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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證明怎么辦理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對證明都再熟悉不過了吧,當我們要想證明某個事實是真的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出具證明。寫證明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失業證明怎么辦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戶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
二、辦理失業證須帶如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婚育證明(計生證);
4、小一寸相片2張;
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系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三、辦理程序: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四、注意事項:
由于(失業證)要上網登記,為確保信息準確,請辦證本人親自辦理。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不足xx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遞增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xx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對自謀職業的失業人員,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付給本人。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并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日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齲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市遷移戶口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到原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關系和檔案轉出手續。并持(北京市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到遷入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遷入手續后,在遷入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繼續領齲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向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的,持營業執照和(身份證)、(求職證)及(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二、戶口遷往外盛市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身份證)、(求職證)。
三、失業人員從事自由職業的,在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后,持(身份證)、(求職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和(就業登記卡)。
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下崗失業人員解除勞動關系離開企業時,本人欠繳以及企業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要一次性予以補繳。下崗人員再就業后,由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手續。無固定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和相對集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由街道辦事處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代理接續和繳費手續。下崗失業人員未再就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原有的社會保險關系;在下崗失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由保管其檔案的單位和部門代其辦理申請退休手續。所以,您千萬別忘了及時續繳社會保險。
【擴展】
申請領取或換發《失業證》的程序:
(一)填寫《申請表》。
(二)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及復印峻(換證只需提供《手冊》,但《手冊》填寫的內容必須完整且清楚)。
(三)提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四)經審核錄入電腦后打印《失業證》,貼上持證人照片后加蓋發證單位公章和照片騎縫鋼印。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并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后,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失業證》。《失業證》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首先是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其次是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后,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峻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證辦理流程: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上面提到的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現在辦理失業證以后可以每年進行一次免費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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