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土地轉讓協議書模板集合十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轉讓協議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 ,轉讓面積270畝,用 第 號,地號 該宗地界地址點坐標詳見 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為準。
二、該土地轉讓價值為: 畝× 元=*****元, 乙方同意分四次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次支付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第二次是乙方在取得土地證后,于20xx年4月份支付貳拾萬元整(¥20xx00.00元),第三次是20xx年8月份支付貳拾萬元整(¥20xx00.00元),第四次是20xx年10月份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項伍拾捌萬元整(¥580000.00元)。
三、甲方負責辦理轉讓國有土地使用證手續、辦理土地證、契稅、交易費用及其它有關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總價款的* % 違約金。
四、本協議在執行中如有發生矛盾、爭議,經雙方協商無效時,轉交當地法院裁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臺前縣打漁陳鎮東仝村二組小地名叫仝其會(仝廣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仝其乾。
2、地塊四至:
東齊: 西齊:
南齊: 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計人民幣大寫:壹拾玖萬伍仟元整(195000.00元)。 農歷20xx年臘月26日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
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覆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見證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轉讓標的物
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于 ,地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字第 號,土地面積___平方米,轉讓面積為___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___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產權證號為___字第___號,為___結構。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二條:轉讓價款
甲方愿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幣合計___元。
第三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第四條:承諾與保證
4.1 甲方承諾并保證,甲方依法有權向乙方轉讓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4.2 甲方承諾并保證,在乙方基于本合同獲得合同第一條所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時未就轉讓標的物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保證乙方基于本合同的受讓行為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3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證件的變更登記手續,因此產生的一切稅費依法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4.4甲方承諾,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后,如該土地被國家征用征收,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或其他任何收益歸乙方所有。
4.5乙方承諾并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若希望約定違約金,則自己決定數額
第六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6.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6.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檔___份。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小地名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根據工地需要,進行工程建設,地下開采等生產經營。 畝用作中轉場地利用,但不能進行開采和其它用途。
四界: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經濟林木四項之和)。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定金,支付的時間以甲方出具的收條為準。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為乙方支付甲方轉讓定金的當天,甲方收到轉讓定金后將轉讓給乙方的土地到現場指界并交付于乙方。若甲方交付給乙方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權屬糾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的同意。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10萬元,大寫拾萬元整。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甲乙方簽字并支付轉讓金后即為生效日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各執一份,發包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5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托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建筑覆蓋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產權狀態: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并已被核準。
13.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場地 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或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托管,該托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后,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 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并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 畝地轉讓給乙方。并達成以下規定;
一、轉讓土地四至;東至 為界,西至 為界 南致 為界,北至 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計算,共計 元 整,作為征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定款項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占用該地塊時,由于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征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于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地塊
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 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 。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項目經立項在 境內開工建設,主廠區需用乙方部分集體土地,按照安排,經甲乙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責共同遵守:
一、轉讓地位置
項目用地坐落在,206國道西側。西至,南至,北至泄洪溝,共計畝(含未利用地畝),其中村 畝(含未利用地29.64畝),村 畝(含未利用地34畝)。
二、轉讓土地補償標準
1、轉讓農用地每畝萬元,建設用地每畝萬元。以上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未利用地每畝萬元。計款萬元;青苗補償費據實補償,畝,計款:萬元整。
2、轉讓土地范圍內附屬物補償共計萬元。其中,遷墳經清點計單棺座,雙棺座,計款:萬元;樹木賠償計萬元包干。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萬元。
三、其他條款
1、項目工廠開工后,甲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首先使用乙方勞力。
2、以上款項必須先匯至財政專戶和乙方指定的專戶,并完善領款手續,附領款花名冊。(注:農戶土地、遷墳及青苗補償費用打卡到戶,村集體補償費用撥付到鎮財政所賬戶,樹木賠償萬元撥付到曹村鎮財政包干并兌現。見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后,項目即可施工建設。施工過程中損壞的青苗不再給予補償,也不得再進行耕種。項目施工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正常,如出現群眾干擾、阻工,乙方負責解決處理好。
四、付款方式
用地之前甲方應將第二項款額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廠不能用地。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條款執行,否則由毀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0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_____承租甲方_____廠房一處路東廠房一間配房4間地址______________租賃期限為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為_____元/年,押金_____元。乙方搬進之后開始計算房租,押金充抵房租。
2. 經雙方協議在_____支付房租,若乙方未在指定日期內付清房租,合同終止。
3. 甲方提供水電,電力負荷應在30千瓦以上能保證乙方正常運轉,乙方在使用期間水電費自付,負責維修保養。
4. 乙方付清租金后,甲方不得干預乙方自主經營,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
5. 乙方租賃本廠間,不得非法經營,不得出租 ,轉讓 ,買賣場內一切設施如改變屋內設施必須經甲方同意,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合同期滿后乙方須恢復甲方原貌(衛生,房屋,井水電等)一切設施,如有損壞丟失從押金中扣除。
6. 若遇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洪澇,地震,打架鬧事,地震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甲方不賠償乙方任何經濟損失,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終止,甲方按乙方實際租住日結算乙方租賃費。
7. 在租賃期間,乙方不能從事非法有污染的商品生產,如有非法經營,后果自負。
8. 被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按手印生效。
9.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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