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生產車間。
3、外購的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按訂貨合同規定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貨源、生產規格、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要求、有無泄漏,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物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貨處理。
4、對于包裝破損、包裝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經過安全處理,并作退貨處理。
5、危險化學品驗收檢查根據物品的性質、批量、包裝情況確定。保管員負責對化學品的包裝、外觀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對物品的質量檢驗,由質量檢驗部門再次進行,由保管員電話通知質量檢驗部門派人到庫房抽取樣品,進行質量檢驗。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2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3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匯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1.2.1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衛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1.1.2.2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1.1.2.3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布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1.3.2明確按照規定要復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后,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4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保證本公司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證評價工作過程和結果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及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全過程。
2 職責
2.l辦公室負責提供對安全評價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設施和消耗材料。
2.2辦公室文秘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打印、裝訂及發放。
2.3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保管安全評價的原始記錄和安全評價報告等檔案記錄。
2.4安全評價部負責安全評價的實施。
2.5安全評價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
2.6質量負責人和安全評價部負責人負責評價報告的校核。
2.7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核批準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4安全評價內容
1)危險、有害因素
2)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外部周邊情況
3)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4)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5)安全生產條件
5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1)確定現狀安全評價范圍
2)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3)確定安全評價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5)與被評價單位交換意見
6)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7)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6安全評價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被評價單位的實際需要,與被評價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的范圍。
7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7.1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評價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數據(參見附件1)
7.2搜集、整理生產單位使用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物等物質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等資料
8安全評價方法
8.1評價方法
8.1.1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參見附件2)為主,其他方法為輔。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8.1.3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a)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
b)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征劃分
c)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分別劃分為一個評價單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9.1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a)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b)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
9.2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生產單位外部周邊情況和所在地自然條件
a)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危險、有害因素對生產單位周邊社區的影響
b)分析生產單位周邊社區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c)分析自然條件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9.3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
9.3.1管理層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b)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c)分析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d)分析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e)分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g)分析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h)分析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i)分析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j)分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調查處理情況
9.3.2生產層
9.3.2.1外部條件
a)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劃和布局;
b)分析生產裝置、設施是否在設區的市規劃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c)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生產單位周邊社區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9.3.2.2內部安全生產條件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b)分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c)分析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作業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d)分析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繼續培訓和考核情況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設備、設施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產工藝及其變更情況;
g)分析生產原料、輔助材料及其變更原料、輔助材料的情況;
h)分析作業場所及其變更情況和法定監測、監控情況;
i)分析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及其變更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j)分析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其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k)分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l)分析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9.4固有危險程度
9.4.1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確定生產裝置、設施的固有危險程度
9.4.2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確定危險目標和重大危險源
9.5預測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果
10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10.1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
10.2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及其依據的具體條款
10.3存在的事故隱患、隱患的風險程度(按高、中、低分類)和緊迫程度
10.4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結果(最壞、一般)
11安全生產對策及建議
11.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同時可根據國內外實際情況提出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議
11.2提出相應整改措施的建議
11.3提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及其建議
12安全評價結論
12.1根據安全評價結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結論
12.2針對安全評價結果,作出采取何種措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2.3作出假設整改計劃實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3安全評價報告
13.1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⒈編制說明
⒉被評價單位概況
⑴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
⑵被評價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裝置、儲存設施等基本情況
⒊安全評價的范圍
⒋安全評價程序
⒌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⒍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⒎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的結果
