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安全的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療安全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療安全的應急預案1
一、前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我院的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二、目的
確保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意外事故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將意外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防止意外事故對人體傷害或環境污染擴大,盡最大努力減輕其危害程度。
三、預案啟動條件
凡在我院范圍內發生醫療廢物意外事故,即啟動本預案。
四、醫療廢物意外事故是指
醫療廢物未按《醫院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處理而發生的流失、泄漏、擴散和人體傷害。
五、對策與措施
(一)、組織領導,部門配合
當發生醫療廢物意外事故時,事故發生科室應及時報告科室領導及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及時報告院領導,由院領導統一部署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臨床科室、醫教科、控感辦、后勤總務科、保衛科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與分工,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以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處置效果評價,各部門應服從命令,積極配合。
(二)、報告
事故發生科室應于第一時間報告醫院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辦公室及控感辦,并及時報告院領導,由院方按照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要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意外事故情況和調查處理結果。
(三)、收治暴露人員
當有人暴露于泄漏或擴散的醫療廢物時,及時采取隔離措施,將病人收治于相關業務科室,接受科室應積極治療、控制病情。
(四)、各部門職責
當發生意外事故時,事故發生科室應于第一事件按程序進行報告,并爭取時間積極采取相應的消毒隔離措施處理事故現場,控制事故擴大化。總務后勤務負責提供人力物力和醫療廢物技術支持,處理事故現場,配合事故發生科室追回流失的醫療廢物;控感辦負責提供現場消毒隔離及個人防護技術支持;感染科、皮膚科等臨床科室應做好急救準備;其他部門和科室應服從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的指揮調度。
(五)、消毒隔離防護要求
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時,根據醫療廢物性質及時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空氣、物品和人員隔離,對隔離區域進行空氣、物品及物品表面消毒;發生人體污染時應及時進行清洗和消毒后在考慮收住相關業務科室;在應急處理現場時,各類人員應采取呼吸道、血液和皮膚粘膜的保護措施。
(六)、宣傳教育
發生意外事故時,在有效范圍內進行正面的應對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穩定公眾情緒,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
六、痕跡管理
各參與意外事故處置的部門科室,應對其所履行職責和工作進行認真記。
醫療安全的應急預案2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出現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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