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午夜精品久久久久免费视-国产午夜三级-国产性大片黄在线观看在线放-国产性老妇女做爰在线-一区一精品-一区在线观看

公司章程

時間:2024-08-26 12:55:23 章程 我要投稿

公司章程必備[15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章程的場合不斷增多,章程作用于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章程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章程,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章程必備[15篇]

公司章程1

  總 則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產系,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股東協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據《公司法》經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但責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4、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5、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紀律,遵守職業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1、公司名稱: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1、公司的注冊資本 萬元。

  2、注冊資本如有虛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責任。

  四、股東名稱和姓名

  1、法 人:

  2、自然人:

  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的權利:

  (1)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4)有權在股東會上依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公司終止后,有權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財產。

  (6)有權依法取得出資證明書。

  (7)有權轉讓出資。

  2、股東的義務

  (1)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準備設立的臨時銀行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對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它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六、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法人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自然人股東姓名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比例

  2、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3、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七、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八、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

  1、本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使下列職權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定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和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度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董事會

  1、本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由股東會選舉或股東委派產生。

  2、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 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長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期務。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公司章程重要作用

  公司章程是 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是公司行為的根本準則,是規范公司行為的內部制度,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國家有憲法,公司有章 程,章程對于公司的作用有如憲法對于國家的作用。公司的行為除《公司法》明確規定外,還要由出資人或股東協商制定在公司章程中。為鼓勵公司自治,在誠實信 用原則的前提下,自由規范公司內部關系。因此,公司章程對公司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公司章程是公司行為的根本準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規范性文件,它規定了公司組織與經營的最根本事項,如: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利 潤分配、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等。從規定的內容看,對公司組織結構作了具體的明確,如: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 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等。

  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范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自治規范,其一,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 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出資人或股東依據《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據。作為《公司法》只能規定公司的普遍性的問題,不可能估計 到各個公司的特殊性。而每個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則能反映本公司的個性,為公司提供行為規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外的行為規范,由公司自己來執行,無須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當出現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時,只要該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就由公司自行解決。其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的行為規范,其效力僅及于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公司章程2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2、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1、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2、公司住所:______市(縣鎮)______路______(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含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冊資本:

  1、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2、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1、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2、公司在冊股東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七、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八、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2、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3、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十、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或監事會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

  13、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后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應召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十三、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于會前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章程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股東于年月日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四條 公司的組織及經營模式為:以餐飲業為運動軸心的鏈條式產業經營,主營餐飲服務,兼營其它相關產業。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整。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個人基本信息

  第六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股東: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第八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九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出其投資。

  第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提案權;

  (九)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人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四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產生方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提案權;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做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六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按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大會分為定期和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 股東定期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于年末舉行。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議: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

  (二)監事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需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書以書面形式發送,并需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主持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要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大會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決定需經到會股東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有效(按表決權計算)。

  第二十二條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勢、解散、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通過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在持股金額相應較大的前 名股東中選舉產生和更換,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其成員為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時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執行董事)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離、變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在組織協調,經營管理,開拓創新,積極進取,勤奮進業,無私奉獻等綜合素質基本具備的前提下,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進行選舉,除自然原因不能勝任外,更換董事長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并以書面的形式明確表述。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召開和主持董事會議。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不履行職務,又不指定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時,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議,會議主持由董事長以外的全體董事臨時推選。

  第二十八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需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需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簽名董事須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會議的人數少數服從多數記名表決制度,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出最后決定。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須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議做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簽名通過方能有效。

  董事會議表決事項涉及某個董事個人利害關系時,該董事沒有表決權,但算在法定人數之內。

  第三十二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本人應當參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時,可以書面委托其它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要載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三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長、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長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監事列席董事會議,可以參與討論有關事項,但不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 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 董事長(或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公司債券;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章 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三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出現法律、法規、國務院規定或其他有關禁止投資情形的,應及時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不需由股東會表決。

  第三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九條 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十一章 公司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四十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和賬冊、制度,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設賬戶進行存儲。

  第四十一條 公司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查驗證。

  第四十二條 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會召開前二十日內置備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三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_______%作為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______%作為任意公積金。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議決定,可以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公司用用人民幣為記賬單位。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六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四十八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各項事務及經營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條 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分別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前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織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活動,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二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三條 清清算組組成人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組成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五十五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五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份。

  股東簽名: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章程4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資組建。公司依法在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六條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第八條公司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一)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占_____%.

