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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車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車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車安全管理制度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以及行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進站作業車輛安全、快捷、有序,平平安安把旅客輸送到目的.地,特制訂本制度。
一、駕駛員均必須持有符合相應準駕車型的各項有效證件。
二、敬業愛崗,有過硬的行車技能,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以人為本,旅客之上,全心全意為旅客服務。
三、嚴格執行行車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開英雄車、賭氣車、違章車。
四、服從客運調度管理,自覺接受交警、運政人員的檢查。不私自變更運行路線。
五、及時參加車輛安全例檢,并認真做好發班前、行駛中、收車后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六、車未停穩,不得上下旅客,車門未關好,不得起步行駛。途中上下旅客必須避開彎道、陡坡、懸崖,并選擇比較安全的路段。
七、正確處置行車途中的安全突發事件,全力確保旅客生命、財產安全。
車輛車安全管理制度2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九寨溝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用電安全導責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工作用車
工作用車是指用于生產、經營、管理用車。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車輛保險管理
4.1.1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全廠車輛投保建檔。
4.1.2 總經理工作部每年負責核實全廠車輛投保項目,并收集匯總車輛保險情況。
4.1.3 在安監部核實車輛投保項目后,財務部每年負責向保險公司撥付公司資產保險費用。
4.1.4 車輛發生事故后,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做好車輛保險理賠工作。
4.1.5 車輛報廢后,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督促及時注銷車輛保險。
4.1.6 總經理工作部對車輛保險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4.2 普通修理管理
4.2.1 維修建檔
4.2.1.1 各有車單位(部門)建立維護、維修檔案。
4.2.1.2 總經理工作部督促收集匯總車輛維修信息。
4.2.2 落實責任
4.2.2.1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日常檢查。
4.2.2.2 總經理工作部督促檢查車輛管理責任的落實。
4.2.3 車輛修理
4.2.3.1 車輛維修本著“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維修成本,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4.2.3.2 車輛小修及二保,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在《車輛維修申請單》(見附錄f)上填明維修項目和內容,經總經理工作部審批后送修。
4.2.3.3 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發故障或事故,確需緊急維修的,駕駛員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單位領導,經同意后,可就近聯系緊急維修。
4.2.3.4 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按公司《費用審批、劃撥及報銷管理標準》執行。
4.3 定期維護保養
4.3.1 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日常檢查。
4.3.2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監督檢查各有車單位管理責任的落實。
4.3.3 各有車單位每周組織一次所屬車輛的安全技術檢查,如實填寫《機動車車況周檢記錄》(見附錄g)。
4.3.4 駕駛員堅持每日行車“三檢制”。
4.4 車輛調度管理
4.4.1 調度責任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車輛調度。
4.4.2 生產值班車調度
4.4.2.1 使用生產值班車應提出用車申請,車輛調度根據生產值班車的使用范圍酌情安排車輛;
4.4.2.2 用車單位一般情況下應在用車的前一天17點以前向總經理工作部提出用車申請,夜間用車應在當日17點以前提出;夜間臨時用車可由車班班長(或指定的專人)負責安排。
4.4.2.3 凡同一方向能結合用車的不單獨派車;
4.4.2.4 用車單位申請用車行駛范圍超出成都市和九寨溝縣范圍的,須先報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4.2.5 駕駛員總經理工作部簽發的《派車單》出車,并按規定的路線行駛,未經總經理工作部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行車路線,出車任務完成后,由帶車人簽字確認。
4.4.3 車輛調度基本要求
4.4.3.1 應加強用車的計劃性,平時用車應在用車的前一天17點前(下班后用車在當日17點前)提出用車申請,法定節假日、雙休日應在放假的前一天17點前提出,以便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證正常用車。
4.4.3.2 用車單位應尊重總經理工作部的安排,不得擅自改變用車路線。
4.4.3.3 總經理工作部必須堅持原則,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調度車輛,不準循私情,派人情車。
4.4.3.4 總經理工作部應如實填寫出車記錄,不準弄虛作假,虛填行駛公里。
4.5 車輛年審管理
4.5.1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建立車輛年審檔案。
