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協議書錦集10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協議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協議離婚協議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
甲方:(女方):______________ ,女,漢族,生于______年__月__日,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男方):_______________,男,漢族,生于_____年__月__日,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夫妻感情破裂,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特訂立以下離婚協議,望雙方共同信守。
一、甲、乙雙方自愿同意離婚。
二、婚生二個孩子:長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歸_________撫養。
三、_____________ _,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_______ 可以探望孩子。
四.甲、乙雙方沒有債權債務及其它任何糾紛。
甲方<女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男方>:(簽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2
離婚協議書格式(一)
甲方:____,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乙方。
2、房屋: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房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⑵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___萬元,現值人民幣___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甲方為主貸人貸款___萬元,現尚剩余貸款本金___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萬元,首付款來源于__________________. 現協商該套房產歸乙方所有, 甲方有義務自離婚之日起配合乙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雙方平均承擔。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乙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甲方必須賠付乙方___萬元。
辦理完相關變更手續后,甲方應將原按揭合同的每月應交款項在每月____日前足額向乙方繳交,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____%支付逾期違約金。
房內____和____歸甲方所有。
3、汽車:
夫妻婚后購買的____號____牌小轎車歸甲方所有。
4、其他財產:
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權和債務,如任何一方對外負有債權的,無論何時發現,另一方均有權平分;如對外負有債務的,則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二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____由乙方撫養,隨同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元,在每月____日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甲方可隨時探望乙方撫養的孩子。(甲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兒子一次或帶兒子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保證甲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甲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乙方生活困難,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乙方。鑒于甲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甲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按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九、如本離婚協議書標準格式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格式(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確已破裂,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離婚;
二、某某房屋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補償甲方 萬元人民幣;甲方須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變更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 方負擔。
三、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到 房產局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乙方應于___________給付 萬元給甲方。
四、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從共同居住的房屋中搬出。
五、共同財產中_____________財產歸甲方所有。其他財產中家俱、電器及其他物品歸乙方所有,各人的私人生活物品歸各人所有。
六、雙方婚后生育一子(女)今年 歲,由 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元每月,至小孩十八周歲,十八周歲以后的費用雙方協商約定共同承擔。
七、離婚后 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具體方式為:(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
八、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若辦理離婚手續后發現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簽名) : 乙方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某某,男,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于 年 月認識,于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 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狀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光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 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持續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務必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方于 年 月 日向xxx所借債務由 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職責: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職責,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忙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忙金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 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職責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光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4
