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精選19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生產事故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進一步規范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明確事故處理過程中電力企業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提高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協同作戰能力,保障企業員工和企業周邊民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減少企業的.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共創環境友好型和諧企業,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實事求是。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第9號令)、原國家電力公司《火電廠環境技術監督規定》、《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應對大面積停電應急及特別重大事故處理的實施辦法》。
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電力企業生產區域發生設備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等產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
2.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環境污染事故定義:是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使當地社會安定受到影響,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造成人員明顯中毒、人群發生中毒癥狀的環境污染事故。
2.2風險分析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電源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的生產和銷售。由于自然災害,以及在電力、煤炭的建設、生產等過程中存在廢水、廢氣、廢油、煤粉塵、危險化學品等廢棄物質非正常排放的可能性存在,所以對廠界以外區域會有一定的環境污染事故風險。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機構主要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現場環境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公司專家咨詢組組成。
3.2職責
3.2.1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副總指揮:副總經理成員:總經理工作部、生產部、安全監察室、工程部、多經部等部門領導。
3.2.1.1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及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
3.2.1.2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置和調用救援設施。
3.2.1.3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防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公司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審批所屬企業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3.2.1.4及時了解和掌握發生的事故情況,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響應的預警級別。
3.2.1.5分輕重緩急,果斷啟動預案,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確定搶險方案,部署各響應小組開展救災搶險工作,發布和解除應急搶險命令和信號。
3.2.1.6向集團公司、電監會區域電監局等政府部門匯報。
3.2.1.7組織或配合現場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規定,全面總結事故和應急救援教訓,落實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意見。
3.2.1.8審批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額外費用。
3.2.2公司應急響應辦公室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由公司安監室/總經理工作部/生產值班室承擔。公司安排24小時值班接警。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2
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東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東原則,以突發事件東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能以最快東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污染范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一、基本概況
我隊有6個采油班,共有油井63口,生產井39口,有井場21處,日產液量324方。
油區污染源主要是污水池泄露和原油泄露兩大污染源。
二、應急指揮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可能導致重大污染事故的主要因素
井場排水溝道不暢、污水池儲水量過大、暴雨和地震、滑坡、儲油罐閥門壞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四、預防措施
1、救援物資的儲備:吸油氈、吸油枕、鐵鍬、沙袋、架子車、雨衣、雨鞋等。
2、井場每天24小時值班采油工巡回檢查可能發生污染事件的污染源,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每井場無隱患,污水池水位正常,排水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向采油隊值班人匯報處理。
3、經常對井場相連外延山體巡視檢查,防止滑坡。
4、加強雨霧汛期對污水池,井場的重點防范范圍檢查,看有無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的坑洞及時進行回填,發現漏水,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5、平時觀察儲油罐的閥門,發現閥門壞的,及早更換新閥門,防止原油泄漏,造成污染。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發現人應速將污水泄漏或原油泄漏現場狀況向采油隊值班人匯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東地點,采油隊接到報告后,及時集合救援隊奔往現場,立即準備救援物資,有組織地進行救援,是污水泄漏的:調用污水車將剩余的污水吸干,同時用人力堵住決口并處理現常是原油泄漏的:及時用土將污染范圍圍住,查出泄漏處,堵住泄漏處,并把該儲油罐東油用污水車吸光。用吸油氈將原油吸起。現場處理完畢,應急隊員方可撤離現場。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范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諸教[2009]16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中毒的原因
1、管網水(青山水庫水)受到污染。
2、桶裝水在運輸、存放、搬運過程中受到污染。
3、飲水機內機身、水龍頭消毒不及時或長期不消毒而引發的二次污染問題。
二、工作處置原則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擴大、保障公共衛生設施安全、積極救治病人、減少傷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則進行處置。
三、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范圍內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引起師生健康存在潛在危險因素事件的處置。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應急組織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2、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方案,并迅速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在現場搶救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務,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五、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由組長負責統一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各負其職,立即開展處置工作。
(1)由趙洪義負責立即要求水務部門停止供水、嚴控污染擴大,并負責收集水樣本。
(2)由胡寶星負責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和教辦,開展檢測、分析查找原因。
(3)如果發生人員中毒,由顧越海負責立即將中毒者送往醫院搶救,并報告120救援及有關部門的協助。
(4)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突發事件,由楊春娟負責指揮班主任通知家長,趙旭升老師協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時向110求援,確保學校、家庭、社會的安定。
(5)樓烈鋒老師和各班班主任負責做好飲用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中毒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癥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上級衛監所進行調查。
2、因故導致供水中斷,處理小組應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提出應急方案,具體由趙洪義通知諸暨市越巖山泉水廠,迅速調運合格的礦泉水及時送到食堂及各教室,食堂由宣小芳負責接收,教室由個班主任負責具體使用,確保學生日常清潔用水;如合格的礦泉水調運不能如期到達,處理小組應向上級申請調休。在此時,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管網水。凡必用的必須報校長同意,再由校長報教辦備案。恢復供水后,管網水必須做清洗處理,由趙洪義具體負責。
3、在飲用水中毒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學校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疏于管理或玩忽職守,報請教育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4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5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學校“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后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報學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姓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6
學校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是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學校常規管理中,加強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當發生師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責任事故時,能及時正確地應對,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總指揮:張富強、祝華軍、陳興全當學校發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第一總指揮張富強負責,如果第一總指揮不在校,則由第二總指揮祝華軍負責;如果第一及第二總指揮都不在則由第三總指揮陳興全負責。(三位總指揮不能都不在校)
(二)聯絡員:胡邦志、蔣智群胡邦志負責向區急救中心、區防疫站和區教育局聯系。報告中毒發生時間、主要癥狀、中毒人數等。如果懷疑與投毒有關,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蔣智群負責通知班主任老師和家長。
(三)秩序維護:蔡德清、唐春、何玉清和值日教師。
1、保護事故現場,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飲用水、留樣食品以及病人的嘔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為防疫站調查事故原因做準備,又避免傳染和擴散。
2、疏散人群,為救護車進場做準備。
3、食物中毒發生后,應注意保持學校的穩定,要嚴格控制消息發布渠道,避免師生、家長不必要的恐慌。
(四)現場醫護處理人員:張春蓉
1、當學校教師發現有師生因食品、飲用水中毒現象時,及時通知醫護處理人員到場進行進一步的確認。
2、醫護處理人員進行及時的醫護處理后,視其中毒程度選擇送往醫院,并先由學校派人到醫院守護病人。
①輕、中度中毒,及時將中毒的學生送通平衛生院救治。
②嚴重中毒,及時作現場醫護處置或及時聯系通平鎮衛生院醫生到現場作臨時醫護處置后,等待區防疫站或區急救中心的急救。(注:病人發生嘔吐時,切忌止吐。嘔吐有利于毒物排出。)
二、救護措施
1、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每天堅持晨檢、課檢,如果發現有食品中毒現象的師生,及時通知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到場后,及時安排值班人員調查了解中毒范圍和人數以及初步了解中毒原因,同時,及時通知聯絡小組、醫護小組、秩序維護小組的相關人員到場,各施其職,實施救護工作。
3、醫護小組及時了解中毒師生的中毒程度情況后首先對中毒感染者實施催吐,并及時作出送往急救地點或請醫生臨時醫護急救等決策。
4、聯絡小組及時報告區防疫站、區教育局和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及學生家長。
三、常規管理
1、加強安全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通過集會、班隊活動、晨會和板報、宣傳畫及手抄報、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教育。同時加強對學校食品銷售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賣三無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學生家庭聯系的檔案資料,以便在應急狀態下使用。
3、建立學生到校情況報告制度,以便及時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
4、教會學生及學校食品銷售人員正確識別食品的有關知識,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和商標等食品知識。
5、教育學生養成不亂吃零食的好習慣。不吃不衛生的食品,不吃過期的食品,不吃無生產日期、商標、廠家及保質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庫房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7、學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食品試嘗和留樣制度8、建立健全門衛登記制度,嚴禁校外人員無故進入校內。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7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文件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后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布
(七)污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8
