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委員會章程常用【8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一經規定,就具有長期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我們該怎么擬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術委員會章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術委員會章程 篇1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科學院超快診斷技術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的組織和行為,依據《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和中國科學院西安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有關規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術委員會是重點實驗室的學術審議機構。
二、組織結構和組成人員
第三條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實驗室主任不得兼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專家組成,一般總人數不超過15人,實驗室所在依托單位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學術委員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條學術委員會由國內超快光電技術和其它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4年,每次換屆更換的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條學術委員會主任由依托單位推薦、經中國科學院批準。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重點實驗室聘任,并報中國科學院備案。學術委員會主任的連續聘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六條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擔任委員:
(一)本人書面申請辭去委員職務并獲主任批準的;
(二)工作調整不便繼續擔任的';
(三)連續兩年不能參加委員會會議的;
(四)違反本章程有關規定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委員職務的。
三、學術委員會職責
第七條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審議重點實驗室的學科建設與發展戰略、科研活動的重大政策與措施;
(二)審議學科方向設置、重大學術活動、重大科研計劃方案和高水平人才培養和吸收;
(三)審議評價科研成果,推動重點實驗室的開放與交流;
(四)審議和檢查實驗室的自主和開放課題的申請和執行情況;
(五)檢查實驗室建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建議;
(六)中國科學院、依托單位、依托單位學術機構、實驗室負責人認為應當提交審議的事項,以及其他按國家、中國科學院或依托單位規定應當審議的事項。
第八條學術委員會開展學術審議工作應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維護重點實驗室的學術聲譽,倡導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服務于實驗室的發展戰略。
四、工作制度
第九條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主持。
第十條學術委員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作出表決。
第十一條學術委員會會議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第十二條同一事項在同一次學術委員會會議中不進行第二次表決;學術委員會認為需要表決的事項存在尚待調查的問題,經主任同意,可以決定對該事項暫緩表決。
第十三條學術委員會在召開會議時,如認為有必要,可要求有關當事人或專家到會陳述意見或接受詢問。
第十四條遇有緊急事宜需要表決時,學術委員會主任可以決定進行通訊投票。
五、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在實驗室學術委員會。
學術委員會章程 篇2
一、長春市中醫院學術委員會是本院對科學研究的學術問題進行評議、決策的最高機構,協助院長組織醫院的科學研究工作。
二、學術委員會成員由本院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醫、藥、護、技等專業人員組成,成員應醫德高尚、治學嚴謹、作風正派,并且要具有大公無私、實事求是的精神。
三、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為單數且不少于5人,召開會議時應不少于2/3的`成員參加,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歲且身體健康,應注意吸收中青年學者。委員因退休、離開醫院崗位連續一年以上或其它原因需要替換時,學術委員可以進行替補申請,替補委員的資格和聘任程序按本制度中第2條、3條辦理。委員的撤換由學術委員會會議提出并通過后,報主任委員批準。
四、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每年召開至少一次學術委員會議。學術委員會決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主任委員可根據需要召開常委會議,商討決定學術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學術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委員、專家組組成,學術委員會會議成員出席率少于2/3視為無效。
六、討論重大學術及相關問題時,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充分聽取意見。
七、每屆委員會任期五年,由主任委員提出名單,經其他委員充分協商后產生。
八、學術委員會對審議的事宜,一經形成決議應負責組織實施,如遇重大變更或特殊情況,主任委員有否決權。
九、學術委員會學術評議事宜分為兩種形式,即快速審議和普通審議,快速審議即從學術委員專家組中隨機抽取不少于3名專家作為評審專家,專家對學術項目進行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超過半數以上即為通過,并向醫院學術委員會備案。普通審議即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委員及專家組成討論組,討論組對學術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后進行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票需超過半數以上即為通過。
十、學術委員會委員不遵守長春市中醫院學術道德規范,或違背學術委員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要免去其學術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一、學術委員會在討論、評定、審議與委員或其親屬有關的事項時,該委員應回避。
十二、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對學術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的保密事項嚴格保密。
