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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范文(精選6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1
1 總則
1.1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突發沙塵暴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和災后救援的組織管理和緊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應對和防范突發重大沙塵暴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以保障沙塵暴高發區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積極做好監測、預報和預防工作。
1.3.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國家林業局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和實施本預案,領導和指導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沙塵暴災害的應對和防范要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主要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1.3.3加強協調,整合資源。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門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戰結合,快速反應。經常性地做好應對重大災害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常抓不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需要國家林業局協助地方政府指導救災的應急響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一)發生特大沙塵暴災害(I級)時;
(二)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且根據國務院指示,需要國家林業局協助指導救災時;
(三)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需要國家林業局協助指導救災時。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1.1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國家林業局主要負責人
副組長:國家林業局分管副局長
成 員:國家林業局辦公室、治沙、計資、機關服務、宣傳等司局負責人。
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是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災害的應急機制,組織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沙塵暴災害應急的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指揮和協調,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任務等。
2.1.2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國家林業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國家林業局治沙辦),由荒漠化管理中心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國家林業局各相關司局和局調查規劃院、局西北調查規劃院的副司長(副院長)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是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和執行機構,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1.3赴現場工作組
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應在特大沙塵暴災害發生后派出赴現場工作組。赴現場工作組由國家林業局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等人員組成。
2.1.4專家咨詢組
國家林業局已經成立了防治荒漠化高級專家顧問組,具體負責對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咨詢、技術指導和決策論證。在處置重、特大突發沙塵暴災害中,要更加重視并發揮專家咨詢組的作用。
2.2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其職責
突發沙塵暴災害是一種涉及多部門、多行業的自然災害,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國務院林業、氣象、農業、環保、民政、衛生、交通、民航、鐵道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2.1氣象局。負責沙塵暴天氣的監測、預報工作,在發現沙塵暴災害征兆時,要及時作出預報,并向國務院相關部門提供監測信息,為防災抗災和災害應急作好服務。
2.2.2農業部。指導農牧業生產災前預防,災后自救工作,幫助災區恢復農牧業生產。
2.2.3環保總局。負責監測沙塵暴發生時的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并向國務院相關部門提供監測信息,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2.2.4民政部。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參與災情調查,組織、管理和發放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工作。
2.2.5衛生部。在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時,負責協調落實救災醫療物品,協助解決醫療資源,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2.2.6交通部。負責做好交通運輸防災減災對策預案,協調落實救災交通車輛。
2.2.7 民航總局。組織制訂民航運輸的防災減災應急預案,保證沙塵暴災害天氣狀況下的民航運輸安全。
2.2.8 鐵道部。組織制訂鐵路運輸的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保證沙塵暴災害天氣狀況下的鐵路運輸安全。
2.3 地方應急組織領導機構
省、地、縣各級人民政府應成立專門的`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成員由林業、氣象、環保、民政、農業、衛生、交通等相關部門組成。制訂本轄區內的突發沙塵暴災害的應急預案,負責組織落實本轄區內的災前預防、災后救援和生產恢復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沙塵暴發生時間、持續時間、影響范圍、造成危害以及災后救援和生產恢復等情況。
3 預警和監測機制
3.1預警預報
3.1.1每年年初,由國家林業局、中國氣象局聯合邀請專家對當年春季沙塵暴災害狀況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出當年沙塵暴災害趨勢。
3.1.2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的原則,積極協調中國氣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塵暴的分析和預測,及時作出沙塵暴災害預警預報,包括沙塵暴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強度、移動路徑、影響區域等。
3.1.3國家氣象局應利用氣象衛星和地面氣象站點,加強對沙塵暴的監測,掌握沙塵暴發生源地、強度、路徑、影響范圍,及時為國務院相關部門提供沙塵暴情況及相關資料。
3.2 預警支持系統
3.2.1定期開展全國沙化土地監測工作,提高監測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長動態變化和植被狀況等相關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國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統。
3.2.2收集并建立我國沙區社會經濟狀況數據庫,為沙塵暴災害評估提供服務。
