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小學的章程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是組織、團體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擬起章程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的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的章程1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寫清理由,并記在班級考勤表上,不作學分扣除。
2、晚上十一點不在寢室,也要寫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長要將本宿舍學生在寢情況報給生活員趙嘉欣。
活動考勤制度
1每次活動由組織員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員趙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為單位進行考勤,每個宿舍每次活動滿分6分。
2到學期末進行累加計算,分數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費在學校看一場電影或是每人獎勵15元,分數最低的宿舍請全班同學吃一次零食。
2、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并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像、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信息,并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第二章 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 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并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2、收集、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3、維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設備、設施。
4、組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5、組織并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 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素質、熟悉電教業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 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按國家規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 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 學科教師要增強現代教育意識,學習并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采用現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 經費與設備
第十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 電化教育的設備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籌配備電化教育設備。要加強電化教育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 學校電化教育設備、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 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設備、設施建設同步發展。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并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地中小學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于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規程有不符的,以本規程為準。
3、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學校的環境衛生工作,使校園像一個溫馨整潔的“家”,體現人與環境和諧的氛圍,特制定此制度:
一、嚴格按照校園文化建設和教育現代化有關校園環境建設的要求,對校園環境建設作好整體規劃。有計劃實施,不斷優化育人環境,并通過各項管理措施,創建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二、配備必要的衛生用具和設施。室內要有面盆、掃帚、水桶、拖把、抹布等衛生用具;校園內設有公共廁所、垃圾箱。
三、落實衛生包干,進一步落實“任務到班,責任到人”的清潔包干辦法,從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區由學生負責打掃保潔;專用教室由專任教師負責;食堂由炊事員負責打掃保潔;教職工辦公室由教職工分工負責打掃保潔。做到校內無雜草,墻壁無灰塵、污染,地面無果皮、紙屑、煙蒂、痰跡。廁所和垃圾由專人每天進行打掃、沖洗或清理。衛生檢查小組和值日師生堅持每天一次檢查,一周一評并總結。
四、落實綠化管理責任制,搞好校園綠化。采取專職人員管理和師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種樹木,多栽花草。
五、環境布置樸素美觀,體現教育性。板報和櫥窗內容定期更換,新鮮悅目。校內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健康,形式活潑。
六、校舍設備齊全,保持清潔衛生。班級教室、專用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小學的章程2
一、宗旨:
活躍學生的課余文化生活,進步學生的藝術修養水平和審美觀,培養學生的自信心,為了適應新課程改革的要求,配合我校校本課程的開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培養學生團結、協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藝術文化修養,促進校園精神文化建設,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學校現有設備資源、師資資源和學生資源,建立“童心舞動”舞蹈社團。
二、活動目的:
為了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進一步推動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好的藝術氛圍,我校開展了“童心舞動”舞蹈社團活動。通過訓練,要求學生在學期末掌握一定的舞蹈知識,軟度、開度得到一定的訓練,在音樂舞蹈中表現美、感受美,嘗試不同風格的舞蹈組合,在進行技能技巧訓練的同時,激發孩子們的創造性思維,增強自信,學會展現自我。
三、活動內容:
考慮到隊員的實際情況,訓練以基礎訓練和適合少兒年齡特征的舞蹈為主。具體如下三點:
1、使隊員正確的掌握舞蹈的基本要領,知道基本的手位,腳位。
2、對隊員們要求基功達到下叉,下腰。軟度不好的同學可延長時間。
3、對個別素質好的隊員在技巧方面可加深一些,同時學一些簡單的舞蹈。
4、增強隊員舞蹈基本練習,為參加藝術節舞蹈比賽更加緊密訓練,給隊員多多上臺的機會,,展示自我是個很好的機會!