學術委員會章程 篇3
德陽五中學術委員會是校長領導下的學校教育、教學、科研最高層次的學術評價組織。其宗旨是指導全校師生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推進新課改,推行素質教育,在教育科研實踐中落實學校“博”的辦學理念,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學術氛圍。
一、 職責1、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2、對教師的教育、教學、教研水平提出評價。對新進教師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參考意見。
3、指導青年教師進行教育教學科研課題的`選題及研究;指導幫助中青年教師上好匯報課、研究課等。
4、為學校教師職稱評定進行資格審查,并提出參考意見。
二、管理學術委員會由政治思想品質良好,職業道德素養優秀,教育教學思想觀念先進,專業知識扎實系統,教學科研經驗豐富,并能在學科教研和教改中起指導、示范、促進帶動作用,在省、市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資深高級教師,學校教科室負責人組成。
學術委員會由校長直接領導,校長向每位學術委員授予聘任證書。
每屆學術委員會委員任職時間為三學年。
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學術委員參加各級學術研討活動。對認真履行職責的委員會成員學校根據工作情況發放一定數量的津貼。
三、學術委員會組織機構:
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書長一人,委員17-20人。
學術委員會章程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學校發展的需要,為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教師隊伍建設、科學研究等項工作中,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科學決策,充分發揮教授、專家在學校改革和發展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學校成立“xx理工大學xx學院學術學位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學位委員會”)。為明確職責范圍,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術學位委員會是對學校學術、學位工作開展咨詢、審議、監督、指導、審定、評定的學術組織。
第三條學術學位委員會在工作中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關于學術與學位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堅持科學、民主、客觀、公正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組織
第四條學術學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秘書1人,委員若干人,由長期從事教學、科研和教學管理工作,具有較高學術造詣,責任心強,能從全局出發考慮學校工作的`專家、教授、管理干部代表組成。
第五條根據工作需要,學術學位委員會可下設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獨立開展工作,對學術學位委員會負責。
第六條各教學單位應成立學術學位分委員會,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擔任,委員若干人,秘書一人,分委員會在學術學位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七條學術學位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由院務辦公會任命;委員候選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院務辦公會批準后由院長聘任。
第八條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九條委員會委員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由本人提出辭呈或由主任委員提請院務委員會解聘,并按第七條進行增補。
第十條學術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委員會秘書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職責
第十一條學術學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審議學校發展建設規劃、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學術性內容。
(二)審議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
(三)審議科研組織形式、科研基金管理,評定學術成果,向外推薦申報科研獎勵。
(四)審議重要國內、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項目中的學術性內容。
(五)審議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中有關學術問題的重大事宜。
(六)審議學校學位授予實施細則。
(七)審定學位授予名單。
(八)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七)對各專業學院的相應學術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八)對涉嫌違反學術道德的事件進行調查認定,并提出處理意見。
(九)聽取并審議職能部門和教學單位學術學位相關工作匯報。
(十)審議或審定院長提請審議、審定的其他重大學術性事宜。
第四章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學術學位委員會議事規則:
(一)學術學位委員會每年定期舉行全體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并主持。
學術學位委員會主任委員可根據需要召開主任會議,討論和決定學術學位委員會日常工作。學術學位委員會主任會議成員由學術學位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學術學位委員會秘書列席會議。因工作需要,學術學位委員會主任委員可臨時召開學術學位委員會全體會議。
(二)學術學位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方能進行。
(三)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須經充分醞釀后采用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贊成票達到到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為通過,未到會委員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學術學位委員會委員須對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的事項嚴格保密。如討論的議題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相關,應實行回避。
(五)學術學位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應事先向主任委員請假,并告知委員會秘書,不能委托他人替代。
(六)學術學位委員會秘書負責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經主任委員簽字后向學校提交并同時存檔。
