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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 1
為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我校成立了以校長長為組長,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幼兒園長為副組長的校車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全面協調指揮校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并制定了應急預案和處理措施,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雨雪天:
1、如果雨雪較小,正常接送,但應強調學生注意安全,上車不要擁堵,尤其注意傘尖、傘把等尖銳部位。
2、周五送學生時,值日領導、班主任、保安上述領導接送任務結束。
3、雨雪較大,無法通車時,學校立即通知隨車管理員校車停運,班主任立即通知各村學生家長,通知校車停運,學生如果在家中由家長負責看護學生;如果學生在學校由學校負責學生安全。
注:雨雪天氣,領導要全部跟車。
二、如遇車輛刮蹭等輕微交通事故:
1、隨車管理員要立即將時間、地點及簡要情況上報校長;
2、隨車管理員主要負責學生車內安全,嚴禁學生下車或開窗;
3、由駕駛員與事故車主進行交涉協調。如果可能影響到正常的上課時間,隨車管理員要報告學校校長,臨時調車接送學生上下課。
4、如果無法協調,馬上打110報警。
三、如出現學生傷亡等交通事故:
1、一旦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隨車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疏散車內學生至安全地帶,安撫學生情緒,并立即對傷者進行施救或撥打120,同時報告校長、園長和主管人員。
2、主管人員和園長接獲肇事通知后,迅速啟動應急方案,通知應急小組成員趕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勘查現場時應注意觀察事發地周圍環境,詳細詢問調查肇事原因以及造成的損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等,做好現場保護。
3、應急小組成員應分工協作,向交通主管部門報警或報告當地政府及教體局,盡量尋覓目睹事故的第三者作證。
4、做好學生和家長的安撫工作,盡量消除事故帶來的影響,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四、交通事故應急注意事項:
1、在接送學生途中,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車輛晚點十五分鐘以上應通知前方家長。為避免家長情緒緊張,對原因應區別對待告知家長。
(1)因本車之外的.原因造成晚點,如交通堵塞,前方車禍等,應如實告知家長原因,避免家長對司機的業務熟練程度等產生懷疑。
(2)因本車發生交通意外以及火災等情況,應優先將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或送醫院治療,同時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領導作出如何處理的指示。
2、發生交通堵塞、意外,延遲半小時仍無法預期到達時,除與家長保持聯系外,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請求解決。學校接到報告后,在五分鐘內安排好應急措施。
3、發生交通事故后,園長或主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處理和指揮。
4、如遇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等原因,應把車停在安全的地點并妥善安置學生。
5、車上應張貼常用電話號碼(包括校長、園長、各班老師以及跟車接送老師和司機的電話),便于工作銜接和與家長聯系。
司機和接送人員應時刻提高警惕,把學生生命安全作為重中之重,盡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一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處置新區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的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接送新城子鄉中小學學生的校車發生對師生生命財產構成危害損失的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屬地管理、分級處理、公眾參與;資源整合、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的處理原則。
第四條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輕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標準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負責處置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指揮機構。
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按規定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應急處置、調查和處理;按規定及時報送有關信息;會同新區有關部門做好校車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協調、指導、宣傳和監督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校車交通安全監測和預警預報
第六條校車交通安全的.監測
(一)領導小組要積極配合新區校車辦等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開展校車交通安全的檢查;建立健全的校車交通安全監測網絡、巡查制度和校車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校車交通安全信息。
(二)學校應建立校車交通事故防范制度體系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車管理檔案和落實日常管理制度;及時掌握隱患情況并向校車辦匯報。
(三)學校安全保衛處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校車辦通報,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七條預警預報
學校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員崗位,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八條響應程序
(一)先期處置機制
接報后,學校等單位第一責任人、安全主任及其他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級別等基礎處置工作。學校立即啟動辦事處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初步判定為一般、重大、特大校車事故的,應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
(二)應急處置
領導小組接報后,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趕赴現場,組織、協助、協調、督促做好處置工作,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
第九條擴大應急
因校車事故產生或者衍生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態的,需由多家專業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同時參與處置工作的,先期負責處置工作的校車領導小組或事發當事人可立即向校車辦、教育局、交警大隊報告,請求支援。
第十條應急結束
在校車事故處置工作中,經工作組鑒定險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應級別宣布應急工作結束,經上級部門同意撤消劃定的危險區,并予公告。
第五章后期處理
第十一條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根據工作需要,學校要開展恢復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等善后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調查和總結
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要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評估組的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處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六章宣傳、培訓和演習