四、基本任務:
1、開展積極向上,豐富多彩的舞蹈教育教學活動。
2、定期的開展“童心舞動”舞蹈社團,相互交流、學習經驗,讓學生們有更多的學習機會。
3、積極參加全國各省市以及國際上的藝術表演、比賽以及交流活動,加強我校與社會各界藝術、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五、社團選拔要求以分工安排:
1、端正,熱愛舞蹈,具有一定藝術修養并能按要求完成訓練、演出任務的同學,均可報名,經考試符合要求者可以參加舞蹈社團。
2、每人進行幾個舞蹈動作表演,根據其動作,舞感,舞臺表現情況進行選拔。
名譽團長:團長1名,副團長2名,負責舞蹈團總體規劃、管理工作。
六、社團制度:
1、隊員在活動過程中,必須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規練習須準時到場簽到,不得代簽,有特殊情況,不能參與活動,應提前向負責人或指導老師作出書面請假。一學期內多次缺席或請假者,給予退會處理。
2、我團將為團員開設舞蹈基本功、中國舞、啦啦操、節舞課程。
3、為保證舞蹈團員順利升學,原則上團員在團時間不占用正常學習時間。每學期根據每位團員在團訓練和出勤情況進行考核打分。
4、每次演出建立檔案(如節目單、照片、錄音錄象資料等),并在學校網站上發布消息。
5、團員應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較強的責任感,積極、自覺、認真、準時地參加排練及演出等各項活動。如無疾病、課程沖突等特殊原因,不得遲到、早退或請假。
6、對團員考勤采用簽到制度和訓前請假制度,一學期出勤達不到8次者考核情況為不合格。
小學的章程3
家庭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在二期課改的新形勢下,家庭教育的質量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族素質的提高。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三位一體的大教育才能充分發揮教育的整體效益。為更好地開展家長委員會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家長委員會是為加強學校與家庭合作,由家長推選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的群眾性組織。
二、家長委員會的任務
(一)參與學校的管理,協助學校搞好教育和教學等方面工作,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
(二)幫助家長了解學校的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交換意見。
(三)參與學校和班級的重要活動,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發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活動和教學活動。
(五)幫助學校或班主任了解學生在校內外與家庭中的表現,及時與教師取得聯系。
(六)協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議。
(七)參與對教師的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到校聽課、評課。
(八)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
(九)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長的家庭教育好經驗,督促家長與學校一起教育好子女,開展評選好家長活動。
(十)發動家長參與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的活動。
(十一)協助學校和社區關心教育子女有困難的家庭,并給予幫助。
(十二)開展有利于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三、家長委員會的機構
(一)各班分別成立班一級的家長委員會,由班內家長民主推選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長代表組成,民主產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級分別成立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每班家長委員會的主任組成,民主產生正、副主任。
(三)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每個年級家長委員會的正、副主任組成,民主選舉家長委員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長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家長學校副校長,同時選派若干名家長委員會委員擔任家長學校的常務委員,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
(五)校家長委員會每年輪換適當比例的成員。畢業班家長委員會委員由新入校年級的家長代表替補。一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由一年級新生家長自薦和家校協商產生。
四、家長委員會的管理
(一)校家長委員會對班級家長委員會進行指導和協調。
(二)校家長委員會在全體會議閉幕期間,常務委員會負責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由班主任召開,每學期不得少于兩次。
(三)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撒換須由同級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班級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分別由其主任負責。
(四)各級家長委員會會議和活動應該邀請學校領導、班主任或有關教師參加。
五、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有權聽取學校或班級的工作報告,對學校或班級工作報告提出質疑,可以參加有關的學校會議。
2、有權對學校的領導或教師提出批評建議,對學校或班級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學校提供家委會專用辦公室,家委會成員有權在此專用室開展工作。
(二)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應以積極的方式參與家長委員會的工作。
2、應以身作則,做好家長工作,聽取家長的意見,并向家長委員會報告,
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附則
本章程由校家長委員會全體代表會議通過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長委員會。
小學的章程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城南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為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區教育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學校德育工作。支持學校教育改革,營造良好的學校內部環境,努力促進城南小學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是:
1、宣傳"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師重教,熱愛學生的社會風氣進一步發揚光大,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2、促進社區教育,做好學生的保護工作,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3、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預防和控制在校學生違紀事件的發生。
4、從物質和精神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社會聲譽而努力。
第四條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
1、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級集體。
第三章組織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人,上述成員由學校邀請和家長自愿產生,委員的分工由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六條本會委托學校校長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學期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并執行。
小學的章程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的名稱:名稱是“乒乓球”社團。
第二條本社團的性質:本社團受學校少先隊大隊部領導,由隊員自愿、自覺建立起來的跨中隊、小隊的活動組織。
第三條本社團的宗旨:強身健體、磨練意志、提高技能、掌握知識
第四條本社的基本任務:組織社員進行乒乓球基礎訓練,提高學生對乒乓球知識的了解,提高社員參與乒乓球活動的能力。并定期開展教學比賽,以提高社員的興趣和實戰經驗。
第二章社員
第五條申請加入社團的隊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3)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并愿意為本會服務。
第六條入社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建立社員檔案。
第七條社員的權利:
(1)社員有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的權利;
(2)社員在理事機構換屆選舉時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5)借用社團的設備及借閱相關圖書資料的權利;
