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務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試題
一、判斷下列各題是否正確,正確的在括號內寫上“對”,錯誤的在括號內寫上“錯”。(每題1分,共5分)
1、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適用于律師在執行職務、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全部行為。 ( )
2、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師的義務,也是律師執業紀律的要求。 ( )
3、律師私自收費的予以停止執業十二個月或取消律師資格的處分。 ( )
4、在一起經濟糾紛中,趙律師代理原告。由于某種原因,在訴訟過程中趙律師與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被告遂聘請趙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原告對此提出異議,認為趙律師的做法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被告則認為趙律師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違背律師執業紀律。被告的意見是不正確的。( )
5、孫律師的弟弟是法院審判員,每當其承辦案件時,總是向當事人推薦其哥孫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孫律師接受委托后,對方當事人從未提出過異議,也沒有發現孫律師有其他違法行為。但律師事務所主任認為孫律師的做法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應當予以處分。律師事務所主任的看法符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定。 ( )
二、在下列各題所提供的選項中,選擇出正確的選項,并將相應的字母填入括號內,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每題1分,共10分)
1、根據律師懲戒規則,對律師的懲戒種類分為( )( )( )( )。
A、警告、停止執業3至6個月
B、停止執業6至12個月、停止執業兩年
C、吊銷律師執照
D、取消律師資格
2、律師事務所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分別不同情況給予( )( )( )( )處分。
A、警告 B、罰款
C、停業整頓 D、撤銷律師事務所
3、在一起刑事案件審判中,審判長在法庭辯論結束后,沒有告知被告人進行最后陳述,此時被告的辯護律師李某應當立即( )( )( )( )。
A、退出訴訟,并向院長反映情況
B、要求更換審判長
C、提醒審判長注意,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權應得到保障
D、拒絕辯護,要求檢察院依法予以監督
4、王律師的弟弟犯有貪污罪,王律師( )( )( )( )。
A、可以律師身份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
B、可以近親屬身份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
C、不可以接受委托
D、可以經被告同意后委托其他律師作辯護人
5、根據律師懲戒規則,律師有( )( )( )( )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或加重處分。
A、造成嚴重后果的,或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B、泄露國家機密或委托人的秘密并給其造成重大損失的
C、屢教不改的
D、案發后訂立攻守同盟或隱匿、銷毀證據材料,阻撓調查的
6、劉某,男,17歲,檢察院以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因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遂要求某律師事務所指定律師為其辯護。該律師事務所指定李律師作辯護人。李律師不能以( )( )( )( )為由,拒絕擔任劉某的辯護人。
A、無被告人委托
B、與被告人哥哥是朋友,應當回避
C、指定辯護無經濟效益,完不成經濟指標
D、剛剛從事律師工作不久,缺乏辦理此種案件的經驗
7、律師行業應當引入競爭機制,但( )( )( )( )系不正當競爭。
A、給介紹案源的人回扣
B、給辦案律師30%—40%的提成
C、在有關刊物上刊登介紹律師事務所的廣告
D、給委托方辦事人勞務費或實物
8、律師接受委托后,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完委托的事項或案件,不得無故拖延,但( )( )( )( )而導致未能按照完成工作的不算無故拖延。
A、由于同時受理了多起案件,辦案時間不夠用
B、由于本案需要調查大量證據,律師花費的時間同收取的代理費不成比例
C、在接受本案后,又接受了更重要的案件,按輕重緩急的原則,只能先辦理重要案件
D、由于不可抗力
9、楊律師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擔任一審原告的訴訟代理人。該案上訴后,楊某又擔任原一審被告的訴訟代理人,由于需要追加第三人,二審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楊某又擔任第三人的訴訟代理人。對楊某的行為,應該給予( )( )( )( )處分。
A、警告
B、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2年以下
C、取消律師資格
D、刑事追究
10、律師在( )( )( )( )情況下,不得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A、委托人的動機和行為是非法的
B、委托人無力交納訴訟費用的
C、委托人的動機和行為具有欺詐性
D、委托人已委托他人的
三、案例分析(第1題5分,第2題11分,共16分)
1、在一起經濟糾紛案件中,某律師擔任被告方的訴訟代理人。在閱卷時,當他看到對方提供的資產評估機構關于某機械設備的評估證明時,認為該估價過低,對自己的委托人極為不利,趁無人注意之機,將該估價證明從卷宗上撕下毀棄。然后通過熟人關系找到有關部門對該機械設備重新進行估價,并依原證明紙張樣式、規格重新制作了估價證明,趁再一次去法院閱卷之機,將重新制作的估價證明貼于原處。后被某審判人員發現。
該律師為掩蓋真相,指使委托人向該審判人員送去1000元,被該審判人員拒絕。該律師又托熟人找法院院長說情,并送去名貴煙酒價值2000余元,同樣遭到拒絕。為逃避懲處,該律師與委托人解除了委托關系,并準備調離律師隊伍。
試分析并回答:(1)該律師的做法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中的哪些規定?
