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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利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利潤管理制度 1
1、主營業務收入是指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勞務而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其它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之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種收入。
2、主營業務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經營費用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后的凈額;其它業務利潤是指其它業務收入減去其它業務支出和其它業務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后的.凈額;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利潤加其它業務利潤減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3、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以及營業外收支凈額。
4、利潤按照國家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后,依法交納所得稅,并按規定順序進行分配。
利潤管理制度 2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ㄒ唬┩顿Y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ǘI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ㄒ唬┍粵]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ㄈ┨崛》ǘㄓ喙e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ㄎ澹┫蛲顿Y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利潤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利潤分配管理工作,規范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制定具體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章利潤構成
第三條公司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凈收益。
第四條營業利潤是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扣除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后的差額)加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及財務費用的差額。
第五條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差額。
第六條營業外凈收益是指營業外收入扣除營業外支出后的差額。
第三章利潤分配
第七條公司集中統一進行利潤分配,各分公司無權進行利潤分配。
第八條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應由董事會制定,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董事會應在每年年底結賬后,根據當年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提出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第九條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一)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稅前不能彌補的以前年廢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達到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應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優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條公司使用公積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必須符合規定用途并經過董事會批準。
第十一條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公司用公積金轉增資本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并依法辦理增資手續,取得合法的'增資文件。
第十三條公司用公積金彌補虧損必須按董事會批準的數額轉賬。
第十四條公益金只能用于集體福利設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公司應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公司發展規劃和近幾年的盈利狀況制訂適當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選擇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續增長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條股利政策應由董事會制訂,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利潤管理制度 4
1.本公司業務及管理的需要,分成管理、經銷、直銷等三個事業部,各事業部設經理一人,全權負責各該部的經營。
2.直銷(門市)事業部之下,以獨立工作若干利潤中心,依其所定的.方針及分配的盈利目標,經營該中心所屬資源,執行盈利活動。
3.管理(事業)部支援各事業部的經營,其下設:
(1)總務人事:分別支援各部的庶務、人事工作。
(2)財務會計:為各部提供管理所需情報,并協助辦理有關賬務及財務調度與收支。
(3)資材:提供商品、零件品、包裝材料等的采購與倉儲服務。
(4)修護:加強售后服務并為各部修護故障品。
(5)企劃:開發新產品,分析各部的經營管理狀況,研究有效的經營管理方式,協助各部提高其經營效能。
利潤管理制度 5
第一條
本辦法制定利潤中心有關的基本精神、組織原則、管理方式、次產劃分及酬金分配等基本事項。
第二條
本公司推行利潤中心制度,旨在激勵員工發揮自動自發精神,工作更加勤奮,俾使全體股東獲得更多的投資報酬,出力員工獲得合理的酬金,借以提高敬業的精神,從而加速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第三條
利潤中心制度的推行,各部(中心)均須制定必須達成的年度盈利目標,施以分層負責,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各級人員個人的潛力,以收個別經營之效,更須注重整體管理,這樣就能發揮以公司為主體的團隊精神。
第四條
凡本公司所屬單位人員,均依本準則制定的各項業務執行標準。
□組織原則
第五條
本公司所屬單位依營業(或產品)類別分成若干部,以部為單獨盈利的利潤中心,依據董事會的決策,總經理的指示及董事會分配的盈利目標,經營該中心所屬資材,執行營利活動。
第六條
各部設經理負責該部投資的經營及業務的經營。
第七條
部以下視業務需要設科,各設科長,承經理之命,執行各項業務活動。
第八條
總公司設秘書室、稽核室、人事室、電腦室、總務部、會計部、財務部、支援各利潤中心的經營。
(一)秘書室統籌管理全公司文書收發及資料管理。
(二)稽核室專司分析各部的經營管理狀況,研究更新的經營管理方式,協助各部提高其生產力,并協助推行年度經營計劃,公司章則制度,各部室辦事細則,及新產品開發投資計劃的審核。
(三)人事室統一掌管全公司有關人事資料、考勤、招聘并支援協助各部的人力。
(四)電腦室掌理統計分析各部有關的經營統計資料。
(五)總務部統籌管理與規劃全公司共通性的.庶務工作。
(六)會計部除統籌掌管與記載全公司的各類賬務外,并按月分別提供各中心的資產負債及盈余損益等經營分析所必需的各項資料。
(七)財務部除掌管公司金錢、證券等統收統支外,并協助各部的財務調度。
第九條
本公司設下列各利潤中心:
(一)超級市場部利潤中心:負責各連銷超級市場及連銷商店貨品的批發業務。
(二)服飾沙龍利潤中心:負責國際服飾沙龍國內外各式男女服飾銷售管理業務
(三)西點面包利潤中心:負責各式西點、中點面包的加工及銷售業務。
(四)貿易利潤中心:負責本公司或代理他公司進出口業務。
(五)業務利潤中心:負責本公司各種加工制品的銷售、促銷及機動販賣。
(六)奶品利潤中心:負責奶品類食品的生產。
(七)調味食品利潤中心:負責加工調制各類肉類加工品速凍食品生產。
(八)罐頭食品利潤中心:負責各類食品罐頭生產。
第十條
總經理秉承董事長之命,執行董事會決議的公司年度投資報酬率目標。
第十一條
各部(中心)經理秉承總經理之命,指揮各該利潤中心,負責執行各該部的年度盈利目標,并負責該部財務的經營。如不能達到所訂盈利目標,應自請讓賢或另調他職。
第十二條
以部(中心)為盈利單位,以其資產負債計算其損益。
第十三條
利潤中心相互間物質的收交、人力的支援,均視為內部交易,以內部往來憑證行之。甲中心的索價高于外購價格時,乙中心得請求甲中心以外購價格讓渡或外購之。
第十四條
各部(中心)為經營所需資金,可經總經理的批準后,向財務部貸款,利息計算如下:
(一)各部當月利息,以上月份流動資金賬面余額的1%計算。(照銀行利息變動)。
(二)各部當年度累積盈余及累積虧損,亦并入流動資金計息。
(三)配合各部內營業計劃實施,向貸款(限進口機器及外銷貸款),依原貸款利息撥該中心使用。
第十五條
各部(中心)的現金票據、存款、有價證券等均由財務部保管,內部交易以“內部往來”憑證行之。
第十六條
會計部每月15日前列報各部(中心)前月的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供各部(中心)經理及總(副)經理經營之需。同時需列報各部的成本費用分析,供各部經理作管理措施的參考。
