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環境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環境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1
第一條
起重機械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第二條
新購置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應豎家政府主管部門頒發具有資質的專業制造廠,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第三條
設計、制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政府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第四條
起重作業應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條安全管理
1、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2、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規定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3、在進行型起重作業前,直屬企業安全部門應對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第六條起重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1、安全監督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
2、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3、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4、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
5、核實天氣情況。
第七條作業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應擅自離開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2、起重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即:
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揮信號不明確;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場地陰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
重物梭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墊;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應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應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應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不應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不應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輔助就位。
第八條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2、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有效錨定;
3、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8、生產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實現預防為主,有效治理的環境方針目標,營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防止工業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屬各單位。
3 、術語和定義
3.1固體廢物
本標準所稱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3.2清潔生產
本標準所稱清潔生產是指在工藝、產品、服務中持續地應用整合且預防的環境策略,以增加生態效益和減少對于人類和環境的危害和風險;通過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綜合利用、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改善管理等手段措施,從生產的源頭出發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在生產的過程造成污染,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3.3環境統計
本標準所稱環境統計是指用數字反映并計量人類活動引起的環境變化和環境變化對人類影響的工作。環境統計可為政府部門制定環境政策和環境規劃,預測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等提供依據。
3.4環境污染物
本標準所稱環境污染物是指由于人類的活動進入環境,使環境正常組成和性質發生改變,直接或者間接有害于生物和人類的物質。
3.5污染防治設施
本標準所稱污染防治設施是指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所需的各類裝置、設備、監測手段和工程等。
4 、總則
4.1為保護廠區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標準。
4.2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持續改進的原則,將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保護同步協調發展。
4.3環境保護管理指標納入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計劃,與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計劃同時下達、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5 、環境保護組織機構和職責
5.1總經理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環境管理者代表由總經理任命。管理者代表負責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持續改進等工作,并負責向總經理匯報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5.2其他行政副職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圍內對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負相應責任。
5.3各職能部門對與本業務相關的環保工作負責。
5.4成立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委員會,主要職能是研究、決定健康安全和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5安全部是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全的環境保護日常工作。屬有關單位配置專(兼)職環保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日常工作。作業區配置兼職環保管理人員,負責本作業區的環境保護日常工作。
5.6安全部在主管領導下開展工作,在環保工作方面代表對外、對內協調處理環保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5.6.1組織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環境標準,并對各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6.2編制環境保護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及污染治理項目計劃,負責污染治理工藝技術方案的選擇、參與工程管理和驗收等工作
5.6.3協助建設單位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環保上報資料和環保措施審查工作。督促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叭瑫r”制度,并參與有關工作。
5.6.4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
5.6.5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技術交流、爭先創優活動,推廣先進環境保護技術和管理經驗。
5.6.6負責環境保護監測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6.7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申報環境保護、綜合利用相關獎項、示范項目、示范技術等。
5.6.8負責起草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并負責有關環保的經濟責任制考核。
5.6.9負責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及改進。
5.7屬有關單位(部門),在各主管領導的領導下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在業務上接受安全部的指導和協調。其主要職責是:
5.7.1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環境標準及環保制度。
5.7.2編制本單位環境保護的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5.7.3參加調查處理本單位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
5.7.4組織實施和地方政府下達的污染治理及限期治理任務。
5.7.5與本單位有關部門共同協調管理好環保設施,保證環保設施正常運行。
5.7.6監督建設項目施工中的“三同時”執行情況、環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
5.7.7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根據環境管理手冊的要求,負責與本單位(部門)有關的事務工作。
