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5篇(精品)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
一、 結合各學科教學的有機滲透,使消防知識走進課堂。在日常學習中潛移默化的'受到安全教育的熏陶。
二、 通過校園廣播、電視、板報等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三、 通過班隊會開展消防知識論壇、作文競賽、做手抄報等活動。讓學生親身感受到消防安全要從“我”做起。
四、 定期聘請縣消防官兵到學校進行消防知識講座,指導消防安全演練。
五、 消防領導小組成員要定期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識和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六、 把消防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納入學校領導和教職工會議議事日程,認真抓落實。
七、 對學校的電教室、微機室、儀器室、實驗室、圖書室、檔案室、食堂、倉庫等易燃部位的教師、工作人員定期開會和培訓。提高他們防火安全的意識和管理水平。
八、 對新更換到特殊崗位的教師和工作人員要進行培訓合格后準許上崗。
對更夫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強夜間防火檢查巡視。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
一、消防安全歸口管理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執行國家、省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工作的規定;
(三)研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發展規劃、消防宣傳以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學校貫徹消防法規,整改火災隱患,總結、推廣消防工作先進經驗;
(五)在重要節日、重要活動、重要季節、專項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間,對學校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督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并負責各類會議籌備、文件起草等服務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細則,組織、實施和協調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四)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師生、員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與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八)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其他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年度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設置消防安全課程,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認知特點,每學期開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課,并將消防安全常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教師的在職培訓內容;
(二)積極組織課外活動,每學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動。小學、初中每學年布置至少1次由學生與家長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業,普通高中、中等學校及高等學校把學生參與消防安全活動納入校外社會實踐、志愿活動考核體系;
(三)營造消防安全氛圍,充分利用校園電視、廣播、網絡、報刊、電子顯示屏、板報等宣傳載體,常態性播發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并在校內各醒目位置設置疏散逃生標志及消防安全提示;
(四)舉辦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學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產月”、“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活動契機,集中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消防趣味運動會、消防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2次應急疏散演練,使師生、員工掌握基本的火場逃生自救要領。
四、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應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檢查時應填寫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部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設備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及檔案、圖書、實驗器材、精密儀器等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六)師生、員工用火及用電行為有無違章情況;
(七)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校醫院(醫務室)、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重點防火部位應當加強夜間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指出并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組織撲救。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設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專門管理人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應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定期查看運行記錄并進行測試,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及器材整潔、衛生、有效。
(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違規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對安全出口上鎖;
(二)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嚴禁遮擋、覆蓋或關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三)應確保滅火器定點擺放,不得隨意挪動,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兩次進行普查換藥,并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四)應嚴格按照規劃布局設置、遷移消防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埋壓、圈占、挪用、損毀、移動、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貼、遮擋消防標識;
(五)應定期對各類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
(六)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安監部門、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及時予以核查、消除并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實整改經費;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學校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自身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三)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對電器、燃氣設備的使用及明火動用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二)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電器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確保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進行測試;
(三)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四)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五)禁止在校園內使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六)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七)因特殊原因確需進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要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八)校園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園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存放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學校可根據辦學規模和消防工作實際需要,在校內教職員工隊伍中組建義務消防隊,并定期開展培訓,予以考核。
(一)義務消防員應接受業務培訓和滅火技能訓練;
(二)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對考核優秀者給予相應獎勵。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學校及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學校應組織全員學習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
(六)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七)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八)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九)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分。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4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展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展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以下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治理人;