3.2.3利用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手段,結合地面監測站點調查、觀察資料,建立沙塵暴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3.2.4加強沙塵暴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建設。
4 應急響應
4.1沙塵暴災害分級
按照突發沙塵暴災害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將突發沙塵暴災害分為4級。
4.1.1 特大沙塵暴災害(I級):影響重要城市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1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4.1.2 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影響重要城市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5-10人,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至5000萬元,或造成機場、國家高速公路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4.1.3 較大沙塵暴災害(III級):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下,或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或造成機場、國家高速公路路網線路封閉的。
4.1.4一般沙塵暴災害(IV級):對人畜、農作物、經濟林木影響不大,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
4.2分級響應機制
針對突發沙塵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別啟動不同級別的預案。
4.2.1當發生特大沙塵暴災害(I級)后,立即啟動國家、省、市和縣四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4.2.2當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II級)后,啟動省、市和縣三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必要時,啟動國家級應急預案。
4.2.3當發生較大或一般沙塵暴災害(III級或IV級)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決定啟動省以下人民政府沙塵暴應急預案。
4.3險情響應措施
當氣象部門作出強、特強沙塵暴預警后,省級以下人民政府要及時作出響應,抓緊做好防災工作,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4.3.1省級以下人民政府險情響應措施氣象部門作出強、特強沙塵暴災害預警后,主要受影響區域的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應迅速作出反應,通過各種渠道發布沙塵暴消息,做到家喻戶曉。要部署機關、廠礦、學校和廣大人民群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災減災工作,要將危險地帶的人民群眾和重要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沙塵暴發生前人員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同時,做好啟動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方案的各項準備。
4.3.2省級人民政府險情響應措施省級人民政府在接到強、特強沙塵暴預警后,應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災害應急準備,督促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沙塵暴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對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范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要及時作出預報;組織有關部門如交通、民航、農業等,做好強、特強沙塵暴災害的防范工作;積極落實好防范措施以及資金和應急物資的籌備和調配。
4.4災害應急措施
4.4.1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災害應急措施災
害發生后,按照應急預案和相關要求,落實救災措施和責任,認真做好災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將沙塵暴情況及其災害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向沙塵暴移動的下游地(市)、縣通報。接到通報的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采取預防措施。
4.4.2省級人民政府災害應急措施
發生重、特大沙塵暴災害后,立即組成救災指揮部,認真組織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生命和財產損失,做好輿論導向,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并立即將沙塵暴情況及其災害報國家林業局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沙塵暴移動的下游省區市通報。接到通報的省區市應立即組織相關地區做好預防工作。
4.4.3 國家林業局應急措施 國家林業局重大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特大沙塵暴災害信息后,經國家林業局負責人批準,啟動重大沙塵暴應急預案,相應的應急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國家林業局處置特大沙塵暴災害的指揮、協調工作,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詳細了解特大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范圍、強度、災害損失狀況等情況;
(二)應急指揮部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對應急預案啟動進行部署,并組成赴現場工作組。
(三)赴現場工作組應于12小時內出發趕赴災區,協助當地政府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檢查督促突發災害應急措施的落實,慰問受災群眾,并對當地沙塵暴災害情況進行調研,掌握災情,分析原因。
(四)現場處置應按照統一領導、處置果斷,依法辦事、積極穩妥,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要求進行。
4.5信息共享和處理
4.5.1建立沙塵暴災害信息報告制度。各級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都要指定專人負責沙塵暴災害信息的收集和上報。
4.5.2突發沙塵暴災害信息實行逐級報告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沙塵暴災害發生后要及時將涉及本部門的沙塵暴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告本級沙塵暴災害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日常管理辦公室匯總后向本級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日常管理辦公室報告。
4.5.3信息報告時限要求。各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要在各地沙塵暴發生2小時內將沙塵暴強度、影響范圍報告國家林業局,屬于重、特大沙塵暴災害的,應在結束后2個小時內,將沙塵暴災害狀況初步信息上報國家林業局。在沙塵暴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沙塵暴造成的災害損失情況報國家林業局。
4.5.4國家林業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塵暴災害初步信息報告,經匯總和處理后,及時報告國務院,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
4.6通訊聯絡 在特大沙塵暴災害處置過程中,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赴地方工作組和專家咨詢組之間都要建立沙塵暴災害應急聯絡渠道,保持通訊暢通。
4.7指揮和協調