第八條社員的義務:
(1)社員有自覺遵守章程,執行本社決議,完成本社分配的學習和工作任務的`義務。
(2)社團有積極投稿,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與本社經常聯系,積極反映情況的義務。
(4)社員有自覺維護本社利益和聲譽的義務。
(5)參加會員大會或推選理事。
第三章組織管理機構
第九條本社實行會議制度、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實行日常培訓制度。
第十條本社應根據活動內容聘請相關專家、家長、老師和社區人員等為志愿輔導員。
第十一條本社理事機構設輔導員一名,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及若干名理事,并報少先隊大隊部備案。
第十二條社長、副社長、理事人員由社員推選產生,由大隊部監督產生。每個學年輪換一次。
第十三條重大的活動決定,應經全體理事機構成員和輔導員商討后報少先隊大隊部批準,并備案。
第十四條本社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處理日常事務。日常事務由社長、副社長分工合作,并協同輔導員具體負責處理。理事機構成員應對本社工作積極主動、盡職盡責。
第四章活動時間、基地
第十五條活動常規時間為周一、四課程。(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十六條活動基地主要在學校。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經費來源;由社團申請至大隊部,由大隊部報預算,學校撥款。
第十八條輔導員和社長負責經費收支和賬目管理,費用支出由大隊部審核,報校領導批準。
第六章獎勵
第十九條社員積極參加本社舉辦的活動,每學期評出優秀社員若干名。
第二十條社長、副社長、理事人員任職期間,為社團發展作出貢獻的評選為優秀干部。
第七章退社
第二十一條有以下情況者,作退社處理:
(1)畢業離校或者提出退社的;
(2)無故不參加本社的活動兩次以上;
(3)嚴重損害本社利益和聲譽者。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如有修改,需經理事機構會議、大隊部通過并由校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通過后即日起開始實行,解釋權歸屬本社理事機構及大隊部。
小學的章程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名稱為xxx小學校。屬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學,是法人實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校接受xx鄉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于筠連縣教育局并對其負責。
第四條 本校的辦學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發揮學生個性特長,發展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培養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勞動、學會生活、學會健體和學會審美,使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奠定基礎。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誠信守紀,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立志成才(簡稱為“誠”“奮”“拓”“志”)。
校風是:尊師、愛生、合作、自強。
教風是:敬業、奉獻、求是、創新。
學風是:勵志、惜時、勤學、善思。
第六條 本章程是本校師生員工進行教育、教學、學習、工作和行為的依據,本校師生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 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七條 校長由縣教育局任命德才兼備、有較豐富辦學經驗和較好業績的人才擔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和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決定權和最高指揮權。
第八條 副校長由校長提名,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任免。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正副職按主管部門制訂的聘任條件、程序,競聘上崗,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聘任。
第九條 年級主任、班主任由政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研組長由教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師由教務處會同教研組長協調和平衡,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其他行政、教輔、后勤服務人員分別由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提名、考核,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
第十條 逐步改革內部組織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種管理規章和負責制度。主要包括: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校內結構工資制、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等五項內容。做到辦事有規范,工作有職責,考核有指標,功過有獎罰,使各部門、各層次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準確而協調地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決策機構
1、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為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人員參加,討論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
2、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校長領導學校工作的審議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由學校黨政領導、中層干部及工會、團委負責人參加,討論和審議校長提交的重大事項,以集思廣益,確保決策的正確性。校長在校務委員會中居于主導和最后的決斷地位,有最后決定權。
第十二條 執行機構
1、學校辦公室。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校布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及協調工作,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2、政教處。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決策。
3、教務處。由學校教導主任具體抓。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4、總務處。由學校選任一名教師具體抓。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理好財,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凈化工作。
第十三條 監督機構
1、學校黨組織。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黨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長充分、正確履行職權,保證和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計劃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方向。
2、教職工代表會。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過信息反饋和民主監督來實現民主管理職能。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政教代會職權。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 教師
第十四條 教師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承擔教學任務,認真履行職責。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教學目標,認真學習教學大綱,深入鉆研教材,認真備課,根據教學原則和教材特點組織教學,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優化教學過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按照教學常規要求,按時上課,適量作業并認真批改、評講,有針對性地進行輔導,指導學生科學的學習方法,定期檢查學生的學習情況,測試和評定學生成績。
第十五條 育人是教師的天職。要文道結合,德育滲透,管教管導,教書育人。在提高學生文化素質的同時,必須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全面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對后進生和學困生要耐心細致,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和健康。嚴禁體罰學生。做到嚴格而不粗暴、寬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長善救失,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第十六條 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教師要模范地執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用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學生,做到言傳、身教。努力學習理論,自覺進修業務,不斷更新知識。在思想品德、學識造詣、文化修養、生活作風、言談舉止、求知精神等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表率。