男方: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
雙方于20xx年11月13日在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現因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經雙方商定自愿離婚,已對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子女撫養
雙方沒有子女。
二、 財產處理
雙方共同約定深圳有個面包店由女方所有,沒有其他財產。
三、 債權債務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 對外負有外債的,由負債自行承擔。
我們自愿離婚,完全同意本協議書的各項安排,亦無其它不同意見,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意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承辦機關蓋章
20xx年11月13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5
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于××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0000年00月0日
親子鑒定秘檔(17)鑒定引產兒
親子鑒定秘檔(17)鑒定引產兒
20xx年夏天,一男一女來到了華大方瑞。女人是60歲左右的老太太,梳著利落的短發,衣著雖然普通,但渾身上下都透出厲害勁兒。男人30歲出頭兒,神情呆板。老太太向工作人員打聽:“能不能給胎兒做親子鑒定?”工作人員說:“如果是胎兒,可以在母體懷孕四個月以后來做。”“我想鑒定的是引產的胎兒。” 說著,把一個小木桶拿到桌子上,“就是這個。求你們一定要幫幫我。我也不愿意這樣,可孩子已經快七個月了,都成形了啊,就這么沒了,我們還蒙在鼓里。”老太太忍不住哭了起來。
在接案室里,同事問能否取胎兒的臍帶血做親子鑒定。鄧亞軍搖搖頭說:“不行,臍帶血有可能混有母親的樣本,很可能影響親子鑒定的準確性。雖然胎兒沒發育成熟,但手部中間的軟骨組織可以做親子鑒定。”隨后,鄧亞軍問老太太:“孩子樣本跟誰做比對?”老太太指著旁邊的男人說:“這是我兒子,想鑒定這孩子是不是他的。我們想快點兒得到結果。”“孩子母親能來嗎?如果有她的樣本鑒定的速度會更快一些。”母子倆的臉色都變得不那么好看了。“她來不了,也根本不愿意來。”
按老太太的說法,兒媳婦家在相鄰的縣,兩家情況差不多。兒媳婦小兒子兩歲,長得倒還漂亮,性格也開朗,朋友很多。20xx年底,兩個人結婚第五年的時候,兒媳婦終于有喜了。公婆特地搬到了兒子家。“一住在一起,沒多久我就覺得兒媳婦很奇怪,很少跟我們說話,有時候還鬧脾氣,跟我兒子吵。有一天,她忽然說不想要孩子了,說什么懷孕的那幾天她身體不好,怕孩子生下來不健康。但之前體檢的時候,醫生明明說孩子發育得很正常。全家人都勸她,好不容易才讓她打消了這個念頭。她懷孕六個月的一天早上,吃完飯后說想下樓買點兒東西,可是半個小時過去了還沒回來。我和兒子把周圍都找遍了也沒見到人。后來我想,她大著肚子,是不是突然不舒服被人送醫院了,就去醫院打聽。跑了幾家醫院,我終于在一家醫院找到了她,卻發現孩子已經沒了。她一句話也不說,我和兒子就找到了醫院。醫生竟然說她是來申請做引產手術的,手術剛剛做完,還說手術前她的‘丈夫’已經簽字了。兒子一看,‘家屬簽字’后面果然寫著自己的名字,但根本不是自己的筆跡。我當時就懷疑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我兒子的。”雖然兒子說什么也不相信老太太的分析,但老太太還是從醫院要來了引產下來的胎兒,準備做親子鑒定。
不出所料,親子鑒定的結果顯示,胎兒的DNA數據與父親并不匹配,不是老太太的嫡親孫子。取親子鑒定結果那天,老太太和兒子兒媳婦都來了。親子鑒定結果剛拿出來,老太太就一下搶了過去,看到最后幾行字,臉色頓時變得很難看,指著兒媳婦的鼻子痛罵道:“你這個不要臉的!這下還怎么抵賴?!”兒媳婦一言不發。兒子沉默了一會兒說:“這是怎么回事兒?”老太太嚷道:“怎么回事兒,你還問她怎么回事兒?!這還用問呀!”兒媳婦低著頭半天沒說話,最后眼淚都出來了,低聲說:“我沒什么好說的。”老太太沖上去要打人。兒媳婦情急之下大聲說: “我嫁到你們家難道就是為了生孩子嗎?”“女人不生孩子,那還結婚干什么!”兒媳婦對兒子說:“這事兒是我做得不對,咱們明天就去辦離婚吧!”老太太拉住兒媳婦說:“你還有臉先提離婚!”兒子面色鐵青,一直沒說話。
精神病人可以作離婚原告嗎?
原告甲某(女)與被告乙某(男)于1979年10月結婚,1981年6月1日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恩愛,家庭和睦。1990年5月,原告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經法醫鑒定,甲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于原、被告雙方的夫妻感情,被告并未因此嫌棄原告,在工作之余,被告除一人承擔起全部的家庭事務外,還十幾年如一日,無微不至地悉心照顧原告,并為原告四處求醫,但原告的病情仍無好轉的跡象。被告對原告的真情付出,使原告的父母感到莫大的欣慰和感動。原告的父母認為,被告已盡到了一個當丈夫和父親所應承擔的職責,現原、被告的女兒已經成年,而原告所患的精神病卻久治不愈。為不耽誤被告的前程,原告之父曾多次主動向被告提出,要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與原告離婚的民事訴訟,其愿意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承擔對原告的監護義務,但均遭被告拒絕。原告的父母在無奈之下,遂以其女為原告,自己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代表其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
分歧焦點:
法院在立案審查時,對甲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以及甲某的父母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與民事訴訟是否適格的問題,有以下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在離婚案件中,甲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其父母也不能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的訴訟。其理由是:
一、婚姻案件是涉及到當事人身份關系的訴訟,鑒于該類案件的特殊性,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離婚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甲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以甲某為原告提起與乙某離婚的民事訴訟,并不一定是甲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如果甲某不主動提出與乙某離婚,也不可能對其合法權益構成侵害。因此,甲某的父母以甲某為原告,自己為其法定監護人代理涉及甲某身份關系的離婚訴訟,超出了我國民法通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所規定的法定職責,其代理行為無效。