沙塵暴災害的預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由林、農(牧)、氣象、交通、民政、財政、衛生等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
4.8沙塵暴災情的調查分析與后果評估 在特大沙塵暴災害結束后,國家林業局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對沙塵暴災害及其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全面調查,對災害及救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災后重建對策措施。
4.9新聞發布
4.9.1國家林業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特大沙塵暴災害新聞發布工作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并確定專人負責。
4.9.2沙塵暴災害情況要向新聞界發布。發布的內容包括沙塵暴強度、影響范圍、危害情況和處理結果等。
4.10應急結束程序
對于特大沙塵暴災害結束后,由國家林業局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宣布。
5 保障措施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地應充分利用社會基礎通信設施,建立健全應急信息通信保障體系,保證和維護信息通訊渠道的通暢,保證防災信息能夠及時上通下達。
5.2沙化基礎信息保障
做好全國沙化土地監測工作,進一步完善國家、省、市和縣四級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統,并掌握主要沙區的社會經濟狀況。
5.3荒漠化監測體系保障
完善全國荒漠化監測體系,特別是縣級監測機構和站點建設,提高裝備水平,逐步形成一個布局合理,設備先進,反應靈敏的全國荒漠化監測體系。
5.4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沙塵暴災害所需財政經費,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5.5技術儲備與保障
將依托現有的防治荒漠化高級專家顧問組,組成相應的沙塵暴災害專家咨詢組,為沙塵暴災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各級林業部門要增加配備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預警、應急和處置的裝備,保證在發生重、特大災害時能夠作出迅速反應。
5.6宣傳培訓保障
5.6.1宣傳教育。利用現有的宣傳媒體,積極開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塵暴災害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的常識。
5.6.2 培訓。定期組織對各級地方政府主管領導、地方各級沙塵暴災害應急管理人員、沙塵暴災害監測和信息管理人員等進行培訓,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塵暴災害的有關專門知識,促進有效溝通,提高防控沙塵暴災害的效率和效果。
6 附則
6.1名詞術語的定義和說明
6.1.1沙塵暴:是指強風將地面大量塵沙吹起,使空氣變得混濁,水平能見度小于1公里的天氣現象。
6.2預案管理和更新
將根據預案實施情況,邀請有關專家和基層省區同志對預案實施效果、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評價,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并經專家論證后報國務院備案。
6.3獎勵與責任
對在防御突發沙塵暴災害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文件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在突發沙塵暴災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人民財產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4預案制定與解釋機關 本預案由國家林業局制訂并負責解釋。
6.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2
一、基本原則
(一)目的。為建立健全沙塵暴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和災后救援的組織管理和應急機制,及時、有效地應對和防范重大沙塵暴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堅持“預防為主、科學防控、部門聯動、快速反應”的方針,建立健全沙塵暴災害應急機制,形成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全市動員、全民盡責、全社會參與的及時、有效的災害應急防控和救援體系,有效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市、美麗定州作出積極貢獻。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大力開展宣傳教育,積極做好監測、預報和預防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省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制訂和實施本預案,對全市沙塵暴災害進行應急處置。沙塵暴災害的應對和防范要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主要由各鄉鎮(辦事處)政府負責。各鄉鎮(辦事處)土地沙化或受沙塵暴災害影響嚴重的應明確應對機制,編制本地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3、加強協調,整合資源。各級政府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投資,重復建設。
4、平戰結合,快速反應。經常性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應急培訓,加強應急預案的全過程演練,做好應對重大災害的預案準備和工作機制準備,針對發現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達到落實預案,鍛煉隊伍,迅速、及時、有效地應對沙塵暴災害的目的。
(四)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體系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沙治沙工作的決定》《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五)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市發生的重大沙塵暴災害。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1、發生特大沙塵暴災害(Ⅰ級)或重大沙塵暴災害(Ⅱ級)時;
2、發生較大沙塵暴災害(Ⅲ級),且根據省政府要求,需要省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指導救災時;
3、發生較大沙塵暴災害(IV級),且當地政府難以獨立承擔災害救助,提出請求,需要市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指導救災時。
二、沙塵暴預測預警
(一)沙塵暴預警信號等級。分三級,分別為黃色預警信號、橙色預警信號和紅色預警信號。
沙塵暴黃色預警信號表示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的能見度小于1000米沙塵暴天氣;
沙塵暴橙色預警信號表示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的`能見度小于500米強沙塵暴天氣;
沙塵暴紅色預警信號表示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的能見度小于50米特強沙塵暴天氣。
(二)沙塵暴預警信號的發布和解除。發布和解除沙塵暴預警信號由氣象部門發布和解除。
(三)預警響應。
1、黃色和橙色預警響應。受影響區域的沙塵暴應急機構根據預警等級高低和本預案要求,及時做好預防準備工作。各鄉鎮(辦事處)沙塵暴應急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監視災情,做好災害應急準備。組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沙塵暴災害的防范工作,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信暢通。積極落實好防范措施以及資金和應急物資的籌備和調配。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沙塵暴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對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范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作出預測預報,通過各種渠道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
