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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精選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編制目
目在于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森林防火應急事件處理。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預案啟動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森林火災。
(4)天氣干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于控制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著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各項任務。
2.3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后,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后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后,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并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后勤人員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后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后,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組織本村“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預防預警機制
3.1.1森林防火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干部群眾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綜合能力。
3.1.2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發布。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御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 2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于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游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松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于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后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并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后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后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并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并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了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并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于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后,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并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撲滅后,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后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后方可撤離。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后的伙食,并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并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布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后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群眾安置和災后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 3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促進生態文明,根據《省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鑒于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系電話報鎮指揮所,范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 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預警
3.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預警發布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并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IV級響應
4.3.1.1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4.3.1.2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Ⅲ級響應
4.3.2.1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2.2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Ⅱ級響應
4.3.3.1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Ⅰ級響應
4.3.4.1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3.4.2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后期處置
5.1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綜合保障
6.1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系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依托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范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后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附則
7.1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 5
1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市林業發展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遵循原則
1.3.1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分片撲火。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駐深武警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滅火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現狀
隨著我市森林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節雨水較少,風高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向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致使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1發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直接處理。
1.5.2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屬于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林區內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然后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然后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林漁業局。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林漁業局局長,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市農林漁業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農林漁業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評估災后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擬定事故調查報告并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指揮中心:匯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管局:積極做好管轄范圍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并協助市農林漁業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民政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和慰問獎勵資金。
市交通局:保證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市衛生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有關人員傷亡時,要求市急救醫療中心(120)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火場,并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傷員救治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然后組織做好通訊保障工作,為發生森林火災事故提供通訊保障,以各級撲火救災指揮機構、現場撲火救災指揮部為保障目標,依靠現有的通訊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實施。
市外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要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2.2.3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并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盡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預測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衛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種通訊手段,盡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采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農林漁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后,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第一級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級要求防止森林火災,然后第三、四級要求嚴禁林區用火。
