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模板合集六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婚前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婚前協議書 篇1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 年 月 日
第三章 財產問題
第一條 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甲方每月所發工資必須如數上繳于乙方,并存入夫妻銀行卡內且由夫妻雙方保管。銀行卡由甲方保管,其密碼由乙方保管。乙方每月從甲方工資內取出甲方所必需的開支,甲方急需用錢且有合理理由可向乙申請。乙方也應嚴格控制其工資收入流向,并受甲方監督。
第二條 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第五條 不可作出傷害妻子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
第三條若雙方當事人有說臟話或其它粗俗行為,則視情節嚴重處罰該當事人。具體處罰規則如下: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 年 月 日
婚前協議書 篇2
甲方(男方):張某,男,漢族,______年2月11日出生,美國國籍,護照號碼:××××××
乙方(女方):李某,女,漢族,______年3月11日出生,中國上海籍,住上海浦東新區浦明路99弄×××號1802室。身份證號:××××
鑒于:甲、乙雙方經自愿相識相戀,并打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成為合法夫妻;
鑒于:在任何一方死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婚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
鑒于:雙方已經充分知曉對方的婚前財產(女方婚前財產詳見本協議附件);
鑒于:訂立本協議時,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權利及訂立本協議的后果;
鑒于:雙方知曉且明了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后取得財產進行處理;
鑒于:本協議的訂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雙方在此訂立協議如下:
一、關于婚前財產的約定
(略)
二、關于婚后財產的約定
(略)
三、債務
(略)
四、日常開支
(略)
五、其他
1.任何一方因處分其個人財產而給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
2.若發生分居、離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張分割婚前財產及婚后屬于各方的財產。
3.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4.本協議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月日 ______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 篇3
一、總則
1、本協議以雙方自愿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老公和老婆)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后進行修改,并經見證人見證簽字。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2、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3、夫妻雙方有提出無理由離婚的權利,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時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用人民幣XX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整)。
4、女方在懷孕、生病及哺乳期間等中有拒絕離婚的權利,男方不得提出異議。
5、夫妻雙方在離婚后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在子女未滿18歲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替子女作出重大決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學、工作等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三、義務
1、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匯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2.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3、婚后夫妻雙方有贍養各自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4、夫妻雙方負有生育子女的義務,不得以非醫學理由拒絕生育。
5、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后有給予撫養費的義務。
6、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四、經濟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開銷公共帳戶,夫妻雙方按照實際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納公共開支,公共賬戶銀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碼由雙方同時創建,各自記住一半(即,只有雙方同時輸入前后一半密碼時方能使用)。建立開支結算制度,公共開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禮、子女教育等,夫妻間送對方禮物請對方吃飯等不在此列,大筆開支需雙方商議決定。
4、除家庭開銷帳戶之外,雙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賭博、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需要向對方通報
5、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五、家庭關系
1、小家庭單獨居祝雙方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結婚啟動資金,不得向對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妝等。小家庭有能力就買大房子住,沒能力就住得簡陋點,不得埋怨他人(當然雙方父母愿意為子女補貼的不算)。
2、雙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可以來家中小住(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親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過夜(可安排去周邊酒店入住)。
3、雙方自己的錢財可以借給或者贈予自己的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借款金額低于人民幣1000.00元以下對方可不干預,超過人民幣1000.00元則須經對方同意方可外借。
4、過年過節有義務參與應當參加對方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親屬的生日宴會等必須的活動,已促進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
5、夫妻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為,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如果想和別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須先提出離婚。(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
6、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經濟處罰人民幣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賬戶,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定輕傷以上時,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或若對方因此產生了心理陰影甚至影響以后共同生活,無過錯方可提出離婚,對方不可拖延。(離婚條件參考第四條第4點)情節嚴重交于當地公安機關刑法處理。
六、夫妻個人守則
1、夫妻間不得說謊(無論善意的還是故意的),包括與任何朋友(尤其以前的男女朋友)的聯系,借貸,都應及時跟告知對方,以免引起誤會,影響感情。夫妻間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3、不可沉迷賭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4、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5、不可經常性攝取過量酒精。應酬及朋友聚會適量可理解,但堅決杜絕借酒發瘋,如辱罵對方人格,親人,甚至打罵。
6、夫妻間不可作出傷害彼此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雙方的感覺為依據(相應處罰可參照第五條第5、6點)。
7、夫妻間在任何時刻,均不能子失去聯絡。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沒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8、夫妻間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各自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共同協商的意見為最后依據。
9、夫妻間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10、夫妻間需互相關心愛護,夫妻間有責任了解雙方之喜好,并應盡其所能滿足要求。
11、夫妻間應彼此尊重,不可勉強對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2、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發生爭執。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13.夫妻間繼續努力上進,不可懶惰墮落。若因個人發展不同步,導致雙方不再有共同語言,非過錯方可提出并讓對方改進,提醒超過三次,仍無進步,對方可提出離婚。
14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后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15要出氣不準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吵架時男方不準掛電話
16.夫妻雙方不得對對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撓、摳、撕、抓等不恰當行為,如發生,不得傷及對方裸露部位。
17夫妻雙方必須尊重對方家庭成員,發生任何情況,均不得辱及對方家庭成員。
18夫妻雙方互不干涉對方隱私,保留各自個人生活空間,互不干涉對方的人身和行為自由
19.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分及不必要之親昵舉動。"是否必要"、"過分"或"親昵"之定義由妻子界定。
20、吵架盡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
21.雙方在家里吵架均不準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更不可徹夜不歸。
22.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并補償后要盡快原諒對方。 24.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并道歉后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23.吵架盡量不隔夜,晚上困覺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24.每周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發廊女學!
