必須提前2小時提出申請(特殊情況除外),并先填寫《派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方可到行政部申請辦理,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按先后緩急調度車輛;
4.3 公司所屬車輛非經總經理特別批示不能外借;
4.4 公司所屬車輛除總經理或董事會成員外,必須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其它任何部門或個人均無權調遣車輛;
4.5市場部人員在處理客戶投訴需要實地查勘時可以申請派車,其他情況原則上不予受理派車申請。
5.0 出車管理
5.1出車前必須檢查油料是否充足;出車時必須攜帶以下證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附加費繳納證;
5.2 轎車乘員不得超過4人,否則車輛駕駛人員有權拒載。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被交通部門查處的,因此造成損失由車輛駕駛人員承擔;
5.3 駕駛員必須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行駛、闖紅燈或違反其他交通規則;
5.4車輛必須停靠在安全位置,嚴禁將車輛停靠在偏僻地段或禁停區域;并確認門窗已經關好、防盜設施啟動后方可離開;
5.5 預計車輛將延期返回,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提前知會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
5.6 若非油料不足,不得在非公司指定加油點加油;在非指定地點維修,必須事前報備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5.7 嚴禁將車輛交給非本公司人員、無駕照人員或非公司指定駕車人員駕駛,不得使用公司車輛教他人開車,一經發現處200元/人/次的罰款;
5.8 非經批準,嚴禁用公車以訪客、業務、送樣及處理客戶投訴問題等名義探親訪友或辦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處200元/人/次的罰款;
5.9 車輛返回,車鎖匙必須交放給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下班時間車輛返回公司時車鎖匙交由值班保安暫管,不得攜鎖匙外出;
5.10 車輛返回后,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及時填寫《費用報銷單》;
5.11 小批量送貨或小批量原材料采購及文件、送樣等可以采取托運方式,一般不派車。
6.0 安全行車規定
6.1 為了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對如下規定應認真貫徹執行。
6.2 行車中不準吸煙、飲食、不得與隨車人員談話或吵罵;
6.3 隨車人員未上落安穩時,不準起步;
6.4 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 禁止車輛駕駛人員帶病或疲勞行車;
6.6 駕駛車輛通過交叉路口或拐彎處要減速,在市區行駛時不準鳴響喇叭;
6.7 斜坡處停車時要拉好手剎,踩下駐車制動器(手波車掛低速檔或倒車檔),同時墊上三角木或其它有效物件;
6.8 雨天行車路滑和視線不好,要嚴格遵守安全行車規定和注意事項;
6.9 遇障礙物應提前作好減速準備,嚴禁到臨危時才采用方向代剎車避讓;
6.10 行車時嚴禁不踩離合器變換擋位(自動檔除外);
6.11 嚴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慣性掛檔;
6.12 出車前、行使中、收車后要注意檢查車輛,發現車輛機件(如制動、轉向、喇叭、燈光、雨刮器等)對安全行車有影響時,要及時報告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6.13 未關好車門不準開車。車輛引擎蓋上不準堆放雜物。不準邊駕駛邊打手機或做其它瑣事;
6.14 嚴禁在車上存放散裝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6.15 不準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 不準瞞報交通事故或偽造事故現場;
6.17 駕車時不準故意擠迫他人車輛或超車后故意急停;
6.18 駕車時要注意掌握車輛、行人出行狀態,發生交通事故或遇交通事故發生時應積極配合或協助有關人員處理;
6.19 不準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6.20 收車后,應將車輛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堅持上鎖;
6.21 堅持安全學習活動,吸取“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進經驗。
7.0 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7.1 冷車發動:
應作好預熱升溫,車輛起步時的發動機水溫必須在50℃以上,運行中發動機溫度應保持在80~90℃。
7.2 車輛起步時應注意觀察:
(1) 車輛四周和車下有無障礙物;
(2) 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3) 周圍的車輛和行人動態。
7.3 冷車起步:
車輛起步時,應以低擋操作,循序換擋。不宜高速檔位低速行駛,或低速檔位高速行駛;運行中應注意行車安全,根據運行條件,合理控制車速,盡量以經濟車速行駛。
7.4 車輛行進中換檔:
車輛行進中應及時換檔,對長坡、陡坡應提前換檔,不得拖檔、硬沖;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下長坡使用制動時間過長,應停車休息檢查,防止制動鼓、蹄片過熱,制動失靈。
7.5 行車中應注意觀察:
行車中應注意觀察掌握行人、車輛動態及道路、地形、氣候、風向等情況,在情況不明,視線不良以及通過交叉路口、乍路、乍橋、急彎、鐵路道口、隧道、胡同、陡坡或繁華市區時,應減速慢行或停車查明情況后再通行。會車時應預先選擇寬闊路面,減速靠右交會,做到安全禮讓行車。超車前方必須是寬闊無來車、人的路段,提前開啟左轉彎燈并鳴號示意,待前車開啟右轉彎燈并靠右讓車后方可超車,在駕往分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合理選擇時機,借道超車。
7.6 車輛在特殊路況及氣候條件下行駛:
各種安全附屬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行駛在夜間、風、雨、霧和塌方、飛石、水毀等惡劣道路時,凡裝備不全或視線不良、情況不明的情況下,均不得冒險強行通過。
8.0車輛停放的規定
8.1 公司的車輛在非工作期間,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車頭朝外停放。在其他地點臨時停車時,須停靠道路右側,不得在街道、公路兩側30m內相對停放,以免妨礙交通;
8.2 車輛發生故障停在道路中央時,應設法推移至道路右側,夜間還須開危險報警燈或在車身后擺放反光設備警告標志;
8.3 在坡路上應避免停車,如因故必須停車時,要先選擇路面較寬,使來往車輛可以及早發現的地點暫停。拉緊手制動,將前輪朝向安全方向。上坡掛一檔,下坡掛倒檔(自動波除外),并用三角木或石塊塞住車輪,以免車輛滑動;
8.4交叉路口、彎道、橋梁、涵洞、乍路、陡坡、隧道、消防龍頭、鐵路與公路交叉點和危險地段20m以內,一律不準停車;
8.5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消防機關門口30m以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