5.7.8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和環境統計報表,并定期開展環境保護監督檢查。
5.7.9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管理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8作業區兼職環保員環保業務工作受所屬單位環保人員的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5.8.1向職工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保制度。
5.8.2協助所屬單位環保管理人員做好本作業區的環保工作。
5.8.3掌握本作業區污染物產生及排放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向環保員報告。
5.8.4經常向所屬單位環保管理人員匯報本單位的環保工作情況。
6 、環境保護管理主要內容
6.1計劃管理。應將防治污染措施及環境治理項目納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6.2生產管理。樹立清潔生產觀念,將環境保護納入生產管理的軌道。要把控制和消除污染列入生產調度工作中,及時采取措施預防各種污染事故發生,堅決禁止生產處于非正常狀態而大量排放污染物。因原料、產品品種、工藝設備發生變化,環保設施運行出現故障,可能引起超標排放時,應按照應急管理工作程序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或應急預案。
6.3設備管理。要將環保設備納入設備管理范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標,并與生產設備同時維護、同時檢修、同時運轉。
6.4技術管理。按環保要求修訂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制定各類環保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及考核指標;對環保設施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高環保專業人員素質;建立單項環保設施運行的技術經濟分析報告,健全環保技術檔案,做好基礎數據的收集和處理;加強環境治理的技術開發,不斷提高環境保護的技術水平。
6.5指標體系管理。結合實際設立如下指標體系:
6.5.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濃度控制指標:排放廢氣、廢水污染物濃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
6.5.2主要污染物處理指標:污水處理率,廢氣處理率,固體廢棄物處理率。
6.5.3環境保護設施考核指標:設備完好率,設備運轉率,污染物去除率。
6.6標準化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標準化是指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環保有關部門和人員,在進行環境管理工作中所應完成的具體工作任務、內容、職責和必須達到的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并嚴格執行。
6.7環境績效管理。把環境績效同經濟利益聯系起來,把環境保護納入績效管理體系進行考核。
6.8環境污染事故管理。對存在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工藝、設施或崗位應制訂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建立健全事故報告及事故處理制度。
7、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7.1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7.2在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中要積極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嚴禁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7.3對現有設備、設施的技術改造,要把防治污染作為重要內容,通過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編制技術改造規劃,必須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術措施,技術改造方案必須符合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的原則;結合技術改造,開展工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7.4引進設備必須符合我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引進污染嚴重又無防治設施的設備。在考察和談判時,必須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7.5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要按照國家及所在地政府規定,嚴格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工作。并及時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和“三同時”手續報公司安全部備案。
7.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流程。
7.6.1申請審批(含重新審批和重新審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準備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7.6.1.1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表。
7.6.1.2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同時附電子版)。
7.6.1.3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增設環境影響評價專題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提交技術評估機構的評估意見,未增設環境影響評價專題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提交環評專家的技術審查意見。
7.6.1.4涉及水土保持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應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7.6.1.5申請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直接填報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表(同時附電子版)。
7.6.1.6申請重新審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還需附項目變化情況和周邊環境狀況變化情況的說明。
7.6.2建設項目環保申報應提交以下材料:
7.6.2.1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表(同時附電子版)。
7.6.2.2項目所在地及周邊地區地形圖。
7.6.3建設項目屬環保部或市環保局審批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將申報所需材料提交市環保局接件大廳;屬區縣(自治縣)環保局或市環保局經開區、高新區分局審批的項目,將申報所需材料提交區縣(自治縣)政務大廳或區縣(自治縣)環保局(或市環保局經開區、高新區分局)。
7.6.4受理。市環保局接件大廳或區縣(自治縣)環保局、市環保局經開區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初步審查后,作出如下處理:
7.6.4.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7.6.4.2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7.6.4.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7.6.4.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7.6.4.5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部門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許可申請。
7.6.4.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部門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7.6.5項目受理后,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實質審查,審查發現許可事項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應按有關規定分別告知相關人,并按有關規定在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意見或依法聽證后提出審查意見。
7.6.6受理項目經過審查后,做出如下審批意見:
7.6.6.1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核發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要求通知書;
7.6.6.2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直接核發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
7.6.6.3符合條件的,屬于環保部審批的項目,由市環保局向環保部報送項目環評初步審查意見;屬于市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頒發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批準書或市輻射項目退役環境保護批準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7.7建設項目“試生產”環境保護審批流程。
7.7.1項目單位填寫市建設項目試生產環境保護申請表一式兩份,需申請排放污染物的,應同時填寫市排放污染物(臨時)許可申請表(建設項目試生產),將材料提交所在市、區縣環保局接件大廳。
7.7.2接件大廳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分別作如下處理:
7.7.2.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7.7.2.2申請事項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7.7.2.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7.7.2.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或者不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局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7.7.3環保管理部門對項目現場進行勘察。
7.7.4現場勘察后,符合相關條件后下達建設項目試生產批復意見書。
7.8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環境保護審批流程。
7.8.1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環境保護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7.8.1.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書、報告表項目)一式五份并附電子版);
7.8.1.2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編制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一式五份);
7.8.1.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登記表(只附電子版);
7.8.1.4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公示(只附電子版);
7.8.1.5核發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材料(應提交給有核發排污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7.8.2以下同申請建設項目試生產環境保護審批流程(6.7.2~6.7.5)相同,批復文件由建設項目試生產環境保護批復意見書改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批復意見書。
8、建筑施工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8.1生產現場的檢修、改造項目,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應與施工現場所在單位聯系,針對項目施工過程中每個環節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因素進行評估,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方法控制污染,并填寫外來施工單位安全作業審批表,由安全部批準并報各中心備案。
8.2對施工中拆換下的保溫材料(如玻璃纖維等),嚴禁亂堆、亂排和沿路撒落,應妥善收集后由具有資質的單位或供應商回收處理。
8.3在施工中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妥善保管和盛裝。一旦有撒落,應及時清理,以免污染環境。沾有危險化學品的固體廢物應由施工單位收集后送指定的單位處理。
8.4施工單位應將施工中無污染的固體廢物收集后送到指定地點傾倒。
9、污染防治設施管理
9.1凡內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等法規,同時建設污染防治設施。
9.2各單位對污染防治設施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管理,設施所在單位應對設施進行全面管理,具體管理程序為環境管理程序文件。
9.3在用污染防治設施的改造、擴建和新建污染防治設施,按誰污染誰治理和綜合平衡的原則,污染物產生單位能自行解決的,應主動自行解決,須由解決的,使用單位按年度提出申請,制造部按輕重緩急的順序進行綜合平衡,列入年度技措計劃,經領導批準后方能實施。各單位進行的零星環保設施小改小革項目,由各單位提出方案,報制造部批準后,由各單位組織實施。需要先立項的,在實施前,應報制造部立項。
9.4凡列入年度計劃的環保技措項目,由安全部對技術和工藝審查后,按相關制度實施。
9.5經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由使用單位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轉固等手續,并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9.6污染防治設施一旦投入使用,即應納入生產設備管理,安全部及使用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9.7污染防治設施所在單位負責以下管理工作:
9.7.1按照政府環保部門的規定,對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申請、登記,實行建卡管理。
9.7.2將污染防治設施納入本單位生產設備日常管理,做好設施的維護檢修工作,使其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
9.7.3設專人負責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污染防治設施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9.7.4污染防治設施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污染物直排和超標排放。
9.7.5按照格式作好運行記錄、監測記錄、維護檢修記錄等原始記錄,對備品備件和原輔材料的消耗量進行登記,做好月和年度統計工作。
9.7.6由于故障等突發原因造成停運,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及時組織搶修,避免污染事故,同時報告安全部,報告時限不得超過12小時。
9.7.7未經安全部同意,不得將污染防治設施擅自拆除、停運或改變其結構。由于轉產、工藝更新或其它原因,污染防治設施需長期停運、報廢或改造的,應提前15日向安全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報廢或封存的污染防治設施,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9.7.8環境監測站對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效果進行監測(包括例行監測和抽查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反饋安全部。安全部應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改進。
10、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督管理
10.1固體廢物收集
10.1.1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的方法,即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分開;工業廢物與生活垃圾分開;液態與固態分開。另外還要根據處理、處置或利用的要求,采取具體的相應收集措施,需要包裝或盛放的廢物,要根據運輸要求和廢物的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與包裝設備,同時附以確切明顯的標記。
10.1.2包裝固體廢物的容器及包裝材料應與所盛放廢物相容,要有足夠的強度,貯存及裝卸運輸過程中不易破裂,廢物不揚散、不流失、不滲漏、不釋放出有害氣體與臭味。常用的包裝容器有汽油桶、紙板桶、金屬桶、油罐等。 10.2固體廢物貯存
10.2.1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10.2.2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10.2.3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要求,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10.2.4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
10.2.5除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之外,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
10.2.6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0.3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督管理
10.3.1內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10.3.2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10.3.3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10.3.4建設產生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10.3.5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如果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上報安全部。經安全部審核后,按相關程序上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10.3.6內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年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表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在年初向所管轄屬地的環保局遞交備案。
10.3.7內各單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10.3.8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10.3.9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10.4工業固體廢物垃圾處置
10.4.1垃圾桶(池、場)的設置。在各單位的適當區域設置以下三種垃圾桶(池、場);
10.4.1.1I類桶(池、場):盛生活垃圾及保潔綠化垃圾;
10.4.1.2II類桶(池、場):盛一般工業垃圾,并按規定進行標識;
10.4.1.3III類桶(池、場):盛危險廢物垃圾,并進行標識。