第十三條學校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師生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公布報警電話、提供技能培訓、知識講座、版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措施,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救護救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確保事故發生后應急救助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學校要積極配合交警、交通、校車辦等校車交通安全工作機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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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校車運行監督管理,防范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關于成立校車管理工作委員會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在車上)的校車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學生宿舍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人員救護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溝通協調組。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2、人員救護組負責為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并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疏散引導組負責疏散其他學生;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匯報工作;溝通協調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交警部門、校車租賃公司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原因
1、環境因素,如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道路濕滑等;
2、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導致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不達標;
3、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駕駛;
5、校車駕駛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追逐利益忽視安全,超速超員運營,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酒后駕車等;
6、未配備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7、學生、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交通安全知識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校車應經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審批備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標牌,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校車車主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3、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
4、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5、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6、校車駕駛人嚴禁酒后駕駛校車;
7、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8、照管人員應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認真履行職責;
9、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外地機動車、貨運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違規車輛及其他證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條件和超載的車輛,發現違規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10、如遇惡劣天氣,學校及時提醒校車駕駛人、學生及家長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安全。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一旦發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20電話報警,同時向服務學校報告。
2、學校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向中心校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鎮街學校應同時向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學校、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3、學校要立即派人到達現場,了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有傷亡要及時聯系醫院救治,并及時通知家長或者家屬。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6、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7、及時通知校車保險機構,配合保險機構做好對交通事故的評估和理賠工作。
8、妥善處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處理
1、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后處置參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預案”,注意在與家長協調時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責任人(如:校車租賃公司等),一同參與協商解決。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立案后,由交警部門依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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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園校車惡劣天氣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校車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二、校車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序:
1、學校建立乘車學生檔案資料,每輛車必須配備跟車教師。
2、每位班主任做好乘車學生聯系手冊,掌握每位學生的三個聯系方式,隨身攜帶,便于及時聯系。惡劣天氣,領導小組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
3、如遇校車停開等突發事件,組長通過家校通發送信息,向琴老師負責聯系校車公司及駕駛員,班主任要利用手邊聯系方式與家長再次一一落實,確保每位學生通知到位,并把結果反饋給副組長。
4、校車停開,乘車學生可以由家長接送到學校上學,也可以在家自學,由家長決定。
5、臨時決定停課,要報中心學校批準,教師仍需到校上班,如有學生已到校,教師須進行照料,通知家長,不得讓學生自行回家。
6、惡劣天氣,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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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幼兒園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為確保我園校車安全,確保每個乘車幼兒的`安全,我園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二、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并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三、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四、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五、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六、校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所在區域教育主管部門。
七、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班級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八、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九、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十、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十一、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十二、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十三、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配有校車的幼兒園的管理。各幼兒園主辦單位要同園長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并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十五、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校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園后統一組織幼兒進班,防止出現因幼兒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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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幼兒園校車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給合我園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校車安全和隱患排查工作,園長為本位第一責任人,對校長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駕駛員及隨車教師應落實崗位責任要求,確保校車安全運作。