第十七條 教師的調出與調入。調入本校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學歷,根據需要,由教務處組織考核、試教、評議,報校長審定,呈縣教育局審批調入。需調出本校的教師,由教務處和政教處通過調查、測評、考核、評議,屬不稱職或不適宜的富余人員報校長審定,由縣教育局調出。縣教育局不調的待崗跟班學習,只發財政工資。
第十八條 教師職務的評聘。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工作崗位。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小組根據中心校教師晉級條件的規定,從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業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對各級職務的教師進行定期考核和對申報晉升職務的教師進行評審,呈上級評審委員會審批。教師職務實行聘任制,由學校根據教師的職稱資格、實際能力和崗位需要聘任,呈縣教育局批準備案。
第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貢獻者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效果差,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學校將給予應有的處罰以至辭退。
第四章 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條 職員和工作統稱非教學人員,是學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員。學校根據需要和編制,設崗定員,對現有職員和工作按照其專業和能力特長,安排到適當的崗位上。崗位人員的余缺額,由學校提出,報請縣教育局調入或調出。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非教學人員要服從安排,根據“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依章辦事,熱情服務,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條 非教學人員工作負責、積極、主動、有突出貢獻或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勝任或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學校將給予處罰以至辭退。
第五章 學生
第二十三條 小學、初中屬義務教育范疇,本校服務對象是筠連縣xx鄉的初中和小學的兒童。
第二十四條 小學、初中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嚴重疾病或傳染病的學生,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領回治療。在一個月內治愈,并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其符合繼續學習條件的,準予回校繼續學習;若超過一個月不能治愈者,可按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學籍;不能回校繼續學習又不辦理休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要認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小、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勤奮學習,勇于實踐,積極向上,遵守紀律,熱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勇于批評和自我批評,使自己在本學習階段學有所得,學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質都得到提高,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人。
第二十六條 學生要認真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創造性地學好每一門課程。要尊重教師的勞動和人格,在老師的指導下,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敢于質疑,關于質疑,探究真理,服從真理,認真、主動、積極地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好各門課程的前提下,應積極參加有興趣的課外活動,努力發展發揮自己的個性特長。爭取成為既全面發展,又有特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條 初中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即按中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學生個人學籍檔案,跟蹤記錄學年評語、操行等級、各科學期成績和補考情況、體驗和體育鍛煉情況、家庭情況、獎勵和處分情況及畢業鑒定等。操行評語和畢業鑒定根據國家教委1988年發布的《關于中學生品德評定的幾點意見(試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負責,學校審定。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是學生以自己的行動書寫個人歷史的開始,每個同學都應努力寫好自己的歷史。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師、政教處、輪值學生干部對各班每天執行紀律的情況,清潔衛生情況和好人好事等進行考核和檢查,量化評分。政教處對每一周的情況進行匯總、公布,并評出流動紅旗文明班級,由行政頒發流動紅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處組織評選先進班級,學校對先進班級給予獎勵。
2、班主任對該班學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情況進行考核和記錄,作為評定操行等級和評選各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依據,期末給每位學生按甲、乙、丙、丁四級評定操行等級,學年度評出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校給予獎勵。
3、學生無故曠課累計達一周以內,由班主任通過家訪,與家長配合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曠課累計達四周的,高中生報請學校給予飭令退學的處分,初中生經家訪動員,仍不愿回校學習的,學校呈請有關部門,強制監護人送學生回校學習或讓監護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對嚴重違犯紀律的學生,由班主任寫出書面材料,年級主任簽署意見,報政教處,政教處視情節輕重提出處分意見,經行政會議討論決定,初中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并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5、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應認真檢討自己的錯誤,切實改正錯誤。在處分期間沒有重大違紀行為的,記過處分一個學期后、留校察看一年后,可申請撤銷處分,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審查,行政會議批準撤銷處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條 本校屬縣財政全額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是縣財政撥款。學校的財務活動,接受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本校的財務活動負總責。負責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審批一切財務收支,并對本校經濟業務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報送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所管轄的活動項目涉及的經費開支,先提出申請,由校長授權指定人員辦理或委托總務處辦理。嚴格執行經費開支審批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設立財務室,內設會計、出納崗位,會計由縣教育局會計管理中心安排會計負責。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規章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實行月報表制度,做到收支帳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三十五條 建立物品采購、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損壞、遺失按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 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定期予以校務、財務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長提出意見,交由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三十八條 校內各處室、科組、班級的管理規則由有關處室、科組、班級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制訂。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相抵觸,則以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xxx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20xx年xx月xx日施行。
