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調解協議書模板錦集9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調解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調解協議書 篇1
申請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職業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職業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職業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職業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糾紛的主要事實和爭議事項:申請人____ 的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 ,與被申請人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鄰。
被申請人________ 影響申請人的________________ ,造成了申請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歷史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申請人____要求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案各方當事人自愿將機動車事故糾紛申請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條件,在人民調解員____ 主持調解下,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被申請人____于本協議簽訂后的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請人____賠償給申請人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 元。于________________付清。
本協議書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自覺和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自愿于本協議簽訂后30日內向XX縣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一經司法確認,本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可以向作出確認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 份,由雙方當事人、調解組織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 被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員(簽名)_________記錄人(簽名)________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____ 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代表:王XX
乙方代表:王XX
調解事由:
乙方在沒跟甲方協商下,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地名)進行引水。甲方想阻攔乙方,但沒跟鄉村兩級反映過,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節,甲乙雙方從而發生爭議。現經鄉駐村工作小組從中調解,雙方同意后,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照價賠償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 甲乙雙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處引水到水溝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個小水池,甲乙雙方再從小水池進行引水,雙方的水管必須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XX、王XX)必須在自家安裝自動水塔。
三、 乙方在每年的陽歷3月至9月份期間,只能作為家庭飲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養魚等),更不能浪費水。
四、 乙方引來的水只允許王XX、王XX兩家飲用。
如有一方違反協議,雙方發生爭執后所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協議的一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來各執一份,XX鄉政府保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調解人員簽字:
20xx年 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醫院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與患者關系:□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若非患者本人,必須附授權文件、身份關系證明材料;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合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或委托授權文件。)
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診治在甲方住院/門診治療(住院/門診病案號)期間發生的醫療爭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簡述治療經過)。
2、(患者的現狀)。
3、(是否需要繼續治療以及如何治療)。
4、(醫療事故的原因)。
5、級醫學會鑒定確認醫療事故等級:。
6、甲方已經告知乙方醫療糾紛經鑒定為醫療事故后,其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解決爭議的所有合法途徑,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但乙方自愿放棄就本醫療爭議其所享有的上述權利。
7、賠償數額和給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醫療事故向乙方一次性賠償人民幣元。
8、乙方自甲方給付賠償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醫療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9、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10、本協議以下列文件作為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乙方與患者的身份關系證明材料或授權文件;
(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11、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貴州農熠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黃成枝 身份證號:52020219570XX44727 乙方兒子:張保家 身份證號:5202021983XX188913 乙方兒媳:唐艷 身份證號:5225301988XX013348
乙方于20xx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 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62000.00)元,于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打入乙方貴州農村信用社賬戶622893 0001 00160636 1。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后,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系。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時退回8666.71元),用于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 方: (簽 名) 乙方: (簽 名)
滑石鄉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簽 名)
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簽 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 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長一次性賠償費用 元整。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相關此事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學校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見證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簽字)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見證方:(簽字)年 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一、調解成為必經程序
發生林權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行政調處;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五條)
二、權屬憑證的證據效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
當事人未取得前款規定的證書的,1981年至1983年開展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工作時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山權林權所有證、自留山證,以及之后依法變更的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第九條)
(二)沒有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處理依據的,下列材料可以作為調處林權爭議的權屬來源證據:
1、土地改革時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登記發證的檔案清冊或者林權登記的土地清冊;
2、1961年至1963年將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四項固定給生產小隊使用的時期,確定林木林地權屬歸集體組織所有或者歸農民個人使用的憑證、決議、決定、登記清冊和其他文件材料;
3、國有單位設立時,經依法批準或者上級部門指定設計單位制定的確定經營管理范圍的總體設計任務書、規劃書及其設計文本;
4、國家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主持簽訂的生效的調解協議書;
5、各級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處理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書、判決書和調解書;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批準征用、使用、劃撥、出讓林地的有關說明書、補償協議書、補償清單和交付有關價款的憑證;
7、林木林地權屬登記換發證以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臺帳;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詳查時期,土地權利人之間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核定書及附圖;
9、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書或者贈與憑證;
10、當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關憑證和事實狀況證明;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據。(第十條)
(三)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與發證機關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不一致的,以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為準,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確有錯誤的除外。(第十四條)
(四)對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提出異議的,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確定真偽。鑒定權屬憑證為真實的,費用由主張方承擔;鑒定權屬憑證為虛假的,費用由出具虛假憑證方承擔。鑒定期間不計入調處期限。(第十六條)
三、調處程序和工作規范
(一)發生林權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權屬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收到申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組織調解。
當事人可以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權爭議調解員名單中選擇調解員,或者選擇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人,由調處機構協調進行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處機構可以推薦調解員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簽訂協議書。林權爭議調解員參與調解的交通勞務費由調處機構支付。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調處。(第三十四條)
(二)林權爭議受理后,調處機構應當及時組織調解,調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情況復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
調解期限自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明材料的,自答復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條)
(三)林權爭議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仍未達成協議的,調處機構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下達《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自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情況復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條)
(四)人民政府及其調處機構應當在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辦結時,告知權利人憑生效的林權爭議調解協議書、處理決定書、復議決定書或者人民法院的裁決書、判決書等文書依法辦理林木林地的不動產權登記。(第四十四條)
四、強化問責追究,解決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林權爭議申請不受理的;
2、在受理、調處林權爭議過程中,未向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3、在林權爭議期間,違反規定發放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林木采伐許可證、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辦理相關林木林地權屬變更手續和批準使用林地的;
4、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或者協助、指使他人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
5、未按照規定時限調解和處理林權爭議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權爭議調處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行政機關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權屬憑證等有關證明材料的;
2、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人數眾多拒不按規定推舉代表擾亂調處活動的;
3、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偽造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的;
4、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或者以林權爭議為由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權利的。(第五十三條)
調解協議書 篇7
編號: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糾紛簡要情況: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 人民調解委員會 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章):
調解員 (簽名):
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8
甲方:浙江城建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乙方: ×××
丙方: ××× 年 月 日,甲方派遣×××(系 班組員工)到××××××××××××工地工作時不慎受傷,經醫院治療,現已康復出院,甲方已墊付醫藥費和其他費用共計 元。現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受傷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與浙江城建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解除。
二、勞動關系解除后,甲方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待遇、生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醫療費(含后續治療、康復治療、二次手術費等)、意外傷害賠償、未結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三、甲方于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 元。余款(人民幣 元)待乙方配合甲方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報銷事宜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方支付款項以銀行出具的轉賬憑證為準(注:甲方可委托其他公司或個人支付。) 乙方指定銀行帳號: 。
四、乙方承諾配合甲方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報銷事宜,索賠報銷款由甲方收益。
五、乙方自愿放棄追究賠償差額權力。
六、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力。
七、除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款項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以及該工地所有相關單位和人員)提出任何條件和要求。 八、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丙方×××(系 班組負責人)為本協議見證人;甲方與丙方按雙方合同約定比例承擔相關費用及責任。
九、甲乙雙方承諾:本協議的簽訂不存在任何欺詐或脅迫等違法行為,雙方均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十、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捺印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調解協議書 篇9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叁萬元,余下壹拾貳萬元在簽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并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xxx 肇事方:xxx
法定代理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協議書】相關文章:
調解協議書12-14
調解協議書06-09
調解協議書12-09
借款調解協議書03-23
肇事調解協議書08-09
物業調解協議書08-09
死亡調解協議書11-25
離婚調解協議書11-29
金牌調解協議書11-30
調解協議書范本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