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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精選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1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的規定精神,以及省、市、區下達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的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規定
1、帶班人員范圍: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副總工程師、采煤副礦長、掘進副礦長。
2、帶班次數: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礦級領導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采煤副礦長、掘進副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20次。
3、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下井帶班工作計劃的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提前與其他帶班人員協商調換,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領導帶班。
4、帶班人員入井時間: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分別在風井井口乘罐,與當班員工一同入井。
5、帶班人員在井下進行交接班,并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6、每月30日前由礦安檢科對帶班人員的帶班日期、班次進行安排,并發給每一個帶班人員,以便帶班人員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生產任務(產量)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過”即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關口前移,重點加大對生產中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必要時,重點工作、關鍵環節及重大隱患的處理必須蹲點把關,杜絕現場安全管理的失控。
8、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區域的區隊之間、各環節的關系,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9、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臵措施,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10、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記在交接班記錄簿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三、考核及相關規定
1、由調度所會同安檢科對帶班人員進行考核,報礦長審定后執行。
2、帶班人員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0元,無故未完成帶班次數的,罰款200元/次。
3、帶班人員未當班與員工同進同出的,一律按違章論處,并視其情節輕重,必要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4、未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罰款50元/次。
5、本制度從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修改解釋權屬礦。
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2
為加強礦領導帶班、值班管理,轉變領導工作作風,強化帶班、值班紀律和責任意識,按照上級文件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礦認真執行。
一、礦領導帶班下井管理制度。
(一)帶班職責。
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安全生產狀況。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3、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二)帶班下井規定。
1、礦長對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全面負責,制定帶班管理計劃、交接班、公示等各項制度,完善臺賬,有專人負責,并嚴格落實。帶班領導的條件必須符合上級文件規定。
2、每班有一名礦領導(副總以上)下井現場帶班,要與工人同上同下,帶班時間不少于8小時,發現晚下早上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嚴格交接班制度,必須在井下現場交接班,詳細說明井下。
安全狀況,填寫交接班記錄,未履行交接手續,接班人未簽字接班,交班人員不準離崗,接班后接班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無進行交接班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4、交接班期間如遇緊急情況,交接班人員必須同時到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研究解決方案并采取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5、帶班人員不履行自己的職責,發現問題不解決,發現隱患不安排處理,每次罰300元。
6、帶班領導要嚴格帶班計劃執行,嚴格帶班紀律,嚴禁空崗,有特殊情況不能帶班下井的必須有委托書,委托他人替帶班,無委托書的,每次罰款100元。
7、礦長每月帶班5班,沒少一個罰款1000元。
8、帶班弄虛作假的(自己不帶班,別人替代班),第一次通報批評,周例會做檢查;第二次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撤職。
9、帶班期間交接班后,接班人和交班人都要向公司調度中心匯報,沒少一次或代匯報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調度中心做好記錄。
10、各礦月底要將下月帶班計劃報公司安監部和調度中心,否則對礦井罰款300元。
11、每月帶班下井計劃、完成情況及當班帶班人員,應在煤礦井口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發現無及時公示的,對礦井罰款500元。
12、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相關記錄和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相關記錄不全或系統不顯示對礦井罰款1000元。
13、公司安監部不定期對煤礦帶班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礦領導帶班管理制度”的'煤礦和有關人員,按本制度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有權對煤礦帶班情況進行監督,凡是舉報帶班制度沒有落實的人員,一經查實,對舉報人每次獎勵200元。
二、礦領導值班管理制度。
1、負責值班期間礦井安全生產組織、指揮等事務,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處理,不盡職盡責的罰款100--500元。
2、堅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嚴禁擅自脫崗,發現違反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的每次罰款200元。
3、嚴格按值班計劃表執行,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的,并安排其他領導代替值班,并有委托書,無委托書者罰款100元。
4、值班人員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特殊情況需要離開調度室的,在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必須趕到調度室,否則罰款100--500元,無安排值班領導對礦井罰款1000元。
5、當日值班期間負責監督各類報表、記錄填寫和上報等事務,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6、公司安監部不定期對煤礦帶班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礦領導值班管理制度”的礦井和有關人員,按本制度制度。
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3
為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煤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事故隱患,把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帶班領導
礦級領導、副總工程師,施工單位五大員及安全生產科室科級。
二、帶班下井次數
礦長:不少于5個生產口副礦級:不少于10個非生產口副礦級:不少于4個副總工程師:不少于12個項目經理:8個其它副經理:不少于15個
安全生產科室科級協同礦級領導堅持帶班入井,帶班入井次數按當月帶班計劃表執行,領導干部帶班計劃表由安全科在25日前下發。
三、帶班下井任務
1、參加安全生產調度協調會議;
2、檢查隊長、班組長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情況;