小學的章程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溝通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橋梁,是廣大家長的代表,是家長中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把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協調起來,構建由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為小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要發揮以下功能:
1、橋梁作用:溝通學校和家庭、社會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導家長認真擔負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幫助學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廣度。
3、管理作用:參與學校管理及對學校的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建議。
4、研究作用:積極探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長的成功教育經驗,不斷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評估作用:協助學校積極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評估。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一般每班2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每學年集中二至三次。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原則上任期一年,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也可連任。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權利
1、知情權。有了解學校重大決定,發展規劃的權利。
2、咨詢權。有向校長咨詢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權利。
3、參與權。有參加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4、建議權。有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5、監督權。有對學校和教師工作進行評價的權利。
第九條 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聽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協調家校聯系,促進家校間相互了解和交流。
3、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幫助和支持,聯絡家長共同解決辦學中的困難。
4、每逢家長會期間,家長委員會成員應協助班主任做好家長接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鎮東小學
小學的章程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開展學校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代化步伐,加強家校聯系,把學生培養成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特成立匯南小學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
第二條:設立學校、班級兩級家委會。家委會是根據學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種群眾團體,兩級家委會分別在校長、班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家委會要負責收集和反饋來自家長、學校兩方面信息,使家長們了解學生在校的情況,了解學校主要教育教學活動及意圖,使學校各部門掌握來自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校家委會討論表決通過。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工作方式
第五條:家委會設立主任一名,財務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實行主任負責制。
第六條:家委會成員由各班推選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長產生,要考慮年級、地域和行業平衡,歡迎熱心家長自我推薦。
第七條:家委會成員每二年換屆一次,每年增補一年級家長為家委會成員。委員的分工由家委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八條:議事規則。
1.協商一致的原則。做出重要或重大決定遵循家校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不一致的暫不做決定。
2.會議制度。每學期組織一次家委會成員聚會。常務委員或指定代表必須參加相關活動。每學期組織一次家長會。家委會委員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每一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家長,并進行表彰。
3.會議采用少數服從多數制。對家委會工作不負責任,或違反章程造成家長意見很大的成員,家長可要求召開家長會議,討論罷免不稱職的委員,并及時選補。
4.家委會召開會議時由家委會主任召集,在會議前一周準備好,提交討論的事項并通知委員。
第三章、職責和義務
第九條:積極宣傳“依靠人民辦教育,辦好教育為人民”的方針,宣傳提高家長對教育的認識,使家長能自覺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從而配合教師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條:要積極探索發動全體家長參與教育,調動家長的積極性,為學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業的發展獻計獻策,并盡自己的力量配合學校、教師,使學校的文化教學、課外活動更加形式多樣、豐富多彩。
第十一條:要經常吸收、聽取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建議、要求。經分析研究后,向學校老師提出建議性意見或改進的辦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學校、教師改進意見反饋給全體家長。
第十二條:要組織校外教育研討會,交流家長在培養教育自己子女中的體會和經驗、教訓。
第十三條:要配合學校、教師組織班級親子等活動,并盡可能由家委會發動家長們支持活動的有序開展。
第四章、家委會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原則上由每位家長出資或贊助。
第十六條:經費用途:用于學校開展活動及獎勵優秀學生、優秀家長。
第十七條:經費保管:籌集資金由家委會財務委員保管,并在銀行開戶,經費的收入支出建立帳冊,每學期期末向全體家長公布收支情況及銀行利息。
第五章、優秀家長評選條件
第十八條:能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德育教育。
第十九條:能按時來校參加會議,家長學校學習,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第二十條:能支持學生參加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多項有益活動。
第二十一條:能以身作則,作孩子的表率,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第二十二條:能按教育規律對子女進行教育,孩子在校內外表現較好。
第二十三條:能積極熱情地支持學校開展活動。
第二十四條:優秀家長比例占本班人數的5%,每年六月評選。
第二十五條:評選工作由班主任負責,各任課老師與家委會共同參與評選。
小學的章程9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委員應具備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為學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見。
2、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為學校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幫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聽取學校教育工作報告,審議學校教育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
2、召開家長或家長代表會議,研討有關事宜,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3、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家長。
4、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批評或表揚意見。
