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大學名單有: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工業(yè)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 北京郵電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中國礦業(yè)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中央音樂學院 ,北京體育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林業(yè)大學, 中國農業(yè)大學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等。
“211工程”項目管理:
1、成立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協調小組,協調決定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協調小組下設“211工程”辦公室,地點設在教育部。
“211工程”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jiān)理制。各“211工程”學校成立項目法人組織和落實項目法人代表,有關省(區(qū))主管部門成立“211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形成中央、省(區(qū))和學校三級管理體制。
2、“211工程”建設項目按基本建設程序和財政預算管理辦法進行立項審批。由教育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地方),向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和財政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后,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下達立項批復。
3、為規(guī)范對“211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除嚴格執(zhí)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外,根據“211工程”自身的特點,制訂了《“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211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期檢查和竣工驗收等一系列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