第十七條
秘書室、稽核室、人事室、電腦室、總務部、會計部、財務部的費用預算分由各部(中心)依投資額(或服務)多寡的比例,按月定額分攤之。
第十八條
各部除營業活動外,一切對外的承諾,簽約、及財務的借貸,均由總公司代表統籌辦理。
第十九條
各部(中心)成立之初,各部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資產與負債。
(一)總公司的現金由各中心申請貸為周轉金,賬面劃撥后,現金由財務部統一保管。
(二)設備依各部(中心)實際所需,劃分于各部。
(三)材料、半成品、成品依實存量撥歸各部(中心)。
(四)土地除各部占用及必需的空地處,劃歸財務部。嗣后各部使用時,計收租金或重行劃歸該部。
(五)公司現有的負債,依資產與負債比例分配于各部(中心)。
(六)各部不需要的資產(設備)統歸總務部處理,除成品外,非經總經理批準,不得自行變賣。
第二十條
各部為爭取更多利潤而必需新添設備時,可擬具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向財務部貸款,利息按第十四條第一款計算。
第二十一條
利潤中心制度實施前,員工薪資應作合理的調整。嗣后,除依物價指數的變動定期調整,及職務變動按職務等級調整外,采用定期性加薪原則。
第二十二條
每三個月定期檢查各部(中心)業績(不含對外投資、出售資產、證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計算加發業績獎金:
(1)全公司總盈余達成率
(2)各中心盈余達成率
100%(含)以上
80%~99%
60%~79%
30%~59%
100%(含)以上
加發薪資總額20%
加發薪資總額10%
加發薪資總額8%
加發薪資總額6%
80%~99%
加發薪資總額10%
加發薪資總額8%
加發薪資總額6%
加發薪資總額4%
70%~79%
加發薪資總額8%
加發薪資總額6%
加發薪資總額4%
不加發
60%~69%
加發薪資總額6%
加發薪資總額4%
不加發
不加發
(1)使用本表時,先核對全公司總盈余的達成率,再核對各中心的盈余達成率。
(2)廠務部、工務部、及質量管理部,以奶品、調味食品及罐頭三中心的平均達成率計算。
(3)秘書室、稽核室、人事室、電腦室、總務部、會計部、財務部等部門,以全公司各中心的平均達成率計算。
第二十三條
前條所訂業績獎金由會計部、稽核室核算,呈總經理核準后,由各部經理全權決定部內人員的分配,送會計部按人次在月薪資內發放。
第二十四條
年度終了結算,預計可分配盈余中,超出股息8~12%的盈余(各部預計收入盈余),以股東與員工分享為原則。將半數撥為員工經營獎金,按各部的盈虧及各單位的工作績效分配之。以不超過100與65的比為原則(有特別功績和無一點成績者例外)。
第二十五條
各部實得的經營獎金額,由各中心經理分配后,呈總經理核定后發給之。
第二十六條
公司對各中心(投資最少利、益最多者)及各單位平時較出力的人員(有發明及創造者,有改善成效者,有建議成績者),可發給特別獎金。
第二十七條
各中心及各單位當年度結算的獎金,均應于次年春節前或平均加于月薪發放為原則。會計部應依法辦理扣繳,并視同薪資依發放月份的費用入賬。
第二十八條
各中心經營財物的缺短或呆賬,均應自該中心的盈余中扣除。
第二十九條
各中心當月的資料,限于次月3日前送達會計部,會計部應于次月15日前算妥各中心的盈虧,每季并應結算總盈虧及獎金總額,呈總經理核定后,分送各中心分配,各中心分配名單應于月底前送交會計部,以便并薪于5日發放。
第三十條
各中心當月資料如逾期送達會計部,其收入部分當月不予認定。但可轉列次月收入計算,其支出部分(包括費用、人工、原料及成本)亦同,但應自當期應得獎金中扣除此項金額,以為罰則。
第三十一條
前項逾期送達的單據,會計部應予退件,如有不可抗力特殊因素,各中心應呈總經理特準。經呈準后,列入當期損益中不扣除獎金,否則一律依前項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內部調撥單據(包括成品入庫單及商品調撥單),如未按時送達,除撥出單位的收入不予計算外(次月亦不予計算),撥入單位的支出部分,比照第三十條支出部分處理,由延誤單位負責。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利潤管理制度 6
第一章利潤分配政策
第一條公司利潤分配應當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第二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大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
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應獲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參與分配利潤。
第三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將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四條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第五條公司實行連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具體的利潤分配政策為:
1、公司采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根據公司實際盈利情況和資金需求狀況進行中期分紅。
2、在公司實現盈利,且現金流滿足持續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3、公司可以根據年度的盈利情況和現金流情況,在保證公司股本規模和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進行股票股利分紅。
第六條公司擬實施現金分紅時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項目除外)。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者購買設備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20%,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公司以每10股表述分紅派息、轉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數應當以方案實施前的實際股本為準。
第八條公司分紅如扣稅的,應說明扣稅后每10股實際分紅派息的金額、數量。
第二章股東回報規劃
第九條公司應綜合考慮盈利能力、經營業績、現金流量、財務狀況、發展規劃、資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制定持續、穩定的股東回報規劃,回報規劃需充分聽取獨立董事及中小股東的意見,依據公司章程決策程序,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第十條股東回報規劃方案需保持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充分聽取獨立董事及中小股東的意見,依據公司章程決策程序,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第三章利潤分配決策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應結合公司盈利情況、資金需求和股東回報規劃提出合理的分紅建議和預案,并由董事會制訂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潤分配方案。公司董事會在利潤分配預案論證過程中,需與獨立董事、監事充分討論,并通過多種渠道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在考慮對全體股東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原則下形成利潤分配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在決策形成分紅預案時,要詳細記錄管理層建議、參會董事的發言要點、獨立董事意見、董事會投票表決情況等內容,并形成書面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妥善保存。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應依法對董事會提出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表決。公司應切實保障社會公眾股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權利。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向上市公司股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但不得采取有償或變相有償方式進行征集。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十三條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屬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重要決策事項,不得隨意調整。因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政策頒布新的規定以及因公司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確實需要調整的,公司應本著維護廣大股東利益的原則,經過詳細論證后由董事會做出決議,然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審議調整或者變更利潤分配政策,股東大會應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向公司股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獨立董事應當就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發表獨立意見。
第四章利潤分配監督約束