各鄉鎮(辦事處)沙塵暴應急機構要按職責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安排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廠礦、學校和廣大人民群眾做好人畜防災減災工作,將危險地帶的人民群眾和重要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沙塵暴發生前人員不要外出,牲畜要入圈。
2、紅色預警響應。受影響區域的各鄉鎮(辦事處)沙塵暴應急機構密切監視災情,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信暢通,做好災害應急準備;積極落實好應急物資調配,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氣象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對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范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作出預測預報,通過各種渠道發布沙塵暴消息。
各鄉鎮(辦事處)沙塵暴應急機構成員單位要按職責分工,通過各種渠道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員不要在戶外活動,學校推遲上學或放學。
三、沙塵暴災害應急響應
(一)沙塵暴災害分級。按照沙塵暴災害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將沙塵暴災害分為四級。
1、特大沙塵暴災害(Ⅰ級):影響重要城市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1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2、重大沙塵暴災害(Ⅱ級):影響重要城市或較大區域,造成人員死亡5-10人,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5000萬元,或造成機場、國家高速公路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3、較大沙塵暴災害(Ⅲ級):造成人員傷亡5人以下,或經濟損失500萬元-1000萬元,或造成機場、國家高速公路路網線路封閉。
4、一般沙塵暴災害(Ⅳ級):對人畜、農作物、經濟林木產生影響,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
(二)沙塵暴災害預案的分級響應和啟動條件。針對突發沙塵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由低到高分別啟動四個級別的應急預案。
1、四級響應(Ⅳ級),發生一般沙塵暴災害(Ⅳ級)時,由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啟動本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2、三級響應(Ⅲ級),發生較大沙塵暴災害(Ⅲ級)時,且不需要省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指導救災時,由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啟動本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3、二級響應(Ⅱ級),發生較大沙塵暴災害(Ⅲ級)時,且需要省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指導救災,或發生重大沙塵暴災害(Ⅱ級)后,上報省沙塵暴應急辦,同時啟動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4、一級響應(Ⅰ級),發生特大沙塵暴災害(Ⅰ級)時,上報省沙塵暴應急辦,同時啟動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三)聯動響應及應對措施。
1、Ⅳ級響應及應對措施。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災害信息后,啟動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成立市沙塵暴應急臨時指揮部,由總指揮負責指揮,并及時把啟動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情況報省沙塵暴應急辦。
2、Ⅲ級響應以上應對措施。
(1)發生災情后成立市沙塵暴災害臨時應急指揮部,上報省沙塵暴應急辦。積極制訂應急方案,并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2)發生災情后市沙塵暴災害臨時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詳細了解沙塵暴災害發生地點、范圍、強度、災害損失狀況等情況,及時向省沙塵暴應急辦報告沙塵暴情況及其災害信息報
(3)召開臨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對應急預案啟動進行全面安排,并組成現場工作組。
(4)現場工作組應于12小時內趕赴災區,協助當地政府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檢查督促災害應急措施的落實,慰問受災群眾,并對當地沙塵暴災害情況進行調研,掌握災情,分析原因。在到達現場后2日內以書面形式將災情報省沙塵暴應急辦。
(5)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和部門職能,協助當地政府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四、信息報告和通信聯絡
(一)信息收集和報告。
1、建立沙塵暴災害信息報告制度。各鄉鎮(辦事處)沙塵暴應急辦要指定專人負責沙塵暴災害信息的收集和上報。
2、沙塵暴災害信息實行逐級報告制度。鄉鎮(辦事處)在沙塵暴災害發生后要及時將涉及本轄區沙塵暴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告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
3、信息報告時限要求。各鄉鎮(辦事處)沙塵暴應急辦要在沙塵暴發生2小時內將沙塵暴強度、影響范圍報告上一級應急辦;在沙塵暴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沙塵暴造成的災害損失情況報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
(二)通信聯絡。在沙塵暴災害處置過程中,市有關部門、沙塵暴災害發生的相關市鄉鎮(街道)要建立沙塵暴災害應急聯絡渠道,明確聯絡人員、聯絡方式,充分利用有線、無線等通信設備并確保通信暢通。
五、沙塵暴災后調查評估
重大、特大沙塵暴災害結束后,在省沙塵暴應急辦統一領導下,由市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對沙塵暴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進行全面調查和評估,提出災后重建對策措施,并在20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省沙塵暴應急領導小組。
六、保障措施
(一)交通運輸、通信與信息保障。有關部門要做好應急救援、交通保障工作。利用社會基礎通信設施,建立健全各級應急信息通信保障體系,充分利用有線、無線等通信設備,保證防災信息能夠及時上通下達。建立和落實備用通信系統。加強沙塵暴災害信息基礎平臺建設,實現沙塵暴災害信息資源共享,為領導決策和各部門防災減災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資料。
(二)沙化基礎信息保障。做好全市沙化土地監測工作,進一步完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統,掌握主要沙區的社會經濟狀況,為沙塵暴中短期預測、預報、預警提供基礎數據,為防災減災提供服務。
(三)荒漠化監測體系保障。完善全市荒漠化監測體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設備先進、反應靈敏的全市荒漠化監測體系,保證沙塵暴災害信息的暢通、真實和可靠。
(四)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保障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監測、沙塵暴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經費。