2、專、兼職消防治理人員;
3、消防掌握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特地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命的學問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來賓疏散的學問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展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展消防安全教育。
七、依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展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展再教育培訓。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各級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于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托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11]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省、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為;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小學校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創建活動;
(五)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創建“減災示范社區”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區志愿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并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省、市和區(縣)旅游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游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小學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區、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愿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信息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條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獎懲
第三十二條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6
第一條 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條 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條 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
第四條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第五條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后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 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第二條 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標志遮攔、覆蓋。
第三條 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條 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第五條 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種滅火器是預防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于完整良好的狀態,方可達到迅速有效的撲滅初期火災,必須經常檢查、保養、維修。 的性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 位防火負責人統一上報保衛處。
第二條 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隨意挪動,并能掌握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 對所管理的滅火器材的規格、數量、有效期限及時清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報本單
第四條 對無火情火災動用或無故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條例處理。
第五條 對配備的滅火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單位出資如數購買。
第六條 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置于陰涼、干燥、通風的便取之處。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7
1、每半年對每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由安全保衛部組織實施。
2、按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年檢和安規考試,由安全保衛部和設施保全部組織實施。
3、每年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一次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采用消防知識智力競賽、書面測試、授課等形式進行的活動,由單位工會、安全保衛部共同組織實施。
4、每年對全體義務消防員進行業務培訓不少于10小時,由安全保衛部組織實施。
5、對市安委會、防火安全委員會等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活動認真組織配合,并及時利用廣播等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傳達貫徹。由單位工會、保衛部實施。
6、建立新員工(包括招商、租賃、廠方促銷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員)上崗前培訓檔案,做到培訓有計劃、有內容、有總結、有受培訓人員簽字。凡未經過培訓的.一律不發工號證上崗。由單位工會、人事部、教育服務管理部、安全保衛部共同組織實施。
7、建立各類教育培訓工作臺帳,把各部門參加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8、下列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機構培訓:a。消防安全責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員。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8
一、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每半年對重點部位的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三、每年至少要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
四、違章人員由單位防火部門對其進行教育;
五、發生火災事故或發現火災事故苗頭時,都要召開現場會,對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
六、發生任何大小火災事故,都要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教育;
七、公司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認真地接受考核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八、經常利用一切宣傳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負責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積極向村民及轄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采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采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并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農村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村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9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紀錄并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0
企業職工務必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用心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2、熟記自己職責,職責范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牢記火警電話號碼119、報警程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20__,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物品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持續安全暢通。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務必24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用心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潛力。
8、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用心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1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及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詳細政策。通過消防安全法規教育,使廣大員工懂得哪些應該做,哪些不能做以及為什么,從而使各項消防法規得到準確地貫徹落實。
