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14篇[實用]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假制度 篇1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批準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并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準,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準。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準;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三條 干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準,并上交秘書處;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于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七條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緊急或事發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行。
第八條 事后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并值勤、會議、活動后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后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后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部長或常委審查后認為事后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請假制度 篇2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牡丹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姜樓請假制度》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假制度 篇3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請假制度 篇4
為了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職工隊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1.病假: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請病假,教職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附區級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與病歷卡,患嚴重疾病長期無法上班,需請長假的,按上級及學校規定辦理。
2.事假:私事應盡量安排在雙休日、節假日,有急事應事先提出。
3.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函授、進修學習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5.出差、外出參加會議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6.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上班需要請假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二、請假的程序和手續
1.請假在半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后報分管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經分管校長審簽后報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請假手續外,還要到級部辦理班務代理手續,并報告德育處。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長核簽后報校長批準。
3.請假的教職工,返崗后,要及時到批準領導和部門或級部銷假。
4.各類會議請假。學校會議,向校長請假;部門會議,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級部會議,向級部主任請假。其他會議,誰組織就向誰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會后要主動向會議組織者了解會議內容,不得影響工作。
5.教研活動請假者,需經教研組長核簽后報教務處批準。
6.備課活動請假者,需經備課組長核簽后報級部批準。
7.所有請假,都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三、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指國標省標,下同)全額發給。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③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④以上人員病假期間的活工資部分(指崗位工資、管理津貼、特殊津貼、加班補貼等,下同)由董事會和校長室酌情扣發。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當月事假在半個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停發管理和特殊津貼;工作年限滿10年的,管理津貼和特殊津貼按50%發給。
②事假累計在30天以內(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50%;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③事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和國家規定的雙休日及節假日,不扣發工資。
3.女教職工妊娠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女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②妊娠7個月以上的女教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給。
③以上人員請假期間活工資部分停發。
4.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假、婚假、喪假、計生假等休滿后,因特殊情況經批準續假的,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比照事假規定執行。
四、曠工的認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即擅離工作崗位及超假不歸的,視為曠工。
2.教師一天內曠課達兩節,即視為曠工一天(曠課一節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無故缺席會議兩次,視為曠工半天;教師無故缺席一次集體備課,視為曠工半天。
3.弄虛作假,騙取假期者視為曠工。
五、完善考勤體系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行政班子成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上課教師由教務處和級部負責考勤,各部門工作人員由所屬部門負責考勤。
2.各類會議、各項活動由牽頭部門或牽頭人負責考勤。
3.學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考勤。
4.學校行政值班干部、學校各職能部門、年級級部要加強考勤記錄,每周一報到辦公室。
5.辦公室按月匯總考勤情況,上報校長研究處理。
六、加強處罰力度
1.教職工上下班遲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幣20元。
2.學校會議、政治學習、升旗儀式、德育活動、教研活動等遲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幣20元;無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幣50元。無故缺席集體備課的,每次扣人民幣100元。
3.曠工半天扣人民幣100元,曠工1天扣人民幣200元。一學期累計曠工2天的,取消其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除給以經濟處罰外,學校還要給以紀律處分,直至解除聘任關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與有關法律或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有關法律或上級文件的規定為準。