按照《xx縣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后,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于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后,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9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鑒別鑒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
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采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鑒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鑒別鑒定結果,并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范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xxx;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10
一、基本情況
山東大成農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張店區洪溝路東首,南面隔洪溝路與公司宿舍區、洪溝村相鄰,西面與新華藥廠、化工技校相鄰,北面隔新村東路與東大化工(集團)公司、東風化工廠、棉麻站相鄰,東面隔東三路與合力化工公司、張店開關廠相鄰。廠區占地面積0.55平方公里,其中廠區南北最大距離500米,東西最大距離700米。公司現有職工2474人。
山東大成農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個以生產農藥化工產品為主的大型化工企業,工藝流程復雜,生產條件苛刻,又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生產過程連續性的特點。主要產品有燒堿、液氯、鹽酸、敵百蟲、敵敵畏、氧樂果、三氯殺螨醇、二氯苯、乙烯利、乙磷鋁、甲氰菊酯二十余種。
主要產品生產能力和產量為年產燒堿120000噸,液氯40000噸,鹽酸70000噸,敵敵畏12000噸,氧樂果4000噸。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學危險物品的日常貯量為液氯100噸,液氨50噸,丙烯20噸。
上述物質在突然停電、停水或失控和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存在著火災、爆炸和中毒等嚴重事故的潛在危險。本公司設有義務消防隊一支,消防人員10名,消防指揮車1輛,職工醫院1個,醫護人員81名。全公司職工基本熟悉防護知識。
二、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及分工
(一)指揮機構的組成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成立了“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分管經理及調度處、安環處、保衛處、技術設備處、職工醫院、供應部等部門組成,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安環處兼管。發生重大事故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立即成立公司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經理任總指揮,分管經理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調度處。若總經理和分管經理不在時,可由調度處和安環處處長任臨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二)指揮機構的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公司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調度處處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車調度工作,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
安環處處長: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保衛處處長:負責治安保衛、警戒、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滅火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工作;
技術設備處處長: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
職工醫院院長: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醫院工作;
供應部經理: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及潛在危險性的評估
(一)危險目標的確定
根據本公司生產、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化學事故的特點,確定以下兩個場所為應急救援危險目標:
1#目標:供應部北庫,貯存各類危險化學品;
2#目標:氯堿廠合成鹽酸貯罐。
(二)潛在危險性的評估
供應部危險化學品庫區裝卸、存貯的原料大多具有易燃、易爆、強蝕高毒、揮發性強的特點,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一甲胺、芳烴、丙烯、液氨、液體黃磷、鹽酸、硫酸、液堿等二十余種。上述物質在突然泄漏,操作失控或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存在火災爆炸、人員中毒、燒傷,凍傷、窒息、環境污染等嚴重事故的潛在危險,庫區發生化學事故的可能性較大,且以上十二種危化品貯存量最大最危險。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11
為指導和規范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依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衛計委《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學校后勤處應加強生活飲用水管理及衛生監督,積極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
(三)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四)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布相關信息,發動全校師生參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相關信息的公布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統一發布。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供水范圍內發生的有毒、有害污染引起的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造成學校師生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影響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來水、二次供水和直飲水。
三、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長沙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領導組織機構。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另行發文。
領導小組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預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等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校內相關部門處置學校內突發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現場指揮部工作的相關保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分析、報告相關信息,對處置工作進行階段性小結和報告,并提出可行性預警與建議。
(二)設立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應急行動組。
應急預案啟動后,成立由學校分管副校長任總指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由黨政辦公室、宣傳部、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團委、后勤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院部主要負責人組成。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事件處置環節要求,成立七個應急行動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學校分管副校長負責,黨政辦公室、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事件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匯報事件動態,分析事件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做好對事件受害人的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后勤處負責,相關學院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后迅速組織和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救護、醫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方案,實行首診責任制,重癥病人和普通病人分類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診、治療和轉診、轉院等工作,確保醫療安全。
3.安全保衛組。由保衛處負責,后勤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人力保護現場、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和疏導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造成的影響;在職責范圍內按實際情況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時控制污染擴散,并對潛在危害繼續實施監控;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事件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的工作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采取臨時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確保用水安全。
4.信息報送組。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后勤處、保衛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對外發布的信息,報學校領導簽發;統一信息發布和上報口徑,確保信息的真實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響。
5.學生工作組。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團委、相關學院參與。主要職責是開展生活飲用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涉事學生的安撫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學生的教育引導,引導學生在事件發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過網絡媒體散布不實言論擴大事態。
6.新聞發布組。由宣傳部負責,黨政辦公室、保衛處、后勤處等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新聞快速反應機制開展工作,建立事發初期、進展期和事后信息發布、報道的良好機制及相關規范,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由學校新聞發言人分階段發布新聞,統籌協調發布基本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并加強對網絡媒體的監控及管理,及時化解網絡輿情。
7.后勤保障組。由后勤處負責,黨政辦公室、財務處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安排應急藥品、物資和應急生活飲用水,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費用;及時組織運力保障急處置指揮部和衛生部門調配使用;編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的通訊錄。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及人數,參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四級。即: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30―99人,但無人員死亡的;區級人民政府認定為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及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Ⅱ級):事件危害嚴重,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Ⅰ級):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學校根據上述分級標準,提出事件等級意見,報政府機關認定。沒有達到以上事件分級標準的,校內按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件處置,適用本預案。
五、信息監測和報告
(一)信息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人員體系,由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維護管理員和后勤處生活飲用水管理人員組成;二是監測體系,對生活飲用水服務網點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機制。對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改、早解決。
后勤處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管職責的行為。
學校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2.報告制度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報告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學校后勤處辦公室報告,學校應立即調查處置,并及時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報告。
(2)報告范圍
對師生生活飲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
(3)報告方式
學校后勤處辦公室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學校后勤處辦公室的`相關信息和報告應由黨政辦公室審核后,報學校領導簽發;學校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和省市有關部門通報。
(4)責任報告單位(人)
學校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學校醫療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單位;學校生活飲用水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從事生活飲用水服務的從業人員以及消費者;行使職責的學校后勤處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和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對事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鑒定結論,事件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六、應急響應及程序
(一)應急響應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并報屬地衛生計生監督部門。