8.6設有“禁止停車”標志的地段不準停車;
8.7車輛夜間不準在道路上停放,需臨時停放時必須開示寬燈、尾燈、停車時駕駛員不準在車上睡覺,以免發生意外;
8.8因公出車需臨時停車時,駕駛員原則上不得離開車輛,如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同時將車內物品或資料置放于后行李箱中。
9.0車輛的日常檢查、保養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車輛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車行動前須啟動發動機兩分鐘后才行動,確保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應認真作好日常檢查、保養工作。
9.1啟動發動機前應做的檢查工作有:
A. 檢查散熱器(水箱)中的水量;
B. 檢查曲軸箱內機油平面;
C. 檢查燃油箱內貯油量;
D. 檢查電器設備各部位導線連接情況,檢查蓄電池,必要時添加蒸餾水或電解液。
9.2出車前檢查:
A. 檢查行車執照,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制動轉向、喇叭、燈光、雨刮器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B. 聽察發動機音響,檢視各儀表工作情況,及燃料系、潤滑系、制動系、冷卻系有無漏油、漏水情況;
C. 檢查汽車車身外部的整潔情況及牌照、燈光、喇叭、后視鏡(倒車鏡)、雨刮器等配備情況;
D. 檢查轉向機構拉桿和接頭的連接情況;
E. 檢查輪胎氣壓,并清除胎紋雜物。檢查輪轂軸承,大王針是否松動;
F. 檢查方向機的自由轉向量是否符合規定;
G. 檢查避震器、彈簧鋼叉是否緊固有效;
H. 發動后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 檢查是否漏油、漏氣;
J. 檢查空調機、水泵的連接皮帶是否松動;
K.檢查隨車附件是否齊全。
9.3行車途中:
A. 注意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B. 注意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
C. 方向機的工作狀況,各連接機件是否牢靠;
D. 發動機和底盤有無異常響聲和異常氣味;
E. 檢查制動裝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 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鼓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
以上六點如發現問題,能修復的當場修復,如不能修復的,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可繼續行駛,但在收車后必須到公司指定修理廠妥善處理。不能行駛的,要及時通知行政部協助處理。
9.4 收車后
A. 清潔汽車內、外部及底盤污垢;
B. 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油;
C. 察聽發動機有無異響或異常;
D. 檢視燈光、信號、雨刮器等技術狀況;
E. 檢查制動系和輪胎氣壓;
F. 認真填寫行車記錄。
10.0車輛檢查、保養、維修與審驗
10.1 每日用車前由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機油、水箱、剎車、后視鏡、輪胎氣壓、擋風玻璃、油箱等;
10.2 車輛外觀與內飾必須隨時保持清潔,一般將車輛清潔工作安排在用車完畢回公司后進行;
10.3 車輛駕駛人員對車輛不受損壞負有完全責任,在公司內對他人故意損壞車輛設施,必須提報行政部進行責任追究。行車在外時車輛使用人須妥善保管車輛,因自己操作不當而造成的車輛設施損壞,車輛駕駛人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10.4車輛駕駛人員在行車過程中如發生車輛故障或發現有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時,必須及時上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同時須填寫《車輛維修呈報表》,并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具體安排車輛的檢查、保養和維修事宜;
10.5 隨時注意每部車輛行車公里數,于固定里程作好車輛例行保養,并保持記錄完整性。
11.0未經審批同意用車,所發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使用者應負全部經濟損失;高速駕駛或違章駕駛或在高速公路上因違章而造成的傷亡,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12.0公司執行每月例行保養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級維護制度。行政部須在規定日期將車輛送往指定車檢所接受檢驗(季檢或年檢)。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對于車輛逾期未接受年檢所受處分承擔責任。
13.0所有車輛行駛證、保險卡、以及其他行車必備資料,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因車輛駕駛人員疏忽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其他車輛資料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妥善保管。
14.0為了使公司車輛能高效使用,節約能源,確保公司行政用車的正常運行,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公車私用,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因私需動用公司車輛時須經總經理同意并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費用由用車人自己承擔。
15.0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15.1 交通事故發生以后,首先救助傷員,使傷員得到及時救護,并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15.2 注意記錄對方車輛車牌和駕駛證號,記錄對方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和住址;
15.3 記住對方車輛損壞部位和受損程度;
15.4 盡可能保護好現場,并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聯系電話和住址;
15.5 對模棱兩可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能回答交通部門的詢問;
15.6 除完全可以認定是己方責任以外,不能隨意將責任攬于自身;
15.7 事故處理,交通部門有事故鑒定的,結合雙方當事人責任大小與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大小進行處理。駕駛員個人承擔部分=公司損失*我方責任大小*系數。公司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公司賠付對方費用、車輛維修費用、事故處理費用減去保險公司支付部分)和間接經濟損失(因車輛不能正常使用給公司帶來的損失,按照每天200元計算);
系數設定:以1000元為基準設定系數為0.3,每增加1000元損失系數降低0.01。