10.4.2垃圾的堆放和傾倒。I類垃圾傾倒在原設垃圾桶(池、場)內。II類和III類垃圾由各單位根據垃圾產生情況,設若干終端收集點,將垃圾暫倒在收集點內,嚴禁混放、亂堆、亂倒。
10.4.3垃圾的清收和外運傾倒。I類、II類垃圾由民生實業公司收集,傾倒至生活垃圾場;III類垃圾由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收集并進行處置。
10.5固體廢物轉移申報程序
10.5.1提交申請。
xx市固體廢物轉移申請表填寫并加蓋鮮章;申請人與接受單位簽訂的處理處置協議書并加蓋鮮章;接受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鮮章(跨省轉移:接受單位具備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理處置該廢物的設備、工藝及二次污染防治設施的證明,接受危險廢物的單位還必須提供接受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鮮章);轉移廢物的種類、數量和實施方案并加蓋鮮章,實施方案包括轉移危險廢物的包裝、運輸方式及路線,突發事件的救援措施、應急處置設施設備,事故報告等內容]以上材料含電子版(以上材料均應提交兩份)。
10.5.2申請地點。申請人將上述轉移所需材料提交所在區縣環保局接件大廳。
10.5.3審查、批準及備案內容如下:
10.5.3.1所在區縣環保局審查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后,簽署同意意見,并留存材料1份備案。
10.5.3.2另一份返回接件大廳,由接件大廳通知申報單位聯系人去領取。
10.5.4申報。申請人將上述材料經區縣環保局審查并簽署意見后提交市環保局接件大廳。
10.5.5受理程序。接件大廳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分別作如下處理:
10.5.5.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10.5.5.2申請事項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10.5.5.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10.5.5.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或者不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局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10.5.6審查及決定。審查后作出如下決定:
10.5.6.1符合條件的,頒發(市固體廢物轉移許可證)或市固體廢物一次性轉移備案證明。
10.5.6.2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11、環境風險源防范管理
11.1各單位根據使用的原輔料、產品、生產工藝,組織各單位兼職或專職的環境安全管理人員,確定危害環境安全的危險源和危險因素,成為危險源辯識。
11.2針對對環境安全的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確定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根據危險源和危險源的風險評價,要求各單位制定將來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故,預先制定應急程序和應急對策。
11.3對危險源辨識和確認后,要求各單位針對每一個環境危險源制定一套嚴格的防范制度,采取相應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危險源進行嚴格管理和控制。
11.3.1組織措施包括操作規程、工作職責、人員要求、工作的監督要求及人員的培訓等。
11.3.2技術措施包括使用的化學物質的安全技術要求、設備和場所維護、運行、檢查的技術要求等。
11.4對各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場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不符合的情況,及時糾正和隱患治理;根據可能發生事故,組織各單位或別的企業已發生事故的事故分析,制定各單位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各種原因和事故信息,引起警惕,采取各種預防措施,防止各種污染事故的發生。
12 、輻射安全管理辦法
12.1依照輻射法律法規的要求,申請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
12.2申請領取許可證前,由具備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組織編制或填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依照國家規定程序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
12.3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要求及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實行分類管理。
12.3.1使用Ⅰ類放射源和Ⅰ類射線裝置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12.3.2使用Ⅱ類、Ⅲ類放射源和Ⅱ類射線裝置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12.3.3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和Ⅲ類射線裝置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12.4單位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應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12.5輻射安全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延續的,應于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12.6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臺帳,記載放射性同位素的枋素名稱、出廠時間和活度、標號、編碼、來源和去向,及射線裝置的名稱、型號、射線種類、類別、用途、來源和去向等事項。
12.7使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單位,在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裝容器或設備、射線裝置上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識和警示說明,其入口處應當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
12.8使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12.9使用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的場所,在放射源閑置或廢棄后三個月內,送交具備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并向所在地公安部門、環保部門備案。
12.10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場所,應當根據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的風險,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制定事故或故障處置實施方案。
12.11每年1月31日前向發證機關編寫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進行上報。
13、環境統計報表管理制度
13.1環境統計報表內容
13.1.1廢氣排污情況:包括生產工藝廢氣排污情況,如生產工藝排污環節、生產工藝排污位置、生產工藝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廢氣排放去向及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等;燃料燃燒排污情況,如鍋爐、爐窯燃料的耗量、污染物排放情況、廢氣排放去向及設施的運行情況等。
13.1.2各單位生產基本情況:包括正常生產天數、產品產量、原輔材料等指標。
13.1.3用水排水情況:包括新鮮用水量、循環用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濃度與排放量、污水排放去向及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指標。
13.1.4固體廢物的產生、處置與排放情況。包括各種固體廢物的名稱、產生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排放量等。
13.2環境統計管理辦法
13.2.1各單位填寫的各種環境報表上報安全部,由安全部進行審核匯總,集中向地方環保部門和公司等部門報送各類報表。
13.2.2為了使各類報表的填報規范和,建立的環境報表的統計臺帳,把環境報表的統計臺帳列入環境管理的重要文件管理。
13.2.3各單位應于每月4日前報送上月度環境月報表(附錄A);于每年1月4日、4月4日、7月4日、10月8日前上報上季度環保工作總結及下季度工作計劃。
13.2.4各單位應于次年的1月10日前上報上年度市工業危險廢物管理臺帳(附錄B)及次年危險廢物管理計劃(附錄C);安全部應與次年的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環保局上報次年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及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表。
13.2.5安全部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向公司報送上季度環境季報表,并同時上報上季度環保工作總結及下季度工作計劃;于2月10日前報送上年度的統計年報。同時將定期報表通過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系統報送,其中,季報表、年報表應同時報送紙質報表一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自排放污染物當月開始填報環境統計報表。
13.2.6各單位應對各類統計報表填報內容進行詳細分解,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填寫,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各類數據交由本單位環保管理部門進行匯總后報送安全部;安全部進行匯總后報送公司。各單位應按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14 、科研、宣傳教育、培訓