1.學校后勤處根據需要組織學校相關部門及醫療機構等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件現場,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況。
2.學校后勤處辦公室負責通知并督促各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3.學校后勤處、各相關單位、事件責任部門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系,互通信息。
(二)響應程序
1.學校后勤處辦公室應在接報后15分鐘內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進行先期處置,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件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適時決定啟動相關應急行動組,按預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應急行動組就位。
3.學校后勤處辦公室重點圍繞醫療救護、事件調查、事態控制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與相關部門協調。
4.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后,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意見及時分析判斷,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三)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綜合協調組負責根據突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正確引導受害人依法索賠,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穩定。
(四)調查和總結
1.安全保衛組在善后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和各相關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3.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的處理意見,學校將對造成事故的生活飲用水經營服務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懲處;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瞞報、漏報、遲報行為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責任追究
(一)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于未經學校統一發布信息,而私自發布不實言論,造謠、擴大事態,造成師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輿情責任。
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12
一、深化認識,增強飲用水源保護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飲用水安全工作,全面啟動實施了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切實加強了對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全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還存在生活污染、面源污染、水源地水質污染、缺乏備用水源、應對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能力薄弱等突出問題。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各鎮街、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保障飲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加大投入,落實經費,采取措施,切實抓好飲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強監管,共同維護飲用水源安全
一是徹底清理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各鎮街、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全面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排污口、違規碼頭、畜禽養殖場、網箱(圍欄)及投餌性養殖、燃油機動船舶、餐飲娛樂船等污染源,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源的活動項目,嚴禁在飲用水源區內承包養魚、肥水養魚、噴施除草劑及相關化學制劑、農藥、化肥等污染飲用水源行為,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收運系統,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保護區內傾倒任何垃圾,確保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無污染源。
二是切實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飲用水源陸域200米保護區內禁止使用高殘留或劇毒農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大力推廣沼氣池建設,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三是嚴格項目審批。禁止審批有可能對飲用水源地造成污染隱患的旅游、餐飲(含農家樂)、娛樂、工業、養殖和新建廢水不能外排的商住樓(含水庫管理房)等項目的開發。
四是著力調整和優化供水水源結構。對飲用水源地水質不符合飲用水要求或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等不適宜作為飲用水源的,要及時采取調整取水點或實施供水資源整合等措施,解決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問題。
三、明確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飲用水源保護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鎮街、各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維護飲水安全。
區環保局對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定期對城市、鎮街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監測,監督、檢查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執行。
區水務局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管理和水源的日常保護工作,協同環保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加強對供水企業的指導和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飲用水供水計劃,合理設置取水口,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水污染防治規劃調整不合理的取水口,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排水管網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加強對水庫管理所的監管,做好水庫日常巡查工作,及時掌握飲用水源保護區動態變化,發現問題,依法處理并及時報告。
區安監局負責飲用水源地企業的安全檢查,督促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企業配套建設安全應急處理設施,防止因安全事故誘發飲用水源污染事故。
區衛生局負責對全區集中式供水企業的出廠水、末梢水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測和監督管理。
區農委要制定相應措施,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藥、化肥施用和禽畜糞便處理等管理,取締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的`水產養殖、畜禽養殖,防止種、養殖業污染飲用水源地。
區林業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的保護和管理。
區交通局、公安局負責牽頭交通安全事故污染處置,避免污染飲用水源地,制定危化品危廢運輸線路時,應綜合考慮飲水源保護。
各供水企業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規范操作程序,提高制水質量,確保飲水安全。
各鎮街要切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當地飲用水源質量負責,完成現有污染源的清理整治,落實保護措施,保護飲用水源保護區標志牌、界樁,負責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陸域的廢渣、垃圾。同時加快場鎮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快備用水源建設步伐。
各鎮街和各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實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四、結合實際,健全完善長效機制
一是完善飲用水源安全保障應急機制。各鎮街要制定和完善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應急預案由區水務局牽頭,會同相關鎮政府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以應急指揮機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為核心的應急指揮系統,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落實處置措施,認真執行重大事件值班、報告和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切實保證應急監測、處置、信息發布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定期開展預警應急演練,有效防范飲用水安全風險。
二是加強巡查監測工作。水務局下屬各水庫管理所要建立巡查監管制度,落實具體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對可能出現的水污染情況進行巡查,預防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問題要及時依法處理并及時上報,加大對庫區、附近河道里漂浮物的打撈清運力度。區衛生局、區環保局及供水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相應的水質監測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狀況。
三是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采取多種有效形式,深入飲用水源地鎮街,廣泛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形成保護飲用水源地人人有責、人人有為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5)《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6)《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樂清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9)《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即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的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事件主要包括:
(1)由于工礦企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使得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3)由于惡意破壞等人為因素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4)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等。
1.4分級標準
參照《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將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三個級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級)、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級)一般飲用水水源源突發環境事件(III級)。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嚴重污染,且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仍無法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取水被迫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2)較大環境事件(Ⅱ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較嚴重污染,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雖然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是僅能供應部分區域用水,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局部供水中斷,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3)一般環境事件(Ⅲ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污染,但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不影響市級飲用水源地正常取水。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加強群策群防機制的建立,發動群眾及時報告突發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風險評估
2.1水源地基本信息
淡溪水庫于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4029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為淡溪鎮、虹橋鎮、蒲歧鎮、南岳鎮在用水源,樂清市區的備用水源。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總庫容共159萬立方米(其中,十八玍水庫庫容103萬立方米,仰根水庫庫容56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00萬立方米/年,供水范圍為樂清市市區。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為大荊鎮和雁蕩鎮建成區集中供水區域,服務人口約為20萬人,供水量達1095萬立方米/年。鐘前水庫于1960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2134萬立方米,是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補充飲用水水源;白石水庫于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1197萬立方米,白石水庫為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備用飲用水水源,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福溪水庫為樂清市仙溪下游區域、虹柳片區的備用水源,1973年建成關閘試蓄,水庫正常庫容2270萬立方米。
2.2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歷史發生情況
根據20xx-20xx年樂清市環境狀況公報,樂清市未發生因飲用水水源地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
2.3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未來出現概率