(七)涉及影響學校全局的重大事項審議(定)結果應報告院務辦公會,院務辦公會如有不同意見,可提請學術學位委員會復議。
(八)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可以邀請教職工、學生代表列席會議。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學術學位分委員會應依據本章程,制定分委員會章程。
第十四條學校提供學術學位委員會必要的工作經費。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由學術學位委員會負責解釋。
學術委員會章程 篇5
第一條宗旨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扎實推進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學校學習研究氛圍,促進教師隊伍專業水平提升,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術委員會的性質
學術委員會是學術研究、學術評估和校本教師培養的全校最高學術組織,是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科研的參謀。
第三條學術委員會的目標
調動全體教師學習研究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本校高級教師、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在學校教育教學、教育科研中的帶頭示范作用,同時借助區域內外名教師的力量,將二者能動地組合起來,達到資源共享、合力攻關的目的,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在省內聞名、有一定知名度的蘇中名校。
第四條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書長一名,委員若干。
第五條學術委員會委員的主要職責與工作
1、智囊參謀
學術委員會根據需要與可能,開展前瞻性的宏觀背景與趨勢研究、情報研究和現狀研究,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點開展各類指導、評估和研討活動,每學年為學校提供一份學年發展研究報告,審議、檢查教科研規劃,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決策、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對學科教學與教研教改進行指導、設計和評估。
2、學術評估
學術委員會負責對教師的教科研水平和成果進行評估,協助或負責做好學校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各類骨干教師推薦培養、教育教學科研成果鑒定、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
學術委員會將組織有關人員深入課堂第一線聽課,了解教師課堂教學情況,向學校校長室反饋意見,對學校教學管理提出整改建議。
3、教師培訓
學術委員會將通過教學觀摩、課堂觀察、專題論壇、課題研究等方式指導教師進行教學心得的積累、教學經驗的提煉、教學案例的分析、教學論文的撰寫、教學課題的研究,協助學校做好教師校本培訓工作的計劃與落實,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師指導提高工作。
4、思考開展學校特色辦學
學術委員會將發揮名教師和特長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科研中的骨干帶頭作用,通過課程建設,校本課程開發開設、文化建設,逐漸摸索構建學校辦學特色,協助做好創建省課程基地等工作。
5、其他
其他適由學術委員會介入且學術委員會有能力處理的事項。
第六條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條件與責任:
學術委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質、優秀的職業道德素質、扎實系統的專業知識、較強的'教學教研能力、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在學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導、帶動和示范作用,在區域內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
學術委員原則上應具有高級以上職稱及市級骨干教師稱號,或具有高級職稱且擔任教研組長、年級主任以上的工作。
學術委員會應加強自身學術建設,積極參與委員會工作,認真完成學術委員會交付的學術事務,做好學校教師學術研究的表率,不斷提高自身的學術素養。
學術委員會應做好文檔工作,合理地制定、實施學術計劃,記錄并保存工作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及時向學術委員會提交完整的工作檔案。
第七條學術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1、學術委員會的活動分為召開學期例會與根據需要隨機活動兩種形式。隨機活動指學期工作研討會的集中活動和學科活動。年會與工作專題研討會分別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開學初、第二學期開學初和暑假進行。
2、學術委員會審議和評定的事項所形成的決議,一般通過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超過全體委員會成員半數以上為通過。重大事項需由參加會議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為通過。會議討論情況及委員的不同意見,不得在會外泄露。
3.學校將給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發放聘書,建立學術委員會委員檔案。每學年由校務會對學術委員會委員開展的工作進行評估,實行動態管理。
4.學校結合年會或專題工作研究會等活動組織委員進行觀摩學習等活動。
第八條附則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由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修改,未盡事宜由學術委員會另行議定。
學術委員會章程 篇6
第一章總則
一、學術委員會是在校長領導下的,以提高學校的教育科研和學術水平為目的,決策學校教學、科研、學術等事項的咨詢機構和審議機構。
二、學術委員會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學術民主、學術自由、學術自律,堅持我校主動發展的辦學理念,為促進學校的'教育教學研究為宗旨開展工作。
第二章主要職責
一、受學校委托,研究審定學校的教育、教學及科研發展規劃,審定教學及科研獎懲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審議學校的教育研究、教學研究方案、教科研課題立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級教科研課題的開題、研究過程評議、階段性總結、結題及評獎工作。
三、在校級課題的基礎上,審議、推薦市級以上課題的立項。
四、對教師教學教研工作提出評價意見。
五、對校本課程開設計劃、方案的制定進行審定和評價。
六、對選修教材的編寫進行審定。
七、對課程實施過程特別是校本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控。
八、對教科室登記的教科研成果進行審查、鑒定,做好等級評定及認證工作。
九、對教科室組織的全校性學術交流活動和教科研隊伍培訓活動予以審議和指導。
十、審議在教科室登記的個人申報或承接的某些重大教科研課題。
十一、審議校長認為有必要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的事宜。
第三章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會議的召集和議程的安排等具體工作。