2.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請假制度 篇5
為加強并標準對學生的治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別狀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前方可離校。
二、一般狀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需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別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知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狀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伴隨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伴隨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單獨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教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教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標準,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完畢后,班級將對出勤狀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養評價報告單,對嚴峻曠課者將依據狀況予以嚴厲批判。
附:請假條格式。
請假制度 篇6
一、制度目的
1.標準化工廠員工請假流程和跟蹤管理,規范員工請假行為。
2.保證工廠的生產和運營正常進行,盡量避免因員工請假導致的生產、運營中斷和員工替補成本增加。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工廠正式員工,包括生產車間、董事會、行政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三、請假類別
1.帶薪假:指員工在合理的`時間內由于個人原因需要請假的情況,如婚假、喪假、病假、產假、陪產假等;
2.非帶薪假:指員工因意外情況或應急事項需在工作時間內臨時離崗的情況,如事假、調休、加班調休、公假等;
3.其他請假:如媒體采訪假、考試假等特殊請假,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
四、請假流程
員工請假應提前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并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正式離崗。
1.申請流程
員工個人填寫“請假申請表”并征得直接主管部門的同意簽字,交給公司人事部門備案。公司人事部門審核后,將申請表分別送到上級主管部門、考核部門等,經過審核簽字后,交回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2.申請審批
公司人事部門審核,請假申請后,會按照規定向員工發放相關資料,同時將時間、類型、天數、原因等信息發送給部門主管,CMO和總經理等,并將員工請假情況公示于公司內網,以保證全公司對員工請假信息的透明度。
3.特殊情況處理
對于員工申請的非常規請假,如婚假、喪假等,必須由公司人事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協商,由公司黨委考慮并最終確定。
五、管理辦法
1.請假天數要求
帶薪假員工需在離崗前一周提出請假申請,非帶薪假員工需在離崗或返回工作崗位前提出請假申請。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天。如有特殊情況,需經上級主管批準超過5天。
2.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應當事先申請請假,如無請假申請或申請未通過批準,無故離崗者,視為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遵守公司規定,請勿虛報請假事由及時間,否則視情節輕重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理。
(3)請假期間,員工必須關注公司內網,請假期間的緊急事件,應積極配合安排。
3.對員工請假的考核
(1)對員工請假考勤優秀者,按照年度考勤考核結果加分。
(2)對績效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不良行為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辭退等處理。并納入考核體系,并放進員工檔案中。
六、請假申請表
請假申請表應包括申請人名稱,申請時間和類型,以及請假理由和時間。
七、總結
規范的請假制度對工廠的管理和運營非常重要。制定合理的請假管理制度能夠更好地規范員工請假流程、提高員工請假行為的規范化程度,并為工廠提供科學的員工管理方法。
請假制度 篇7
1、目的: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公司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4
1.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2.假別及準許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兒女婚假,5.天。
2.2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2.5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2.6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7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10.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3.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3.1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3.2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4.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5.假期的工資核算
5.1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5.2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類推。
5.3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7.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請假制度 篇8
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特制訂了公司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如下: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二、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三、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四、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五、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六、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2) 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七、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八、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十、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十一、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十二、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三、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十四、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五、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十六、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十七、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請假制度 篇9