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和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均已完成水源保護區劃定、標志標識牌設置,并在水源一級保護區安裝隔離防護網,實現了封閉管理。針對危化品車輛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問題,《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溫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范化管理實施辦法》已經進一步規范了各部門在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職責,切實加強了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安全管理,為有效預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事故發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結合歷史情況分析,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出現概率較低。
2.4現有應急資源調查
樂清市及市生態環境局具有應對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應急隊伍等社會資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應急監測能力。樂清市環境監測站主要負責各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督性監測工作。在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進行應急監測,并對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報解除。
環境應急隊伍。樂清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直至污染消除,警報解除。同時還擁有水體污染防治類和應急處置類專家,可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應急物資儲備。樂清市水利局和樂清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都儲備了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和技術。
3、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技術組組成。
3.1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聯系應急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的副秘書長、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援大隊、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
3.2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平時設在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兼任。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市領導小組及時轉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轉為指揮部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改稱指揮部辦公室。發生重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時辦公室改設在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聯系應急工作的副秘書長兼任,人員由各單位抽調。
辦公室職責:執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向市領導小組(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家組;辦理市領導小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3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危害市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受水污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協助相關部門對危害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進行處理。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及所需車輛的征集與調用;負責前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公路的搶修保通工作;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疏散人員道路通暢;配合做好污染區域國、省道干線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水利局:指導供水單位做好水庫運維管理和水質保護,參與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參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供水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善后處置、生態恢復等后期處理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參與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配合做好因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團:負責組織下屬水廠水質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管理范圍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支援大隊: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工作。
屬地政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市級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
3.4應急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按需轉為指揮部后,其下同時成立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6個現場工作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屬地政府和有關自來水廠聯合組成應急監測組,主要通過對市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監測、水廠水質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主要通過把握全市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應急處置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等組成,主要通過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確定污染源,提出處置意見,經市指揮部同意后,實施處置工作;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通過合理水源調度,確保供水安全。
后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局和屬地政府組成,主要通過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調度以及電力供應、通信暢通的保障為應急和后期處理提供物資和能源支撐。
善后處置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局、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和屬地政府等組成,開展市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消除飲用水水源污染帶來的影響。善后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
專家技術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根據需要聘請飲用水安全危機的應急處置專家成立專家技術組,主要通過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幫助,并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應急工作評價、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應急響應
4.1事件報告與通報
生態環境、水利、衛健等相關部門和有關水廠要建立和完善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實施信息監測與報告制度,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市飲用水水源預警信息、常規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屬地政府,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供水單位。
4.2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第一時間對污染源及可能產生污染的水域進行應急監測,采取初步應急處置措施,并對污染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和范圍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
4.3信息報送
4.3.1信息類別
事件信息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在發生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送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續報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根據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市領導(指揮部)小組辦公室及時將處置進展情況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且響應結束后,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上報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市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在處置過程中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按照重大(I級)或者較大(Ⅱ級)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4.3.2報送方式及內容
初報可先用電話簡單報告,隨后立即補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和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責任追究、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發布預警
市領導小組應迅速對收到的報告進行分析判斷,確定預警等級和響應級別。預警按照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三級。
I級預警:有可能發生重大環境事件的。
Ⅱ級預警:有可能發生較大環境事件的。
Ⅲ級預警:有可能發生一般環境事件的。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進入預警狀態并確認響應級別后,市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發布預警公告,并啟動對應的響應程序。
5、響應程序
5.1Ⅲ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環境事件時,實行Ⅲ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系。立即開通與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啟動市級預案。督促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第一時間啟動本預案。
3.落實應急措施。督促下游相關鄉鎮、街道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小受害范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市級邊界時,經市政府同意后,通報相鄰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求有關水廠做好水質應急處理,確保正常供水。指令市生態環境部門監測機構和環境執法機構及市級其他相關部門進入待命狀態,為應急處置提供必要技術和物資支持。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4.強化水質監測。組織生態環境、水利、衛健等部門加密對市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
5.宣布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布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督促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2Ⅱ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環境事件時,實行Ⅱ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系。立即開通與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并及時向樂清市人民政府、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2.迅速啟動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具體情況,市領導小組適時轉為市指揮部,統一調配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確保應急處置救援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隊請求支援。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水利、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要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公安部門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開展調查監控。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監測組攜帶環境事件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立即趕赴現場調查,進一步確認判斷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質、種類、數量和污染影響人群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應急監測組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布點監測,盡快確認污染物種類,并協助應急處置組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范圍;采取停水、減壓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應急監測組要跟蹤監測污染情況,及時報送監測數據,直到確定污染消除。
4.開展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應急處置組根據指揮部意見實施處置,如采取封堵和疏散相結合的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封堵即污染源封閉在較小范圍內,并通過打撈、吸附、疏導、稀釋污染物等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必要時可打壩封堵隔斷已受污染水體與可能被污染的水體,防止污染擴大;疏散即根據各水源地周邊水系情況,開啟相關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