(2)按照《律師懲戒規則》的規定,該律師應受到什么處分?
2、張小龍,男,16歲,系在校學生。該生由于經常打架斗毆,受到班主任老師趙軍的多次批評,遂對老師懷恨在心。一天,趁老師睡覺之機,持刀將其刺成重傷。
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張小龍提起公訴后,張小龍通過其親屬委托甲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某為辯護人。與此同時,趙軍委托乙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某為訴訟代理人,對張小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遂將張小龍的監護人張大龍(系張小龍之父)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張大龍委托丙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某為訴訟代理人。par 張大龍為了解案情,通過其訴訟代理人楊某請主辦該案的審判員喬某到明湖飯店“隨便談談”。吃完飯后,楊某又拉喬某到咖啡廳娛樂。在娛樂期間,喬某告訴楊某,要減輕或免除被告人的罪責,就需證明其精神不正常。楊某將喬某的意思轉告了張大龍。張通過熟人到精神病醫院開出了“張小龍患有妄想型精神病”的證明。楊某將這一情況通報了被告人的辯護人劉某。劉在會見被告人時,將這一情況向被告人作了暗示。張大龍怕被告人不理解其意圖,又通過劉某帶給被告人一封信(了劉某不知信的內容),指使其如何裝精神病。par 在法庭開庭前,張大龍的訴訟代理人楊某,因病重住院無法履行職務,解除了與張大龍的委托合同。張找到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李某,要求其為自己代理訴訟。李某考慮到自己代理的是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而民事訴訟部分可以調解,做雙方的訴訟代理人,更有利于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后,接受了委托。但直到法院開庭前,一直忙于其它事務,對此案無暇過問。par 請分析并回答:
1、該案中辯護人和各訴訟代理人哪些做法違反了哪些律師執業紀律?
2、按照《律師懲戒規則》的有關規定,該案辯護人和各訴訟代理人中哪些人應受到何種處分?
四、文書制作(本題14分)
1993年6月16日,某電視臺報道了“徐勾(勞模)淪為罪犯”的消息。該地《勞報》打電話給《河報》記者柳興,約其寫這方面的稿件。柳興接到電話后,指使正在《河報》實習的記者沈亮執筆,由柳提供素材。沈完稿后由柳修改,二人合作寫成了《勞模假、色鬼真》一文,于6月29日發往《勞報》、《晚報》等報紙。該文使用真名寫道:“徐勾當了勞模以后,增加了無窮魅力”、“本單位一位名叫宋紅的副主任對他更是傾心”、“倆人成雙成對,經常在一起鬼混……”。《勞報》收到稿件后未加核實,于1993年7月12日,在該報周末版原文發表。《晚報》對該文進行了個別文字修改后,于同年8月9日在第六版予以發表。《海報》于同年10月9日在“采風”第六版、《科報》于同年11月1日第七版、《信報》于同年12月3日在第四版對《勞報》刊登的此文進行了原文轉載。
宋紅在閱覽室看到此文后,當場休克。此后幾天,精神恍忽,幾度輕生,無法正常工作。1993年12月12日,宋紅訴至法院,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挽回影響,賠償精神損害1萬元。
柳興答辯稱:此文系沈亮執筆書寫,各報社刊登,我只是說了說,提供了一些素材,我沒有責任,責任應由沈亮和報社承擔。
沈亮答辯稱:我與宋紅素不相識,不存在侵犯其名譽的`主觀故意,寫此文章的素材來源于柳興,文章也是柳指使我寫的,我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勞報》、《晚報》辯稱:我們發表此篇文章,目的是在于新聞的批評監督職能。作者系記者,懂得新聞報道應客觀、真實。根據“文責自負”的原則,應由作者承擔責任。
《海報》、《科報》、《信報》等辯稱:我們系轉載,不是刊登者,轉載不負審查核實責任。如該文對宋紅構成名譽權侵犯,責任應由發表單位承擔。
經查:兩作者有關宋紅與徐勾之間不正當關系的描寫純系捏造,各報社對該文均未進行核實。
要求:1、請依上文內容為宋紅代書一份訴狀(代書人姓名請用××代替,勿用真實姓名)(8分)
2、請針對兩記者和各報社的辯稱意見,寫一份代理答辯要點,確定被告應負的法律責任(6分)
試卷二答案
(律師實務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一. 判斷題(每題1分,共12分)
1.對 2.對 3.錯 4.對 5.錯
二.選擇題(每題1分,共20分)
1.ABD 2.ACD 3.C 4.BD 5.ACD 6.ABCD 7.AD 8.D 9.B 10.AC
三、案例分析(第1題5分,第2題11分,共16分)