25.吵架時男方不準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于5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采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里)
雙方正式結婚前(以辦理登記手續為準)若因其中一方違反以下條約,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異議,于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未婚夫妻雙方、政府公正部門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未婚夫): 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未婚妻): 年月日
公正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 篇4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 元,債務 元;女方有債權 元,債務 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 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后,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后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第二十一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 離婚后,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 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
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 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 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協議書 篇5
甲方(女)姓名:
乙方(男)姓名: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于年月日在舉行婚禮儀式。為 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 滿婚姻的共識下,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 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婚姻法》中有關規定,雙 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財產約定
(一)房產
1、甲方擁有座落于房產一處,面積平方 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 元,月付元,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于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 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 月付元,年還清)
2、婚后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 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 財產。
(二)動產
1、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 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2、婚后,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 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3、購買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而 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5、婚后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 示。
(三)貴重物品約定 甲方擁有 乙方擁有 婚后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四)家庭財務
1、登記后,乙方須向甲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2、乙方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諾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4、甲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并有節余。
5、在單項家庭消費 1000 元以上,須告知對方,并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誠義務
(一)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 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系。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二)對于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 1 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
2、3 和 4 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1、與異性發生親密關系。
2、與異性關系曖昧。
3、與異性接觸頻繁。
4、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三)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 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 不得遮遮掩掩, 互相隱瞞。
(四)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系不可的情況 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并征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 質。
三、信任尊重
雙方要互為信任,不管什么時候,都要信任對方。
1、若遇事心有疑問,應抱以信任和積極的態度,及時向對方求證。對方也應用 積極的態度及時回應,解釋,消除疑問。
2、雙方在出現任何問題時,都要抱著向前看的態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則,以積極 的態度化解矛盾,不出口傷人,不翻舊賬,不消極。
3、在雙方遇有矛盾、爭執,雙方要主動退讓,包容。必須傾聽對方的說明,解 釋。
4、若雙方發生爭吵或生氣,必須當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過夜, 更不應以消極的態度,引入冷戰。
5、在婚后的磨合期、3 年后的問題期和“7 年之癢”要重點預防發生大家熟知的 感情問題,并要安全平穩地度過甲方 40 歲的這道易發情況的關口。在信任的基 礎上,相互督促,及時溝通。
四、生活態度
雙方對待婚后生活,繼續堅持二十四字原則:愛財有道,不貪不賭;不拿 不要,自食其力;輕松工作,智慧賺錢。
1、要有積極樂觀的態度和有科學健康的方法,并確保家庭民主。
2、在家庭遇到困難時,不要對生活抱消極態度,要用積極樂觀的態度,共同克 服困難,度過難關。
3、在健康的前提下,要相互尊重對方的生活習慣,接受對方具有個性的生活方 式。
4、雙方對待金錢方面,少掙少花,沒錢不花,花錢不是最重要的,沒錢花能讓 自己開心才是重要的。
五、子女撫養和待人
(一)同意婚后子女從□父姓□母姓。
(二)雙方對子女的教育負有相同的責任和義務,在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 既要講科學又要講家庭民主。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1、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2、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的生活環境。
3、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子女。
4、不得遺棄子女。
5、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三)對子女的家庭輔導,按各自的特長分工。在輔導中,雙方要相互學習,互 為促進,共同提高,不能抱有應付的態度。
(四)對親戚長輩
1、雙方父母由雙方共同贍養和照顧,一視同仁,不袒不偏。
2、對待雙方的長輩要寬容禮讓。在出現分歧時,要善于溝通,不要抱抵觸和消 極的態度。
3、對方的長輩和親友,都應受到雙方的尊重和熱情款待。
4、與親戚長輩若有矛盾,在不傷和氣和感情的前提下,作為晚輩理應主動忍讓。 在緩解矛盾,解決問題中,要積極主動,態度誠懇,不能耍脾氣。
六、責任分擔
1)家務由夫負擔:妻負擔:
1)采買日常用品
2)煮飯
3)洗碗
4)倒垃圾
5)清潔、整理家務
6)房屋之修繕
7)喂乳
8)換尿布
9)接送子女上下學
10)其它
※雙方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2、要珍惜雙方的勞動,愛護剛打掃干凈的房間,不亂扔東西,及時整理衣物, 保持清潔。
3、家里的一般性事務由乙方決定,重大事務由雙方協商決斷。
4、家外的事務,由乙方出面交涉。
七、特約事項: 婚后發現有修改和添加的必要,應及時處理。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甲方的財產有,XXXX(資產總價值XXX元),乙方的財產有,XXXX。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XXXX。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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