⒏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后果
⒐對策措施與建議
⒑安全評價結論
13.2安全評價報告附件
⒈危險、有害因素分析過程
⒉定性、定量分析過程
⒊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果的預測過程
⒋平面布置圖、流程簡圖、防爆區域劃分圖以及安全評價過程制作的圖表
⒌安全評價方法的確定說明和安全評價方法簡介
⒍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原始資料目錄
⒎法定檢測、檢驗情況的匯總表
13.3安全評價報告格式
⒈布局
⑴封面(參見式樣1)
⑵封二(參見式樣2)
⑶安全評價工作人員組成(參見式樣3)
⑷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
⑸編制說明
⑹目次
⑺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⑻正文(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⑼附件
⒉字號、字體
⑴正文標題
①章、節標題分別采用3號黑體、楷體字
②項目標題采用4號黑體字
⑵正文內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號宋體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采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
⒊紙張、排版
⑴紙張采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
⑵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
⑶章、節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⒋印刷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打印文本
⒌封頁
用評價單位公章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封頁
14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安全評價人員應將評價過程中的技術資料、原始記錄等有關文件裝入檔案袋,填寫報告提交憑條,將安全評價報告的電子文檔和檔案袋一同提交質量負責人進行校核,校核合格后由質量負責人提交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15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通知辦公室文秘人員取走報告檔案存檔,打印裝訂報告。
16通知委托單位領取安全評價報告。
17記錄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5
一、工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監督管理權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工商部門即要依據《安全生產法》,也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二、工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審批權
1、《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三、工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行業的查處權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
(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擅自改建、擴建的;
(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五)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的。(本條的內容有些歸工商,有些歸其他部門。比如,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主管部門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經營行為歸工商管轄,因為工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管,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工商是主要的監管部門)
四、工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行業的處罰依據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不再重復。
2、《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九條規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未依法取得批準”的情形包含無證、無照經營,被吊證、吊照后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工商部門屬于“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知道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
3、《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該法第九十六條解釋了危險物品包含危險化學品,該法條指出“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所以就同一事項法律有規定的應該依據法律規定(依據上位法)。
4、《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從該條規定我們看出:(1)工商部門是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可以決定《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行政處罰。(2)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也規定了工商部門是對無證無照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3)“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是對執罰機關的規定,不是對違法行為的法律適用的規定。法律沒有說在罰則上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法規,那么,應該依據法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綜上,工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履行監管職責,在對無證無照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應當首先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同時,對于其他法律法規(例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化學品的沒收、無害化處理等有規定的,還要依據相關法規進一步采取措施。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6
(1)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基本要求
①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結構合理,具有一定強度,防護性能好。包裝的材質、型號、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應與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并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②包裝質量良好,其構造和封閉形式應能承受正常儲存,運輸條件下的各種作業風險,不應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撒)漏;包裝表面清潔,不允許黏附有害的危險物質。
③包裝與內裝物直接接觸部分,必要時應有涂層或進行防護處理,包裝材質不得與內裝物發生化學反應而形成危險產物或導致削弱包裝強度:
④內容器應予以固定。如屬易碎性的應使用與內裝物性質相適應的襯墊材料或吸附材料襯墊妥實。
⑤盛裝液體的容器,應能經受在正常儲存、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灌裝時必須留有足夠的膨脹余量(預留容積),一般應保證其在55℃時內裝液體不致完全充滿容器。
⑥包裝封口應根據內裝物品性質采用嚴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氣密封口,保證內裝液體(水、溶劑和穩定劑)的百分比,在儲存期間保持在規定的.范圍以內。
⑦有降壓裝置的包裝,其排氣孔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內裝物泄漏和外界雜質進入,排出的氣體量不得造成危險和污染環境。
⑧復合包裝的內容器和包裝應緊密貼合,外包裝不得有擦傷內容器的凸出物。
⑨所有包裝(包括新型包裝、重復使用的包裝和修理過的包裝)均應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包裝性能試驗的要求。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裝容器,除應滿足包裝的通用技術要求外,還要根據其自身特點,滿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為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的材質,鋼、鋁、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較多,容器的形狀也多為桶、箱、罐、壇等形狀。在選取危險化學品容器的材質和形狀時,應充分考慮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例如腐蝕性、反應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裝要求和包裝條件,例如壓力、溫度、濕度、光線等,同時要求選取的包裝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夠的強度,在搬運、堆疊、碰撞中不能出現破壞而造成包裝物的外泄。
(3)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志及標記代號
①包裝標志 根據《常用危險化學晶的分類及標志》國家標準,確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類別,標志設主標志16種,副標志11種。
a.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根據其危險特性,選用國家統一規定的包裝標志。當一種危險化學晶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應用主標志表示主要危險性類別,并用副標志來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險性類別。
b.在危險化學品包裝上粘貼化學品安全標簽,是國家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管理的一種重要方法,安全標簽的制作必須要符合《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的要求。
c.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由生產單位在出廠前完成。凡是沒有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的危險晶不準出廠、儲存或運輸。
②包裝標記及代號的使用
a.包裝級別標記代號,用下列小寫英文字母表示:x―符合Ⅰ、Ⅱ、Ⅲ級包裝要求;y―符合Ⅱ、Ⅲ級包裝要求;z―符合Ⅲ級包裝要求。
b.包裝容器標記代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單一包裝型號由一個阿拉伯數字和一個英文字母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裝容器的材質,其左邊平行的阿拉伯數字代表包裝容器的類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數字,代表同一類包裝容器不同開口的型號。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7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化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采購部門負責實施采購。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量。核定數量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一集中回收,按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八、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執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危化品科室進行每月定期督導、監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危化品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