5、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或向家長提出有關要求。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以各種可能形式協調或幫助學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2、想方設法征集家長對學校教育的要求、意見,宣傳學校教育成果,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3、協調社會各界在財力和物力上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4、每一學年向家長報告本委員會的工作。
5、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校各班學生家長中推薦人選,每班至少一名,經學校了解后確定名單,使其更有代表性、權威性。
委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學生畢業或中途轉學離校,其家長的委員資格隨之消去,同時按程序補充新人選。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領導設置:
為方便開展工作,家長委員會設常委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組成。常務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一般情況下每個年級至少有2名常務委員。根據家長委員會的職能,各常委可有適當分工。
在特殊情況下,常務委員會行使家長委員會的權力。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可以年級為單位召開本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會議,以總結檢查學校工作。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的、則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在本校設辦公室。(聯系電話:xxxxxxxxxxx)
第九條本章程由家長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條在工作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章程進行必要的修訂。
小學的章程10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規范化、制度化、民主花管理,落實《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重塑新安中鎮心小學的形象,打造一個具有現代化、人文化、科學管理化的省級實驗小學的品牌學校,特制定本章程(草案)
總則
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社會主義學校必須依法保障廣大教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參與管理的民主權利。
第一章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一條教代會代表由全體教職工直接民主選舉產生,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
第二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教代會通過的決議能夠體現大多數教職工的意志和利益。
第三條教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行使管理學校的權利,它的決定、決議對全體教職工都有約束力,具有權威性。
第四條教代會代表實行常任制,有工會作為常設工作機構,可以保證它在閉會期間也能組織職工代表開展經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機構
第五條教代會是具有廣泛群眾性、代表性,確定職權和組織原則的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它代表全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管理。
第六條教代會作為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這一性質,是由學校的社會主義性質和教職工的主人翁地位決定的。教職工參加學校管理的民主權利是法律賦予的,教代會就是根據國家法律賦予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建立起來的。
第七條教代會不是學校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它只是在法律賦予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權利的范圍內行使權力的機構。
第八條教代會不是一般民意咨詢,參謀智囊性的形式機構,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章教代會的任務和職權
第九條聽取并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它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討論和通過由校長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津貼調整實施計劃、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實行。
第十一條審議和決定教職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職工集體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建立評議干部制度,根據其任職期間的業績進行表揚或批評,并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第四章教代會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十二月底舉行。教職工代表按《教代會條例》、按教職工總數的30%—50%的比例推選,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十四條教代會主席團,做好會議期間的會務組織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起草大會決議,組織教代會代表的活動等。
第十五條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教代會常設德育工作小組、規章制度小組、審查監督小組、生活福利小組。其主要職責是:對教代會需要討論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教代會提出建議或議案。
第十六條教育工會是教代會的重要支持者和組織者,是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
小學的章程11
小學秋季田徑運動會
競賽規程
比賽時間、地點:9月30日上午、河東小學操場。
參加班級:1—6年級全體師生
比賽項目
競賽項目:400米、800米
趣味項目:托球跑、趕豬、搶板凳、投物擲準、呼啦圈競走、拔河
參賽辦法:每班報名人數不限,每班每人限報三項,每項限報4人
報名方法:各班按規定的號碼報名,于9月 22日(周四)前報體育組過期不予補報,報名后不得更改。(上報電子版)
規定號碼:
以班為單位,四位數字,第一個字母以年級順序開頭, 第二個字母以班級順序開頭
如:一(1)班:1101、1102、1103……
一(2)班:1201、1202、1203……
二(1)班:2101、2102、2103……
三(1)班:3101、3102、3103……
其他年級以此類推,運動員必須佩帶號碼,否則不能參加比賽。
注:呼啦圈自備
攝像:
小學的章程12
第一章總則及社團宗旨
巧手坊手工社團是我我校學生在共同的興趣與愛好的基礎上,自愿結合在一起,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豐富,自我服務的手工興趣類團體。
為了進一步規范對巧手坊手工社團的管理,促進學生興趣文化社團的健康發展,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增加他們在粘貼畫、十字繡、編織、剪紙等方面的知識,擴大學生手工興趣方面的影響,給他們提供展示自我的平臺,展現他們多姿多彩的生活風貌為宗旨,更好的發揮社團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加入社團程序
(一)承認本章程,思想健康,積極向上,有興趣參與社團活動,愿意在社團活動中增長技能和知識、鍛煉自我、展示自我、豐富業余文化生活的學生均可加入。
(二)遵守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有團結、互助、友愛、誠信的精神,愿意與廣大社員分享自己的才藝和經驗,并積極參與社團活動者。
第三章社員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社團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社員按照自愿原則加入或退出社團,社員有權通過符合本社團的民主程序,參與審議本社團的重大事務。
(二)社員有優先權參加本社團組織和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教育和培訓,個人和作品有權參加評選、展示等活動。
(三)社員有權監督和問詢本社團的工作人員,對本社團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社員在社團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條社團成員需盡到的義務
(一)社員應遵守承認本社章程,認真執行社團的活動安排。
(二)社員平時參加社團活動時,需自帶所需材料和成品,按時參加培訓學習活動,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請提前通知社團負責人知曉和安排。
(三)社團活動中社員需做到職責分明、相親相愛、互幫互助、互相尊重、團結友善,尊重社團工作人員和培訓老師,參加活動時應衣冠整齊,避免在活動中打架斗毆、謾罵挑釁、拉幫結派、亂扔垃圾、損壞公物等行為的出現。
