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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安全規定
學生實習安全規定1
為切實加強實習實訓安全管理,保證學生在實習實訓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一、綜合實習前的安全管理
1、綜合實習前,由系部與實習單位簽訂校企合作協議,了解實習實訓單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并與實習實訓單位就學生實習安全問題進行協商。
2、綜合實習實訓前,參加校外實習的學生簽訂實習三方安全責任書。
3、綜合實習實訓前,各教研室應對實習學生進行專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安全知識、防范技能,了解實習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規章,敦促學生執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強調勞動安全防范,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發生,同時要與實習學生保持聯系以便及時化解安全隱患、處理安全事故。
二、綜合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
1、系部要求實習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有關的勞動紀律、職業道德、生產安全、交通安全等教育或培訓。
2、進行實習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組織紀律,服從實習單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勞動規程實習,確保勞動安全。若因違反實習紀律和安全規程和要求而造成自身傷害者,由學生本人負責或按實習實訓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處理;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傷害的應由學生本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3、實習單位要加強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勞動保護,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防止實習中發生意外事故。
4、實習學生是具有行為能力的社會自然人,實習單位、系部應不斷教育、督促學生工作之余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加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告誡學生工作時間以外必須遵守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對于一切違法違規的行為要自己承擔責任。
5、在外地分散實習實訓的學生,系部指定專門的指導教師與之保持聯系并做好實訓情況記錄。
三、安全事故的責任鑒定與處理
1、學生在校外實習過程中,由于實習單位的責任發生事故的,由實習單位承擔責任及處理善后工作;因實習學生不遵守紀律或不遵守實習單位的規定而發生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實習屬于學校教學的組成部分之一,辦理了實習保險的學生,由保險公司按相關條款和規定執行。
2、學生在校外實習過程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其責任鑒定及處理程序,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制度執行。
3、其它未盡事項,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學生實習安全規定2
1、學生入廠實習,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2、學生進廠必須穿工作服,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工作服必須緊袖,女同學必須戴安全帽,不得散發在前額或兩側,不準穿裙子、高跟鞋、涼鞋、戴圍巾等。男同學不準穿背心、拖鞋上崗,經檢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實習。
3、實習場地的任何機器設備及其他設施,未經允許一律禁止亂動。
4、實習時必須按工種要求戴防護用品,具體規定如下:
(1)機加工(包括鉗工鉆孔):必須穿戴工作服、帽,不準戴手套;
(2)鑄工澆注:必須穿勞保皮鞋,戴防護眼鏡及安全帽;
(3)電焊:必須穿勞保皮鞋,戴電焊手套和電焊面罩;
5、未經同意,不準動用、扳動、啟動非自用設備及其電閘和消防器材。
6、不準在車間內追逐、打鬧、喧嘩。
7、操作時必須精力集中,不準與別人談話,閱讀書刊,背誦外文單詞和收聽廣播及一切音響設備。
8、現場教學和參觀時,必須服從組織安排,注意聽講,不得隨意走動。
9、學生實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和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聽從輔導教師的.指導。
10、違反上述規定的要及時批評教育。不聽從指導或多次違反的,要令其檢查或暫停實習。情節嚴重和態度惡劣的,實習成績不予通過,并上報學院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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