5.落實應急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應急物資、電力供應、交通工具、救援設備、通信聯系等供應和調度工作,確保應急供應保障到位。
6.宣布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布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突發污染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3Ⅰ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環境事件時,實行Ⅰ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系。立即開通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并及時向市政府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告動態情況;同時向上級請求支援,建議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2.迅速啟動響應。市領導小組立即轉為市指揮部,統一指揮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統一調配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提供應急處置救援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立即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隊請求支援;市生態環境樂清分局、水利、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要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公安部門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開展調查監控。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監測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立即趕赴現場調查,進一步確認判斷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質、種類、數量和污染影響人群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應急監測組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布點監測,盡快確認污染物種類,并協助應急處置組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范圍;采取停水、減壓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事發地立即啟用備用水源供水,地區自來水廠啟動相應供水應急預案。
4.開展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應急處置組根據指揮部意見實施處置,如采取封堵和疏散相結合的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
5.落實應急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應急物資、電力供應、交通工具、救援設備、通信聯系等供應和調度工作,確保應急供應保障到位。
6.跟蹤監測污染。應急監測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跟蹤監測污染情況,及時報送監測數據,直至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消失,預警解除。
7.宣布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布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4響應終止及預警解除
5.4.1響應終止的條件
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基本控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本次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4.2響應終止程序
1.根據環境污染事件危害監測和初步評估結果,由市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終止時機,同時發布響應解除公告。
2.應急狀態終止后,市領導小組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等工作。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市指揮部負責協調事發地鎮(街道)、事發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主要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受損的設施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對受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價,對現場及周邊可能遭受污染場所的清理凈化、廢物的處理、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并將結果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6.2責任追究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由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立案查處。
6.3評估總結
一般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應急決策水平、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改進措施建議,形成報告后上報市政府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調查。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復發生。
6.4結案歸檔
突發環境事件結束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執法文書、采送樣單、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結案歸檔。
7、應急保障
7.1物資、裝備保障
各相關應急部門要加強應急準備,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裝置、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對一些不便自己儲備的設備(物資),則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落實民間調集征用的渠道,保證應急物資及時調集。
7.2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和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3通信保障
有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為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系,相關應急處置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單位聯絡暢通。
8、監督管理
8.1宣傳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8.2培訓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和有關類別生態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熟悉生態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
8.3演練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應急演練,并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與更新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或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承擔,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9.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樂政辦函〔20xx〕24號)同時廢止。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14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有效應對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的班子成員、派出所長任副指揮長,各村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聯系電話:xxxx
(二)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應由鎮指揮部及縣人民政府處理環境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影響集中飲水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黨政辦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縣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專業組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武裝部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醫院等單位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社會事務和服務保障中心、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財政所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維穩辦、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文化、廣播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提供后備飲用水。在飲用水源停止供水的情況下,積極組織運送其他飲用水,保障群眾生活必要飲用水。
7.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1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省村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村鎮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范圍內村鎮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水利廳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一)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5000人以上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5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全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四級:
1、全省應急預案:省水利廳負責編制完成全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市(州)應急預案: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縣(市、區)應急預案: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較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省、市(州)、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1、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設立四川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水利廳主管副廳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為省農田水利局,省水利廳辦公室、規劃計劃處、水政水資源處,省防汛抗旱辦公室等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省農田水利局,聯系電話:028-86935267、86647004,傳真:86943009,電子郵箱:nsjgsc@163.com。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省政府和水利部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審定全省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省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村鎮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省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專家組職責
領導小組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大專院校,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地方給予技術支持。
2、地方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村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地區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村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
參見《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2、水污染信息
參見《四川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3、水庫工程信息
參見《四川省水庫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省村鎮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省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地方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鎮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公室。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州)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縣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省、市(州)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省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縣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州)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省領導小組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及市(州)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省、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要設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市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省、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16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根據聞水字(20xx)159號《關于加強農村飲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會議精神,結合我供水站實際工作,同時為了保證因意外事故引起供水突發事件的正確和高效處置,盡可能減少供水事件對人民生活、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所造成的嚴重損害,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1、以人民飲用安全水,放心水為根本原則。