  (二)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占_____%

  (三)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占_____%

  第九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

  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章程應就實物轉移的方式,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及期限作出規定)。

  第四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二條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三)查閱股東會記錄何財務會計報告;

  (四)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五)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三條 股東負有以下義務:

  (一)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一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定的其它股東主持。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九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執行董事

  第二十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經理。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實施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七章 監 事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任期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定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定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第二十八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二十九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有股東會確定;依照前第(四)、(五)向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組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清算,對企業財產、債券、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三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經注冊會計師或審計師驗證,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向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經核準后,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5

  公司章程是各位股東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運營的重要文件依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章程范本。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項目期別

  股東姓名、名稱

  認繳情況

  實繳情況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第二期

  第三期

  合計

  貨幣出資額: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股東人數超過三人或者繳資次數超過三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

  第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認繳的出資,應當向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六)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十一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6

  _____________(下稱公司)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開公司股東會會議。會議就公司向有限公司申請借款并由_____________提供股權質押一事,作出如下決議:

  一、公司股東會同意公司向_____________當有限公司申請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并以擁有的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的股權質押給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該借款的期限、價格等具體條款詳見公司與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簽訂的《》。

  二、_____________同意以其擁有的公司_____________%股權,為公司向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股權質押的具體條款詳見與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

  三、在上述股東會決議的范圍內,由股東會授權的代表人來代表公司全權辦理,不必另行經股東會確認。

  四、股東會授權_____________代表公司全權辦理該借款與股權質押事宜,其所簽署的股權質押有關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認,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概由公司承擔。本決議是公司與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的組成部分。

  此致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章程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股東、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該出資需未設定任何擔保、質押或抵押,已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經評估作價。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六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股東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_______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______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實收資本: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九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金額(___________元)出資比例簽章

  第十一條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章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產生方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______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提案權;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做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于每年___________月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法規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_______%(比例可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十五條召開股東會議應于會議召開____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公司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__連任。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人,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任期______年,任期屆滿,連__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為:)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監事人,由股東會會議選舉產生和更換。任期______年,連__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向股東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監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董事、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七章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二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出現法律、法規、國務院規定或其他有關禁止投資情形的,應及時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不需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__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八條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八章利潤分配

  第二十九條______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除外。

  第三十條______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______年度的后三個______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得利潤額。

  第三十一條______公司上一個會計______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______年度利潤分配。

  第九章職工

  第三十二條______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___(所在國)國勞動法和勞動管理監督法以及企業的勞動管理等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______公司所需要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工程師),由乙方派遣并負責管理,其他人員由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所在國)國擇優錄用。

  第三十四條______公司有權對違反______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開除。

  第三十五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的有關規定,根據______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第三十六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______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十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七條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______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________月前向有關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九條甲、乙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__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送有關審批部門批準。

  第四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__公司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__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本條(2)、(3)、(4)、(5)項情況發生,應由董事會提出合營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準。

  在本條(3)項情況下,不履行____________公司協議、合同、章程義務的一方應對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四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入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__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____________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務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四十四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____________公司現存資產中優先支付。

  第四十五條清算委員會對______公司的債務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財產按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六條清算結束后,______公司應向有關審批部門提出報告,并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四十七條______公司結業后,其各種賬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______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十條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十一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五十二條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五十三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為他人(不包含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決議,此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經股東制定,自公司設立之______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公司章程8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參加股東會并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出資;

  (五)優先購買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議報告;

  (九)其他義務。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其他義務。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注:由兩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只能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擇和更換由股東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公司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 (年或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 分 之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 分之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決議,應由分之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 人,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注: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其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有公司職工;董事會中的職工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制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董事會有關條款可不要。)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置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注:無董事會的,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并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監事會中股東監事與職工監事的比例為 :監事會中股東監事由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由公司職工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可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公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人,任期為 年,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 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 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 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

  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的;

  (六) 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 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注:無董事會的,解釋權屬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一式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章:

  20xx年 X月X日

公司章程9

  茲委托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打印濟南民生大藥房有限公司章程。委托期限:20__年5月20日至20__年9月20日。

  濟南民生大藥房有限公司

  20___年5月20日

公司章程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規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XXX(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條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1、針紡織品、棉紡織品、化纖布批零兼營(以工商局核定的為準)。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認繳):50萬元人民幣。股東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及核發日期并由公司蓋章。出自證明書遺失的,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八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股東黃麗娜:認繳的`出資額為5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00%,繳納出資期限:自本章程簽訂之日起20年,出資方式:貨幣。

  第十條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查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查批準執監事的報告;

  (五)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或由執行董事行使該職權);