(四)社員應維護好社團的合法權益、良好形象、活動秩序,第四章解釋
第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巧手坊社團。
第二條巧手坊社團依此章程制定規章制度。
第三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小學的章程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成立“灣龍區第一小學學校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的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學校的主要途徑。
第三條:宗旨:
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溝通的渠道,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協調統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積極探索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教育新模式,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增進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相互了解,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會員條件
第四條:個人思想、文化素質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熱愛教育、熱心公益事業。
第五條: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積極為學校工作教育教學出主意,提意見。
第六條: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條: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有時間參與活動。
第八條: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第九條:聽取學校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及重大事件的報告,審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十條:家委會成員每學期可以通過學校配合進行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學校活動,了解學校教育情況,督導學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一條:支持、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校園、家庭和社會環境。
第十二條:為學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建設等提供幫助,宣傳學校有關改革及辦學成果。
第十三條: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協助上級部門對學校教育管理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活動諸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每學期向委員會提交提案1—2份,由學校有關科室及時給予答復。
第十五條:與學校共同管理家長學校。負責不定期舉辦家庭教育講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六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員若干名;原則上一年換屆一次(可連任)該會議由教務處主持,學校其它科室協調參加。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聘請領導、專家作相關指導與講座;學校班子成員,列席家長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定期開展各類工作會。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根據實際情況,經大會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小學的章程1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 校名為XX縣XX鎮XX小學,是全日制公立小學,學制六年。
第3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培養學生“合格+特色”為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第4條 學校校訓“仁愛、智慧、熱情、勇敢”;辦學理念“每個生命都精彩”;學校精神“自強不息、感恩奮進,腳踏實地、服務學生,努力拼搏、造福鄉梓。”
第5條 學校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積極擴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和提高辦學效益,充分地服務于社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6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和法人代表。
第7條 校長的職責:
(一)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和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主持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課外活動;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四)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六)配合黨組織,支持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七)廉潔勤政,為人師表,以身作則,開拓進取。離任時,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8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學校教育、教學和重大行政事務行使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有權按規定任免或聘用中層干部和教職工并安排其校內工作。
(三)獎懲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基建。學校的財務活動和校產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依法管理。
第9條 副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10條 學校設教導處、大隊部、總務處、安全辦、教育技術組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務工作,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實驗電化教育工作的開展。
總務處負責學校總務后勤以及工資調整、職稱申報、綜合檔案管理等工作。
大隊部負責學校德育和少先隊工作。
安全辦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職能部門實行部門主管負責制。職能部門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11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機構,主要工作
內容是研究貫徹落實學校工作計劃,檢查、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少先隊主要負責人。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12條 貫徹《德育綱要》,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機構、德育工作隊伍和德育工作網絡,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德育工作的新經驗。
第13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執行國家編制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構建小學生自主創新性學習教育模式”,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以素質教育為中心,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全面主動地發展。
第14條 學校設立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充分發揮教育、教學職能,教研組組長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教研組設組長一名。教研組組長由教導處提議,校長任命。
第15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16條 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監控等環節的管理。
第17條 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社會實踐能力。
第18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備、儀器設備、圖書音像設備、文體器材等,充分發揮教學硬件的教育教學功能。