14.1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應優先安排節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開發項目。積極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環境保護科研成果。
14.2在培訓干部和員工時,要把環境保護、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列為基本內容之一。要經常開展環保有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各級環保干部、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的環境管理業務水平。
14.3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時機,宣傳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和環保參與能力,樹立“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
15 、考核與獎懲
按業績評價標準進行考核。
16 、附則
16.1本標準嚴格按照標準化體系、質量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執行。
16.2本標準若有與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16.3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3
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后符合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的要求,實施源頭控制,避免新投資項目形成新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改造、運用和調試項目。
第三條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法》
《環境保護法》
《消防法》
第四條定義
三同時: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條職責
一、制造管理部是“三同時”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三同時”工作的綜合組織和協調。參與投資項目“三同時”的內部評估、審核和驗收。依照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規定程序辦理職業健康衛生、勞動安全和環境保護“三同時”手續;建立和保存“三同時”項目檔案。
二、行政管理部保衛處負責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規定程序辦理投資項目消防安全“三同時”手續;負責組織消防安全“三同時”的內部評估、審核和驗收,并完備檔案技術資料。
三、規劃發展部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立項,負責投資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并向設計單位提供與“三同時”相關的方案、技術資料和數據。對工藝調整、設備定型、材料更換等技術項目的實施方案進行勞動安全、職業衛生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并提出治理技術措施方案,列入項目整體實施計劃。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核和驗收。
四、財務部門應確保項目“三同時”的資金投入;對未進行“三同時”的投資項目不予立項、審核和結算付款;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核和驗收。
五、設計單位根據項目主體設計方案和“三同時”評估意見,提出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方面的設計方案。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核和驗收。
六、施工單位應按照投資項目“三同時”設計方案,確!叭瑫r”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和申請驗收;確!叭瑫r”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參與“三同時”項目評估、審核和驗收,并根據驗收結論組織改進,達到設計標準。
第六條 管理內容
一、項目的申報
(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等投資項目正式批準后,規劃發展部必須向制造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填寫《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見附表一)
(二)財務管理部在投資項目總額中,必須包含項目的“三同時”治理投資費用,若該項目無“三同時”投資必要的,必須在《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中注明。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由制造管理部向政府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消防)申報執行“三同時”程序:
1、建成后有新的環境污染產生和排放的項目,必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
2、涉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和使用項目,必須辦理環境保護、消防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
3、對員工生產過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資項目必須辦理職業衛生“三同時”;
4、特種設備投資項目申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二、項目“三同時”方案評估、評價
(一)制造管理部根據項目申報資料組織對該投資項目進行“三同時”評估和評價,可采用下列方式:
1、組織專業安全檢查組進行內部評估、評價;
2、委托具有相關評估資質的設計單位和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二)組織評估、評價的單位應根據評估、評價結果,提出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三同時”的設計依據。
三、項目“三同時”的設計
(一)項目設計單位根據“三同時”可行性研究報告,將“三同時”設施納入主體項目設計方案;不具備相關專業設計資質的,可委托設計。
(二)報政府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審批的“三同時”項目,其主體工程設計方案中必須設立“三同時”專篇文本資料。
(三)設計工作結束后,設計單位將初設方案按審批流程和權限報批后,轉入施工程序。
四、項目“三同時”的施工
(一)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二)規劃發展部對“三同時”設施的施工過程進行日常管理;制造管理部對“三同時”設施采購、安裝、施工等全過程進行監控,對出現的問題予以及時解決。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索取相關的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
五、項目“三同時”的驗收、運行
(一)規劃發展部在投資項目完工后,主體工程驗收的同時,驗收“三同時”設施。并填寫《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驗收表》(見附表二)報制造管理部。
(二)凡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視該項目未完工,財務管理部不予結算付款。
(三)規劃發展部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制造管理部。
(四)規劃發展部確保“三同時”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運行。
(五)申報政府職能管理部門的“三同時”項目驗收,由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六、投資項目“三同時”治理設施范圍
勞動安全、職業衛生類:
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
塵、毒、害治理設施
采光和照明
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間的布局設計
安全標志、標識、標線、信號裝置、安全色度。
通風、降噪、保暖設施
物流安全設計
消防安全類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設計
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設計
報警裝置、警示標志配置
滅火系統:包括消防用水源、噴淋裝置、消防栓、滅火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保管設施
電氣防爆設計
環境保護類
污染物(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的處置、治理設施
生態環境設施(綠化、衛生)
其他類
防雷系統設施
電氣安全設計
防洪排水功能設施
地質災害預防設計(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七條 報告和記錄
《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
《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驗收表》
《安全評價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書》
第八條 附則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4
1、安全環境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知識、環境意識兩個方面的教育、各單位對新進場職工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教育考試合格方準許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者必須補讀、補考;