二、本案的被告系原告的配偶,是原告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而原告的父母是原告第二順序的法定監護人,現原告的父母以原告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與被告離婚的民事訴訟,應當視為原告的近親屬之間對原告的監護權有爭議。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換句話說,甲某的父母作為原告的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前提,必須先由上述單位指定其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如果被告對該指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方式維持或撤銷原先的指定。故在未經過上述法定程序前,原告的父母不具備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
第二種意見認為:甲某在本案中是適格的原告。其父母具備作為原告法定監護人參加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其理由是: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從該法條的立法原意來看,主要是為了保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動中的訴權。此外,該法條并未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參加民事糾紛案件的類型,即未排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婚姻案件中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盡管甲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訴權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甲某是本案適格的原告。
二、從我國民法通則關于設立監護權的立法本意來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其實質并非民事權利而是一種職責。乙某在本案中,具有雙重身份,即與甲某在離婚訴訟方面,乙某處于被告的身份;而在與原告的身份關系方面,乙某是原告的配偶、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我們將本案原、被告的訴訟地位互相調換,即乙某作為原告,甲某為被告,甲某的父母作為甲某的監護人參加訴訟,那么,根據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上述當事人在離婚案件訴訟中的法律地位都是適格的。既然在婚姻案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指定了適格的監護人的前提下可以作為被告參加訴訟,那么,從保證訴訟目的得以實現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訴權的角度出發,也同樣應當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有監護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另外,由于乙某在此離婚訴訟中處于被告的地位,與原告有利害關系,繼續作為原告第一順序的監護人不利于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此時,被告應當將其原告第一順序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讓渡給第二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原告的父母,所以,甲某的父母在本案中是適格的原告監護人。
三、假如我們把上述案例中的情節稍加變化,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離婚案件中當原告的第二種情形。如果乙某自從甲某患精神病后,長期對甲某不好,經常虐待甲某,但其出于某種目的又不主動提出與甲某離婚,這時,應當視為甲某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乙某的不法侵害。甲某的父母或其成年子女為維護甲某的合法權益,以甲某為原告,自己作為甲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依法解除甲乙雙方的夫妻關系,此時甲某在該案中的原告身份仍然是適格的。人民法院對甲某的父母或子女以甲某為原告,自己為其法定監護人的離婚起訴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甲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其父母也能夠作為原告的法定監護人代理原告參加案件的訴訟。
離婚協議后未辦理離婚手續,該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后未辦理離婚手續,該協議是否有效?
20xx年初,長洲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中劉某起訴要求與其妻龐某離婚,請求法院確認雙方達成的有關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賠償的`協議及龐某向劉某作出的承諾有效,并要求龐某按約定履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某和龐某于20xx年相識后,經自由戀愛登記結婚。數年后生育了一個女兒。婚后雙方感情良好,但自從劉某20xx年下崗后,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爭吵。20xx年,劉某懷疑龐某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于是龐某寫下一份承諾書,表示若以后離婚,愿意放棄一切夫妻共有財產和女兒的撫養權,全部共同財產歸劉某所有。之后雙方因感情無法再維系,協議離婚,協議上除了龐某在承諾書中承諾的條件,還增加了龐某須補償劉某十萬元的條款。后雙方沒有依據承諾書和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劉某因此訴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訴訟請求。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長洲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除了婚姻關系,對女兒的撫養權進行了確定,并合理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
評析:關于本案中雙方簽訂的承諾書及協議書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可參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關于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問題的規定。根據該條款,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但有一點必須注意,離婚協議是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即以當事人雙方實際解除夫妻關系為生效條件。因本案的劉某和龐某并未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該協議并沒有生效,對原、被告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離婚后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幫助義務嗎?
離婚后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幫助義務嗎?
