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救援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火災救援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火災救援應急預案1
一、目的
為確保在煤礦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后能夠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迅速搶救受災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傷害和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本礦井下發生火災事故時的應急處理。
三、職責
四、發生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災事故的匯報和救災組織計劃
1、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在安全地點利用電話迅速將發生事故的地點、災害性質、原因和火災程度向礦值班室匯報,井下其它地點人員發現煙霧等異常情況后,也應及時匯報。
2、值班員接到井下災情匯報后,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做好記錄,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值班室并根據事故性質和受災范圍,決定是否通知救護大隊,用電話通知災區和受威脅區域人員,上述地區人員按《XX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的撤退方式及避災路線進行撤退。
3、值班領導按《XX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制定的通知程序,通知礦長、總工、各副礦長及有關科室負責人,同時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成立救災指揮部,籌建處主任和總工程師配合礦山救護隊隊長,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5、救災指揮部應迅速查明并組織通知撤退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積極組織礦山救護隊搶救遇難人員,同時探明火區地點、范圍和發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焰向有人員的巷道蔓延。
6、切斷火區電源。
7、根據已探明的火區地點和范圍,制定出具體的滅火方案。
(二)發生火災事故的自救計劃
執行《XX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瓦斯、煤塵爆炸自救的有關規定。
五、應急預案的學習、演習
1、井下各工隊負責組織本隊職工學習應急預案,工作地點發生變化后或有新工人入礦時,都必須進行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如條件允許,礦井按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模擬演習,針對演習發現的問題,及時修改補充應急預案,并保存記錄。
火災救援應急預案2
為在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的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事故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汶上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大火災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或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設立汶上縣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縣政府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縣長、縣公安局長、縣消防大隊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縣公安局、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廣電局、網通公司、公安局治安大隊、交警大隊、消防大隊有關負責人組成。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負責人擔任。
(三)指揮部下設5個組。
1、滅火指揮組。由縣消防大隊組成,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方案,部署各參戰力量,指揮火災現場撲救,了解掌握火情,調集撲救力量,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火災評估并提供技術支持。
2、警戒組。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巡警大隊及受災地派出所組成,負責災害現場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車隊的道路暢通,疏導圍觀群眾,維持現場秩序。
3、勤務保障組。由當地鄉(鎮)政府、村(居)和消防大隊組成,負責了解掌握撲救所需物資的分布和儲備情況,制定撲救行動所需經費預算,指導救援物資的運輸和調配,落實參戰人員的生活和醫療保障。
4、秘書組。由縣公安局秘書科、調度科、宣傳科和消防大隊組成,負責及時了解火災動態和撲救情況,收集撲救行動的有關信息和資料,編寫情況快訊和工作報告,負責對外信息發布。
5、善后工作組。由當地鄉鎮政府、村居和民政局、勞動局、消防大隊和有關保險機構組成,負責及時了解掌握火災的基本情況和波及范圍,盡快查明火災原因和火災損失,起草火災事故報告,并負責對傷亡人員及其家屬進行撫恤、救濟、理賠等善后工作。
三、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一)應急救援體系。以縣消防大隊為首戰力量,濟寧消防支隊調集部隊為增援力量。公安、建設、環衛、供水、供電、供氣、交通、環保、醫療救護等單位作為輔助力量,協助火災撲救行動。
(二)日常訓練原則上由縣公安消防大隊按計劃安排,全縣應急救援演習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發生特大火災事故后,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報告當地消防部門。報警電話:119。
2、縣消防大隊接到報告后,在立即出警的同時,立即報告縣政府值班室(電話:7212586)、縣安監局值班室(電話:7210169)和濟寧市消防支隊值班室(電話:2163100)。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后,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維持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管制。
五、事故應急救援
(一)消防大隊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總指揮立即報告縣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按本預案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實施指揮。
(二)消防力量的調集。
1、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時,首先由縣消防大隊進行先期處置,并迅速將情況向濟寧市消防支隊報告。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
2、當火災情況嚴重、需要調集周邊縣市區或其他救援區域力量增援時,由縣公安局報請市消防支隊,調集市內、省內消防增援力量。
3、所調集的消防增援力量必須在30分鐘內集結完畢,并由大隊指揮員帶隊選擇最近路線趕赴火災發生地。
(三)戰斗行動程序。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增援力量按先后順序到達災害事故地后,根據火災類型和參戰隊伍人員、裝備情況,由縣消防大隊提供作戰參謀人員,按照所劃分的作戰區域或戰斗段,協助作戰隊伍展開救援行動。
(四)按照“屬地指揮”的原則,在縣消防大隊未到達現場之前,其它增援力量接受當地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
六、勤務保障
(一)通信保障。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及網通公司、移動通信公司負責,確保聯絡暢通。
(二)裝備保障。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及縣消防大隊負責。保證作戰行動所需戰斗服、空氣呼吸器瓶、滅火劑、油料和特種救援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車輛、裝備進行維修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撲救行動。
(三)生活保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各救援力量的飲食、住宿、醫療等保障工作。
七、其他
(一)本預案是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指導性方案。
(二)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要嚴格按程序調集所需力量,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保證各項命令、指示得到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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