2、安全環境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制度化,特別是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和新崗位和安全環境教育,未經過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3、項目工地在施工期間要堅持以黑板報、墻報的形式加強宣傳力度,或者組織職工觀看安全環境為內容的錄象片,使宣傳教育工作講究實效;
4、入場教育,由項目負責對新分配到工地的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教育,對項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工地危險區域及事故隱患,有毒有害作業的防治情況及安全環境規定,對工地的生產工藝過程,曾發生過的`事故的原因分析等進行教育;
5、崗位教育,主要由班組進行,對作業中的注意事項、存在的危害、設計到應急預安,事故處理程序進行教育,以實習為主;
6、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的技術設備、制造新的產品或調換工人工作崗位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崗位的安全環境教育。
安全環境教育內容
1、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環境法律、法規、規范標準;
2、總公司、局及公司包括地方的規定;
3、本崗位的職責及工作方法、業務技能。
對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
1、對于電器、器重、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中小型機械操作、其他有害的作業等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對特殊作業人員主要是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特殊訓練,經地方勞動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5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給生產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對生產作業環境的管理,提高生產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2條 工廠中所有涉及生產作業環境方面的相關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3條 本制度中的生產作業環境不僅包括生產的主要現場,也包括進行檢驗的輔助生產現常
第2章 設備布局要求
第4條 生產設備的布置首先要滿足工藝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滿足安全與衛生的要求。
第5條 在布置各種大、中、小型生產設備時要綜合考慮便于操作、安全、作業流動等因素,同時確保各設備之間留有足夠的空間,具體要求如下。
1.生產設備的間距以活動機件達到最大范圍計算,其中小型設備與中型設備的間距不小于一米,大型設備的間距不小于兩米。
2.生產設備與生產現場的墻、柱之間的距離同樣按活動機件達到最大范圍計算,小型或中型生產設備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產設備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0.6米,中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0.8米,大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1.1米。
第6條 在布置大型機械設備時,應考慮操作設備時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廢料如何擺放,同時確保操作者的動作不干擾別人,所以,必須留有寬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間。
第7條 對于產生強烈噪聲的設備,如不能采取減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則應將其布置在離生產現場較遠的地方,同時需要注意不得影響其他部門的辦公環境,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8條 對生產現場中高于兩米的運輸線,必須設置防護網或防護罩進行保護。若使用防護網,則其網格的大小應以能阻止所運輸的物件墜落于地面為標準,運輸線的兩端應設置防護欄,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擺放管理
第9條 生產現場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須按照操作順序,整齊地放入指定的區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亂擺、亂放。
第10條 生產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夾具、量具等必須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亂或墜落傷人。
第11條 生產用原材料必須限量放入生產現場,以免造成生產現場的擁擠或導致發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體標準如下。
1.白班不超過加工額的1.5倍,夜班不超過加工額的兩倍。
2.大件原材料必須按照額度領取,禁止超過當班的生產額度。
第12條 在生產現場碼放各種物料時不得超高,一般碼放高度不允許超過2.5米(物品單位超高除外),高度與寬度的比例不超過2∶1;易滾動的物品要有墊塊進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與垛之間的間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裝和搬運。
第4章 地面狀態管理
第13條 合理地規劃生產現場的地面,用不同的顏色將生產現場的地面劃分為不同的區域,安全通道必須以綠色、醒目的標志標示出來。
第14條 生產現場所劃定的各區域間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6
第一條
起重機械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第二條
新購置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應豎家政府主管部門頒發具有資質的專業制造廠,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第三條
設計、制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政府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第四條
起重作業應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條安全管理
1、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2、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規定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3、在進行型起重作業前,直屬企業安全部門應對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第六條起重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1、安全監督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
2、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3、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4、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
5、核實天氣情況。
第七條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2、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有效錨定;
3、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7
第一條
起重機械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第二條
新購置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應豎家政府主管部門頒發具有資質的專業制造廠,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第三條
設計、制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政府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第四條
起重作業應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條安全管理
1、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2、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規定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3、在進行型起重作業前,直屬企業安全部門應對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第六條起重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1、安全監督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
2、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3、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4、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
5、核實天氣情況。
第七條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2、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有效錨定;
3、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8、生產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9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給生產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對生產作業環境的管理,提高生產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2條工廠中所有涉及生產作業環境方面的相關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3條本制度中的生產作業環境不僅包括生產的主要現場,也包括進行檢驗的輔助生產現常