  股東做出上述事項變更的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人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經股東決定可連任。

  第十三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或執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條 經理對股東(或執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十七條 監事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訴訟;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執行董事)委派產生,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 3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十九條 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做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得30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因轉讓股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的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公司延長營業期限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四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十六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光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位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或者執行董事)決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二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本章程一式3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

  年月日

公司章程11

  第一章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第三條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公司的出資人: ,出資方式: , 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是經 批準設立的國家授權投資機構。

  第八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選舉董事會成員或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出資人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五章董事會職權、議事規則第十一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由 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二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七)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四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做出的決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制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五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由董事兼任的,須經出資人同意。

  第十六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的人員;

  第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監事由 委派。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資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長期,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二十六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保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第二十七條公司章程經 批準生效。

  第二十八條公司章程由 負責解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三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公司章程12

  根據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決定增設分公司,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一章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現變更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共同出資,設立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由_______擔任法定代表人,并制定分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簽字:

  分公司法人代表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章程13

  為建立xxxxx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運行機制,確立和規范公司組織行為準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為連云港市億豪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第二條公司住址在連云港市新浦區海昌南路128號第三條公司股東名稱和法定代表人:

  出資人:

  朱孔宜

  吳廣傳

  周禮燕

  第四條

  股東的合營期限為10年,即20xx年7月26日至20xx年7月26日。

  第五條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宗旨為:堅持依法經營,堅持社會效益和自身效益并重,主要為連云港市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

  (一)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及其他企業貸款擔保;(二)投資:

  (三)房地產中介服務:(四)信息咨詢服務xxxxxx

  第三章注冊資本、出資方式

  第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壹仟萬元。

  第九條

  股東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朱孔宜出資4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40%;

  吳廣傳出資3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30%;

  周禮燕出資3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30%。出資方均以貨幣形式出資。

  第十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蓋有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單位名稱或姓名、出資額、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十一條

  公司備置股東名冊,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單位名稱或姓名及地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議,并享有表決權;

  2、股東有權選舉公司董事或監事,同時享有被選舉權;

  3、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表;

  4、在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優先認繳出資權;

  5、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6、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7、公司倒閉后,股東有權按比例分配補償債務后剩余的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交納出資額;

  3、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按出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六條

  股東會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或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條

  股東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形式、修改章程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股東會對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按本章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股東會對其他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決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般在年度終了前十天內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

  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其他情況下股東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東會議表決時,可委托其他成員投票,并出具委托書。

  第二十四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形使下列職權:

  l、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結算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常設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期R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管理制度;

  11、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擬訂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董事每屆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撤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人。董事長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股東會,召集、主持董事會;

  2、領導董事會工作,檢查董事會決定實施情況;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權力;

  4、在特殊隋況下不能履行職務時,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代為履行;

  5、在發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時,可對—切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罷免權,但必須符合公司利益,事后,可以召開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董事會決議分為普通會議決議和特別會議決議。普通會議至少有3名董事出席,決議以多數票通過的決議有效,當贊成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最終裁決權;特別會議決定,須全體董事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一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他人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明確授權范圍。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出席會議的董事均應在決議上簽名。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設經理一人,副經理一至二名,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經理列席董事會議。

  第三十四條

  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人員;

  第三十五條

  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七章監事會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監事會保護公司股東利益,保護公司職工利益。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或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長或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由3人組成,監事會設召集人1名,其中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及監事會召集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選舉產生,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2:

  1。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每屆3年,監事任期屆滿

  連選連任,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第三十九條

  監事應當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

  第八章

  貸款擔保基金

  第四十條

  公司設立貸款擔保基金,并制定《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與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

  貸款擔保基金采取托管形式,托管人為連云港市商業銀行,管理人為本公司。

  第九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三條按照《會計法》的規定,本公司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十五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審查驗證。

  第四十四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議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余利潤,按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公基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四十六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由財務部門負責,設會計師—人。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第四十八條

  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制度。職工實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十九條

  公司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職工勞動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事宜,應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章

  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五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解散:

  1、符合本章程第四條規定的合營期屆滿確要解散的;

  2、股東會議決議解散的;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五十一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決定后十五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依照前條第四項解散的,由人民法院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

  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公司依照前條第五項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l、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擬訂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3、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4、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5、清繳所欠稅款;

  6、清理本公司的債權、債務;

  7、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8、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9、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五十三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按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在清算結束后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公司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修訂、補充。

  第五十六條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時,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會。第五十八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股東大會一致同意并簽名、蓋章后生效。

