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劃分協議書三篇
篇一:責任劃分協議
責任劃分協議書
因甲方南寧市豪爵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在工程消防施工過程中要求我施工單位(福建省華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更改或取消消防布置、消防設施、消防配置,造成無按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事宜。為了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工程投產后消防設施等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特制定本協議,分清雙方責任范圍。
1、工程消防驗收時貴司在施工過程中對自己的修改或取消消防設施、設備等無按消防圖紙施工負有全部責任。消防驗收不通過時貴司需自行負責,如需整改、增加消防設施、設備等費用全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工程結算、撥付工程余款。
2、工程投產后因貴司取消、更改消防設施、設備等致使消防安全不到位、不能滿足消防安全使用要求,如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責均由貴司負責。
此協議僅為消防驗收、消防安全責任,雙方責任的劃分。 施工單位(公章):
單位負責人:
建設單位(公章):
單位負責人:
篇二:責任分擔協議
余料及鋸木灰專銷協議書
甲方:成都市帝標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之相關規定,現就乙方購買、運送甲方生產的余料及鋸木灰事項做如下規定:
1. 合同基本內容
1.1 單價:中纖板余料及鋸木灰價格為人民幣200元~300元噸。具體價格以交易時市場價格為標準具體商定。
1.2 保證金:乙方需交付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須在合同簽訂時交給甲方旗下各個系列負責人。該保證金在合同期限屆滿,乙方無任何過錯及違約的情形下退還(無息)。
1.3 計量方式:由乙方將中纖板余料及鋸木灰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過磅稱重。甲乙雙方必須同時對過磅情況進行監督,并簽字認可。若乙方不通過甲方私自過磅,實際重量則按票據上所載數量之三倍計算。
1.4 結算日期及方式:乙方必須于每月24日結清本結算月的所有價款,延遲一天則需向甲方繳納迎接價款總額的5‰天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支付方式: 收款人:
2.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2.1 甲方有權按約定每月24日收取貨款。
2.2 甲方有權在合同到期時,由于乙方未遵守合同而扣留其保證
金。
2.3 甲方有義務負責將每日需運送出售的中纖板余料及鋸木灰運送到指定地點。
2.4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將中纖板余料及鋸木灰專銷權授予第三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支付乙方人民幣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圓)。
2.5 若出現由于乙方過錯所導致的安全事故,乙方應自覺主動承擔責任,不得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干擾甲方正常營運,否則將賠付甲方人民幣5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的違約金。
2.6 甲方為督促乙方盡到其對員工的安全保障義務,共同維護乙方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甲方一旦發現乙方未為其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及安裝安全防護設備,甲方有權扣除或沒收該保證金。
3.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工作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必須遵守其《保衛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相關規定,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2 乙方所雇傭的工人應具備與勞動強度相符合的身體素質,乙方在其上崗作業前應對其員工做相應的安全培訓工作。
3.3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符合作業標準,且需在車上安裝相應的保護措施,以免使其員工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3.4 乙方在接到甲方裝車通知后第二天需到甲方處將中纖板余料及鋸木灰全部裝車,若出現未經甲方同意而停運或延期、因未裝完余料及鋸木灰而導致消防隱患的,乙方須支付人民幣500元次(每月結賬時支付)的違約金。
3.5 因乙方員工自身原因或乙方未盡到上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乙方員工在作業過程中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自行負責,不得將責任推卸至無過錯的甲方。
3.6 乙方應自行為其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以期更好的.保護其員工的權益。
3.7 乙方若擅自解除合同中止合作,需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
4.本合同期限為簽訂之日起一年。
5.本協議內容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之表示,不存在重大誤解 、顯失公平等情形。
6.該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向合同履行地法院(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以下無正文,僅為簽字蓋章頁)
甲方:乙方:
授權人: 授權人:
日期:日期:
篇三:責任山分配協議書
責任山分配協議書
國家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是進一步明確產權,完善農村集體林地承包政策,明確經營主體和收益主體,推進林業主體改革,實惠林有主、主有權、權有其責、責有共利的目標。為此,經家庭內部成員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林權戶主,擦羅鄉楠椏七組秦德友現變更為繼承人秦志強繼承。
二、涉及原來的責任山的面積,確權后按照攤林地面積為87.3畝。
三、今后責任山的保護與發展由各自負責,產生的經濟效益歸已所有。
四、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五、此協議一式肆份,原件送鄉政府存檔,復印件送村民委員會以及每戶一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戶主簽字:身份證號:
戶主簽字:身份證號:
組上意見:
村上意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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