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購協議書范本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收購企業資產事宜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收購(收購對象名稱);
(收購對象)概況:
第二條 委托收購價格為人民幣元。 本委托收購價格為包干價,包含乙方為促成項目成交所支出的各類費用。乙方應當在不高于本委托收購價的基礎上開展收購事宜。
第三條 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與轉讓方就收購事項進行前期洽談,擬定和收購事宜相關的收購方案。
第四條 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和自身資金實力的真實性,并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在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交下列資料:
1、甲方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章程;
4、甲方基本情況簡介;
5、甲方關于同意收購事項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資料為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第六條 甲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公開的部分,應當另行出具文件,具體說明不公布事項的范圍及乙方可以向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范圍。
第七條 對于甲方按本協議第六條提供的資料,乙方均認為可以向股權轉讓方或其主管部門提供,并已獲得甲方授權。甲方按前條規定出具了書面文件的除外。
第八條 雙方均應就委托事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承擔保密的義務。除非法律或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主管機關明確要求,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與交易無關的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資料和文件。
第九條 甲方指派專人配合乙方工作,完成本次收購事宜。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委托處理收購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事項的,應當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如實客觀的通報相關情況。甲方應根據項目
的進展情況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
第十一條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委托收購行為,不得違反付款約定,不與轉讓方私下接觸,洽談成交。
第十二條 甲方同意在項目進入正式啟動階段后(以乙方取得轉讓方授權轉讓委托書為準),積極配合乙方,按要求交納收購保證金,保證收購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三條 乙方促成甲方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協議的,視為乙方完成了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
如項目實際成交價低于本協議委托收購價的,甲方同意將其中的差額部分作為傭金支付給乙方;如實際成交價和委托收購價之間的差額低于委托收購價的2%的,則不按照差額計收傭金,甲方按照委托收購價的2%向乙方支付傭金。
甲方應當在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協議后5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傭金。
第十四條 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期滿兩年之內,甲方如與轉讓方在未經乙方允許或監督的情況下,私自達成與本協議同一標的的資產轉讓協議的,則視為乙方委托收購成功,甲方必須繼續履行委托承諾,并按雙倍方式向乙方支付傭金。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事項發生爭議的,應該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自簽約之日
起 個月止。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代表人(簽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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