2、在局黨委的領導下,分工負責,各盡其責。
3、實行科學決策,提高控制事故發生的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供水概況
東鎮供水站建于2010年,距離縣城距離約15公里處,均采用地下水為水源,日處理水能力達2600余方左右。
三、應急組織體系
1、領導小組
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張偉棟
成員:高榮俊、劉志謙、李偉、寧云中
2、救援搶險小組
組長:張偉棟
成員:供水站全體職工
職責:根據事故排險搶險需要,負責及時切斷電源、水源;負責
搶險臨時供電、供水。
四、應急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水站對水源和供水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盡早處置;供水事故發生時,應立即將供水事故信息傳遞給供水主管部門。
供水站要盡早派出巡查、監測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巡檢、觀測,隨時報告現場有關信息。并立即組織搶修隊伍、機具設備和搶修物資投入現場搶修工作。其次,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情況經分析、會商后,迅速做出判斷和處置決定。
五、供水安全的預防機制
1、加強水源保護。明確水源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加強水源地巡查,提前預警供水水質變化情況。
2、提升水源井井口高度。對水源井口進行焊接,提高進口高度,防止投毒及洪水漫入井內,污染水質。
3、建立供水備用水源。當災害發生時,由水務局抗旱服務隊派出送水車輛,負責提供飲用水。
4、24小時全程視頻監控已全部安裝到位。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17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采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采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并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系組織衛生的純凈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5
為了保證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秦忠云
副組長:沃嵐
組員:蔡藝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衛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時間向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領導工作責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統計學生的情況,如果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領導小組。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師生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校長報告,由校長報楊浦區教育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衛生監督所和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姓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家屬和社會群眾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18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樂清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實際,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包括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環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化學性污染;
(2)水華(藻類)污染;
(3)人為破壞的污染;
(4)其他污染事故(包括工業、農業、生活、交通事故引發的污染事故等);
(5)自然災害。
1.4 分級標準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浙江省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將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V級)四個等級。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4.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特別重大(Ⅰ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1.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重大(Ⅱ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 萬人以上5 萬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淡溪水庫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大面積“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9個/升以上,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5以上,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50ug/L以上);
(6)劇毒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1.4.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較大(Ⅲ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鐘前水庫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部分水域發生“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8個/升以上109個/升以下,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10以上1/5以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00ug/L以上150ug/L以下)。
(6)危險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1.4.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一般(Ⅳ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白石水庫、福溪水庫及其他鄉鎮級以下飲用水水源地發生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較大面積“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7個/升以、108個/升以下,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20以上1/10以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50ug/L以上、100ug/L以下);
(6)危險廢物直接進入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7)其他應認定為Ⅳ級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注: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環保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技術組組成。
2.1 領導機構
建立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聯系工作副主任、市應急辦主任和市環保局局長為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供電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
2.2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平時設在市環保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市環保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市領導小組及時轉為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辦公室職責:執行市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向市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現場工作小組;辦理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危害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水污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物資的運輸調控,配合維持飲用水水源地相關交通秩序,參與因車輛傾倒事故引起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水利局:負責水庫運維管理和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參與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
市農業局(林業局):參與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以及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森林火災、野生動物疫病等造成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衛計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安監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公安消防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團:負責組織下屬水廠水質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管理范圍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工作。
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
2.4 應急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按需轉為指揮部后,其下同時成立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6個現場工作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衛計局等部門、屬地政府和有關自來水廠聯合組成應急監測組,主要通過對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監測及水廠水質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主要通過把握全市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應急處置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等組成,主要通過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確定污染源,提出處置意見,經市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處置工作;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通過合理水源調度,確保供水安全。
后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局和屬地政府組成,主要通過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調度以及電力供應、通信暢通的保障為應急和后期處理提供物資和能源支撐。
善后處置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和屬地政府等組成,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消除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帶來的影響。善后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
專家技術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根據需要聘請飲用水安全危機的應急處置專家成立專家技術組,主要通過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決策提供幫助,并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應急工作評價、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措施
3.1.1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隱患排查
環保等部門會同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負責對庫區及集水區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開展普查,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污染源。定期開展對重點污染源生產工藝、廠區儲運、危險化學品管理、廢水收集、處理、排放等重點環節的事故隱患排查,結合重點污染源對飲用水源的影響程度進行環境風險評估,采取風險防控措施,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對居民集中區、溪流沿岸農業、林業、畜禽養殖業、漁業生產污染事故隱患和鄉鎮企業、飲用水源周邊危化品運輸單位及車輛建立應急信息檔案,加強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3.1.2 完善庫區周邊道路應急設施
庫區周邊道路按規定要求建設防護欄、溢流溝、沉淀池等必要的污染防護設施。根據地形地勢在庫區道路兩側合理布置排水溝,并每隔一定距離設置集水沉淀池,該沉淀池一方面用于收集日常初期雨水進行適當沉淀以減少泥沙和污染物進入水庫,另一方面可作為危險品運輸車輛事故情況下污染物儲存池。穿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橋梁應設置橋面徑流收集設施和應急池,嚴防發生事故時污染物流入飲用水水源地。
3.2 水源地預警體系建設
3.2.1 預警系統建設
(1)監測預警
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應當設立飲用水源安全巡查員崗位,定期在保護區范圍內開展巡查。充分利用省、市各級環境監測網絡資源,聯合環保、水利、供水、衛生等部門監測體系,建立水源地監測預警系統。加強環保、水利、衛生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外和取水口安裝的水質在線監測儀器要實行聯網,實現水質數據實時共享;進一步提高水質監測自動化水平,增強水質污染變化預警能力和應急防范能力,實時監測部分水質指標,重點加強對原水的監測,并根據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加大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頻率。加強飲用水源取水口和自來水出水水質監測,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趨勢評估和風險評估等工作,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市領導小組。
(2)生物毒性預警