3、巡查主要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
4、排查處理各生產環節和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5、檢查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6、處理現場突發性事件。
四、帶班津貼
礦級領導200元/次,項目經理150元/次,科級領導150元/次。
五、職責權限
1、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帶班入井制度,井下只要有人員作業,每班必須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帶班及項目經理,與員工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2、加強對重點區域、關鍵環節的'現場監督檢查,全面掌握當班井下各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動態。
3、及時發現和協調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險情,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六、管理規定
1、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持每班下井帶班,搞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帶班入井時間不達規定要求不準享受帶班津貼。
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和領導干部入井檢查記錄,未填寫者視為沒有帶班。
3、領導干部帶班入井前必須在調度室簽字,每月帶班下井次數及時間以調度室出入井簽字、登記為準,調度室要嚴格把關,不準營私舞弊,弄虛作假。
4、根據當月帶班安排計劃表,若本人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帶班職責時,必須委托其他領導盯崗帶班。
5、調度室負責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考核管理,每日在調度協調會
議上進行通報帶班情況,每月30日前匯總本月帶班下井考核結果,經考評會議通過后執行。
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4
為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3號)及《山西省煤礦建設標準》有關規定要求,進一步搞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帶班下井檔案管理,給監督檢查及考核提供真實依據,特制定本項管理制度。
一、雙帶班下井記錄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情況進行登記,并由安全科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二、雙帶班下井記錄必須由帶班領導本人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保證記錄的真實性。
三、安全科每天對帶班下井記錄認真查閱,存在的安全隱患現場未處理時,收集在安全隱患處臵登記臺賬上,按規定進行整改,形成檢查、落實、處臵、驗收“閉合銷號”管理。
四、每月雙帶班下井記錄及時進行收集,裝訂建檔,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以上。
五、監控室對人員定位系統要進行日常維護,確保正常運轉,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系統無關的`應用程序,保證系統有足夠的存儲空間,人員下井記錄保存不少于一年以上。
六、人員定位系統的下井記錄檔案銷毀,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七、發現下井記錄代填寫一次罰款100元,安全隱患未按時處理一項罰款200元,檔案管理不嚴格罰款50元。
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5
為認真執行《雙帶班下井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帶班工作責任,加強現場交接班管理,建立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項管理制度。
一、帶班領導干部當班工作結束后,必須履行現場交接班職責,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不得出現代填、漏填現象。
二、帶班領導干部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嚴禁打電話、帶口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事故。
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交接班,捌點班:15:30—16時,肆點班:23:30—24時,做到“口對口、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的交接班要求。
四、交接班時要如實向下一班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五、發現安全隱患將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時,當班未處理的,不準離開作業現場,等下一班到達交接班后方可離開。
六、帶班領導干部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對不執行者一次罰款200元。
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6
進一步加強巷道掘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結合《陽煤集團裕泰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特制定此辦法,為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建設期間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及時掌握現場情況,特制定川煤礦建裕泰項目部雙帶班制度。
1、每班必須由隊干工長與項目部領導帶班下井,并對井下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協調等工作,并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2、各班帶班你、跟班人員及項目部領導必須保證每日跟班下井,如有變動必須提前與礦方進行溝通,更換他人。
3、項目部領導必須認真填寫好信息卡、交接班記錄、領導帶班下井臺帳。
4、帶班下井時,要履行下列職責:
①、應重點對各大系統、特殊地質條、件進行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安全生產狀況;重點隊本施工區域重點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檢查巡查。
②、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三違行為。
③、遇到險情時,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④、全面了解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對重點區域、關鍵環節的巡查。
⑤、項目負責人要排定每月領導下井帶班順序表,特殊原因帶班領導不能按計劃帶班的,可提前調整,又符合條、件的其他領導帶班,確保不出空班現象。
5、帶班入井后,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安全生產情況,掌握需要解決的'問題。帶班要做到與當班工人同上下,下井執行“三回報”制度。對井下發現的問題,現場可解決的,必須安排人員及時處理;現場不能解決的,在出井后及時進行“三定”,并跟蹤處理情況。領導下井帶班現場交接班,當班帶班人員應當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現場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確保每日24小時都由跟班人員在井下帶班。
6、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對現場帶班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現場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現場不能整改的,出井后立即將有關情況匯報調度,并及時安排有關人員按照“五落實”原則進行整改,相關人員要做好跟蹤落實。
7、嚴格落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治理、督辦、消耗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在帶班下井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必須立即停工撤人,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報告和治理,并進行掛牌督辦。在整改結束后,主要負責人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確保整改到位。
8、下井考核
①、出現空崗一次考核500-1000元。
②、未完成下井任務一次考核100元。
③、上井后要進行登記凡不登記出現空白的,考核50與元次,填寫不全的、無具體內容的,考核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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