森林火災等級分為四級,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為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為Ⅲ級,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為Ⅱ級,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為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和火災等級通過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發布,必要時采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區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街道辦事處負責森林火災(警)先期處置;居委會負責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傳等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撲火注意事項
4.2.1.1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2.1.2現場指揮員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4.2.1.3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初中學生、小學生參與。
4.2.2基本程序
4.2.2.1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后,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4.2.2.2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及火場范圍、天氣形勢、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4.2.3擴大應急
4.2.3.1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為輔;就近增援為主,然后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2.3.2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員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4.2.3.3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指揮與協調
因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力量參與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新聞報道
深圳市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把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后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必須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記者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1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采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
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后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4.2森林火災對外報道,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涉外聯絡組確定。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向境外發布消息。
4.5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明火撲滅后,留守足夠人員,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善后處理組繼續密切關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衛星云圖反映的熱點像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3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并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特區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并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5.5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5.6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 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各項處置工作,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處置森林火災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組負責。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縣林業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縣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周密組織,科學撲救,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實責任,常備不解。各鎮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解,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2、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森林火災按危害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1特大森林火災(Ⅰ級)
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
3、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或倉庫不足1公里;
4、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災(Ⅱ級)
1、連續燃燒超過12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
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原始森林、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位于縣際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
2.3較大森林火災(Ⅲ級)
1、連續燃燒超過6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災森林面積超過10公頃以上、50公頃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傷;
4、威脅縣、市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
5、向縣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災(Ⅳ級)
1、連續燃燒超過2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災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下;
3、向鎮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3.1.1組成
總指揮: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林業局局長、縣委農辦主任、縣武警中隊隊長。
成員:縣檢察院、法院,縣發改局、經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交通局、農業局、衛生局、供電局、旅游局、氣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廣播電視臺、移動新興分公司、電信新興分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3.1.2職責
(1)負責對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
(2)指導縣森林撲火指揮部開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鎮、各有關單位參與森林防火、撲火行動。
(4)報請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5)按照有關規定,商請調動駐市和上級增援部隊參與撲救行動。
(6)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各有關單位按照預定方案立即行動,積極做好火災撲救工作。各有關單位職責如下:
(1)縣發改局:協助糧食部門做好撲火救災的糧食供應保障工作,并監督執行。
(2)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應急所需電力、燃料的供應及相關物資的調撥工作。
(3)縣公安局:及時組織城市消防部門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4)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縣財政局:及時撥付火災撲救工作中應由縣財政安排的經費。
(6)縣交通局:負責保障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快速運輸。
(7)縣農業局:當林農結合部地區發生森林火災時,會同縣林業局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保證人員、居民點設施和牲畜安全。
(8)縣衛生局:做好傷員救治、衛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據需要轉送傷員到上級醫院救治;落實災區藥品、醫療器械的調撥工作。
(9)移動新興分公司、電信新興分公司:組織協調做好撲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做好林火衛星監測、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的發布工作。
(11)縣人武部: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2)縣武警中隊:按有規定及時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3)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3.2縣森林撲火指揮部
本預案啟動后,縣林業局成立縣森林撲火指揮部,具體承擔處置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協調、指揮工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單位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縣林業局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3.2.1組成
指揮:縣林業局局長。
副指揮:縣林業局分管副局長。
值班主任: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主任。
成員單位: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林政股、營林科教股、計財股、公安森林分局。
縣森林撲火指揮部下設綜合調度組、撲火救災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
3.2.2職責
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縣森林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單位,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盡快撲滅火災。具體任務:
(1)綜合調度。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場監測,負責相關單位間的協調等工作。
(2)撲火救災。及時迅速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
(3)后勤保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為撲火救災工作提供保障。
(4)現場督導。深入火場一線,檢查監督撲火救災進展情況,協助當地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事發地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4、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4.1森林火災預防