案情:
原告高某(女)與被告龍某(男)于20xx年8月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將龍某工資收入70%及單位一切福利待遇歸原告所有。離婚后,雙方如約履行至20xx年9月被告退休。后被告以退休金70%給原告后自己基本生活已無法保障為由,請求協商,原告不同意。20xx年6月,被告采取掛失方式重新辦理銀行存折,同時將存折內原告存款1708元持為已有,并拒絕給付原告扶養費,為此,原告訴至法院。本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協議離婚合法有效,但給付扶養費的條款約定不妥。經二審法院調解,雙方就扶養費達成協議,即被告至20xx年1月止,從總退休金中扣除70%支付給原告;自20xx年2月起,被告每月自愿給付原告扶養費200元;原告自愿放棄被告已支取的存款1708元。
在我國夫妻財產實行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原則,二者之間的適用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約定財產制具有優先于法定財產制的效力,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較多義務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過錯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難為前提。這是扶貧濟困的道德準則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要求,是夫妻間互相扶養義務在離婚時的延伸,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因離婚帶來的消極后果,也是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的必然要求。
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或離婚后沒有住處的情況,不是指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對困難,是與周圍群眾相比,而不是與婚前或雙方相比而言的。幫助的形式可以是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幫助,也可以是給付住房幫助;金錢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分期給付。住房方面的幫助,根據幫助方實力,可以無償居住,也可以有償居住,還可以轉移房屋所有權。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財產的范圍應是(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二)夫妻婚前個人財產;(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特有財產等。原被告離婚時對上述財產進行了約定,同時對被告離婚后的工資也作了約定,該項約定已超出夫妻約定財產范圍。考慮到原被告結婚幾十年,原告年老病弱,失去勞動能力,且雙方所生三個子女均生活困難,原告無生活來源等情況,可以由被告給予較長期的幫助;雙方約定的是將被告工資70%給原告,由于被告退休金又比原工資少,還要在外租房,如果70%的退休金給了原告,將使被告基本生活難以維持。故被告要求重新調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二審法院本著公平、合理和自愿原則,組織雙方調解,被告自愿給付原告每個月生活費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被告自愿給付原告每個月生活費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是合法有效的。
以精神病為由要求撤銷離婚敗訴
以精神病為由要求撤銷離婚敗訴
案情介紹:
20xx年5月11日,原告于某前往某醫院精神科就診。同年6月21日,于某與黃某前往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民政局審查了他們出具的戶籍證明、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證件,并確認雙方屬自愿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也已達成一致處理意見,民政局遂當場予以登記并頒發了離婚證。同年 7月27日,醫院出具疾病證明書,診斷于某患有強迫癥和貧血。20xx年8月2日,某精神病院為于某出具出院小結一份,入院診斷和出院診斷的內容均為“精神分裂癥”。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被告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
簡要評析: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自愿是指雙方當事人頭腦清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規定,精神病人屬于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民政部門不能隨意準許離婚。如果離婚時,申請人處于精神病的發病治療期,需要主動向民政部門出示相關治療證明,此時,民政部門不得解除兩人的婚姻關系。如果在辦理離婚時民政部門不知道申請人患有精神病并處于治療階段,但事后其監護人或本人出具了患病治療的相關證明,民政部門應撤銷解除兩人婚姻關系的手續。
在本案中,原告及黃某申請離婚時,攜帶有相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并且在離婚協議書中已明確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被告方工作人員在無從具體判斷雙方是否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經審查認定雙方確屬自愿離婚,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已經盡到了法定的審查義務。故法院應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相關規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6
男方: ,男,身份證號碼:
女方: ,女,身份證號碼:
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 隨同女方生活,鑒于孩子已經成年但仍在上大學,男方承諾每月支付生活費貳佰元人民幣至 結婚,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初十日內直接支付給孩子。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孩子,但應提前通知并取得孩子本人同意。孩子在任何情況下,均可自由決定看望男方或女方。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男女雙方各自的存款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分割對方存款。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房屋位置: )及其他財產歸女方所有,位于 的房屋(房屋位置: )及其他財產歸男方所有。
(3)車輛: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車輛歸各自所有。
(4)其他財產:其他屬于各自的財產或/和在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主張分割對方的財產。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截至20xx年,雙方已分居三年,在婚姻期間以各自名義所欠下的債務或自行欠下的債務,由各自償還。如其中一方被債權人起訴后替另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在清償后有權向另一方追償,另一方應賠償追償方的所有損失,包括為進行追償而支出的律師費用。
五、關于社會保險
雙方目前均繳納有社會保險,離婚后各自繳納,互不相干。
六、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的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七、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鑒于雙方是自愿協議離婚,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主張賠償,但如果孩子因特殊事由需要大額支出時,雙方均應當應孩子的要求給予幫助。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后生效。
九、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簽訂后,男方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男: 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7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住 市 路 號,身份證號: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住 市 路 號,身份證號: 。