加強生物毒性監測預警。在主要河道或水源地安裝在線生物毒性預警監控設備,或利用敏感指示生物實現生物預警,全面監控有毒有害物質的變化。
(3)環境監管預警
環保部門應充分利用環境監察等日常監管信息,進行監管預警。環境監管信息包括風險源現場監察、12345 政務服務熱線環境投訴舉報、網絡舉報、企業環境監督員監督等。
3.2.2 預警信息研判
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研判制度,結合水源地特點制定預警標準,實施分級預警。建立預警研判模板,對來自各方面的預警信息匯總研判。建立預警工作聯動機制,發現異常第一時間進行監察和監測核實。
3.3 預警及措施
3.3.1 預警分級
按照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3.2 預警發布
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事件預警信息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后,由市政府發布預警。
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布。
3.3.3 預警相應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立即采取以下預警預防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3)組織對飲用水源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
(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根據事件情況迅速落實備用水源及自來水應急處理措施。
(7)調集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4、應急處置
4.1 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果斷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危害,全力控制事態。不明污染源頭的,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立即開展污染來源排查,通過特征污染物篩查、風險源現場調查、重點監測、逆向溯源等方式,盡快確定污染來源,責成責任單位立即采取風險防范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及時報告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信息后,應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4.2 信息報告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以及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環保部門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市委市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
4.3 分級響應
4.3.1 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市政府為處置我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主體。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不同級別、性質和影響程度,實施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4.3.2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市環保局立即分析其嚴重程度;根據其建議,由市領導小組批準啟動本預案。
(2)預案啟動后,市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情況、發展趨勢和影響范圍,提出處置的對策意見并部署實施,落實人員分組和職責分工。必要時在事發地成立現場指揮部。
(3)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情況,各相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在市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4)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協調工作,保持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
(5)在應急處置中需跨區域調配應急物資、救援隊伍的,由市領導小組集中統一調配。
(6)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市際邊界時,經市政府同意后,通報相鄰縣(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7)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4.3.3 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接到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市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市領導小組轉為市指揮部,領導指揮全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先期開展各項應急處置行動,并報告上級政府。
(2)上級政府啟動預案實施應急響應后,市指揮部及時將先期開展處置的情況與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進行銜接,并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 基本處置程序
4.4.1 現場控制
市指揮部各類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后,立即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如遇有裝載有毒的化學品的車輛在水庫內翻車并泄漏進入水體、藻類水華暴發、大量動物死尸時,應立即通知供水單位停止對庫區水源的取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
4.4.2 現場調查和監測
(1)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件現場的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系,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2)應急監測組對事發地周邊水域進行水質監測。
(3)通過現場調查和監測了解事件基本信息,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人群數量及分布、飲用水源周邊人口分布以及事件發生后先期處置情況。
(4)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物種類。
(5)專家技術組根據監測結果,利用污染物擴散預測軟件平臺對事件影響進行預測評估,確定事件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
(6)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市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訂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
4.4.3 應急處置
根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現場指揮部分工為若干個救援專業小組,迅速采取斷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項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防止污染擴散。
(1)應急處置組應首先查明基本情況(污染物種類、數量、泄漏源頭、擴散范圍、主要危害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選擇采取隔離、堵漏、轉移、吸附圍攔、打撈、擾動、氧化、沉淀、投加菌群、消毒、引流等方法進行處置,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污染物的削減工作,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全面監控并妥善處置治污載體,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2)應急監測組開展應急現場監測工作,根據泄漏和擴散情況以及發展態勢,并綜合考慮溪流、溝渠分布,判斷擴散方向和速度,在各關鍵控制點開展水質、土壤、大氣采樣監測,跟蹤水質變化情況,作為市指揮部決策的重要依據。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市指揮部建議設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并根據市指揮部的指示向社會發布。
(3)應急處置組實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若為化學品車輛泄漏事故,應迅速處置事故車輛,組織人員疏散,在事故現場劃定隔離區域,并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同時在水庫或溪流的污染區岸邊設置警示標志,防止附近村民誤飲污染水和撈食死魚、動物死尸。
(4)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組反饋的信息和市指揮部發布的指令,隨時準備執行開放閘作業,控制污染水外流,如取水口水質受到污染,市指揮部應及時通知取水單位和聯網各水廠采取應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過濾消除等措施深度處理凈化水質,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飲用水的安全。
(5)后勤保障組到達后首先查明有無受傷或中毒人員,并對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救護,將傷勢較重者送到就近醫院搶救,同時密切關注整個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人員出現的不良反應,一旦發現及時檢查醫治。
(6)應急處置組根據事態發展和市指揮部要求,負責對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對全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和備用水源進行統一調配,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行業用水,限制直至關閉工業用水,優先保證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并合理調配灑水車、消防車等車輛為居民送水;對取用井水等自備水源單位的供水,加強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安全;商務、經貿等部門積極組織瓶裝水的生產和供應,物價、市場管理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穩定物價,避免引起群眾的恐慌。
(7)新聞宣傳組根據市指揮部的意見向社會發布污染水源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并作社會動員,防止恐慌,必要時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及時做好應急儲水工作,開展節水知識宣傳。當有不良輿情擴散傳播時,要及時發布正面宣傳報道,安撫群眾恐慌心理。在讓社會知曉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下,聯合公安等部門對散布網絡不利輿情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對別有用心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分子進行處罰,控制網絡不利輿情擴散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4.4.4 污染跟蹤
在應急過程中,應急監測組開展污染跟蹤監測,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報告一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消失,警報解除。市指揮部會同專家技術組根據相應的污染跟蹤結果及時調整應急措施,下達應急指令。
4.4.5 調查取證
市指揮部要根據事件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4.5 現場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調查處置人員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現場程序,確保防護自身安全。
(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市指揮部組織做好現場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要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條件允許和必要時,應盡可能提供防護物品;并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程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方式和方向,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必要時可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之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6 應急響應終止
4.6.1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行動: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飲用水源生物性污染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6.2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應急現場救援隊伍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和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機,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報市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2)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4.6.3 應急響應終止后行動
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市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事故現場周邊環境及飲用水環境監測、飲用水衛生檢測和水源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7 通報與信息發布
4.7.1 事件通報
(1)由于飲用水源監測涉及環保、水利以及取水單位等多個部門,各單位監測重點、內容以及監測斷面不同,故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應根據事件內容和程度及時通報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核實。
(2)市指揮部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通報情況。
(3)接到相鄰區域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通報時,市指揮部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我市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應對措施。