(五)技術儲備與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增加配備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預警、應急和處置裝備,保證在發生重、特大災害時迅速作出反應。要應用已建立的沙塵暴監測與災情評估系統,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技術合作,共同開展沙塵暴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為推進沙塵暴災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務。
(六)宣傳、培訓和演練保障。
1、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和沙塵暴災害、預警信號、響應措施等預案相關知識,廣泛提高廣大干部群眾沙塵暴災害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
2、培訓和演練。定期組織對沙塵暴災害應急管理人員、沙塵暴災害監測和信息管理人員等進行培訓,熟練掌握沙塵暴災害有關專業知識和應急處置工作程序,促進有效溝通,提高防控沙塵暴災害水平。各級沙塵暴應急機構根據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3
1.0目的
通過建立本應急預案,確保春、秋季風沙天氣來臨之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并在大風、沙塵暴來臨之時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以保證物業設施安全和環境衛生整潔。
2.0范圍
適用于春、秋季風沙天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理。
3.0職責
3.1保潔主管負責風沙天氣應急準備工作的計劃和落實情況檢查;
3.2設備主管負責安排工程人員進行室外設施、裝置的檢查和加固;
3.3保潔領班負責應急人員的組織和監督應急措施落實;
3.4保潔員負責按照本預案進行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
4.0處理預案
4.1應急準備
4.1.1風沙季(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來臨之前,管理處應準備擋風布袋(長條狀,內裝木屑),并保證可隨時取用;
4.1.2設備主管應安排人員檢查樓宇公共區域外門窗的`完好狀況,對關閉不嚴或破損門窗進行維修;檢查室外燈箱、標識牌及其它設施并進行必要的加固;
4.1.3保潔主管注意每日收集北京市氣象臺36小時天氣預報,一旦接收到4級以上大風預報,應于第一時間通報管理處經理,以便做好防風沙各項準備工作;
4.1.4管理處可將大風預報提前張貼于公告欄,提醒業戶注意關閉門窗,防止風沙侵襲造成損失。
4.2大風、沙塵暴來臨應急措施
4.2.1大風、沙塵暴來臨之前,區域保潔員和巡樓安保員提前檢查樓層公共通道的門窗并及時關閉,防止大風刮進樓內,使樓層積塵或打碎玻璃;
4.2.2各出入口玻璃門、卷簾門下鋪放擋風布袋;
4.2.3外圍擺放的交通指示牌示及其它可移動標牌統一收放到避風處,或放倒于適當位置,避免損壞或大風吹倒砸傷行人、車輛;
4.2.4外圍設施如大堂外門禁設施、停車場計費機等進行適當遮蓋以防沙塵侵入;
4.2.5室外擺放綠植盡可能移入室內;
4.2.6提示業戶檢查、關閉外門和外窗,搬走外窗附近置放于高處的物品等。
4.2.7大風來臨之際,大堂玻璃門向內開啟,避免風大刮碎玻璃;
4.2.8隨時檢查外圍燈箱、標識牌及高大綠植,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4.2.9大堂及室內公共區域隨時保潔,清除積塵;
4.2.10在樓宇周邊作業注意高空墜物。
4.3大風、沙塵暴后清理措施
4.3.1全面清除室內外積塵;
4.3.2外圍保潔員注意清掃窩風地段落葉、雜物等;
4.3.3已轉移或放倒的標牌等重新豎立或恢復原位;
4.3.4撤除室外設施遮蓋物;
4.3.5室外擺放綠植恢復原位;
4.3.6固定標識、標牌及其他室外設施要進行擦洗除塵。
5.0相關文件
6.0工作記錄
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保證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和諧鄂爾多斯提供氣象保障。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風與沙塵暴應急工作。 3.堅持科技先導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大風與沙塵暴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鄂爾多斯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鄂爾多斯市全市范圍內發生大風與沙塵暴,包括其衍生災害(如火災)的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應急工作。
2.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鄂爾多斯市的大風與沙塵暴監測、預報預警、救災等應急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局領導及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總指揮:王x(鄂爾多斯市氣象局局長) 副總指揮:李xx(鄂爾多斯市氣象局副局長)
2.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3.成員單位
市氣象局、市農委、市防火指揮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廣播電視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等。
(二)部門主要職責
1.市氣象災害指揮部:負責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救災等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防御方案。
2.應急辦公室職責:負責傳達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氣象局有關人員做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的發布,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和終止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負責督促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三)應急指揮場所
1.基本指揮場所
基本指揮所設在市氣象局。在鄂爾多斯市氣象臺建立指揮系統,通過氣象通信網絡指揮全市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
2.機動指揮場所
機動指揮所設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車上。在災害發生地,通過車載指揮系統進行現場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的指揮。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預警信息來源
1.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各旗區氣象局站具體承擔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信息傳遞。
2.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或個人應及時通過多種途徑向當地氣象部門報告有關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
(二)預警預防行動
1.發生地旗區氣象局根據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監測、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監測和預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2.市氣象臺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當達到我市大風與沙塵暴預警啟動級別的,將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并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市局應急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3.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應按照大風與沙塵暴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和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4.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三)預警支持系統
