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書
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而言,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后,調解即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了一些優秀的調解協議書,僅供大家欣賞。
調解協議書1
甲方:(肇事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害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調解方或見證方)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概況及責任認定
(二)本次事故造成人傷損失和財產損失費用如下:
人傷損失:
財產損失:
上述費用共計 元。
二、雙方協商情況
雙方協商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經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 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本次事故產生的費用,甲方自愿賠償乙方共計元,該款項履行后,甲方自愿按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濟南中心支公司核定后費用共計 元,支付到甲方賬戶,賬號: 開戶行 。
(二)各方當事人就本次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項目及金額自愿放棄賠償,對賠款金額、賠款支付方式及支付對象無任何糾紛與異議。
三、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一)、以上損害賠償金由甲方現場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元(大寫: )。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屬在領取此筆款項時應當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損害賠償金總額 元的收條,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屬必須在收條落款處親筆簽名按手印,收條原件留存于丙方處。
四、法律效力與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提供其保險公司必需的理賠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保險公司理賠必需的理賠單證而導致實際賠款減少或導致不能按時拿到賠款的情況由乙方自行負責。
(二)、乙方同意就此次交通事故做一次性結案,雙方按此協議履行完畢后,此案就此了結。
(三)、乙方自愿放棄其他索賠權利及相關訴權,如以后就該次交通事故賠償再產生任何后續費用均與甲方無涉,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本協議書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三份,當事人各持一份,調解人持一份,三份均是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手印):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蓋章(手印): 聯系電話: 丙方簽字蓋章:
濟南中心支公司理賠經理:
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憑證
今收到 因 賠付的
損害賠償費共計人民幣 (大寫) 元。
收款人簽名按手印:
付款人簽名按手印:
主持調解人: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2
甲方:×××(犯罪嫌疑人×××家屬)
乙方:×××(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家屬)
因×××致傷×××一事,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致傷×××,向乙方表示誠摯的道歉;
二、甲方于20xx年4月×日前賠償×××各項損失×××元,此賠償為一次性解決問題,以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向甲方或犯罪嫌疑人×××提出賠償;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款項時,須向甲方出具收據,并出具諒解書,請求司法機關從輕處理×××;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即生效,不得反悔。
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日
調解協議書3
編號:【20xx】洪和自民調字第 號
當事人(社會組織名稱):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 單位或住址: 當事人(社會組織名稱):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業: 單位或住址: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陳女,36歲,陳男,43歲,二人經戀愛于20xx年2月依法登記結婚。婚后陳女發現陳男有惡習,為此,雙方經常發生口角。兒子出生后,由于教育理念的差異,雙方又經常發生矛盾,為此雙方感情日益淡薄。隨著時間的推移,陳男的賭癮越來越大,陳女認為陳男深陷,已對家庭的安全構成了威脅,遂產生了離異的念頭。因陳男自知理虧,便表示同意離婚,雙方經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并于20xx年8月初在徐匯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離婚協議對離婚及離婚后共有財產的分割,兒子的撫養權、探視等均做了明確的約定,其中第三條約定:“雙方坐落在滬閔路X弄X號X室的房屋一套,價值人民幣135萬元,現經雙方協商歸陳女所有,由陳女給付陳男人民幣70萬元,20xx年8月底支付40萬元,余款30萬元于20xx年年底付清。房屋的公積金貸款由陳女支付。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均歸陳女所有。陳男須于本協議生效后15天內遷出上述居住地。
然而雙方到期后均未履行各自的義務。期間,陳女與陳男繼續同
居,并由陳男承擔家庭開支。半年后,陳女覺得這樣同居不妥,便主動按照約定給付陳男房款70萬元,但陳男在接受了該房款后卻拒絕遷出。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歸陳女所有; 二、判令陳男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并遷出房屋。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15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