九、醫院將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規定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XXXX醫院
20xx年9月22日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8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并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運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類型
4.1.1主要內容
4.1.1.1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4.1.1.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4.1.1.3運行控制情況。
4.1.1.4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1.1.5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4.1.1.6對設備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4.1.1.7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4.1.1.8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節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成員企業儲運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3主要內容
3.1保衛部在王家灣門衛設置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衛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調度,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作業流程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到王家灣大門時,門衛保安人員應要求司機對車輛及貨物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并向司機告知園區禁煙、禁火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司機將攜帶的打火機交給門衛保管(卸貨完畢出廠時在門衛取走打火機)然后方可放行;司機不配合門衛進行登記、上交火機的',門衛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并將情況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安環部通報;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王家灣大門后,門衛保安人員安排車輛正確停放在危險化學品貨場的劃定區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分開停放),或者在不與裝卸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直接引領過磅進入使用單位;
4.3所有進入生產區域卸貨的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引領才能過磅、進入使用單位,無人引領的車輛只能暫時停在危險化學品貨場;
4.4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磅后,進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門衛前,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查驗車輛及運輸人員資質、隨車攜帶滅火器等應急器材情況(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5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有序進行卸裝作業,禁止同一庫區兩輛或兩輛以上(載同一類物質)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液氨和環氧乙烷車輛不能同時裝卸;待裝卸的車輛只能在危化品貨場等待前一車輛裝卸完畢離開企業或停在危化品貨場,后一輛車才能開向庫區,卸貨結束前管理人員、車輛司機、押運員不能離開卸貨現場,卸裝作業現場不能打手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后,司機須向門衛出示過磅單,經門衛登記后方可駛出廠區。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0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涂料成品、溶劑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啟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于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通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采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并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于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濕度計,并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濕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濕度按附表一執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泄漏或滲漏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其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1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范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柜)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生意外和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4設置危險化學品明細賬,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為節假日值班重點防范區。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準后,由專人領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并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采取妥當措施排除,并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2
1.目的
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序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系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裝置。
4.3.14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后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余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系協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銷毀。
4.5.2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保衛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3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4
加油站屬于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xx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于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泄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干燥、易于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 環境衛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4 溫濕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溫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溫濕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溫濕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采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濕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并保持庫房內的溫濕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并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以及其他說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志、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后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后將商品包裝復原,并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志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并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常現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 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5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參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設備,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運行操作(含設備、設施)、維護和巡回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鑒于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運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2.1.2.1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2.1.2.2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設備等更換周期的要求。
2.1.2.3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2.1.2.4明確裝置運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2.1.2.5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2.1.2.6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設備、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設備、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設備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設備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范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準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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