全縣各級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范生產和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加強生物防火林帶工程建設,有計劃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4.2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縣氣象部門氣候中長期預報,縣林業局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縣發布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縣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制作全縣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在電視臺節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險天氣時,縣林業局積極與縣氣象局合作,在電視臺中向全縣發布高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4.3林火監測
縣林業局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核查和反饋監測情況,掌握全縣火情動態。火災發生地的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必要時,向省林業局要求申請國家林業局西南航空護林總站派出森林消防飛機偵察火場動態,繪制火場態勢圖。
4.4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制有利條件。
4.5信息報告
4.5.1一般火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林業局。發生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核準情況,并在30分鐘內向縣林業局報告。
4.5.2發生較大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在兩小時內向市林業局報告。
5、火災撲救
5.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層級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層級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低到高分為三級。
5.1.1、Ⅲ級響應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有關森林經營單位)直接處理。及時向縣林業局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情況,制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
5.1.2、Ⅱ級響應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縣林業局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縣林業局赴火場工作組人員立即趕赴火場。
5.1.3、Ⅰ級響應
發生重大級別以上森林火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先期處置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相關預案。
5.2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一旦火情趨于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層級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始終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在不同行政區域交界處發生的森林火災或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項工作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片、段)的組織指揮。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武警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內部設立相應級別的撲火指揮機構,在縣政府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5.3撲火原則
5.3.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5.3.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5.3.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5.3.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撲火力量為輔。
5.3.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明火撲滅后,當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夠人員清理火場,并落實責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5.4應急通信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無線通信網絡,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的基礎上,當地通信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緊急狀況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
5.5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6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各地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種植生物防火林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5.7醫療救護
森林火災一旦造成人員傷亡,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必要時,由縣衛生局組派醫療專家進行救治或者組織傷員轉送。死難者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5.8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5.8.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鎮組建的森林消防隊及當地群眾作為第一梯隊;以縣森林消防隊、縣林業局機關干部作為第二梯隊;以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武警中隊、消防中隊及事發地鄰近鎮森林消防隊作為第三梯隊;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專業隊作為第四梯隊。
5.8.2跨鎮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當撲火力量不足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鄰近鎮的森林消防隊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
5.8.3撲火隊伍調動程序。當需要跨鎮調動各鎮森林消防隊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副指揮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
5.9案件查處
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對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10信息發布
5.10.1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5.10.2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必須按《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關信息發布的規定進行,由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核實后報縣政府統一發布。
5.10.3信息發布工作,由縣林業局商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辦理。
5.11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林業局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程序審批后宣布結束應急期。
較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林業局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6、后期處置
6.1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縣林業局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并于火災撲滅后3天內書面報縣人民政府。
6.2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縣民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6.3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縣林業局按照有關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7、綜合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縣、鎮(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基礎設施,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縣氣象局負責發布天氣形勢分析數據、林火衛星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和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
7.2后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重點建設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同時,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培訓和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本縣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縣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有條件時可以配備森林消防滅火水車。
7.4資金保障
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撲救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縣財政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報縣政府審批后執行。
7.5培訓演練
7.5.1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劃開展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和撲火人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撲火實戰訓練和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科學撲火與避火安全常識,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7.5.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縣林業局應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8、附則