15.8 事故處理,保險公司不經過事故鑒定,直接全額賠付公司所有損失的,對駕駛員處理由公司領導在對事故進行調查以后討論決定。
16.0 違規處理
16.1 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16.2 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將車交由無總經理批準的人員私用,每次罰款200元;
16.3車輛駕駛人員將車隨意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的一切違規、車損等罰款與賠償由當時車輛使用人負責。
17.0其他:
17.1保安人員不按規定核簽《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7.2保安人員每周一不按時上交《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8.0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后即生效,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改時亦同。
人力資源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0
一、車輛任務
1.1接送公司業務客戶。
1.2生產需要用車。
1.3經批準的一般職員辦理重要或緊急公務用車。
1.4上下班及加班用車。
1.5副總以上人員用車。
二、因公用車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車需向人資行政部申請,申請人應詳細填寫《派車申請單》。
2.2除緊急公務外,當日的《派車申請單》應于上班后半小時內送至人資行政部,以便能在適合各申請人之使用情況下盡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證各部門的用車。
2.3生產用車(檢品、取送貨)優先;財務部用車運送現金優先。
2.4車輛使用人應按申請用車時間準時出發。任何出發前等候二十分鐘以上的用車或需要在目的地長時間等候的用車均應及時向人資行政部通報,以盡量避免影響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車,用車人憑《派車申請單》乘車,司機按《派車申請單》的內容出車,并將里程表歸零,任務完成后用車人確認里程并簽字后,請司機填寫其有關內容。司機應及時將《派車申請單》行政留存部分交給人資行政部。并準備下次出車。
2.6為了確保安全、合理調配車輛,長途出乘必須經部門經理和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并提前一天申請。如無特殊理由當天的長途將不予批準。
三、緊急用車使用程序
3.1緊急用車系指發生下列情況時的'用車:
3.1.1需緊急救治的公司受傷、發病人員;
3.1.2緊急工作任務;
3.1.3重要客戶臨時需要;
3.2緊急用車可以不經申請,但須及時通知人資行政部,且事后補辦《派車申請單》。
3.3若公司車輛已全部外出,則用車人可按公司有關規定搭乘出租車輛,但原則上以四公里以內乘公共汽車為準。
四、其他用車
4.1公司的客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公司車輛,但須經公司人資行政部部長及總經理批準,并填寫《派車申請單》。
4.2未經公司人資行政部長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權限
5.1人資行政部負責車輛及司機的管理。
5.2非經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決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員工不論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均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六、安全規定
6.1員工加班需用車輛請盡早提前通知人資行政部。
6.2為保證行車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機加班一般不得超過24:00。各位員工應從嚴掌握。因特殊情況申請24:00以后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和人資行政經理批準,事前來不及申請的,次日應及時補辦。
七、補充說明
此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資行政所有,如有變更人資行政部將另行通知。
車輛管理員必須每天早晚各抄送一次里程表;每月匯總一次傳人資行政部部長及財務部各一份。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輛管理,本著降低使用費用、又滿足用車需求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特指川豪企業成都地區的行政辦公用車,具體包括長安川ASV728、長安川APA683、商務車川AYB548、奧迪川APQ121。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川豪企業成都地區所有車輛的管理,各分支機構的車輛管理可參照本辦法,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是車輛管理的唯一歸口管理部門。
第五條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和修正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監督執行,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二、負責對公司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第一責任人為各責任駕駛員。
三、負責購買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養路費及繳納其他相關費用,并與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保持友好關系和聯系,第一責任人為車隊隊長。
四、負責公司車輛的安全教育及事故處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五、負責車輛購置及辦理相關手續,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六、負責責任駕駛員的交接車登記手續,對離職責任駕駛員的車輛進行驗收,第一責任人為車隊隊長。
七、負責建立健全車輛技術資料檔案,負責建立各部門車輛使用臺帳,并對各部門用車實施動態管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八、負責公司所有車輛調度,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九、負責費用管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十、負責其他與車輛相關的事宜,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用車申請
一、原則上,各部門用車必須在前一天下午17:00前申請。由用車人填寫《川豪企業派車單》,經其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三樓前臺統一調度。
二、車輛統一調度前,須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批準。
