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協議書五篇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么協議書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遺產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遺產協議書 篇1
第一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二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三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結婚的,第二繼承人隨母到呂家,當時是兩周歲,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繼承人。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于一九 年建筑磚瓦結構房三間。于二0 年 月被繼承人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她人結婚。關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繼承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
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繼承人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月 年 日
遺產協議書 篇2
1.遺產分配協議書
繼承人xxx與xxx系死者XXX的長子和次子。XXX已于年月日死亡并留有房產一處(30mm 座落在……),死者生前無遺囑。另,繼承人xxx與xxx之母已先于死者死亡且無遺囑。而二繼承人之爺奶、姥姥姥爺均先于他們死亡。現二繼承人之間達成遺產分配協議如下:
一、將該30mm產權做為父母的共同遺產由二繼承人共同繼承,二繼承人將該房屋作價后由xxx向xxx給付人民幣...萬元。
二、在xxx給付xxx現金后,該30mm產權將歸屬xxx名下,其各種手續的辦理xxx同意積極予以配合。
三、其它無爭議。
簽字: 年月日
2.辦理繼承權公證是必須。程序是:
帶上這份遺產繼承協議書、二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爺奶姥姥姥爺死亡證明、繼承人同胞兄弟姐妹證明(派出所、社區、單位出證均可)、房產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3.獲得遺產繼承公證書后,攜帶該證書及房產證明去當地房產機關更名過戶。注意:沒有上述這些相關證明的,公證處不予辦理;沒有公證處出具的遺產繼承公證書的,房屋部門不予更名過戶。
遺產協議書 篇3
第一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二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三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結婚的,第二繼承人隨母到呂家,當時是兩周歲,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繼承人。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于一九 年建筑磚瓦結構房三間。于二0 年 月被繼承人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她人結婚。關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繼承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繼承人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年 月 日
遺產協議書 篇4
第一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二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三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繼承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第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是于一九 年 月 結婚的,第二繼承人隨母到呂家,當時是兩周歲,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又生育一女孩,即第三繼承人。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結婚后,于一九 年建筑磚瓦結構房三間。于二0 年 月被繼承人去世,但其遺產沒有繼承,第一繼承人又與她人結婚。關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三位繼承人達成繼承協議,內容如下: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繼承人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年 月 日
遺產協議書 篇5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鄢源秉,繼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著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鄢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鄢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鄢禮杰、三子鄢慶玲、四子鄢慶忠、五子鄢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長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協議日期:20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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