4.5.2 每年車輛的定期年審前,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年審車輛進行審前保養。
4.5.3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車輛年審前各種年審報表的填寫。
4.5.4 總經理工作部按時將年審到期車輛送車管所參加年審。
4.5.5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車輛年審費用的審核。
4.5.6 車輛使用保管單位按費用報銷流程報銷年審費用。
4.5.7 車輛使用保管單位負責將相關資料整理備案。
4.6 車輛大修申報管理
4.6.1 車輛大修由總經理工作部安排計劃,車輛使用人員提出車輛大修申請報告,填寫《公司機動車輛大修申請表》(見附錄a)。
4.6.2 總經理工作部對車輛大修項目的審核。
4.6.3 公司分管領導對大修項目時行審批。
4.6.4 由總經理工作部主持,組織財務部與汽車修理廠洽談大修合同,由公司與汽修廠簽訂大修合同。
4.6.5 送定點修理廠大修。
4.6.6 車輛維修竣工,由總經理工作部會同車輛使用保管單位進行大修質量檢驗。
4.6.7 質量驗收合格后,車輛使用保管單位負責接車。
4.6.8 車輛大修費用的報銷,按公司大修費用報銷流程進行。
4.7 車輛報廢申報管理
4.7.1 符合國家規定報廢的車輛,由車輛使用保管單位提出車輛報廢申請。
4.7.2 總經理工作部對擬報廢車輛進行技術鑒定,并呈報公司分管領導。
4.7.3 公司分管領導對擬報廢車輛進行審批。
4.7.4 車輛報廢審批同意后,車輛使用保管單位負責填寫《固定資產報廢鑒定表》,經總經理工作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審核后,由財務部向省公司上報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報告。
4.7.5 總經理工作部辦理車輛注銷有關手續。
4.7.6 公司財務部進行固定資產報廢賬務處理。
4.7.7 任務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變賣、拆卸待報廢車輛。
4.8 乘車安全規定
4.8.1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不要與駕駛員閑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不要隨意開啟車門、車廂和車內的應急設施,不要向車外拋投物品,不要在車內隨意走動、打鬧。
4.8.2 機動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在車行道停車時,除救險外,乘車人應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
4.8.3 乘車時,應找座位坐好,并主動系好安全帶。
4.8.4 上下車時不要擁擠爭搶,在車行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下車,開關車門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4.8.5 下車后,需橫過車行道時,應確定沒有車輛過往后,從車尾部穿行,切不可從車頭貿然通過。
4.8.6 發現駕駛員酒后開車或疲勞駕駛的,不要乘坐該車,并立即匯報總經理工作部。
車輛車安全管理制度3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九寨溝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用電安全導責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工作用車
工作用車是指用于生產、經營、管理用車。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車輛保險管理
4.1.1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全廠車輛投保建檔。
4.1.2 總經理工作部每年負責核實全廠車輛投保項目,并收集匯總車輛保險情況。
4.1.3 在安監部核實車輛投保項目后,財務部每年負責向保險公司撥付公司資產保險費用。
4.1.4 車輛發生事故后,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做好車輛保險理賠工作。
4.1.5 車輛報廢后,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督促及時注銷車輛保險。
4.1.6 總經理工作部對車輛保險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4.2 普通修理管理
4.2.1 維修建檔
4.2.1.1 各有車單位(部門)建立維護、維修檔案。
4.2.1.2 總經理工作部督促收集匯總車輛維修信息。
4.2.2 落實責任
4.2.2.1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日常檢查。
4.2.2.2 總經理工作部督促檢查車輛管理責任的落實。
4.2.3 車輛修理
4.2.3.1 車輛維修本著“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維修成本,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4.2.3.2 車輛小修及二保,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在《車輛維修申請單》(見附錄f)上填明維修項目和內容,經總經理工作部審批后送修。
4.2.3.3 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發故障或事故,確需緊急維修的,駕駛員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單位領導,經同意后,可就近聯系緊急維修。
4.2.3.4 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按公司《費用審批、劃撥及報銷管理標準》執行。
4.3 定期維護保養
4.3.1 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日常檢查。
4.3.2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監督檢查各有車單位管理責任的落實。
4.3.3 各有車單位每周組織一次所屬車輛的安全技術檢查,如實填寫《機動車車況周檢記錄》(見附錄g)。
4.3.4 駕駛員堅持每日行車“三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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