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合同模板九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協議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協議合同 篇1
合伙人:
×××(以下簡稱甲方),居住地:×××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居住地:×××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調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項目以福建×××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福建×××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該款為起動項目的前期費用,占全部出資比例 %。
2.乙方以設備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系),占 %。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伙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伙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伙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系的協調,并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九、合伙期滿
合伙期滿,雙方按合伙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若雙方有糾紛則協商解決,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若協商不成,則×××所在地法院解決
合伙協議合同 篇2
合作方:有限公司(稱甲方)
合作方:有限公司(稱乙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民融合的方針、平戰結合、軍民兼營”的指示精神,為更好更快的發展國防交通事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后的工程建設項目成立“項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全權負責所屬項目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其他約定的指標;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特制定如下條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程項目合作經營原則:本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約定的工作指標;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二章合作經營方案
第二條在乙方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后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交由乙方實施、建設和管理,自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在20xx年內應保證廣東省范圍內及省外等項目之一工程建設,其后年度工程量不低于5,000萬元(所有工程項目甲方所下浮點不含在工程造價和取費標準內)。
第三條乙方按照甲方的經營理念,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日常財務。工程款項通過甲方轉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四條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和統籌資金。
第五條甲方任命乙方為工程部負責人,乙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主招用、辭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人員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報甲方備案。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的相關證件。
第六條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指導,享受財務監督權、審核權、工程質量以及安全檢查權。乙方應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聽取其意見、建議并及時改進。
第三章下浮點的繳納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具體的項目工程簽定補充合同,約定工程款的結算方式及時間、下浮點數。補充合同未做約定的,適用本合同約定,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xx年6月日起至20xx年6月日止。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可以自愿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三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甲方應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施工建設量來撥付工程款,每工程項目甲方在開工前期一個星期內不少于向乙方撥付工程款50%,余下的工程款項按工程進度拔付,該款項乙方保證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項目工程招標工作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負責所有的管理事務,并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提供項目工程管理部的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移交給乙方使用。
第十三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每項目的有效證照以及相關有效文件,并負責每項目的款項落實到位。
第十四條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項目屬在地的社會關系。
第十五條乙方確保甲方所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的保障,并服從甲方領導,為發展國防交通事業而努力。
第十六條雙方合作經營期滿后,甲方該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經營期間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決算完成,并付清全部工程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30日前派員對乙方合作經營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結算。合同期屆滿之日,雙方就財務、財產等事項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章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
第十八條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十九條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遞交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書一份。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違約方在守約方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之內向守約方支付100萬違約金,。違約事由持續三個月的,雙方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第二、三、四、十、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故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八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對于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應向合同簽訂地所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
合伙協議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著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伙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伙團體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時退伙;
3、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____為合伙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托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伙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關系;
2、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伙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協議合同 篇4
甲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的字號的店鋪,經營范圍為:,法定代表人為,系該店鋪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
合伙協議合同 篇5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合同 篇6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后若繼續合伙,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合同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合伙目的: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三個,分別是:
1.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3.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協議合同 篇8
甲 方:XXXX 乙 方:XXXX
丙 方:XXXX 丁 方:XXXX
甲、乙、丙、丁四方作為合伙人(附身份證復印件),經友好協商,就合伙開設餐飲企業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合伙人根據自身的資金及管理優勢,合伙經營一家餐飲企業,通過合伙人合法的手段,勞動,以便取得并分享經濟利益,共擔風險。
二、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餐飲企業名字為:
經營場所:XXXX 號- 號門面;
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不含臨時搭設)。
三、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由合伙人共同時確定或調整。
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資額、比例及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額及比例
甲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占28.5%。 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占28.5%。 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占28.5%。 丁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5萬元,占14.5%。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分兩次交齊,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35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予以返還。
六、財務管理、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財務管理
1、賬戶管理
合伙人同意在工商銀行開設專用共管賬戶,與該合伙有關的所有收入均必須及時進入該賬戶,包括合伙出資。營業收款人必須在營業收入當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賬戶。
2、管理責任
(1)合伙人同意由甲方負責財務管理。
(2)合伙人同意由乙方負責監督財務管理并派工作人員兼任收銀員。
(二)日常開支的管理
合伙人同意日常開支由甲方簽字審批,但支付前應具備
(三)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外的收入為凈利潤,即為合伙創收盈余,合伙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配當時結算50%,預留50%(另設賬戶管理)作為后期發展或拓展資金。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七、合伙人決策事項及分工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事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務:
1、對外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其他臨時須決定事務。
(二)合伙人個人業務及分工
1、甲方作為合伙人共同委托人,代表全體合伙人擔任合伙企業法人代表,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及事務處理。
2、乙方負責合伙人財務監督工作,并按月形成收支情況,向合伙人會議匯報情況。
3、乙方負責組織合伙企業營銷工作,并擔任合伙聯絡
人,負責聯系并安排合伙人會議,對形成的決策事項跟蹤落實。
4、丙方負責合伙企業的后廚房管理工作,除合伙收益外,實行月薪計酬。
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合伙人難以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損失的,應當賠償合伙人的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法院強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上述情形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合伙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出資或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重大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均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利益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合伙協議的約定出資;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禁止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活動;如其有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承擔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三)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無意向繼續簽訂合伙協議;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15日內未清算的,合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款的辦法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清償的,依本協議第六條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合伙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給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議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經協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工商機關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合伙協議合同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_________年。
第四條 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范圍:_________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條 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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