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學校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規范學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加強學校基本建設管理,明確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程序和要求,規范學校基本建設行為,實現公平、公正、公開,使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現就進一步規范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學校要切實加強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小組、以及招(議)標和工程質量監管工作小組。各小組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各司其責,確保工程質量高、進度快,安全有保證。
二、嚴格執行申報和備案制度。
基建工程必須符合學校發展規劃,凡投入3000元以上的項目,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向縣局申報立項,縣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復,經批準后方可實施;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項目,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向縣局基建辦申報備案后再予以實施。嚴禁將3000元以上的項目拆解為3000元以下的小項目,分散處理入賬;嚴禁擅自更改工程規模,特殊情況的需經縣局批準。
三、嚴格落實招(議)標。
基建維修項目一律實行招(議)標制度,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暗箱操作。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縣局基建辦、監察室組織招投標,1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學校通過比價或詢價等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并報經縣局基建辦審批后實施。
四、嚴格質量監管。
學校工程質量監督小組必須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施工,確保質量無問題。工程結束后,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縣局基建辦和學校共同參與,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五、嚴格資金管理。
大型工程需嚴格按照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嚴禁超進度付款和超標準付款,并按規定預留質量保證金。加強工程審計,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經過有資質部門的審計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小型基建維修工程,需由縣局基建辦和學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學校基建工程決算付款必需經縣局基建辦簽字,無縣局批準的《洪澤縣中小學基本建設項目申報表》和基建辦負責人簽字的一律不得付款。付款時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否則將嚴肅追究校長和財務人員的責任。
六、健全基本建設檔案。
學校基建工作各項資料必須收集整齊、明確專人,給予專柜,妥善保管。認真履行付款相關規定,按照要求,規范裝訂,以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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