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錦集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因 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與 (貸款國政府主管機構名稱)簽署的貸款協定(或會談紀要), (貸款國名稱)同意向政府提供 (貸款金額和幣種)的政府貸款用于 (項目名稱)。
(省級財政部門名稱,以下簡稱借款人)根據《關于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管理的暫行規定》(財債字[1999]230號)確定該項目為第一類貸款項目。根據借款人的推薦,財政部(以下簡稱甲方)審核同意該項目由 (代理銀行名稱,以下簡稱乙方)負責外國政府貸款的財務代理工作。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或乙方與貸款國金融機構為該項目簽署的對外金融協議中規定的貸款條件(包括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等)將貸款轉貸給借款人。乙方不對項目進行評估,不承擔貸款還本付息風險。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以下業務:
(一)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關于同意該項目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批復;
2.省級以上計劃部門或經貿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和/或利用外資方案的批復;
3.代理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銀行列明具體內容)。
(二)審查借款人提交的有關文件。在審查文件時,如果發現問題而無法辦理轉貸時,應及時報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與借款人簽訂轉貸協議。在轉貸協議簽訂之前,乙方應將轉貸協議草本報甲方確認,并在轉貸協議簽訂后將副本報送甲方備案。
(四)建立必備的項目檔案。
(五)根據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購公司提交的申請,按對外金融協議和轉貸協議的規定辦理貸款項下提款手續,并根據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的提款回單,負責貸款的賬務記錄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轉貸協議的約定通知借款人償還本息及支付費用。
(七)按對外金融協議的要求,辦理貸款本息及費用的對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對項目實施進行財務監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轉貸協議的約定按時如數償付到期的全部債務,乙方應進行催收,并應及時將催收情況報告甲方。
(十)負責貸款項目的統計工作,向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項目統計資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與國外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就項目執行、債務管理、統計數據等問題進行業務聯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甲乙雙方應就項目的執行情況定期交換意見。
四、乙方按甲方《關于印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手續費收取辦法(試行)〉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財債字[20xx]74號)收取轉貸業務費。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還款責任而導致不能按期還本付息付費時,乙方應先行予以墊付。乙方應將對外墊付的本息、罰息及按國家規定可收取的有關費用的明細清單在下一個年度1月15日前上報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清單審核無誤后,將采取財政扣款措施,按照實際發生額(包括本息、罰息和國家規定的可收取的有關費用)以相同幣種或按實際撥付日銀行外匯賣出價折算成的人民幣在同一財政年度內撥付乙方。
六、乙方對外墊款所需的外匯將按甲方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條限定的本財政年度以內撥付墊付資金,按違約支付額以發生時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違約金。
八、對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該項目對外金融協議及轉貸協議執行完畢。
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需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者補充,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修改或補充的書面協議。修改或者補充的書面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若與本協議有不同之處,以修改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托內容:委托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并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并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于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受托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并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并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托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并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于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復印件、電話、聯系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并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后,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后,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 公司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受托人: 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之間的 糾紛,現委托乙
方為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甲方委派 參加訴訟,代理權限為特別代理。
1.2乙方及 律師聲明,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沖突的事項和業務關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 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
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1.3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1.4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一年,委托事項為:【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2配合乙方為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2.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2.4如甲方認為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3.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并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托范圍內的事務。
3.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布的除外。
3.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應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復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后及時歸還。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4.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4.2代為起草和準備訴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委托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說明、相關申請書等。
4.3審閱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4代為出庭參加庭審,并就本案程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4.5依甲方授權代為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4.6代為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4.7根據代理工作的進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并在開庭后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后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進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五、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風險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5.1關于前期辦案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①本合同簽訂后至本案終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作為乙方前期辦案費
用。
5.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①經乙方努力,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②經乙方努力,二審判決達到,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③經乙方努力,再審判決達到,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④經乙方努力,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應于收到執行款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5.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于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5.4乙方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并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隱瞞與訴訟相對方的關聯關系;
③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
⑤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托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由于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⑦未按時參加開庭;
6.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①乙方未按時領取法律文書;
②未按時提交給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各類法律文件;
③在沒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未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案相關的會議。
七、通知和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7.2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以郵寄送達的,掛號信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八、爭議解決
8.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員會對本合同爭議享有管轄權。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書面方式作出或者經雙方書面確認有效。
十、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有兩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托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一)偵查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提供法律咨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
(二)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提供法律咨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會見犯罪嫌疑人; [20xx] 川興所刑字第 號
□ 5、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
料
(三)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代理費: 元;
2、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發生的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協議第四條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
1、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2、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元,余款于本案一審審結之日交納。
3、其它方式:
六、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服務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部份或全部退還律師代理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準備后,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1、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審審理終結之日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主任(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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