三、公司車輛因公要離開大成都范圍的,須報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
第七條車輛調度
一、一般情況下,除奧迪外,其他車輛的調度全權由行政人事部三樓前臺負責,嚴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門擅自調配車輛。
二、調度人員須根據各部門用車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和事情的輕重緩急,對各部門用車做出統籌安排。
三、調度人員須全力配合和協調各單位的用車需求,不得以各種借口推脫,或不予支持和配合。
四、調度人員在安排車輛時,須優先保證財務取、送款、量房、貨物運輸、機要件和急件的取送、重要客人的接送以及工程用車。
五、特別說明:
1、奧迪川APQ121主要為羅總用車和用于經銷商接送,以及經羅總批準的其他用途。
長安川A-SV728主要是用于家世界部門貨物的運輸和派送。
長安川APA683在周一到周五主要是用于工程部工程方面問題的處理和解決。
商務車川AYB548主要用于周六、周日的公司活動和平時市場部、設計部樣板房量房。
2、公司總裁有權隨時征調公司所有車輛。
3、若無特殊情況,盡量避免中午或晚上派車,以保證責任駕駛員有充足的休息時間,調度人員有權要求責任駕駛員在接到派車單后在規定時間內出車和在規定時間內返回,以避免延誤其他部門的用車需求,對未按要求執行者,調度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4、原則上,一環路內、設計師開工、交底都不予派車,如遇緊急情況時有客戶在場的,需客戶簽字確認或用車部門的負責人簽字、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或其授權人)確認后方可派車,并務必在送到后立即返回。
第八條車輛使用
一、所有車輛責任駕駛員必須接到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的《川豪企業派車單》后方可出車。
二、在使用車輛的'過程中,各責任駕駛員必須隨時檢查車輛的關鍵部位(比如燈光、轉向、剎車、機油、輪胎等),若有問題及時書面報告,以便提前進行保養和維修。
出車前,責任駕駛員必須應對水箱、機油、油量、剎車、剎車燈、大小燈、電瓶液、輪胎、車身外觀、發電機皮帶等部件做基本檢查,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出車后,要檢查存油量、氣量,發現存油、氣不足時,應立即加油、氣,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氣。
三、責任駕駛員必須隨時對車輛進行內外部清潔,并有權要求任何人不得在車內吃東西、吸煙,以保持車輛內外部的清潔衛生。
四、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進行修理。
五、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用車人不得要求責任駕駛員開往其它的地方,若情況特殊,用車人必須向調度人員說明原因。
六、在車輛使用過程中,責任駕駛員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擔。
七、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將車輛轉借、與人調換,更不得交與他人駕駛。
八、未經同意將車開出辦事或作他用的,一律重罰。
九、未經同意擅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經濟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由責任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較大時,先由保險公司賠償后,公司有權再向責任駕駛員追賠全部損失。
十、工作期間,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必須用車的,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后,調度人員應及時派車,并免費為其提供使用服務。
十一、公司員工因私用車,需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經理同意、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后方可安排,并按以下標準收費:
1、面包車收費標準:2.0元/公里(總裁特批不收費的除外)。
2、商務車收費標準:2.6元/公里(總裁特批不收費的除外)。
員工因私用車,按實際發生的行使公里數,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經理確認、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后,將相關費用交納到成都地區財務部,并知會車輛調度人員。
以上收費標準根據成都市物價和市場行情不定期做調整。
十二、車輛使用任務結束后,以及節假日,責任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嚴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門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其他地方停放,否則一律重罰。
十三、責任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所有證件復印件留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存檔備查)。證件不完備或失效,取消駕駛資格,并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知曉。否則出車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九條使用登記
一、車輛使用前,責任駕駛員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應及時告知一樓前臺作好記錄后方可出車,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并標明時間、地點、用途、相關費用(如過路、過橋費)等,登記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后,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二、每月3號之前,責任駕駛員應將上月《車輛行駛記錄表》交一樓前臺進行確認、匯總和統計,若經所有用車人確認后的車輛里程記錄與車輛實際里程數不符,則超出部分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款之收費標準計算后由其責任駕駛員承擔。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
第十條車輛保養
一、車輛的保養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定期保養,保養時責任駕駛員應在現場作監護人,不得離開或委托他人代替。
二、車輛需要保養時,責任駕駛員必須填寫《車輛保養申請單》,注明保養時間、保養內容、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等,經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如發現車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情況,應立即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知曉并進行相應處理,否則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對由此引發的后果。