二、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校長擔任;副主任二人由主科骨干教師擔任;秘書一人,由骨干教師兼任,一般由10人組成。
三、學術委員會的委員須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和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為人正派,事業心強。基本程序為各組、室推選,學術委員會主任聘任,力求體現學術上的權威性和學科上的代表性。
四、委員每屆任期2年,在任期內如因故不能繼續任職,應及時調整。
五、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決定重大事宜。其他問題需要審議時,由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臨時通知并組織會議。
六、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臨時性的評議組和專題組。
第四章附則
本章程自學校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建業高級中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
學術委員會章程 篇7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強化學校的學術研究氛圍,更好地發揮骨干教師的優勢和作用,促進教師隊伍整體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質的提高,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骨干教師研修會的性質和職能:
骨干教師研修會參與學校改革和發展重大課題的'調研和論證,為學校重大政策的出臺提供預案或建議
第三條研修會的宗旨
遵循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貫徹求實創新精神,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風尚,發揚學術民主,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四條研修會的組成
1、研修會委員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質、優秀的職業道德素質、扎實系統的專業知識、較強的教學教研能力、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在學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導、帶動和示范作用的,以教育教學經驗豐富的資深教師、有突出表現的青年教師為主。
2、研修會隸屬校長室領導。
3、研修會設立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
第五條研修會委員的主要職責:
1、學術咨詢:參與學校改革和發展重大課題的調研和論證,為學校重大政策的出臺提供預案或建議。
2、學術研究:定期舉行學術沙龍活動,定期開展專項調研工作。
3、學術指導:對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對提高中青年教師學術水平,給予指導和幫助,對名教師的培養提出建議方案。
4、學術評估:參與教師學術水平評定的有關工作。
5、學術交流:組織校際校內學術交流活動。
6、其它工作:承擔校長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研修會委員的條件:
1、研修會由校內教師獲區級以上教學能手、教壇新秀等稱號構成。
2、委員實行申報評定制,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由校長室研究認定。
第七條研修會的工作制度
研修會的活動分為年會與隨機活動兩種形式。隨機活動指學期工作研討會的集中活動和學科活動。年會與工作專題研討會分別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開學初、第二學期開學初和暑假進行。
第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術委員會章程 篇8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學術研究,加快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名師學術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
名師學術委員會是學術研究、學術評估和師資培養的全校最高學術組織,是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科研的參謀。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的宗旨
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本校名師、市、區學科帶頭人在學校、教育教學、科研中的骨干帶頭作用,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辦學品位高、教育質量優的一流精品學校。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1. 學術委員會成員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質、優秀的職業道德素質、扎實系統的專業知識、較強的教學教研能力、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在學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導、帶動和示范作用的,在區內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教師。
2. 學術委員會隸屬校長室領導。
3.學術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主要職責:
1. 學術委員擔負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的參謀工作。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與決策性問題性提供咨詢意見;根據需要與可能,開展前瞻性的宏觀背景與趨勢研究、情報研究和現狀研究。每學年學術委員會為學校提供一份學年發展研究報告;對學科教學與教研教改進行指導、設計和評估。
2. 評估工作:對教師的教科研課題進行立項、審批、階段檢查,論文鑒定、交流、評估和獎勵;對整個學校的教學管理、課程體系、課堂教學、活動課程、學生學習質量等進行過程與結果的評價。
3. 指導培養工作: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師指導提高工作。開設講座,指導教學研究、教改項目設計、學科課題的`選題與研究。
4. 信息資料工作:做好小學畢業、中學中考等有關信息資料的收集。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條件:
1. 學術委員由校內教師獲區級以上學科帶頭人稱號構成。
2. 學術委員實行申報評定制,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由校長室研究認定。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學術委員的活動分為年會與隨機活動兩種形式。隨機活動指學期工作研討會的集中活動和學科活動。年會與工作專題研討會分別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開學初、第二學期開學初和暑假進行。
第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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