市人民政府和下轄各旗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以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信息傳輸、氣象預報分析處理和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2.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各旗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系統。 (四)預警級別及發布
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影響范圍、重大性和緊急程度,按照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天氣氣候標準,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四、應急響應
(一)氣象部門的應急響應
1.IV級響應
當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IV級大風與沙塵暴預警后,旗區氣象局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旗區氣象局應當主動加強與市氣象臺的天氣會商,并根據自治區、市氣象臺發布的指導產品,做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旗區氣象局應當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旗區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區氣象局通報。
2.Ⅲ級響應
當市氣象災害指揮部發布Ⅲ級大風與沙塵暴預警后,發生或可能發生地旗區氣象局應當配合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市氣象局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市氣象臺應當主動加強與自治區氣象臺的天氣會商,并根據自治區氣象臺發布的指導產品,做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跟蹤預報預警服務工作。
市氣象臺要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自治區氣象局報告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災害發生后,市氣象臺要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氣象服務等工作。
市氣象臺要及時將本地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旗區氣象局通報。
發生或可能發生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旗區氣象局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3.Ⅱ級響應
含Ⅲ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自治區專家組進行密切聯系,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4.I級響應
含Ⅱ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上級派出的專家組進行密切聯系,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隨時執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發布的各種指令。
5.發生地或可能發生地的旗區氣象局站應當按照有關發布規定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二)信息共享和處理
1.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各級氣象部門歸口管理,實現共享。
2.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三)應急通信方式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及時向自治區氣象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
(四)災害評估
1.由市氣象局負責統一組織發生地的旗區氣象局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評估。
2.市大風與沙塵暴災害評估結果應及時上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和自治區氣象局。
3.大風與沙塵暴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五)新聞發布
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大風與沙塵暴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
2.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通報及時報道。向社會公眾報道或發布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于經市氣象災害指揮部允許統一發布的信息。
(六)應急結束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及時向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宣布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發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自治區氣象局應急辦等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2.市局組織專家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成因進行分析總結,并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二)災害保險
氣象部門應當為保險機構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災情信息證明。
六、應急保障
(一)指揮系統保障
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過可視化電視會商系統實現實時指揮和調度。
2.市氣象災害流動應急指揮車通過已配備的計算機網絡指揮系統、無線通信系統、衛星定位系統和天氣預報預警系統實現現場指揮。
(二)資金保障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轄各旗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市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全市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通信保障
1.以國家氣象通信網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及時接收各類氣象資料,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2.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之間保持通信暢通,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發地的旗區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四)裝備保障
1.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及所轄各旗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資、器材、工具的儲備,要組織建設應急指揮車和應急流動氣象臺。
2.市、旗區氣象部門要加強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裝備的儲備,包括氣象儀器備份、維修維護設備、災情收集設備等。