四、責任駕駛員要定期保養車輛,定時檢查、更換機油并記錄更換機油里程,認真做好出車前、收車后的檢查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況,延長車輛使用壽命。
五、責任駕駛員應每天早上10點前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第十一條車輛維修
一、公司車輛的維修,須指定修理廠,定點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的正規修理廠。若需更換修理廠家,須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
二、車輛需要維修時,責任駕駛員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注明維修需要的時間、維修內容、大致費用(維修費用須事先與維修廠家交流,獲取準確報價)等,經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在車輛維修過程中,責任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維修申請表》不相符時,應和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責任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檢驗合格后方可在修理結算單上簽字。
四、責任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詳細記錄檢修情況。
五、每月1日,車隊隊長應對所有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并填寫《車輛例行檢查月報表》,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備案。
六、車輛外出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向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匯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須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
七、因操作失誤或保養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將追究責任駕駛員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十二條油耗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持加油、氣本(卡)在指定地點加油(長途除外),責任駕駛員必須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作好相關加油記錄,以便進行相關結算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在外加油,否則費用自理。特殊情況須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后方能加油,并在發票背面寫明原因交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后方予以報銷。
二、所有車輛的耗油量必須按核定標準進行報銷,車輛耗油量標準每半年核定一次,由車隊隊長與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共同核定。
三、所有車輛耗油量不得超過核定標準的105%,超出部分由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
四、每月初,所有車輛責任駕駛員必須就本車上月度使用情況、行使公里數、耗油量等情況進行匯總,并報送三樓前臺進行匯總。
五、所有車輛的使用情況、行使公里數、耗油量等情況每月分析一次,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
六、因公外出在異地加油的,責任駕駛員憑派車單、出差申請單、加油發票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后后方予以報銷。
第十三條保養、維修費用
一、車輛保養、維修費用在100元以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后即可進行。
二、車輛保養、維修費用在100元(含)-300元范圍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
人事部經理審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即可進行。
三、車輛保養、維修費用超過300元(含)必須報總裁批準后方可進行。
四、報銷車輛保養、維修費用時,必須提供相關明細,責任駕駛員、車隊隊長必須共同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其他費用
一、其他費用包括國家規費(養路費、保險費、五路一橋等)、洗車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
二、車隊隊長負責車輛年審,其所有費用(包括車輛使用稅、保險費、養路費、年審費用、其它雜費等)的申請、報銷由其負責。
三、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按實際發生額進行報銷,但均需車隊隊長簽字確認。
四、費用在100元以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后即可進行。
五、費用在100元(含)-300元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即可進行。
六、費用超過300元(含)必須報總裁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五條費用報銷
一、上述費用的報銷,將按成都地區各單位在用車過程中相關費用的實際發生由財務中心或成都地區財務部進行分攤。
二、責任駕駛員報銷各種票據時,必須在票據背面寫上日期、車號、事由及停車地點并與使用人共同簽名后當月報銷。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事故處理
一、事故發生后,責任駕駛員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報警,積極協同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和向公司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匯報。
二、接到事故報告后,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協助交警收集資料,協調并處理現場工作。并應立即向總監報告,通知保險公司迅速趕往肇事地點勘查處理。
三、在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責任劃分后,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應在兩天內形成書面匯報材料,上報公司,并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四、事故發生后,若有傷患,應先急救傷患,而后查勘現場。