4.7.2 信息發布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的形式可采取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公眾發布。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統一實施信息發布。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實施信息發布,或經授權由市指揮部實施信息發布。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市指揮部負責協調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發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主要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受損的設施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對受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價,對現場及周邊可能遭受污染場所的清理凈化、廢物的處理、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并組織實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2 調查評估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應急決策水平、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改進措施建議,形成報告后上報市政府和溫州市環保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調查。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復發生。
6、應急保障
6.1 物資、裝備保障
各相關應急部門要加強應急準備,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裝置、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對一些不便自己儲備的設備(物資),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落實民間調集征用的渠道,保證應急物資及時調集。
6.2 隊伍保障
市環保局和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3 通信保障
有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為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系,相關應急處置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單位聯絡暢通。
7、監督管理
7.1 宣傳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7.2 培訓
市環保局和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
7.3 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應急演練,并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與更新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4 責任追究
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或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環保局承擔,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8.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1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機制,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產品食用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萬安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和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2)本縣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并按照水污染事件的級別實行省、市、縣分級響應。
(3)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1.5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將突發水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千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1.5.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縣水務局成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兼任,副組長由分管水資源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農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辦、水保股、水政監察隊的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政資源股,辦公室主任由水政資源股股長兼任。領導小組內設5個應急分隊,一旦發生突發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各應急分隊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1、信息分隊:職責: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應急車輛的調配。
2、調查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評定事件等級,并將初步調查結果整理上報。
3、搶險(救援)分隊:職責:發生水污染事件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臨時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善后處理分隊:職責:針對發生的水污染事件,組織技術力量拿出規劃設計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對水污染事件進行善后處理,如需采取工程措施,則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場處理。
5、責任追究分隊:職責:對導致水污染事件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嚴厲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向司法機關提供詳細的調查材料。
2.2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關指示和要求;
(2)負責對水利系統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決定啟動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3)負責對突發水污染事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以及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2.2.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負責向省、市、縣人民政府報告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有關情況;負責編寫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的報告或通報等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負責處理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核實判定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指導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期間的水量應急調度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省水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水質數據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和污染擴散預測分析;負責突發地下水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分析和地下水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擴散預測分析;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的其他各成員股室按業務職能分工分別負責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
3、報告與受理
3.1報告
突發水污染事件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
(1)對發生的一般及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縣、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對發生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當地縣級或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并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水利廳,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提前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3)對有生活供水任務的水源地及上游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在1小時內通知供水單位,以盡快采取必要的水源保護措施,并及時啟動應急供水方案。
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登記表的格式和內容見附件。
3.2報告受理
縣水務局值班室(電話:0796—57025585701022)負責接收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全縣各鄉鎮場、應明確突發水污染事件受理專用電話,負責接收當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3.3報告登記
在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應立即對所接收的`報告和信息進行登記,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污染特征及其他相關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行動
4.1.1事件認定。水政水資源股在接到局辦公室批轉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后,應對信息進行分析、核定,如確屬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配合處理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水污染事件的處置意見。
4.1.2應急啟動。經領導小組同意可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在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后,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指定應急負責人并下達應急通知。
應急響應啟動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必要時,召開領導小組會商會議,分析事件的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研究應對方案和處置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業務職能分工配合開展水污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應急響應啟動后,應及時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必要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
4.1.3應急監測。請水文局水環境檢測中心,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的應急監測,并及時將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包括: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過程、事故地現場描述、上下游監測斷面(點)位置說明和位置圖;
(2)事件發生原因;
(3)污染物情況(物質、數量、濃度、監測頻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氣等水文氣象要素;
(5)污染影響范圍;
(6)損失和影響情況;
(7)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應急措施。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中,必要時應采取筑壩封堵、攔截、分流等應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體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質等,以減緩污染程度及對下游的影響。
4.1.5跟蹤與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事發地以及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水污染事件處置的進展情況以及危害趨勢,編寫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4.2響應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結束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影響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進行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應急響應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發現、報告和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2)開展應急監測的有關情況;
(3)處置事件的過程、措施、任務完成情況和結果;
(4)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以及處置后的遺留問題;
(5)應急響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分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多方籌措資金,落實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業務工作經費,確保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5.2裝備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監測部門要配備有一定的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和設備,包括水質監測分析儀器、化學試劑、通訊、車輛等,以提高快速應急監測能力,保證應急監測需求。
5.3技術保障
統籌規劃,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發水污染監測體系、預警系統、應急處置決策支持系統。同時應建立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相關專業的專家庫,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建議,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視水污染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調整,及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水污染處理的應急預案(精選15篇)12-07
生活飲用水污染處理的應急預案04-24
水污染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5篇)12-06
水污染應急預案11-26
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范文(通用8篇)12-05
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合編05-11
應急處理預案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