(五)應急隊伍保障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建立應急處置隊伍。應急處置隊伍應由大氣綜合監測、天氣分析預報服務、氣象通信、設備維護和保障、后勤保障、宣傳等各有關人員組成。 (六)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本部門的專家咨詢機構,為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并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 市氣象災害指揮部應當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七)宣傳、培訓和演練
1.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大風與沙塵暴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相關知識。
2.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當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5
一、總則
編制目的:確保在重大沙塵暴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地方關于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
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加強協調、整合資源,平戰結合、快速反應。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應急組織機構:成立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和應急響應的具體實施。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包括氣象、農業、環保、民政、衛生、交通等多個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沙塵暴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三、監測與預警
監測體系:建立健全沙塵暴災害監測體系,利用衛星遙感、地面監測站點等多種手段,實時監測沙塵暴的發生、發展和變化趨勢。
預警發布:根據監測結果,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息,明確預警等級(如黃色、橙色、紅色等),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四、應急響應
響應程序:根據沙塵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各級應急機構迅速進入應急狀態,按照預案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處置措施:包括組織人員疏散、轉移重要財產、關閉危險區域、加強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保障交通運輸暢通等。
五、災后救援與恢復
救援工作: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和志愿者隊伍,開展搜救被困人員、救治傷病員、搶修受損設施等工作。
恢復重建:災后及時組織評估災害損失,制定恢復重建計劃,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
資金保障:統籌安排應急工作經費,確保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物資保障: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包括食品、飲用水、藥品、防護用品等,確保應急需求。
技術保障:依托專家咨詢組和技術支持單位,為沙塵暴災害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七、宣傳教育與培訓
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沙塵暴災害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培訓演練: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活動,提高應急隊伍的專業素質和實戰能力。
綜上所述,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是一個涉及多個方面、多個環節的綜合性預案。通過建立健全的組織指揮體系、監測預警機制、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確保在沙塵暴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
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6
一、總則
編制目的
確保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重大沙塵暴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編制依據
相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
國務院及地方政府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積極做好監測、預報和預防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國務院或地方政府的領導下,相關部門制定和實施預案,分級響應。
加強協調,整合資源:協調相關部門,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投資。
平戰結合,快速反應:經常性地做好應對重大災害的準備,確保快速響應。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和協調。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氣象局:負責沙塵暴天氣的監測、預報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監測沙塵暴發生時的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民政部門: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參與災情調查,發放救災款物。
衛生部門:負責協調落實救災醫療物品,防止災區疫情傳播。
交通部門:負責做好交通運輸防災減災對策預案,協調落實救災交通車輛。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參與沙塵暴災害的.應對和防范工作。
三、監測與預警
監測網絡
利用衛星遙感、地面監測站點等手段,建立沙塵暴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預警發布
氣象局在發現沙塵暴災害征兆時,及時作出預報,并向相關部門提供監測信息。
政府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采取相應措施。
四、應急響應
響應級別
根據沙塵暴災害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分為特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響應措施
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進行搶險救災。
部署機關、廠礦、學校和廣大人民群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將危險地帶的人民群眾和重要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
做好啟動突發沙塵暴災害應急方案的各項準備。
五、災后救援與恢復
救援措施
組織專業救援隊伍,進行人員搜救和傷員救治。
發放救災款物,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修復受損設施,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恢復重建
制定恢復重建計劃,明確重建目標和任務。
籌集重建資金,組織力量進行重建工作。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六、附則
預案管理
預案的制定、修訂和解釋權歸相關部門所有。
預案應定期進行評估和更新,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相關部門應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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