第19條 應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與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20條 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為一體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網絡。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21條 學校堅持總務后勤工作必須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堅持其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22條 遵守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杜絕鋪張浪費。
第23條 規范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費。
第24條 學校制定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25條 加強學校衛生長效管理,建立、健全衛生評比制度。
第26條 加強校舍校產等固定資產及學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條 切實加強校園安全衛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28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其在學校的主要職能包括:
(一)切實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努力提高黨員的素質,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校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保證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決策,支持校長充分行使職能。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等。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培養、考察。
(五)領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群眾組織,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做好離、退休教師的工作,發揮其余熱。
第29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30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實行校務公開的基本途徑。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和處分、免職等,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規章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31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重點在協調學校、家庭、社區(社會)之間的關系,維護學生權益、營造有利于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方面發揮作用,是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有關事項的參與者、建議者、協調者和審議者,是新形勢下學生、教師、家長、社會行使民主權利、有效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途徑。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宣傳和協調
宣傳學校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學校發展和學生培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咨詢和建議
提供社會對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學校管理和學生教育的建設性意見,反映學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3、審議和決定
對有關學校發展、學生管理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審議并做出相應決定。
4、評議和監督
對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議,對審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32條 學校接受社會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33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逐步實行聘、評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培訓。
第34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崗位責任制和教職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認真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自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35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取得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的教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36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37條 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自覺按《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
第38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教師予以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務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39條 學校逐步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組織文娛、體育活動和外出參觀學習。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40條 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要求招收學生,進行學生學籍管理。
第41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有評論學校、教師工作的權利。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三)獲得學業成績、操行評語的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內申訴權。
(五)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他有關權利。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接受學校的教育、幫助,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陶冶思想品德。
(三)維護學校聲譽,愛護學校財產。
(四)文明、守紀、樂學、向上,爭當校園小主人。
第六章 附則
第42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報XX縣教育局批準實施。
第43條 學校依據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44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45條 本章程需要修改,應報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經XX縣教育局批準,方可實施。
第46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小學的章程15
一、工作宗旨
本社團以“和諧、熱情、求實、拓新”為工作理念,積極引導、服務、各位成員,組織學生開展一些有意義、適合小學生的一些基本啦啦操動作。
二、工作主題
在教導處的領導下,圍繞全校工作的具體安排,以社團發展為核心,以滿足廣大會員愛好為目標,以保證廣大會員權益為目的,以開展社團會員為手段,以社團穩定發展為基礎,組織豐富多彩的社團活動,滿足學生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務校園文明建設。
三、重點工作
(一)五年級各選拔兩名有舞蹈基礎并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學生擔任組長。
(二)對社團成員進行分組。
(三)每學期在組內進行小組競賽。
(四)每個組編排或收集一套完整的`啦啦操。
四、社團要求
1、活動時間為每周四4:00——4:40。
2、每次活動時由組長點名,對無故遲到和曠課的進行嚴肅處理。
3、活動時能加強自身保護,在活動時不準做一些有可能傷害自己的高難度動作,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4、聽從指揮,服從管理,認真完成訓練任務。
5、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社團資格:
(1)連續3次不參加本社團活動和訓練,
(2)嚴重違反本章程和有關規定的,不服從老師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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