二、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毒治理制度,將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及時發現并及時排除各類事故隱患。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四、對安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主管及登記,建立隱患排查臺帳。
五、每月召開一次全園教職工會議,研究解決隱患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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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2、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3、學校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每月一次保養、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
4、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5、校車檢查必須要有記錄,并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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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
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
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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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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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大聲喧嘩,保持車內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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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學校建立隨車員制度,每車上有一名隨車照管員,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填寫好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駛。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接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①無照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門報案,并向學校及管理部門報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車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行維修(特殊情況例外)。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如有家長有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書,經學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機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
(5)司機發現所有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7)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文明話。
(10)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 12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章規則,以高度的責任感確保師生安全,做到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校其他相關制度。
2、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的校車,保持車內外清潔。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校車的水、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上報維修;發現存油不足時,要提前加油。
4、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校車一定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亂停亂放。司機離開時要鎖好車門,關好車窗。車證上交保安室保管。
5、不準酒后開車,車內不準吸煙;行車時不準接打手機,急需接電話時,應靠邊停穩后,再接。
6、司機對乘客要有禮貌、熱情和藹,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若發現對客人無禮,態度傲慢、情緒開車和說粗話,情節嚴重按實際情況處罰。
7、司機對學校校長、校車主管領導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推辭,不能頂撞校領導。
8、司機出車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領導并說明原因及批準方可。
9、司機未經校長、校車主管批準,不得私自將車開出去,不得將自己保管的校車隨便交他人駕駛或練習,造成事故負全責。
10、司機不得開飛車、疲勞車、違章行駛、酒后駕車出現責任或造成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自己負責。嚴重擔負刑事責任。
11、司機在校內要注意生活文明,尊重校領導和全體師生,在學生及家長面前注意文明及形象,并遵守學校其他相關制度。
12、接送學生時,如遇學生遲到,要服從跟車老師安排,在跟車老師與家長取得聯系,查明原因,必須要配合好跟車老師做好接送學生。
13、司機要按照學校規定時間準時上班,對上班遲到而影響接送學生進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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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幫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 14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并呈校長核準后,指定專人選購。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交校長辦公室統一調度(填寫“派車單”)。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非公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3.保養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絡,學校總務部門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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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營運校車技術狀況的監督管理,使營運校車隨時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避免機械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負責人員
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安全牽頭,匯同安全員與修理廠一道具體負責實施。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公司統一組織檢查,各校車駕駛員自查。
二、公司檢查
公司統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周期為每季度檢查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檢查時由公司安全員與修理廠派人參加。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修理廠抽出技術骨干,在公司安全員與駕駛員的配合下進行檢查。
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自查
駕駛員及跟車人員自查由當班駕駛員及跟車人員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的工作規范,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有兩人以上對班的車輛,交接班時應交接車況,交接班駕駛員應照例進行三檢。檢查中如需修理廠配合的,要求修理廠配合。