評分要求和說明:本部分所列的標準答案為考生回答該項問題的基本要點答出該要點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與本標準答案的個別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1.(1)①律師執業紀律要求律師在辦案中不得采用歪曲事實,曲解法律造證據等手段妨礙或干擾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審理(1分)。該案中,律師毀棄證據偽造證據的做法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1分)。
②執業紀律要求律師不得向審判人員行賄或指使、誘導委托人行賄(1分)。該案中,律師先是指使委托人行賄,后又托人說情,并親自行賄,此做法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1分)。
(2)按照《律師懲戒規則》,對該律師應予以取消律師資格處分(1分)。
2.①楊某幫助委托人請喬某吃飯并娛樂,是一種變相行賄。律師執業紀律規定,不得向審判人員行賄或指使、誘導委托人向審判人員行賄。(2分。崐違紀行為和執業紀律內容各占1分)。
②楊某將喬某的授意轉告了委托人,并將偽造證據的情況通報了劉某,實際上指使委托人制造偽證。執業紀律規定,不得誘使委托人制造、提供偽證。(2分。違紀行為和紀律內容各1分)
③劉某對制造偽證聽之任之,并暗示被告人,誘使委托人作虛假陳述,違反了執業紀律的上述有關規定。(2分。違紀行為和執業紀律內容各1分)
④劉某為被告人傳遞信件,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關于不得為被告人傳遞信件的規定。(1分。違紀行為和執業紀律的內容各0.5分)
⑤李某同時作為原被告雙方的訴訟代理人,違背了律師執業紀律關于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擔任雙方代理人的規定。(1分。違紀行為和執業紀律內容各0.5分)
⑥李某接受委托后,不盡職盡責,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關于不得對代理的法律事務無故拖延的規定。(1分。違紀行為和執業紀律的內容各0.5分)
⑦按照《律師懲戒規則》的規定,對劉某、楊某,應給予取消律師資格處分(1分);對李某給予警告或停止執業處分(1分)。
四、文書制作(本題14分)
評分要求和說明:本部分所列的標準答案為考生回答該項問題的基本要點答出該
要點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與本標準答案的個別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民事訴狀
原告:宋紅,女,×歲,住址,職業
被告:柳興,男,×歲,住址,職業
被告:沈亮,男,×歲,住址,職業
被告:《勞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晚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海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科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信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分)
訴訟請求:
1.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挽回影響;
2.賠償精神損害1萬元;
3.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現由:柳興捏造事實,提供假素材,指使沈亮執筆,并以二人名義合作寫成的《勞模假、色鬼真》一文,他們的行為嚴重地侵犯了我的名譽權(1分)。《勞報》、《晚報》、《科報》、《信報》不行核實即予以轉載,進一步擴散了侵害后果(1分)。眾被告的侵權行為致使我精神上受到極大刺激,痛不欲生,精神恍惚,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1分)。為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依據《民法通則》第101條、120條之規定,請求依法判決各被告分別承擔侵權民事責任(1分)。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宋紅
附:訴訟狀正本一份 代書人:×××
副本七份 1993年12月12日
(1分)
答辯要點
1.被告柳興捏造事實,提供素材,指使沈亮書寫侵犯宋紅名譽權的文章,對于侵權文章的形成起決定作用,應負主要責任。(1.5分)
2.被告沈亮受柳興的指使,不調查采訪,書寫侵犯宋紅名譽權的文章,與柳興有共同過錯,應負主要責任。(1.5分)
3.《勞報》、《晚報》對涉及真實姓名、載有明顯侵權內容的稿件,不作核實,予以發表,造成了嚴重后果,應負主要責任。所謂“文責自負”的辯解,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應以駁回。(1.5分)
4.《海報》、《科報》、《信報》,對于侵犯宋紅名譽權的文章,不作核實進行轉載,擴大了侵害后果,應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