股東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對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企業名稱:中國煙草總公司。英譯名China NationalTobacco Corporation,縮寫CNTC。

  第三條公司宗旨:根據國家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法規、法令、方針政策,按照國家計劃,對所屬企業的生產、供應、銷售、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實行集中統一經營管理。

  第四條公司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中國煙草總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全國性的農工商貿一體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受國家煙草專賣局領導。

  第五條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區虎坊路11號,郵政編碼100052。

  第二章注冊資金

  第六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全部的注冊資金包括工業、商業、外貿企業為一百三十二億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金一百零七億四千萬元;流動資金二十四億六千萬元。統一歸中國煙草總公司經營調度使用。

  第三章業務范圍和組織機構

  第七條中國煙草總公司的業務范圍是,統一組織和安排全國煙草行業的生產經營和建設工作,統籌安排煙草行業農、工、商、貿的協調發展,推動行業技術和管理進步,發展橫向經濟聯合,解決行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對煙草基層工商企業進行領導、協調、管理和服務。

  具體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綜合計劃,研究投資方向,編制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組織重點項目的論證和實施,檢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全行業統計分析工作。

  二、以“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為指針,制定煙草行業科技規劃,組織科技攻關,推廣煙草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普及應用,依靠科技興煙。

  三、落實國家煙葉種植、收購、調撥計劃,推廣“良種化、規范化、區域化”等科學種煙措施,提高煙葉質量,安排好煙葉的加工、儲備和出口。

  四、組織實施年度卷煙工業生產計劃,開發適銷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經濟效益,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加強企業管理。

  五、安排全國卷煙市場,組織跨省、區卷煙調撥,負責商情調查、預測工作,開拓卷煙市場,搞好卷煙流通,滿足城鄉人民需要。

  六、組織煙草行業專用設備和原、輔材料的生產、供應和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七、貫徹國家對外貿易方針政策,統一管理煙草行業進出口業務,實行工貿結合、技貿結合,完成國家創匯任務。

  第八條中國煙草總公司下設辦公室、綜合計劃部、財務會計部、生產管理部、科學技術部、行政管理部六個部室(與專賣局合署辦公機構未列)和中國煙葉生產購銷公司、中國卷煙銷售公司、中國煙草物資公司、中國煙草機械公司、中國卷煙濾嘴材料公司、中國煙草進出口總公司六個專業公司。

  第九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煙草公司。各省級煙草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所轄區內分別設立地(市)、縣級煙草公司。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總經理全面負責指揮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章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中國煙草總公司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財經紀律,根據國家財政規定制定煙草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加強經營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全行業經濟效益,積極完成國家財政上繳任務。

  第十二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用工制度和勞動工資制度,嚴格按國家政策處理國家、企業、個人之間利益關系,維護國家利益。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可隨著公司的業務發展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權限在中國煙草總公司。

  第十四條本章程條款若有與國家法律、法令、規定相抵觸的地方,以國家的法律、法令、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后,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隨公司停業自行終止。

公司章程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建立現代產權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的名稱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三條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單位或個人)共同發起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業改制,通過職工參股,吸收社會股份,共同組建),公司依法成立,為獨立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本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六條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東不少于2人,不超過50人)

  公司股東出資總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首期股份總額為_________股。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凡承認并遵守本章程,通過出資持有本公司股權者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按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根據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的權力;

  2.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權;

  3.了解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對違法亂紀、玩忽職守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人進行檢舉、控告;

  4.按公司規則、章程轉讓出資;

  5.公司終止清算時。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九條公司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對公司出資并承擔公司的虧損及債務責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從和執行股東會決議;

  4.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股權管理

  第十條公司對各種股權實行規范化管理。

  1.公司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權管理規則(或實施辦法),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3.公司因發展需要擴股、縮股時,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4.公司因發展需要,吸收新股東、調整股權結構,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5.股東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權管理規則轉讓股權。職工遇到退休、調離、下崗、辭職或被企業辭退、除名等情況不能如期實現轉讓的,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收購,也可由普通股轉為優先股。

  6.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

  (1)轉讓后股東人數不得少于2人;

  (2)雙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

  (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后辦理過戶手續;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7.公司建立股權流轉機制,使擴股、縮股、吸納、退出按市場經濟需要順暢運行。

  8.公司向股東頒發股權證作為股東出資憑證和分紅依據。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設立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的由持股會理事長代表會員進入股東會,行使權利)。

  第十二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2.審議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5.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實行擴股和縮股作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或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決議;