二、全體員工必須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懂得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把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滅火的基本方法,把握滅火器的`適用對象和使用方法,純熟掌握本崗位的應急防范方法。
三、員工要懂消防知識,熟知“一懂三會”,即:懂火災危險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會報警、會滅火和會應急疏散。
四、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電焊工、電工等特別工種人員也應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五、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適時開展一些有關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目標等項目的競賽活動,以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
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及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詳細政策。通過消防安全法規教育,使廣大員工懂得哪些應該做,哪些不能做以及為什么,從而使各項消防法規得到正確地貫徹落實。
七、全體員工必須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懂得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滅火的基本方法,掌握滅火器的適用對象和使用方法,純熟掌握本崗位的應急防范方法。
八、員工要懂消防知識,熟知“一懂三會”,即:懂火災危險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會報警、會滅火和會應急疏散。
九、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電焊工、電工等特別工種人員也應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適時開展一些有關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目標等項目的競賽活動,以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2
1、學校黨政一把手必須時刻繃緊“安全重于泰山”這根弦,認真貫徹關于“安全防范”的`有關文件精神。部署落實有關工作,每學期開學初制訂好有關工作計劃,排好行事歷,扎實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2、對在校師生員工每學期集中培訓兩次,使安全防范工作在全校人人清楚要點,個個明白職責。
3、安全保衛領導小組成員,每月培訓一次,以作報告、看圖片錄像、外出參觀、實際操作演練、請專家開講座等形式,使所有成員既是安全工作戰斗員又是技術員。
4、各班利用每周一次的主題班會、安全校本課程時間,對學生進行安全防范知識灌輸。
5、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范模擬演練。
6、認真總結經驗,寫好自己的工作總結或心得體會一份上交。
7、實行獎懲,對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失職者按制度給予嚴肅處罰。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3
為了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基礎管理工作,提高全員消防安全素質和應急救援知識,有效應對和處理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特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一、教育培訓的對象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應對企業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及應急救援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消防和應急救援知識,熟悉有關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和應急救援基本方法及技能。
二、教育培訓內容
主要包括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基本技能、應急響應及預案、應急救援、逃生避險等方面的內容。
1、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教育
經常性地開展全員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從業人員遵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從而保證安全。
2、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全體從業人員都必須學習和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識,培訓內容應包括:
①本崗位的工作性質、消防安全基本概況及特點,重大危險辨識及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
②消防安全注意事項,消防設施、消防器村、特殊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正確使用方法等。
3、消防安全基本技能教育
結合本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基本技能的強化訓練,以滿足在本崗位突發威脅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初起險情時,能夠熟練和正確操作使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險情撲救和控制,減少和避免人身及公共財產損失,并且為專業消防救援爭取有效時間。
基本技能培訓包括:
①各種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
②室內外消火栓的正確使用方法;
③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④消防報警系統的正確使用操作方法;
⑤專用消防工具、器材的使用方法。
4、應急響應及預案
加強從業人員對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各專項應急預案的學習,熟悉掌握應急救援防護知識,提高員工在突發安全事故時能夠“冷靜對待、快速反應,果斷處置”。
應急搶險技能、緊急避險和逃生教育、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內容是較為重要的消防安全知識,也是員工所應必備的基本常識和技能,員工應熟悉本崗位逃生路線、避險場所、現場施救等常識,減少或杜絕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教育培訓形式及要求
1、培訓形式
①外請專業消防人員授課或講解,從理論講座、實際操作演示、事故應急預案、典型事故案例等方面開展教育;
②各部門自行組織從崗位培訓、應急演練等方面開展消防教育。
2、培訓要求
開展消防安全及應急救援教育培訓要求做到“四懂四會”,四懂是指:懂本崗位危險點、危險源,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懂預防險情的措施和應急救援知識,懂避險逃生;四會是:會報警,會使用消防設施及器材,會撲救和控制初起險情,會現場施救方法;
②員工變換崗位必須接受新崗位消防安全教育;
③從事特種作業,必須結合工作崗位和性質有針對性的開展有關消防安全教育;
④消防安全及應急救援教育培訓作為日常性工作時常開展。
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及應急救援教育培訓檔案,認真做好培訓、考核、記錄的.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把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單位安全基礎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有關消防教育培訓考核辦法,編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并按計劃統一組織完成對員工的培訓考核工作。
1、要求全員參與消防教育培訓工作,對不按時、按計劃接受培訓的員工,下發補訓通知單,對未接受補訓的員工處以扣減績效工資的處罰,對拒不服從消防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要求的員工,單位應作出嚴肅處理意見。
2、對初次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處以扣減績效工資的處罰并進行補考,經補考仍未合格者,按待崗處理。
3、消防培訓考核分消防理論知識考試、消防設施、器材、特殊防護用品實際操作和使用、危險辨識、現場提問等方式開展,具體由負責組織教育培訓的管理部門實施。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4
一、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防火負責人負責組織,利用放錄像、板報、宣傳畫、標語、授課等各種形式,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積極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使職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災作斗爭的.自覺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中,對各級領導干部、義務消防人員、新職工、重點崗位人員,必須經過防火安全技術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方能上崗操作。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或消防安全責任心不強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職工可據工作情況分散分批參加。教育培訓的內容:
1、宣傳《消防法》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2、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職工掌握報警的方法和內容。
3、明確各自崗位的消防工作職責、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要求、應急情況的處理方法。
4、宣傳本單位滅火預案的基本內容。
5、使廣大職工掌握滅火器材、設備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5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章制度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行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透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一樣部門的實施狀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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