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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的特點有什么
批復是指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是機關應用寫作活動中的一種常用公務文書。批復一般分為審批事項批復、審批法規批復和闡述政策的批復三種。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批復的特點有什么,歡迎大家閱讀。
批復的特點
1.行文的被動性
批復是用來答復下級請求事項的,下級有請示,上級才會有批復。下級有多少份請示呈報上來,上級就有多少份批復回轉下去。批復不是主動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純粹被動性文種。另有兩種公文也可以是被動性的,就是報告和函。不過,報告只有在答復上級機關詢問時才是被動的,函只有在復函時才是被動的,所以說,純粹的被動性公文只有批復。
2.針對性
批復的針對性極強,下級機關請示什么事項或問題,上級機關的批復就指向這一事項或問題,決不能答非所問,也無需旁牽他涉。
3.集中性和明確性
由于下級的請示是一事一報,請示內容十分集中,相應的批復也是一文一批,答復的內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復的篇幅一般都不長。
批復的態度和觀點必須十分明確。對于請求指示的請示,批復要給以明確的指示;對于請求批準的請示,批復或者同意、批準,或者不同意、不批準。有時,由于情況的復雜性,原則同意,但對某些個別環節提出不同的意見和要求,這是充許的,不違背態度明確的原則。但如果觀點不明,態度含混,令下級機關無所適從,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據性
對于撰寫批復的上級機關而言,不管是發出指示還是批準事項,都必須有政策依據,不能隨意為之。對于發出請示的下級機關而言,批復一旦到達,就是行動的依據,不得違背。在這些方面,批復和指示的特點是一致的。
批復的含義與特點
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批復具有以下特點:
具有法定的權威性與執行性。批復中提出的批準或指示的意見,反映了直屬上級機關的行政決策,與指示的性質相同,均要求下級機關遵守與執行,具有行政約束力。
具有被動性。批復是根據下級機關報送的請示被動制發的領導指導性公文,與批復的被動性相反,決定則是主動制發的公文。
具有明確的針對性。批復只主送給申報請示的單位和有關單位;批復的內容需針對請示事項予以明確答復,不涉及與請示內容無關的其他問題;批復的開頭與結尾應與請示的標題(或發文字號)與結語相互照應。
批復的結構
(1)標題。寫明批復機關名稱、內容、文種,必要時還需在標題中標明“同意”或“批準”的態度,如《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2)主送機關。一般為提出請示的機關。
(3)正文。需寫明所針對的請示的日期與內容(標題)如:“你局x月x日關于xxxxx問題的請示收悉,答復如下”,然后應來文的要求寫明批復的內容,最后,一般以“此復”或“特此批復”結尾。
(4)制發機關名稱與成文日期。
分類
根據批復的內容和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審批事項批復、審批法規批復和闡述政策的批復等三種。
還有肯定性批復、否定性批復和解答性批復三種。
寫法
批復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構成。
(1)標題
標題的寫法最常見的是完全式的標題,即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在事由中一般將下級機關及請示的事由和問題寫進去;
還有一種完全式的標題是發文機關+表態詞+請示事項+文種,這種較為簡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復只寫事和文種。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一般只有一個,是報送請示的下級機關.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寫于標題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頂格.批復不能越級行文,當所請示的機關不能答復下級機關的問題而需要向更上一級機關轉報"請示"時,更上一級機關所作批復的主機關不應是原請示機關,而是"轉報機關".如果批復的內容同時涉及其它的機關和單位,則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達.
(3)正文
正文包括批復引語、批復意見和批復要求三部分。
批復引語要點出批復對象,一般稱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寫明是對于何時、何號、關于何事的請示的答復,時間和文號可省略。
批復意見是針對請示中提出的問題所作的答復和指示,意思要明確,語氣要適當,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為什么某些條款不同意,注意事項等都要寫清楚。
批復要求(其實可以單獨算做結尾),是從上級機關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補充性意見,或是表明希望、提出號召。如果同意,可寫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決辦法。
(4)落款
這部分寫在批復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并加蓋公章,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數字(20xx新規)。
批復既是上級機關指示性、政策性較強的公文,又是對下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的答復性公文,因此,撰寫批復要慎重及時,根據現行政策法令及辦事準則,及時給予答復。撰寫時,不管同意與否,批復意見必須十分清楚明白,態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辭,模棱兩可,以免下級無所適從。
同時批復必須有針對性的一文一批復,請示要求解決什么問題,批復就答復什么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今天,“批復”這種帶有較為明顯的計劃經濟“人治”色彩的公文種類,各級行政機關應當慎用。從既有的批復定義和使用實際看,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依法行政講究職權法定,每個行政機關都有自己獨立的法定職責,需要經過“請示”而為的事項越來越少,上級行政機關面對請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復”。對于應當由下級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并獨立承擔責任的事項,雖有請示也不應批復(即使需要指導也應采用其他方式)。這一是便于明晰職權,分清責任,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避免文牘主義,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是便于管理相對人尋求救濟需要。
批復的格式
批復的結構包括標題、主送單位、正文、結尾、發文機關幾部分。
(1)批復的標題
標題包括批復機關、批復事項和批復文種三個部分。如《xx市xx區人民政府對〈組建xx集團的請示〉的批復》。也可只寫批復事項及文種兩部分,如《組建xx集團的批復》。
(2)批復的主送單位
即來文請示的單位。其位置在標題之下,正文之上。批復是有針對性的,所以不可缺少主送單位。
(3)批復的正文
分為開頭、內容和結語三部分。
批復的開頭一般注明批復的依據,用以說明是針對哪個請示所作的批復,要求寫得嚴謹、明確。如"《xx國際文化交流公司關于舉辦'xx杯'書法大賽的請示》(xx字[xx]xx號)收悉",然后,一般寫如"經董事會研究,現批復如下"、"經研究,批復如下"等。注意不可簡單寫成"x年x月x日來文收悉",許多來文,究竟是哪份,很不清楚。
請示的內容決定批復的寫法。下級機關只就某個具體事項請示,批復的內容亦簡單明了,可直接表態,同意的就寫肯定意見,不可意的要提出有根據的、有針對性的緣由。有的批復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則需上級機關較為詳細地寫明批復態度,充分闡明理由。還有些批復可在同意的前提下,原則性地提出希望。如"希望在弘揚民族文化、促進民族文化與國際文化交流方面,在發揚我公司的企業文化傳統方面,作出努力"。
批復的結語使用的語言要簡短,語氣要堅決,態度要鮮明。
對請示的批復一般分三種意見:完全同意,不完全同意、完全不同意。意見不同寫法也不同。
完全同意的批復可以不寫同意的理由,只明確表態。如:"你部銀水字[xx]x號請示收悉,經董事會研究,同意銀水湖旅游度假村提前開工(日期為xx年6月6日)。"
下級單位的請示,受政策和具體情況限制有時不能得到完全同意的批復。在寫此類不完全同意批復時先說明同意部分,再講清不同意部分及其原因。如:"你部公關字[xx]xx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購制'xx'電腦一臺,但囿于經費所限,暫不同意購制輕型印刷設備。"
完全不同意的批復,一定要講明不同意的理由和根據。因為對下級的請示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所以要在周密的思考和研究后,清楚、肯定、有針對性地答復下級請示,不能使用有歧義的詞語。也可在發文之前,先向下級單位講明理由和依據。
(4)批復的結尾多用"此復"、"特此批復"等習慣用語。
(5)批復的發文機關、發文日期也是不可遺漏和忽視的部分,并且要書寫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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