  11.審議決定公司股權管理規則或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股東會議事規則如下: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東會議由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的董事主持召開。在召開會議的15天前應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3.董事長認為必要時可主持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4.凡股東會作出決議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2/3以上;凡股東會選舉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半數以上。

  5.股東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委托。

  6.出席股東會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達不到2/3數額時,會議應延期15天召開,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議,出席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仍未達到規定數額時,視為達到規定數額。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公司董事會由(3——13)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內,股東會不得無故罷免。董事會成員中有公司職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般由最大股東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長。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5.擬定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發行債券、股權結構調整、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7.制定公司重要經營管理規則、制度;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如下:

  1.兼職董事平時不領取報酬,但年終將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由董事會提出方案,股東會批準,決定兼職董事的一次性獎勵辦法。

  2.董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除董事長外,其他董事可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決權。

  3.董事長認為必要或者有l/3以上董事提議時,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4.董事會實行一股一票的表決制。董事會決議以出席董事會的多數(過半數)票通過即為有效。當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享有多投一票的權力。董事會作出有效決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會人數的3/5,否則視為無效決議。

  5.召開董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七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簽署公司的出資證明書,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給予指導。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代行部分或全部職責。

  股東人數少的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的職權參照董事會職權確定。

  第七章經理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_____名,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

  第十九條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7.聘任或解聘除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處理業務;

  9.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會和經理班子成員因營私舞弊或失職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應負經濟和法律責任。如不稱職,分別經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予以罷免和解聘。

  第八章監事會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立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_________、_________為股東代表,_________為職工代表,_________為聘請專門人員。監事任期3年,任職期滿,連選可以連任。規模小的企業可只設一至二名監事,行使監事會職責。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章勞動保障與分配

  第二十三條公司尊重職工的勞動權力,按國家法律政策解決勞動合同、勞動紀律、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障、職業培訓、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在辭職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履行手續,否則,須賠償因辭職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司不得違法辭退職工。公司應按規定提取職工社會保障基金并上交有關機構。

  第二十四條公司稅后利潤,在按規定彌補虧損后,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當法定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積金______%,主要用于彌補虧損和擴大生產經營;

  4.按股份(出資比例)進行分紅。

  第十章補虧與清算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生虧損,先用稅后利潤彌補,須用自有資金彌補虧損時,首先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各種股份按比例彌補。

  第二十六條公司解散進行終止清算時,清算組應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發布公告,債權人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造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在發現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7.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七條公司決定清算后,未經清算組批準,任何人不得處理公司財產。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公司職工工資、集資款和勞動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銀行貸款及其他債務。

  第二十八條公司清償后,剩余財產先償還優先股,再償還普通股,如不能足額退還出資,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二十九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提交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后生效,報(上級單位或部門)備案,向工商局登記注冊后實施。本章程對企業股東及非股東在職職工具有約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注:本示范章程中有許多條款、內容需企業依據實際情況填寫。有些內容本企業涉及不到,企業制定章程時可刪可減可改。

【公司章程】相關文章:

公司章程11-02

(精選)公司章程08-03

公司章程[經典]08-09

公司章程04-15

公司章程(經典)07-23

公司章程經典04-13

(精選)公司章程05-30

公司章程(經典)05-17

[精選]公司章程07-02

公司章程01-18

主站蜘蛛池模板: 欧美极度另类 | 日韩免费 | 亚洲男女在线 | 黄色免费在线观看 | 亚洲免费午夜视频 | 欧美视频一区 | 清清草在线视频 | 午夜精品久久久久久久 | 国产国语高清在线视频二区 | 久草黑丝 | 欧美一级片免费在线观看 | 我就色色综合网 | 香蕉视频网址 | 亚洲欧美日韩综合一区 | 国产极品在线观看视频 | 成人a免费α片在线视频网站 | 成人小视频在线播放 | 国产成人在线视频免费观看 | 最近中文字幕大全2019 | 成年男女男免费视频网站不卡 |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免费在线观看 | 黄色理论片 | 8x成人永久在线观看视频 | 国产欧美亚洲精品第一页久久肉 | a亚洲欧美中文日韩在线v日本 | 欧美综合区 | 黄毛片网站| 性xxx中文视频 | 高清国产精品久久 | 国产精品 视频一区 二区三区 | 国内精品在线播放 | 在线欧美日韩国产 | 国产亚洲一区二区精品张柏芝 | 人人做人人插 | a免费视频 | 黄瓜视频深夜释放自己 | 一本大道在线观看 | 欧美综合色| 一级特黄牲大片免费视频 | 一级做a爰片性色毛片武则天五则 | 91视频观看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