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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片委托加工的協議
甲方:重慶單軌交通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成都金羊管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重慶地鐵1.5米管片制作、試驗、運輸等工作內容,接受乙方的技術方案和最終報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結合本工程項目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業主:指重慶軌道交通工程總公司。
1.2圖紙:成都地鐵2號線土建15標一般段管片圖紙(成都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施工圖設計-鋼管廠-塔子山站-砂河堡站區間第五冊管片配筋及特殊管片設計圖)
1.3規范: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范。
1.4 協議工地:重慶軌道交通六號線二期施工工地。
1.5 協議工廠:成都金羊管業有限責任公司。
1.6 驗收:指甲方派人按協議中規定的技術條款、質量標準在成都金羊管業有限責任公司管片廠內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重慶軌道交通六號線二期工程。
2.2所在工程地點:重慶軌道交通六號線二期工程工地。
第三條 雙方職責
3.1 甲方職責:
3.1.1 負責安排質檢人員按照業主提供的招標文件、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范和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作出的修改或增加的技術規范在協議工地檢驗管片,并辦理簽收手續。
3.1.2 負責管片在協議加工區的出廠運輸、盾構施工工地的卸車和保管工作。
3.1.3 管片生產前,如提供甲供鋼筋(各型號鋼筋數量見附件),并負責鋼材的檢測費用。
3.2 乙方職責:
3.2.1 負責提供滿足管片生產、質量、進度等方面要求的廠房、設備、堆場,負責在生產廠區裝車。
3.2.2 按設計圖紙和技術規范要求,在協議工廠內加工、制造鋼筋混凝土管片,并負責所有原材料(甲供鋼筋除外)、配件、預埋件的購置及制作安裝,負責蒸汽養護、常規養護等必要的技術措施費用,負責生產廠區成品管片堆放儲存。
3.2.3 負責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確保管片生產質量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2.4負責將合格的管片,從協議工廠安全、無損裝車,甲方質檢人員在協議工地檢驗管片,并辦理簽收手續,隨運輸車輛附管片質量證明書。
3.2.5負責將施工過程中鋼筋、混凝土關鍵指標的自檢數據提供給甲方。
3.2.5 負責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生產管片。
第四條 供貨期限與數量
第一批供貨從從協議簽定并生效之日起3天后開始供貨,每天不少于10環;第一批供貨總數200環;第二批供貨從協議簽定并生效之日起35日后開始供貨,每天不少于15環;第二批供貨總數300環,2月20日前發運完所有管片。
第五條 原材料供應
4.1 材料供應:除管片生產所需的鋼筋由甲方供應外,所有管片預制所需原材料、配件、預埋件均由乙方采購,乙方須保證所用材料的質量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承擔自行采購料的費用 。
4.2 甲方供應材料及損耗:
鋼筋:1454.111kg /環(含損耗3%)。每種型號的鋼筋根據設計圖紙確定;甲供鋼筋損耗率:損耗率統一按3%計算(具體供應數量詳見附件)。
4.3 材料量的確認:甲方供應材料的供貨單為一式肆聯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的原始憑證,其中甲方貳聯、乙方貳聯。
第六條 價格
5.1 本工程采用綜合單價包干方式,包含鋼筋價,此綜合單價在協議實施期間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
5.2 管片生產(含發貨裝車)綜合單價:鋼筋混凝土1.5米管片,不分直線環、左轉彎環或右轉彎環(藍圖鋼筋大于1411.759kg/環的特殊環、進出洞環除外)。每環管片綜合單價為16202元/環(含發貨裝車),,大寫:一萬六千二佰零二元。
如乙方自行采購管片鋼筋,每環管片綜合單價為16202元/環相應扣除鋼筋價7250元/環后的價,即8952元/環(八千玖佰伍拾二元)
5.3工程總價(含鋼筋材料費用):工程數量暫定500環(其中直線環300環,左轉彎環100環,右轉彎環100環),協議總價暫定為(大寫):人民幣捌佰壹拾萬零壹仟元整(小寫: 8101000.00元)。
第六條 工程計量、支付和結算
6.1 本協議價款以人民幣元支付。
6.2 預付叁佰貳拾肆萬肆佰元整(3240400元),甲方在簽定本協議后三天內支付;此后每運輸完100環管片,支付60%管片貨款,即捌拾壹萬零壹佰元整(810100元),最后一批管片發運前付清所有貨款后發貨,不留質保金。
6.3甲方向乙方付款時,乙方須提供相應的票據。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
7.1 本合同由雙方法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加蓋單位公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的預付款后,協議生效。
第八條 協議糾紛處理
8.1 協議糾紛的解決程序和方式:若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意見不一致協商不成時,協議雙方可采取訴訟或仲裁。
8.2 若發生糾紛,除出現協議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供求關系、調解要求停止供求關系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協議。
8.3 任何糾紛事項如經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訴訟,其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協議解除
9.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協議。
9.2 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可以解除協議。
第十條 其他
本協議共4頁,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附件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甲 方:重慶單軌交通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 方:成都金羊管業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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