第2章設備布局要求
第4條生產設備的布置首先要滿足工藝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滿足安全與衛生的要求。
第5條在布置各種、中、小型生產設備時要綜合考慮便于操作、安全、作業流動等因素,同時確保各設備之間留有足夠的空間,具體要求如下。
1、生產設備的間距以活動機件達到最范圍計算,其中小型設備與中型設備的間距不小于一米,型設備的間距不小于兩米。
2、生產設備與生產現場的墻、柱之間的距離同樣按活動機件達到最范圍計算,小型或中型生產設備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0.8米,型生產設備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0.6米,中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0.8米,型生產設備的操作空間不小于1.1米。
第6條在布置型機械設備時,應考慮操作設備時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廢料如何擺放,同時確保操作者的動作不干擾別人,所以,必須留有寬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間。
第7條對于產生強烈噪聲的設備,如不能采取減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則應將其布置在離生產現場較遠的地方,同時需要注意不得影響其他部門的辦公環境,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第8條對生產現場中高于兩米的運輸線,必須設置防護網或防護罩進行保護。若使用防護網,則其網格的小應以能阻止所運輸的物件墜落于地面為標準,運輸線的兩端應設置防護欄,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擺放管理
第9條生產現場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須按照操作順序,整齊地放入指定的區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亂擺、亂放。
第10條生產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夾具、量具等必須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亂或墜落傷人。
第11條生產用原材料必須限量放入生產現場,以免造成生產現場的擁擠或導致發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體標準如下。
1、白班不超過加工額的1.5倍,夜班不超過加工額的兩倍。
2、件原材料必須按照額度領取,禁止超過當班的生產額度。
第12條在生產現場碼放各種物料時不得超高,一般碼放高度不允許超過2.5米(物品單位超高除外),高度與寬度的比例不超過2∶1;易滾動的物品要有墊塊進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與垛之間的間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裝和搬運。
第4章地面狀態管理
第13條合理地規劃生產現場的地面,用不同的顏色將生產現場的地面劃分為不同的區域,安全通道必須以綠色、醒目的標志標示出來。
第14條生產現場所劃定的各區域間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10
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身傷亡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發生輕傷事故,由肇事單位自行調查處理。
2、各子(分)公司發生重傷事故,肇事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報經營企管處,由肇事單位組織,經營企管處指導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處理,10日內結案。
3、各子(分)公司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傷亡事故,肇事單位必須采取最快捷的方式報經營企管處,經營企管處接報后立即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各子(分)公司發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隊組織調查處理。廠(礦)區內交通事故,由肇事單位組織,經營企管處指導進行調查處理。
5、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發生爆炸事故或火災事故,由肇事單位邀請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6、各子(分)公司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必須遵照實事求是,準確及時,不許瞞報或托延不報。
7、工傷認定標準和程序必須依照三政(1998)58號文件第二章第六條執行。
二、設備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發生小、中(按行業劃分)設備事故,由肇事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
2、各子(分)公司發生大、特大設備事故,由肇事單位組織經營企管處指導,對事故原因和經濟損失進行調查處理。
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要達到找出原因、查明責任,消除隱患,吸取教訓的目的進行,不能借機打擊報復。
三、安全生產檢查
1、每年至少組織兩次集團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安全基礎工作及隱患整改情況。
2、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各子(分)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和職工自我保護意識的安全大檢查。
3、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前十天對各子(分)公司過節(假)期間安全狀況進行抽查。
4、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根據具體情況深入現場,對各子(分)公司進行檢查,避免和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5、每次檢查要對查出的'隱患寫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并要有整改信息反饋。
四、安全環保標準
1、安全標準
(1) 化機公司、機床公司、超硬材料分公司、制藥公司:
①年均死亡費<0.009%;
②重傷率<0.03%;
、蹓m毒監測合格率>85%;
、苈殬I病發病率<0.009%;
、轃o火災。
(2)金礦分公司
、倌昃劳鲑M<0.12%;
、谥貍<0.33%;
、蹓m毒監測合格率>85%;
、苈殬I病發病率<0.009%;
⑤無火災。
2、環保標準
(1)廢水排放標準
、俳鸬V分公司:總汞≤0.05mg/l,ss≤70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
、谥扑幑、機床公司、化機公司codcr≤100mg/l,bod5≤30mg/l, ss≤70mg/l。
、劢鹎t院:大腸桿菌群≤500個/l。
、艹膊牧戏止 ph值6—9
(2)廢氣排放標準
①超硬材料分公司硫酸霧<70mg/m3;
、诟髯(分)公司鍋爐二氧化硫<1200mg/m3,林格曼黑度≤1.0,煙塵≤100mg/ m3。
(3)噪聲:
各子(分)公司廠界噪聲不準超標排放。
(4)各種污染物不能造成污染事故。
五、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各子(分)公司宣傳、學習、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2、根據國家制訂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各子(分)公司實際情況,監督其達標排放。
3、認真組織各子(分)公司“三廢”治理的技術革新工作,達到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
4、根據集團公司年度
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協助各子(分)公司制訂其環境治理年度計劃和規劃。
5、每年組織一次各子(分)公司環境保護知識競賽,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11
1、為搞好建筑施工現場環境文明衛生工作,保障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業人員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施工過程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各類疾病的發生,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環境保護,環境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開展施工生產現場環境文明衛生安全管理教育,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施工現場環境文明衛生安全管理的內容,應納入本單位(本項目部)管理作目標和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施工現場環境文明衛生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規范生產生活場地、文明生產、環境保護、防止大氣污染、水土污染、噪聲污染、環境衛生、季節施工、防火要求等管理的若干規定。按照《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5、建筑施工現場必須在醒目位置設立規格化的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制度牌、環境保護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消防保衛制度牌和工場平面布置圖的五牌一圖;在現場要害地點和專業作業場所、部位設立明顯的指令、提示、警告、禁止性標志。