四、公司檢查的內容
(一)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連接是否緊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橫直拉桿球頭間隙是否過大,鎖緊螺帽、轉向節臂、方向機垂臂連接是否牢固,開口銷是否齊全有效;
5、轉向節鎖緊螺帽間隙是否適當,有無松曠;
6、輪胎螺栓、半軸螺栓、傳動軸螺栓有無松曠或折斷;
7、鋼板及鋼板吊耳有無折斷,騎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緊固;
8、燃氣管道、鋼瓶、減壓裝置固定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象;
9、電源線路布置及接頭包扎是否規范,固定是否完好,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1、車身內外是否整潔,鉚釘有無松脫、缺損,保險杠、發動機罩、加氣、加油口蓋固定是否完好,車身外有無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跡。后視鏡是否齊全;
2、車門緩沖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3、車窗玻璃、擋風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無缺損,膠條是否完好,車窗及車頂有無漏雨現象;
4、座椅、扶手桿、吊環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無缺損、松動,座椅有無脫焊或靠背、座板缺損現象;
5、頂棚及車內飾板、地板有無松脫、缺損現象,天窗及安全門是否開關自如、齊全有效;
6、是否有滅火器、安全錘,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三)修理質量抽查
1、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校車總數3%的比例,檢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2、從駕駛員報修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及時派工,派工后15分鐘以內是否派人修理;
3、檢查占用車時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4、檢查派工單、修理作業單填寫是否規范,檢驗人、作業人是否按規定簽字;
5、檢查返修率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6、檢查修理廠管理人員及保修人員的服務態度。如對修理廠某一人服務態度差的反應達到或超過三人次時,檢查人員應召開相應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確認。對修理廠的檢查由公司檢查時具體實施。
五、駕駛員自檢內容
(一)檢查方向機及轉向橫直拉桿工作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開口銷有無缺損;
(二)檢查腳剎、手剎或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剎車總泵、分泵及管路有無漏氣、漏油現象,剎車系統的開口銷有無缺損;
(三)檢查輪胎、半軸及傳動軸螺栓是否齊全,有無松動、鋼板彈簧有無折斷,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四)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五)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后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停車臂、頂燈等是否齊全有效;
(六)檢查車門膠條是否完好,開關是否正常,車內座椅(座套、頭套)、扶手、吊環及玻璃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側面及頂棚飾板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完好;
(七)按駕駛員的三檢規范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查。
六、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盡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后回廠修復。
七、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一)公司檢查的協調安排,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二)對駕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三)公司參檢人員,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后一定期限內發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八、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一)檢查表格由公司統一設計、印制。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跟車人員、檢查人員、帶隊檢查或部門負責人簽字;檢查情況匯總表由帶隊檢查的部門(單位、總站)填報,應由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二)公司檢查并牽頭檢查的部門收集、匯總、裝訂原始資料,填寫檢查匯總表,起草檢查結果通報,送辦公室打印并上報、下發。檢查原始資料、匯總資料,由負責部門于檢查次月中旬以前交公司收存備查;
(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及跟車人員逐日填表并簽字,由公司統一收集保存。
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 16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學校校車應急管理制度 17
為了加強學校教師小汽車和摩托車以及外來車輛的管理,維護校園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1、教師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要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駛,嚴禁酒后駕駛。
2、車輛在校園內掉頭時,跟車人員要在車輛后面指揮。
3、教師私人用車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教師停放的摩托車要上大腳架,并鎖上防盜鎖。
4、各種車輛在校園內要限速慢駛,車速不能超過10公里/小時。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校園內不準超車,不準鳴號。
5、上學、放學時,門衛管理人員在學校門口指揮交通,值日領導管理學生秩序和紀律。
6、教師私人用車在進出校門口時,要堅持行人優先的原則。
7、家長接送車嚴禁進入校園,只能停放在學校社區門口的車位內。
8、來校辦公務的外來機動車輛,經與門衛人員聯系,獲得同意并備案后,可以進入校園。車輛要慢速行駛,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學校運輸需要的各種車輛、以及外來送水、送書等貨物運輸的大型車輛,應在確保校門口無學生進出時方可進入校園,并要安排跟車人員下車步行,指揮車輛到達指定停車點。
10、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準,登記備案,并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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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車輛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并建立相關臺帳。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并在填寫出車單之后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車輛使用如遇沖突的,遵循先急后緩、先重后輕原則,即處理緊急、重要事務的用車申請優先。
4、市區內教研活動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市內派車由校辦主任審批,市外派車須經校長批準。派車優先考慮校領導因公外出。
5、嚴格控制私人借車,如教職工急需借用校車,須經校長室同意,根據里程繳納汽油費并自行負擔過路過橋等費用。
6、外單位借用車輛必須報經校長室審批,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私自外借,否則將追究派車人責任。凡私自出車引起的.一切社會后果,與學校無關,概由駕駛人員負責。
7、駕駛人員要在辦公室坐班,服從安排,憑出車單和主管領導安排出車,必須按派車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路線繞道辦私事。嚴禁未經允許私自出車或先用后報,不得私自讓他人駕駛。
8、駕駛員維修車輛、購買汽車配件及其他用品,須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批準手續,所購物品由辦公室造冊登記入冊。如無故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9、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行車規則辦事,愛護車輛,節約用油,做到熱情服務、文明開車、安全行駛。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車身整潔,運行正常,保證行車安全,自己能搞好一般性修理,盡量節省經費開支。
10、車輛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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