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委托協議書范文集錦3篇
在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托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托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才,并協助招聘人員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方委托提供獵頭服務時,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提供真實的企業的經濟性質、經營范圍、規模大小、發展前景等情況,以便乙方正確理解委托招聘崗位的要求和客觀負責地向候選人介紹聘方情況。
甲方應向乙方書面提供所委托職位的詳細崗位描述,包括聘用崗位名稱、工作目標及職責、聘用人數、性別、年齡、外語、技術職稱、資歷、待遇等,并填寫好由乙方提供的《委托招聘崗位說明書》。
二、成功提供甲方所需人才后(以錄用人員上班滿三個月為準),甲方完成向乙方支付錄用人員年薪30%的推薦服務費。本協議簽訂后,甲方須向乙方先支付本協議規定推薦服務費的_____%作為定金,隨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按三倍目標人的數量提供人員資料。并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確定候選人展開測評,最后向甲方遞交測評報告。如甲方需對提供人員面試,則乙方負責安排面試時間、地點,并做好通知;若經面試甲方不滿意,乙方負責免費重新推薦,直到甲方滿意。
三、甲方在對乙方提供人員進行面試后的兩個星期內應明確通知乙方是否錄用。逾期,乙方將視甲方為自動放棄。
四、在甲方明確表示雇傭乙方所提供的人員(以該名人員報到日期為準)壹周內,甲方應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協議規定推薦服務費_____%被錄用人員上班滿三個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協議規定推薦服務費_____%。
五、如乙方所提供人員被甲方錄用,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推薦服務費,甲方所需人員及成功推薦服務費如下:
六、雙方以“公開、公正、守信、誠意”為原則,共同遵守和實施以上招聘事宜。甲方必須通過乙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員,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與被推薦人員聯系或達成有損乙方利益的約定,經發現作違約處理。
七、凡乙方推薦的人員(按約定已向乙方支付全額推薦費用的人員除外),自推薦之日起一年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錄用。
八、乙方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行為保留一切法律行為的權力,若發現,甲方除必須全額補償乙方上述應付金額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發現違約之日起兩星期內,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薦人員六個月工資(不足貳萬元以貳萬元計)作為違約金。
同時,乙方承諾在乙方所推薦的甲方員工受聘于甲方工作期間,乙方不會向任何客戶推薦該名甲方員工以收取推薦服務費,否則視為違約行為。乙方除因此必須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招聘服務費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發現違約之日起兩星期內,再行支付甲方乙方所推薦的該名甲方員工的六個月工資(不足貳萬元以貳萬元計)作為違約金。
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通過仲裁機關仲裁,直至付諸法律手段。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委托協議書 篇2
甲方: 浙江省 地方稅務局
乙方:
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確保國家稅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托甲方扣繳稅款(包括基金、費,下同)業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支付結算辦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稅款,應以乙方的應征信息(含電子申報、查補等應扣繳數據)為依據,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按稅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并采用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由甲方在其存款賬戶(戶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稅、基金、費等。
四、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稅電子信息通過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到達乙方上述開戶銀行后,由其開戶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由開戶銀行開具或納稅人通過網稅系統開具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作繳納稅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五、乙方保證在辦理稅款繳納時,上述賬戶留有足夠余額,并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六、甲方必須保證發出繳稅信息的真實、準確。若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戶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均應另簽新的協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原已簽協議繼續有效。(因開戶銀行系統升級等原因自動更新賬號的除外)。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計量對象代碼(稅號或地稅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企業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若乙方解除協議,須攜單位介紹信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同時到原受托付款銀行辦理撤銷委托付款授權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本協議所指定
的開戶銀行授權,并將本協議其中一份隨“一戶通”委托繳稅授權書送交協議指定開戶銀行。一份即送甲方,乙方自執一份。對乙方未在規定時限內向本協議所指定的開戶銀行授權而造成乙方欠繳稅款及滯納金的,乙方應自行承擔責任,并應及時采取其他結算方式向甲方繳納各種款項及滯納金。也可根據納稅人的`委托,由稅務機關按不同的銀行分別開具清單統一授權。
十三、本協議甲方為××市地方稅務局,實際業務處理部門為××市地方稅務局各稅務分局。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注銷稅務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周雷律師在甲方與xxxxxx案件中擔任甲方在第二審訴訟活動中的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及時、詳盡地陳述真實案情,并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應當積格、主動地配合和協助乙方律師工作。如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涉嫌違法或者不合理或者不可行,乙方律師有權予以拒絕。
4、甲方超過本協議提出其他委托事項,可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就此不能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予以拒絕。
5、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繼續代理或者解除本協議。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依法執業,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出庭,依法向審判機關提交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 乙方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知悉的甲方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要求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合辦協議項下的代理事項。
五、律師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費用
1、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為五千元人民幣,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一千元辦案費。
六、甲方拿到第二審判決書之日支付代理費4000元,如果案子敗訴,4000元的代理費就不用交納。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1)甲方委托事項違法或者違反律師職業規范的。
(2)甲方故意捏造事實或者偽造證據或者隱瞞案情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退還律師費:
(1)非必要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調換指派律師。
(2)乙方指派的律師沒有合法的執業資格。
3、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協議,甲方無故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所支付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無故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應依約退還收取的相關費用。
七、違約責任及責任免除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而未付費用總額的1%向乙方累計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超過7日,乙方有權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代理服務的,甲方有權視乙方己做工作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律師費。
八、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又單方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要求退費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收費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以不起訴、和解、撤訴、終止主張權利等理由要求退費的。
4、乙方代理甲方完成開庭工作后,在庭后的調解活動中,如乙方律師因工作沖突而未能參加調解活動的,甲方不得以結果不滿意為由要求退費。
5、乙方律師己完成代理工作,甲方不得以結果不滿意為由要求退費。
6、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的。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的代理事項終結之日止,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終止主張權利等形式終結。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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