6、合理進行施工現場生產生活區域的布置,應劃分清晰,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做到整齊統-。宿舍、食堂、倉庫、油庫、料場、生產加工間、通訊、用電、用水等設施應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等規程要求,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7、按標準設立現場施工道路,必要時設置運輸碼頭。加強經常性和季節性的養護,保證安全暢通。生活區和其它設施的通道布局應滿足防火需要。
8、施工現場的設備安全可靠,有專人操作和防護保養措施;材料、構件能按品種整齊集中堆放,無隨處散落現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并應及時清運出場,做到工完場清,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9、嚴格按規程布置電氣設施和用電線路,杜絕私拉亂接違章作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落實用電器具和電氣回路的安全保護裝置。
10、全面規劃場區供排水設施,滿足防汛和生產、生活消防需求。飲用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污水設置過濾網,食堂應設置隔油池,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河流。
11、貫徹工業衛生標準。夏季施工有防暑降溫措施,冬季施工做好防寒保暖、防凍防滑工作。加強塵毒、煙霧、噪聲的測檢和控制。城區施工不擾民,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進行定期監測,并做好記錄。對確需夜間施工且超過噪聲標準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12、加強職業病防治和醫療保健工作。有條件的施工場地應設立急救、醫療保健站。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體檢。對特種作業人員、廚房炊事人員應先體檢后上崗,無體檢記錄的不得上崗。對達到一定規模的`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持健康證上崗。
13、堅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工場場容管理、生活區衛生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美化環境,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秩序。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
14、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紀律,正確使用“三寶一器”,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做好洞口臨邊防護。
15、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推行安全-票否決制和獎罰制度。加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投入。努力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硬軟件建設工作。
16、各分公司、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特點,制定更加詳細、具體的操作性能強的各項環境與文明衛生方面的管理制度。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12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并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污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臺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并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污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污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強化安全環境衛生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和環境衛生整潔,維護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為所有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規范指導安全生產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生活舒適度,確保符合相關政策與目標的要求,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與環境整潔,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與環境衛生整潔運行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和環境衛生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化安全管理,健全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貫徹落實經理負責制,各部門負責人應明確職責,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團隊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負責人應認真處理,接觸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加強環保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粉塵排放管理,及時投運環保設備,合理控制工藝參數,將粉塵排放濃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各環保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的管理。
2。2生產過程中環境保護管理是指三級收塵設備巡檢管理。
3、職責
3。1巡檢是搞好環保的途徑,目的是發現、查明、整改各種隱患,制止各種違章作業。保持環保工作正常、穩定地運營。
3。2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廠長、技術動力部、生產部及各部門負責人應不定期對各部門、車間環保工作及環保設備運行進行檢查。
3。3技術動力部每月組織對公司環保工作及環保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解決方案。
3。4車間主管日常不定時巡檢,整理數據,對于車間工段的環保設備、不合理的'廢物堆放、廢水和廢氣排放有義務監督,出現問題及時上報技術動力部及相關各級領導。避免環保事故的發生。
3。5安全生產部負責職責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3。6各車間(班組)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管理。
3。7機修車間負責供水、排水及循環水技術改造、管網維護保養的管理。
4、一般規定
4。1加強現有生產環保設備的技術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使污染物在生產過程中不斷減少或消除。
4。2生產過程中必須第一時間投運環保設備,安全生產部負責不定時巡檢,發現不投運、排放超標、設備跳停等問題要進行處罰。
4。3車間不能處理的環保設備問題,由技術動力部提出技術改造方案,報公司領導審批實施。
4。4各部門(車間)負責管轄區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確保廢水、廢氣、廢渣要100%的利用,廢氣排放濃度要達到環?刂浦笜。
4。5各車間(班組)加強環保設備的運行管理,堅持巡回檢查,確保環保設備正常運行;環保設備的檢修,必須列入車間的設備檢修計劃內,明確檢修質量,減少環境污染。
4。6在生產異常情況下,若有緊急情況,需要臨時排放的,在5分鐘之內要向技術動力部口頭匯報。
4。7技術動力部加強對設備潤滑管理,防止設備加油、換油造成的油污染,廢油按公司有關規定回收處理。
4。8化驗室使用的酸堿有毒有害物的藥品,應加強管理,妥善處理殘液、廢液。
嚴禁采取稀釋、深埋等辦法處理。
4。9安全生產部負責物料堆場的管理。供應戶運輸車輛運往公司指定堆場,要按照規定的路線,采取防灑、防漏、防揚等運輸措施,對道路采取灑水降塵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揚塵污染。
生產環境管理制度15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企業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和各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的人員組成。其主要責任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及環境衛生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各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訂、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環境衛生大檢查,常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狀況時,有權命令停產,立即向領導報告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相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監督執行。
第三條:各單位應設立兼職安全人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各部門兼職安全人員應協助部門負責人貫徹落實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總部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負責人也要經常檢查,督促本部門員工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維護工作。及時向上級匯報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登記和存放工作。
第六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立即報告,迅速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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