8.1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達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責任與獎懲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 7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于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游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松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于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后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并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后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后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并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并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了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并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于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后,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并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撲滅后,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后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后方可撤離。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后的伙食,并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并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布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后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群眾安置和災后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 8
進一步提高我鎮森林防火工作的綜合能力,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文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國家林業局撲救森林火災前線之火部工作規范》、結合我鎮防火工作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的林業發展基本思路,及建設“萬畝油茶、萬畝果業基地”的總目標,切實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全鎮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
通過全鎮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積極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達到全鎮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切實有效地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一)職責任務
指揮部: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撲救森林火災的重大措施和指導意見,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撲火需要,指揮調動撲火力量、物資和裝備;指導發生森林火災的村委會完成撲火救災任務。
防火辦主要職責:
1、及時掌握全鎮有關災情;
2、督促協調檢查各村、各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貫徹執行鎮主要領導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
4、負責處理各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強值班。
防火辦設于林業站,電話號碼為xx
火場指揮組織職責:組織實施火情處置方案;下達指令或分配任務;向火場指揮員或撲火隊下達指令;收集火場撲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宣傳報道組職責:負責指揮部新聞發布的各項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規定,統一發布火情信息,對撲火救災的情況進行報道,協調新聞單位采訪報道的具體事宜。
治安保衛組職責:維護火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次序;負責災區首腦機關、機要部門、金融部門及救災物資等的安全;負責火災撲救和預防。
后勤保障組職責:聯系組織供應撲火救災的物資,協調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的快速運輸;做好災情調查和統計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安置。
撲救組職責:負責火場情況調度,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負責召集各有林村護林員當向導;召集各撲火隊伍報到,登記撲火隊伍單位、人數、報到和上山時間,明確上山線路。
醫療救助組職責:負責做好火災區受傷群眾的醫療衛生工作,負責搶救傷員和預防災后各種疾病的傳播。
財務管理組職責:籌集、統一管理救災經費,負責提出并經黨委、政府批準后向縣、市政府申請救災經費;負責災區群眾的財物管理。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岳陽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和進山作業、游玩有關規定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并在山場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各村要采取張貼公告、書寫標語、召開戶主會、印發給農戶的一封信、鳴金敲鑼等形式,各學校要利用主題班會,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課,給學生家長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認真切實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2、全面實行進山許可證制度。各村要利用“剎人情歪風,治婚喪陋習”制訂好的村規民約,提倡禁止燃放煙花鞭炮,特別是春節、清明期間禁止攜炮上山從事祭祀活動,進一步明確帶火源進山、野外違章用火和無辦理許可證進山的處罰規定,加強火源管制。
3、落實村兩委干部和護林員“五包、五清”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并作好巡山記錄,對自己所管轄的山場要實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辦證和巡山執勤。村兩委要切實擔負起森林防火的責任,對所包山頭、責任范圍要加強督查,消除隱患。
4、層層落實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鎮政府每年都要與各村、護林員及村與戶層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進一步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各自抓好自己管轄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5、嚴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絕森林火災隱患。森林防火期內嚴禁下列用火:
禁山煉山;禁止在山上燒因災受損的斷木枯枝;禁止燒荒、燒田埂草、草木灰;嚴禁在林內和林緣地帶吸煙、野炊、上墳燒紙或其它祭祀用火;嚴禁毀林燒木炭;嚴禁小孩在林區內玩火。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并向所在村或鎮區森林防火機構報告。
2、鎮、村接到火情報告后,必須迅速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火救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撲救組第一梯隊人員要在半小時內趕赴現場撲救。
3、撲救組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火情情況,凡延燒半小時仍未撲滅的,指揮部根據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增援。
4、后勤保障組要在撲救組第一梯隊出發后兩小時內,要把水與干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要落實好火災現場看守清理制度,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后,應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1、堅持“三不打、三嚴禁、一報備”制度。即“三不打”︰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設防火路;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群眾,而應組織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危險的地形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不動用大兵團撲火,而應組織若干精干的專業分隊實施突擊。“兩嚴禁”︰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打火;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干部,尤其是鄉鎮干部到一線火場指揮打火、嚴禁派無組織的村級撲火隊伍上山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滅工作。“一報備”︰火場清理和守護實行指揮員姓名報市政府備案制,嚴格責任,嚴防火場死灰復燃。
2、撲火隊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要以隊伍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散撲打,不準離組脫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系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并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后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各村應儲備風力滅火機、拖把、砍柴刀、滅火鞭、手電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證撲火設備完好,隨時添加,隨時動用。
1、災后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后二天內所在村應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說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處︰案件查處工作由鎮林業站配合縣林業公安分局處理,所在村要保護好現場,并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盡快破案查處。
3、撲滅經費︰撲火人員誤工補貼以及撲火期間的其它費用,由火災肇事者或所在村(單位)承擔。
4、獎懲辦法︰災后負傷的救火人員以及因火災給災民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由所轄村給予妥善處理;對撲火有功人員,由鎮黨委、政府予以表彰;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玩忽職守者,根據法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罰。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 9
一、基本情況:
開發區(街道)位于蠡溪路以西,梁溪河以南,西接風景優美的西蠡湖及梅梁湖,方圓約11.2平方公里。轄區內共有山林面積1800畝,其中湖景社區有山林面積xxx0畝,大箕山社區有山林面積50畝,湖景社區有和民政局共建的湖景公墓。開發區(街道)建立了護林防火指揮部,并設立了護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局),共有專業護林員14名,義務撲救隊員55名。湖景社區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系。
二、森林防火撲火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數
1、有利條件。
開發區(街道)、社區兩級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開發區(街道)指揮部街道主任任總指揮,各社區護林防火領導小組社區主任任組長。湖景社區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系,林區離部隊駐地乂比較近。
2、不利因數。
一是于連年封山,雜草灌木叢生,地面枯枝落葉日積月累逐年加厚,可燃物增多,火險隱患大;二是湖景社區基康里、孫家灣拆遷,已無人居住,護林員都居住在安置小區,離山林防火地較遠,加上部隊封住了路口,巡查人員進出難;三是沿山有學校、部隊、靶場、公墓;四是殯葬整治后沿山世居居民上山掃墓等等。這些因素給山林防火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
三、主要護林防火措施
1、開發區(街道)與社區簽訂護林防火責任狀。社區與護林員簽訂了責任狀,與林區企業單位簽訂山林防火告知書,責任落實到位。
2、充實調整責任性強、身體健康的專職護林員組成護林防火隊伍。
