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及《江西省學生聯合會章程》,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對南昌大學各級學生組織進行職權界定,旨在建立一個規范化、民主化、效率化的機構。
第二條 南昌大學學生會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副主席單位、江西省學生聯合會主席單位,是在南昌大學黨委領導、南昌大學團委的指導下建立的學生群眾組織。
第三條 南昌大學學生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把南昌大學建設“全國性、國際化、高水平,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新型綜合性大學”作為工作目標。
第四條 南昌大學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投身社會實踐,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為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合格人才;
(二)發揮聯系學校部門和廣大同學的橋梁紐帶作用,參與學校有關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表達和維護廣大同學的合法權益;
(三)倡導和組織廣大同學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四)組織廣大同學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活動,推動校園文明建設,營造富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氛圍;
(五)加強同兄弟院校學生會組織的聯系和交往,增進了解,加深友誼,促進學生會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具有南昌大學學籍,承認本會章程的大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討論、參與、決定南昌大學學生會的重大事務;
3、通過符合本章程的程序,對本會工作進行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二)義務
1、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的思想,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弘揚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精神;
2、遵守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加強自身的文明修養,尊師愛友;
3、增強主人翁意識,熱愛學校,參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4、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榮譽,執行本會決議、熱心參加學生會舉辦的活動;
5、刻苦鉆研科學文化知識,認真完成各項學習任務,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七條 全校學生會組織由南昌大學學生代表大會,南昌大學學生委員會、校學生會主席團和基層學生會組織組成。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八條 南昌大學學生代表大會
(一)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由校學生會主席團提議,并得到學生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同意,報請校黨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應得到與會正式代表的半數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議和批準學生會代表大會上屆委員會所作的工作報告;
2、修改學生會章程;
3、討論決定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4、選舉產生下屆學生委員會;
5、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南昌大學學生委員會
(一)南昌大學學生委員會,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對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負責。
學生委員會的委員包括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各院(系)學生會主席、國防生委員會主席,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新一屆學生會委員會由全體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后一周內召開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
學生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以上學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學生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后,應將會議內容,決議等向全校同學公布。
(二)南昌大學學生委員會的職權
1、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學生會工作的`重大事項;
2、召集學生委員會全體會議;
3、成立下一屆學代會籌委會并召集下一屆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及向大會作工作報告;
4、選舉南昌大學學生會主席、主席團成員;
5、檢查、監督學生會的各項工作,審議校學生會上一階段的工作報告,審核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作出相應決議;
6、經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并經校黨委批準,罷免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三)委員的產生及更換
1、學生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院(系)、國防生委員會民主選舉推薦,經資格審核通過,由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差額選舉產生;
2、學生委員會委員因工作不稱職,經四分之一以上學生委員會委員聯名提議,經無記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學委會委員表決通過,予以罷免;
3、學生委員會委員離任時,原則上由所在院(系)、國防生委員會民主選舉或民主協商產生新的委員候選人,經學生委員會全體會議同意后,予以接納。
第十條 南昌大學學生會主席團
(一)南昌大學學生委員會主席團是南昌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南昌大學學生委員會選舉產生,并對南昌大學學生委員會負責,校學生會主席團設主席1人,副主席、副秘書長若干人,并聘任校團委專職團干為秘書長。主席團對校學生會重大問題的決定采取表決制。
(二)職權
1、執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及學委會的決議,主持校學生會日常工作,并負責在學生委員會開會期間向學生委員會提交前一階段工作情況的報告;
2、根據工作需要,經學生委員會批準設置和調整校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及聘任部門負責人;
3、領導、監督校學生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領導和協調各基層學生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