五、相關人員在處理事故時,應盡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明其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或車牌號等。
第十六條車輛事故責任劃分和損失承擔
一、本公司汽車肇事責任劃分,以交警事故大隊事故勘查結論為準。
二、因責任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責任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并將依據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的責任駕駛員的法律責任和有關規定,對責任駕駛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三、因車輛原因或所運輸的貨物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按實際情況進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2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能夠及時有效的使用,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一、公車私用一切后果自負,違章、扣分、罰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在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薄上如實登記后方可執行)
二、公車公用
1、違章:扣分個人承擔,罰款個人70%,公司30%
2、事故的發生(考慮此車只有第三方保險,且保險最大額度為10萬)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司與駕駛人各負50%責任
B、500元以上,除保險保額以外,公司承擔80%,各人承擔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傷殘或死亡),考慮到車輛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實際情況,定于,由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4、車輛加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暫定900元/月,行車范圍為十堰市市區,周邊縣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車輛保養與維修由公司承擔,根據車況,行車里程,定期執行。
四、若發現以公事名義借用車輛辦私事,且未事先申請的,一切后
果由盜用人自行承擔,并給予500元罰款。
五、未盡事宜,協商補充,一切本著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3
車間內車輛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條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注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一條 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注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 使用單位負責區內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車輛狀況不符合規定,安全監察人員有權禁止行車。
第三條 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禮貌行車,文明待人。并組織好“學、查、議、定”活動。
第四條 機動車輛大修,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要確保車輛安全附件齊全良好,報廢的車輛要及時通知職能部門備案。
第五條 駕駛員要做到“八禁四一樣”,即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檔熄火溜車;嚴禁設備帶病行車;嚴禁人貨混裝開車;嚴禁超標(高、長、重)裝載行車;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開車。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一樣遵章守法;好天氣、壞天氣都要一樣謹慎駕駛;路上情況多少都要一樣重視;人多人少都要一樣小心。
第六條 各單位要嚴格管理區內車輛,對車輛運行過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4
總則
第一條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l××商務車一輛
l××××商務車一輛
l××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三條對司機的要求:
1.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車輛維護管理:
1.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車輛使用規定
第六條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先級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2、××轎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公司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技術人員
3、××××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u第三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公司客戶
u技術人員
u員工集體活動
u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調度,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因私用車規定: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
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范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占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衛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峰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并經保衛部證實蓋章后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衛部聯系并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衛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并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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