3、加強維護保養,確保GP驢林防火實時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確保護林員到崗到位。
4、護林防火重點道口及重點區域設置了8臺自動語音播報器,加強宣傳,提醒入山人員,山路增設醒目的防火標語牌等。
5、湖景社區、大箕山社區共配置了:新增了滅火彈30箱、消防服5套、水槍3支,同時配備了鐵鏟20把和水桶20只等防火物資。
6、湖景社區、大箕山社區分別組建了20人和15人的社區物業保安組成的.半專業山火撲救隊伍。湖景公墓配備了20人的義務撲救隊伍。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
1、區內主要撲救力量:區勤新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8723部隊共建連隊,主要負責撲滅山火。
2、撲救補充力量:兩個社區的半專業撲救隊伍(35人)及湖景公墓義務撲救隊伍(20人),主要負責活理火場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根據“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防火方針,對一般森林火情,應立足于本開發區(街道)、社區及公墓。發現火情及時上報開發區(街道)、區農林局護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義務撲救隊員攜帶滅火彈、水桶、水槍等物資把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并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理有關事宜。
3、撲救指揮人員情況:
指揮:
第一副指揮:
副指揮:
成員:
五、撲救指揮部分組與職責
1、撲救組:負責山火現場的撲救工作,根據風力風向的變化,火災現場的地形、地勢等情況實施撲救,與山下組保持溝通,建議調集有關力量等。
2、通訊組:負責火災現場和各級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保證總指揮的各項指令暢通無阻。
3、后勤組:負責撲救人員撲火工具、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供應。
4、醫療救護組:社區衛生中心及就近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就地急救和護送。
5、火案查處組:負責火場調查,及時查明起火原因和損失情況,對火災肇事者和責任者,依法作出處理,并將結果上報區護林防火指揮部。
六、聯合撲救處理程序和力量調集
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接到任何一處山林火災的報告,應根據火情立即派員奔赴現場,有部分工作人員留守值班,進行監聽,并與火場聯系,開發區(街道)指揮部和有關社區必須有人員在火場第一線,以便及時準確向現場指揮長和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匯報情況,負責人決定是否采用預案撲救,以后工作人員接上級精神用電話通知消防隊伍,同時將火情及調集滅火力量報告值班室,并與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保持不問斷聯系,及時掌握火情變化,適時調集力量、調撥救火物資。
七、火災的調查、統計和善后工作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林業部《關于劃分森林消防監督職責范圍的通知》精神進行火災的調查和統計。公安分局消防股牽頭,會同
區、開發區(街道)職能部門組織調查組,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姓名、單位及森林過火面積、燒死、燒傷樹木情況、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及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和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經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查后記入檔案,統計工作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九、三十條有關規定進行。
八、防火物資庫物資配備情況
消防服5套、滅火彈1000只,滅火水槍6支,水桶20只,掃把20把,鐵鏟20把,風力滅火機5臺,強光手電2臺。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 10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成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武警XX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
主要職責:傳達執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蹤匯總火災情況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市政府報告,并通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市撲火前線指揮部的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報告的職責,綜合協調各工作組工作、綜合調度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等。
二、火災撲救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組成單位: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武警XX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
主要職責:指導火災發生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協調調派部隊和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增援火災撲救工作;調派撲火裝備、機具;向省指揮部申請調派航空救援力量;承擔撲火前線指揮部下達的撲救任務;保護重要目標和設施。
三、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組成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衛生技術力量和醫療器械、藥品,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和災區衛生防疫等工作;組織指導災區轉運救治傷員、做好傷亡統計。
四、火災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林業局。
組成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御和災害隱患監測預警。
五、通信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組成單位:市應急管理局、林業局。
主要職責:協調做好指揮機構在災區時的'通信和信息化組網工作;建立災害現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與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中心,以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指導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六、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組成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保障。
七、電力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組成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國網XX供電公司。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森林火災突發事件電力應急保障工作,督促查電力企業做好火場視頻監控、指揮調度、撲火設施等電力正常供應。
八、專家咨詢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組成單位:市公安局、市氣象局、武警XX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
主要職責:研判火場形勢,制定火災撲救技戰術建議方案;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對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重大決策和災情評估等提供技術咨詢與建議。
九、災情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林業局。
組成單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及時開展災情評估,形成災情評估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
十、群眾生活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組成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
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市級救災款物并指導發放;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水、電、氣、油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十一、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組成單位: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火場前線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組成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
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市委、市政府領導在現場指導處置工作的新聞報道。
十三、火案偵破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組成單位:市林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民宗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治安違法、刑事犯罪案件查處、偵破;市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森林火災違法案件查處,并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做好辦案協作;其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各自管轄范圍內的違規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災違法案件查處,協助案件主辦單位開展有關執法辦案工作。
跨區域支援力量的組成及調動辦法
跨區域支援力量組成
跨區縣支援力量為市消防救援支隊及相關區縣森林專業撲火隊、消防救援大隊組成跨區域支援力量。發生跨區縣增援工作時,由火災發生地政府,對跨區縣增援力量進行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資等保障。
支援力量調動辦法
市消防救援支隊及相關區縣森林專業撲火隊、消防救援大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各單位下達增援調動命令。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調動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一)增援XX區(含XX經開區):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武警XX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為第一梯隊;XX縣、XX縣森林專業撲火隊為第二梯隊。
(二)增援XX區: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武警XX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為第一梯隊;XX縣森林專業撲火隊為第二梯隊。
(三)增援XX縣: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武警XX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為第一梯隊;XX縣森林專業撲火隊為第二梯隊。
(四)增援XX縣: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武警XX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為第一梯隊;XX縣森林專業撲火隊為第二梯隊。
(五)增援XX縣: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武警XX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為第一梯隊;XX縣森林專業撲火隊為第二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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