男女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 (身份證號: )。因協議人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兒子 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號前付清;直至付到成年(或大學畢業)為止。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注:或約定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各自名下銀行存款歸各自所有。
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 路 小區 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 萬元,現協商歸女方 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 現金 萬元,在本協議生效后7天內付清;此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歸女方 所有。不動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
四、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糾紛。今后若發現,誰經手誰負責,若因男方/女方對外借款導致男方/女方承擔責任的,可向對方全額追償。
五、本協議財產分割完全基于上列財產,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另一方應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全部份額,隱瞞、虛報、轉移一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七、男女雙方離婚時精神狀態均正常,女方未懷孕。
八、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記處備案。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月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8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歲,_________省_________人。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歲,_________省_________人。
男女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生一女(子)_________,現就離婚事議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2。婚生女(子)_________跟隨男方_________共同生活,女方_________每月給付生活費_________元,以現金形式月初給付,男方保證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兒一次,時間定為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日,由女方負責接送。
3。夫妻共同財產中電視機一臺(_________),冰箱一臺(_________),洗衣機一臺(_________)、組合音響一套、縫紉機一臺歸女方_________所有;組合家具一套(床、床頭柜、大衣柜、梳妝臺)、沙發一套、茶幾一個、床上用品一套、廚具一套(包括鍋、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煙機)歸男方_________所有;各人衣服歸個人所有,個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飾、化妝品、男方剃須刀等)歸個人所有。無共同債務。
4。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5。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9
男方:_________,漢族,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身份證號碼。 女方:_________,漢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_____年____月相識,并于______年____月已無任何和好可能,現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
二、無子女。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房屋:登記于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共____處,其中,由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價值叁拾萬元,所有權歸____方所有, 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____方必須協助____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____方負責。___方應當于____方戶口遷出____日內向其一次性支付房屋差價_________元。
(2)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違約責任的約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
款項義務的,應向_________方付違約金 _________元/按
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
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
存檔一份。
七、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年月日 年月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0
7月4日,一則離婚協議書在網上瘋傳,房屋分割所涉房產多達63套,令人咋舌。記者看到,這份離婚協議書中,財產分割關于房屋分割一欄,涉及房產共63套,其中50套歸女方所有,13套歸其20歲的女兒所有。存款分割中,100萬元歸男方所有。另外,一輛奔馳C180轎車歸女方所有。債權及債務全部由女方處理。記者隨后電話聯系上女方張女士,據其介紹,看到網上流傳的離婚協議書,她很憤怒,正在查找是從哪個環節流傳出去,待查實后將起訴泄密者。
從報道中可知,接受采訪時張女士表示,這份離婚協議書絕非從她和前夫處流傳出去。據其猜測,因最近準備買房,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給售樓部和貸款銀行各復印了一份,她懷疑是由此流傳開來。可以想見的是,因為接觸到張女士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的人數量非常有限,張女士“按圖索驥”找到相關責任人并對嫌疑者進行起訴,并不太難。
如果張女士和前任丈夫都不是公職人員,加之其家庭收入均屬正當渠道所得,不管其擁有多少套房產,我們大可不必眼紅。加之,從報道中可知,張女士的63套房子大部分都是還建房,而這種情況,在不少城市的城中村房屋改造中,屢見不鮮。但不得不說,在關注和吐槽“土豪”家庭的房產之外,我們更應該追問的,還是“63套房離婚協議書”何處泄密、被誰泄密的問題。
按照當地轄區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雙方各一份,民政局存檔一份。網上所傳的協議照片中,蓋有民政局的公章。民政局存檔件是不會蓋此公章,只有當事雙方的協議書上會蓋此章,因此,此離婚協議并非從民政局流傳出去。排除了民政局工作人員“泄密”的嫌疑,其他泄密途徑,也就是售樓部和貸款銀行的復印件。
常識而言,不管是售樓部還是貸款銀行相關工作人員,都應該有嚴格的從業紀律,以及嚴謹的職業操守。不能泄露客戶的個人信息和資料,是最基本的職業素養和從業要求。但從最初泄露出來的照片來看,泄密者連最基本的對客戶姓名進行馬賽克的“初心”都沒有。肆意地將客戶信息在網絡上傳播,造成現如今嚴重的泄密影響,不管是其出于無意還是故意,泄密者都必須承擔應有的責任。
根據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至于此次泄密,是否符合“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待司法部門的最終認定。而無論如何,鑒于此次泄密造成的巨大社會影響,在當事人起訴之下,相關責任人想必會付出應有代價。原因很簡單,唯有法律法規被嚴格執行落地,個人信息一再被泄露、被濫用的狀況,才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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