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的調研報告范文
關于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的調研報告范文
區法制辦通過召開座談會、對重點單位進行專訪、發放問卷調查表等方式,就“民營經濟法治環境”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XX區民營經濟基本情況
近年來,XX區以提升民營經濟產業層級和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為主線,以提高創新能力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為突破口,圍繞現代裝備制造業、電子信息業、現代服務業、都市旅游業和都市農業扶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民營經濟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為推動我區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一是科學發展的“加速器”。2011年,全區非公經濟實現增加值291.58億元,占全區gdp的67.8%;民營企業赴境外投資企業達15家,投資總額2億美元,位居全市前列。
二是市場經濟的“主力軍”。2011年底,全區非公有制經濟活動單位達到3.3萬戶,其中企業數達1.3萬戶,個體工商戶2萬余戶;規模以上非公企業642戶,其中工業企業195戶、商業企業173戶、房地產企業137戶、建筑業企業90戶、其他行業47戶。
三是財稅貢獻的“領頭羊”。2011年,非公經濟創造稅收51億元,其中國稅入庫12億元,地稅入庫39億元。
四是擴大就業的“蓄水池”。解決從業人員20萬余人,占全區就業人口的76%。
二、初步建立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
(一)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4年修憲后,憲法第11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益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
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由此可見,關于私有財產的保護已經上升到憲法地位,用根本法的形式加以確認,使私有財產的保護達到了法律的最高境界。
2005年對《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的修改與完善,為民營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6年修改《企業所得稅法》,明顯降低民營企業的稅賦,為內外資企業提供同一條起跑線,公平面對市場。2007年制定的《物權法》為保護各類財產,包括私營企業和個人財產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
(二)政策制度日益完善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強勁動力
2005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非公經濟36條”),從放寬市場準入、加大金融支持等七個方面形成了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法律上的 “平等”保護和經濟上的“平等”競爭這“兩個平等”是十七大所有制理論上的重大突破,從而為加強民營經經濟法律保障提供更好的空間。
2010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民間投資36條”)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
(三)法治政府建設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XX區政府以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為主線,緊緊圍繞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工作中心,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規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努力為我區改革和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提供新動力。
一是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市政府兩次修訂《XX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在全國率先出臺了《XX市行政決策聽證暫行辦法》、《XX市政府重大決策程序規定》,XX區也相應修訂《XX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逐步形成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公開征求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責任追究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二是注重規范行政執法,提升政務服務水平。首先,著力整合執法資源。近年來,成立綜合執法局,不斷整合執法力量,大力推進綜合執法,取得了明顯成效。其次,注重規范行政執法。《XX市行政執法基本規范(試行)》明確了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對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進行了規范和限制。再次,改革行政審批制度。XX市先后八批次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共清減行政審批項目1277項,精簡率達66.89%。成立了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創新審批方式,大大提升了審批效率和政務服務水平。
三是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首先,加強對行政行為的司法監督力度。區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的通知》,轉發了《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X市行政機關辦理司法建議暫行規定的通知》。其次,創新行政復議制度。出臺《XX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工作基本規范》,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和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改革。最后,加大行政問責力度。貫徹落實《XX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XX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形成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過錯要追究”的良好氛圍。
三、存在的問題
在充分肯定法治環境不斷優化的同時,我們也看到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有些法律法規不能適應民營經濟發展,急需修正和完善
建國以來,我國頒布的有關民營企業的法律法規為數不少。如《私營企業暫行條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有的因立法時間較早,存在過時或者與現實不相適應的問題;有的因建立在經濟轉型時期,存在內容缺失或者操作困難的問題;還有的盡管立法時間比較晚,但也存在部分條款滯后或者立法不周延的問題等等,因此亟待修正、協調、整合和完善。
(二)侵害民營經濟的行政執法行為時有發生
一些公務人員缺乏依法行政理念,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不是法,而是部門和個人利益利益。少數行政執法部門對民營企業往往重“管理”、輕“服務”,重“監督”、輕“保護”。
(三)司法裁決不公時有發生
有些司法人員或多或少地存留著對民營經濟的歧視和偏見,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公輕私”的思想意識,導致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厚此薄彼,不能做到一視同仁。如對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的某些經濟糾紛案件,或不能公正處理、或久拖不決,致使某些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平等的、及時的、有效的保護。
(四)市場準入遭受不平等待遇
目前在一些壟斷和半壟斷行業,如電力、鐵路、公路、民航、通信和市政設施等方面,民營企業難以進入;有些非戰略性、非關系國家安全的領域,民營企業也很難投資其中;有些行業,即使允許民間投資進入,但投資比例、投資形式受到許多限制,存在隱性壁壘。比如,某些資源性的行業設定準入門檻很高,民營企業受到各種限制,很難進入。
四、優化我區民營經濟法治環境的建議
民營經濟作為非公有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政策環境的優化是改善非公有經濟政策環境的主要內容之一,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把優化政策環境作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好。今后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 樹立現代法治理念,切實保障投資權益
樹立現代法治理念,強調法律只規定什么是被禁止的,什么是不允許的。凡是沒有被法律禁止的行為都是可以做的,其相應的權利都應受到保護,合理利益得到保障。
(二)加緊清理和修訂束縛民營經濟發展的規范性文件
要及時清理、修改及制定規范性文件,真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要認真貫徹執行《物權法》,堅持物權平等,進一步保護一切合法的財產權利。要貫徹落實中小企業有關優惠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利益,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
政府要從強調“管制”向維護市場主體平等權利方面轉變,對市場主體實施平等、有效的保護。建立法治政府,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可預見的市場環境。加快制定和完善各行各業準入的配套政策,努力消除某些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和壟斷勢力利益的影響,打破在市場準入的操作層面實際上存在的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間接的障礙,打破實踐中“名放實不放”的“玻璃門”。
(四)司法機關要對民營經濟提供平等的司法保護
司法機關應當確保民營企業的民事訴訟權和行政訴訟權,為民營企業提供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完全平等的司法保護,不得以避免國有財產流失、保護弱者、影響社會穩定等似是而非的理由,對民營企業訴訟活動進行司法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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