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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房施工安全協議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板房施工安全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道部《關于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號)、路局《關于公布〈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號)、《關于公布〈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號)文及《關于印發的通知》(建工函【】號)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施工項目: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地點:處。
3、作業內容:路料運輸、路料裝卸、道岔組裝、拆除線路、插鋪道岔。
4、影響范圍:處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范圍內。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范圍內。
施工期限:自施工進點起至插鋪道岔起整施工結束止。
注:施工安全責任區段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前進行現場確定,并由施工單位用紅、白油漆劃出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分段標志。
甲、乙雙方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修理規則》和鐵道部《關于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于公布〈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316號)、《關于公布〈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161號)等有關規定。
1、本協議適宜引入處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前,組織協議雙方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現場施工安全監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監護員的監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責任地段的線路質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因線路質量及安全引發的一切責任。
4、使用自卸車、推土機、挖掘機、軋路機等機械設備時,嚴格落實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機械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證的機械設備。根據工程情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實“一機一人”專人防護的規定,專人指揮卸車等機械作業,防止侵入鐵路建筑限界。
5、臨近既有線的所有施工及機械作業,一是必須安排駐站聯絡員及現場防護員進行防護;二是隨時了解列車運行情況,除須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業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必須停止作業;三是在作業面與既有線之間設置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機具、材料侵限。
6、乙方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區域設置警示圍護,施工料具統一管理,集中堆碼,不得侵入鐵路建筑限界,并派人看守,施工結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搬動線路原有設備、標志,如有損壞及時恢復。
7、乙方須做好施工場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產生的棄土、廢碴、建筑垃圾等物品,不得影響其余線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設施等設備及線路外觀,如造成道床臟污、缺碴、路基積水等,均有乙方負責。做好排水設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響排水設備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在現場負責指揮,施工人員嚴禁在線路上行走、坐臥,嚴禁跨越鐵路搬運機具、材料,施工機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與工務行車設備安全有關的施工,按本協議執行。若施工影響到其他設備安全時,乙方應聯系該設備的管理單位共商安全事項。
10、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寧啟鐵路線路中心30米范圍內的施工,由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11、甲方應履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對違章作業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應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安全監督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負責。
(一)共同安全職責:
1、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放在施工任務和安全監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上海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協調小組,由甲方安全監督負責人副組長,甲方安全監督員和乙方安全員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鐵路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4、發生事故、險情時,按有關規定雙方必須及時向各自的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全力開展救援搶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接受處理。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三天之內予以答復。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務設備、設施的核查和提供保護措施。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應數量、勝任工作的現場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對乙方拆除既有設備、設置防護、線路檢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5、對乙方施工責任地段的鐵路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6、發現施工安全隱患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應責令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及現場施工負責人立即糾正,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當發現危及鐵路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立即停工,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并及時向監督小組匯報。
(三)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系。
4、凡進行拆除既有設備、路料運輸、路料裝卸等影響鐵路工務設備使用或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電話)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安排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人員,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停止作業。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整改或停工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7、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根據《技規》、《安規》、《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及路局有關規定,補充條款如下:
1、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安規》的規定進行防護,并在施工機械所在現場設置施工應急標牌,注明機械類別、危險源、安全責任人、應急處理措施、簡明應急程序和應急電話等信息。
2、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離繩”,防止路外人員上道及現場施工人員、機具侵入限界。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并根據鐵道部《關于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號)和路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意見》(上鐵安發[]號)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在該段工程的框架協議內扣除。
1、根據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號)、《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鐵建函〔〕號)等文件規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監督及其他配合費另簽補充協議明確。
2、乙方(施工單位)向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按規定做好安全監督(配合)費用的支付工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并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無法解決時,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并返回至甲方經辦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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