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防護管理制度1
一、單位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放射源的安全防護與保衛工作,積極接受環保、公安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輻射工作場所入口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輻射警示標志,工作現場設置警戒線,含放射源的裝置上設置明顯輻射警示標志及放射源編碼。
三、輻射工作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涉源場所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產時應關閉電源,電源開關鑰匙應由專人負責保管,防止非專業操作人員誤操作,造成誤照射及泄漏。
五、檢修或停產期間,指定專人進行閑置放射源或含源裝置的'安全保衛和巡視。加強夜間和節假日巡邏,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裝置需要拆卸、更換放射源的,必須提前向環保部門進行報告,并報單位領導小組,取得批準后方可進行。操作過程需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并做好登記記錄。
七、在放射源閑置或者廢棄后三個月內,按照廢舊放射源返回協議規定,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產單位不能回收的,及時將廢舊或閑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廢物庫安全貯存。
八、定期對放射源裝置檢查,對工作場所進行環境監測。巡查巡測至少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構成。
九、嚴禁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上崗從事輻射工作活動。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行操作。
十、發生輻射事故后,立即啟動單位輻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按要求向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
防護管理制度2
1.安全設施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設施(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如在生產中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設施、事故停車設施、起重設備的行程和負荷限制設施、電氣設備的過載保護設施、機械運轉部門防護的防護設施、載壓設備的安全閥、高壓設備的防爆泄壓設施、低壓真空的密閉設施、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火災報警固定式設施、滅火設施、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設施,傳動設備的防護罩或隔離欄桿、各種警示標志、生產場所的防護欄、蓋板、各儲罐區的圍堰等。
2.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器具),稱為防護用品(器具)。
3.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各車間、部門公司二級核算單位。
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設施),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設施(如各種繼電保護設施和避雷設施等)由設備部門管理。
3.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設施、自動滅火設施和其他固定、半固定滅火設施,由保衛部門負責管理。
4.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由安全部門負責管理。
5.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設施和安全聯鎖設施的由計控部門負責管理。
6.生產區域內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控和報警設施由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管理。
7.其余的安全設施由所在車間(部門)負責管理。
8.各安全設施使用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維護管理,定期作專業檢查和校驗,將檢查校驗情況進行登記建檔。
1.各種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器具)要由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落實到人。
2.各種安全設施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各類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器具)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設施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若確有必要須由設施所在車間(部門)提出申請報經各類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同意由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拆除。
5.凡經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設施,必須經過檢驗、試驗合格,報經各類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后,方可使用。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和濃度等指標)正確選擇和使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2.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員應經常檢查。
3.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發放,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防護管理制度3
一、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二、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經過相關培訓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遵守國家有關放射防護管理法律法規。
四、從事放射治療工作人員應取得衛生部《大型醫用設備上崗證》,并定期接受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放療科主任負責放療科質量保證和放射安全防護管理工作。
五、從事放射診療工作必須依照標準和有關規范的規定配備必要的個人放射防護裝置,佩戴個人劑量監測裝置。
六、放射裝置場所必須設置放射性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聯鎖裝置、輻射報警裝置和工作信號指示裝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護管理組織,切實做好放射安全防護工作,發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八、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定期做好放射裝置的維修保養、劑量監測和環境輻射監測工作,并建立檢查記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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