第十四條獨立董事應對利潤分配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第十五條監事會應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的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公司應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利潤分配預案和現金利潤分配政策執行情況。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公司應在年度報告中詳細說明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現金利潤分配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計劃,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應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獨立董事應對此發表獨立意見并公開披露。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修改本制度,并報股東大會批準。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利潤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利潤分配管理工作,規范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結合集團公司財務決算工作要求,制定具體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章利潤構成
第三條公司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凈收益。
第四條營業利潤是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扣除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后的差額)加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減去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及財務費用的差額。
第五條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差額。
第六條營業外凈收益是指營業外收入扣除營業外支出后的差額。利潤分配
第七條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應由股東會審議批準。公司股東會應在每年年底結賬后,根據當年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提出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鍙浹a以前年度虧損。
、嫣崛》ǘㄓ喙e。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達到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缣崛》ǘü娼。公益金應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5%至10%提取。
、杼崛∮喙e。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三項后的70%提取。
㈤應付利潤。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分配給股東利潤。
第九條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經分配后為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未分配利潤可待留以后年度進行分配,企業如發生虧損,可按規定由以后年度利潤進行彌補。
第十條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十一條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體福利設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后施行。
利潤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宜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建立科學、持續、穩定的分配機制,增強利潤分配的透明度,保證公司長遠可持續發展,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及《宜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將應當不斷強化回報股東的意識,嚴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自主決策公司利潤分配事項,制定明確的回報規劃,充分維護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等權利,不斷完善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公司利潤分配事項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第二章 利潤分配順序
第三條 公司應當重視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制定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公司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ㄒ唬┕痉峙洚斈甓惡罄麧檿r,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ǘ┕緩亩惡罄麧欀刑崛》ǘüe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ㄈ┕緩浹a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大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ㄋ模┕境钟械谋竟竟煞莶粎⑴c分配利潤。
第四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將不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將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條 利潤分配應以每10股表述分紅派息、轉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數應當以方案實施前的實際股本為準。
第六條 利潤分配如涉及扣稅的,應在每 10 股實際分派的金額、數量后注明是否含稅。
第三章 利潤分配政策
第七條 公司應當實行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并可以對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潤的使用原則等作出具體規定,保障股東的分紅權。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公司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
。ㄒ唬┕境浞挚紤]對投資者的回報,每年按當年實現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潤規定比例向股東分配股利;
。ǘ┕镜睦麧櫡峙湔弑3诌B續性和穩定性,同時兼顧公司的長遠利益、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三)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它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優先采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
第八條 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在足額預留法定公積金、盈余公積金以后, 公司的利潤分配形式、條件及比例為:
。ㄒ唬├麧櫡峙涞男问剑汗究梢圆扇‖F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公司進行利潤分配時,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當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
。ǘ┕緦嵤┈F金分紅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和比例:公司現金分紅的條件和比例:公司在當年盈利、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且不存在影響利潤分配的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事項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進行現金方式分配利潤以及每次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占母公司經審計財務報表可供分配利潤的比例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ㄈ┕景l放股票股利的條件:在保證公司股本規模和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報投資者和分享企業價值考慮,當公司股票估值處于合理范圍內, 公司可以發放股票股利,具體方案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第九條 利潤分配決策機制和程序:
董事會審議利潤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進行利潤分配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先制定分配預案并進行審議。董事會審議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應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十條 公司董事會在決策和形成利潤分配預案時,董事會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與監事充分討論,并通過多種渠道充分聽取中小股東意見,在考慮對全體股東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基礎上形成利潤分配預案。
第十一條 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請中小股東參會等), 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并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機制: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經營環境發生變化,確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會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有關規定。
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由董事會制定,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提出的利潤分配政策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股東大會審議以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四章 利潤分配監督約束機制
第十三條 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情況及決策程序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 董事會在決策和形成利潤分配預案時,應詳細記錄管理層建議、參會董事的發言要點、董事會投票表決情況等內容,并形成書面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妥善保存。
第十五條 公司如因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應以股東權益保護為出發點,詳細論證和說明原因后,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并由董事會提交議案通過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第五章 利潤分配的執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后,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并于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二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公司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公司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后,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公司股東超過200人后制定、修改利潤分配政策,或者進行利潤分配,應當提供網絡投票方式,對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應當單獨計票并披露。
第十八條 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利潤分配方案和現金分紅政策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 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有權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數。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利潤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利潤分配順序的規范,提高管理效率,實現對企業業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利潤分配制度適用于規范企業的利潤分配順序和分配內容,促進企業管理效率的提高,實現企業利潤分配的制度化。
第3條 企業按照《企業法》及財務、會計等相關規定以及企業章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潤構成
第4條 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凈收益。
第5條 營業利潤是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扣除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后的差額)加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及財務費用的.差額。
第6條 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差額。
第7條 營業外凈收益是指營業外收入扣除營業外支出后的差額。
第三章 利潤分配實施
第8條 企業應遵循國家稅法的規定,正確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并按期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9條 企業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即彌補超過用所得稅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定用稅后利潤彌補的虧損。
3、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在其累計提取額未達到注冊資金的50%前,均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
4、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企業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5、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10條 企業使用公積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必須符合規定用途并經過董事會批準。
1、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金,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2、企業用公積金轉增資本金必須經股東會批準,并依法辦理增資手續,取得合法的增資文件。
3、企業用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必須按董事會批準的數額轉賬。
4、公益金只能用于集體福利設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11條 財務部根據當年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提出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提請企業董事會審議批準。
第12條 企業股東大會擁有企業稅后利潤分配的最終決定權。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前,應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列入報告年度的利潤分配表。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提請批準的報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不一致時,其差額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有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13條 企業根據宏觀經濟形勢、企業發展規劃和近幾年的盈利狀況制定適當的股利政策,根據股利政策進行利潤分配。
第14條 股利政策由董事會制定,報股東會審議通過。
第15條 利潤分配注意事項。
1、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2、法定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金時,轉增后留存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應不少于企業注冊資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之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4、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四章 附則
第16條 本制度由企業財務部擬定,報企業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企業董事會。
第17條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利潤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八、了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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