為確保學生的健康,加強食品衛生管理監督,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以下學校食堂衛生制度:
一、學生食堂未得到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不得進行經營活動。
二、炊管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驗,未體檢和體檢不合者,不得從燒火做飲、刷洗鍋碗等工作。
三、要把好食品采購點、嚴格執行索證票證制度,不得采購變質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四、食堂無保鮮設備情況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
五、學校食堂應設專人洗刷、消毒等清洗設施,采用化學消毒,必須具備兩個以上水池,不得同清洗蔬菜、肉類等設施混用。
六、餐飲具使用前必須先行洗凈、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
七、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
八、食堂用餐場所提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九、學校建立食物中毒等室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制度和報告制度。
請假制度 篇10
為維護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貫徹“依法治校”和規范化管理理念,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質教育,強化教師隊伍管理,提高教師工作積極性。依據縣教育局教師隊伍管理辦法和請假制度,結合我校具體實際,擬定我校教師請假暫行辦法,請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考勤范圍:受聘上崗的全體教師
二出勤事宜:
1 、遲到:指無故不按作息時間上操、上課、參會、辦公或其他活動視為遲到。
2 、早退:指無故不按作息時間提前下班、離開課堂、集體辦公室、學校。
3 、曠工:指未履行請假手續不按時上操,上課、辦公、聽評課、參加教科研活動、集合或其他學校活動,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在工作時間內私自離開工作崗位。
4 、變形課:指未經主管領導批準隨意調整學校課程安排或不按學校課程安排授課、隨意更改授課內容、未經批準隨意上室外課或外出實踐活動課。
5、溜課:指上課途中無故、隨意離開課堂。
6、周日、開學報名、節假日收假教師例會不到按半天假對待;周五中午以后請假按半天假對待。
三、 請假類型:
1、病假:
(1) 一般性病假(有門診病歷、購藥憑據等),教師本人在校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臨時(一周以內)請假治療。
(2) 住院病假,指教師本人因重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長期(一周以上)住院或手術治療。
(3) 特殊病假,指精神患者,半身不遂或癱瘓者,雙
目失明或嚴重耳聾者,確診為絕癥者,長期患病且年齡男52歲、女50歲以上者。
(4) 護理假,指教師本人或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有病,需要請假照顧。
2、 事假:指教師因要事或急事等個人私事需請假。
3、婚假:指符合婚姻法規定,登記(持結婚證件)結婚的請假。
4、喪假: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亡故;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亡故。
5、產假:
(1) 法定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持計劃內準生證等合法證件)。
(2) 流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持計劃內準生
證等合法證件),懷孕后流產。
(3) 陪護假:配偶正常分娩需照顧。
6、 嫁娶假:夫妻或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婚嫁;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婚嫁。
7、 公假:教師因公事、公差或由學校委派外出培訓、參加各項會議、報送領取文檔、考察等。
五、請假程序及要求:
1、任何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準假,離校前在主管領導處辦理好工作、代課、代班等各種工作交接手續。
2、假期已滿,請假人必須及時返校銷假,接受原工作任務;并核對登記給自己代班、代課人的課時數量和班級管理工作量,不銷假按繼續請假對待。
3、無特殊原因打電話或委托他人帶話,不填寫假條,不準請假。
4、產假、病假康復后,向批假領導出示所需各類證件復印件(病例、購藥票據、診斷證明、住院一日清單);如發現弄虛作假者,按事假對待,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
六、批準權限:
1、教師三天以內事假(不累計)、一般性病假、住院病假、婚假、喪假、公假、產假、嫁娶假由主管考勤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兩周以內在主管考勤領導處填寫請假條,再由本人申請校長審批;教職工請假半月以上(或長期假)由本人提交校長批準向教育局主管領導申請審批。
2、學校正職請假由主管局長審批,副職請假由校長批準,教師請假由主管領導批準。
七、考勤、請假規定。
1、遲到、早退每次扣20元;溜課每次扣30元;變形課每節扣20元;曠工每節課扣50元;曠工半天扣100元;曠工一天扣200元,曠工超過一天依次類推。
2、長期病假(即半月以上)和特殊病假、長期事假、進修等由本人提請校長批準報教育局審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請假制度規定執行。
3、 一天以內的一般性病假和護理假。由請假人自行調配代課、代班人,不扣工資待遇,代課金自行負責。請假期間,如出現空堂課,則按曠工處罰授課人;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的一般性病假或護理假,扣除請假人請假時間內的.50%的績效工資,由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人員,代課金由學校安排支付。請假人需在銷假時提供相關醫藥證明和手續,如變相請病假或護理假,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3、符合婚姻法且證件齊全的婚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有相關證明的產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執行。配偶分娩給男教師陪護假一周,工資待遇照常發放。
4、喪假、嫁娶假。屬夫妻或夫妻雙方直系親屬的給假2天;屬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的給假1天。工資待遇照發。婚、產、喪、病、嫁娶假等任何假遇寒暑假、雙休日、節假日延續記假不再進行補假
5、事假。一天以內的事假,由請假人自行調配代課、代班人,不扣工資。請假期間,如出現空堂課,則按曠工處罰相關授課人;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的事假,扣除請假人日平均工資,由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人員,代課金由學校安排支付。
6、公假。由個人委托或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代崗人,代課、代班、代崗補助由學校支付。
7、晚上不請假私自外出或夜不歸宿者,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自負。
8、為弘揚先進和激發教師工作熱情,每學期設立全勤獎勵,即累計請假(公假除外)天數不超過三天且無曠課曠工記錄的,獎勵200元。
附:代課補助。代課:20元/節;代班:30元/天 本制度經教代會研究討論通過從公布之日起執行。請各位教師以德為先,實事求是,模范遵守,學生為本。
XX中 心 小 學
20xx年2月25日
請假制度 篇11
為加強學校管理,更好的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不能到校上班,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到各部門請其安排請假期間工作,完假上班后銷假。
二、教職工請假分為定時性請假和臨時性請假二種。
[一]定時性請假
(1)定時性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六種。
(2)各類假期期限:
公假、事假、病假:視具體情況而定;
婚假:達晚婚年齡享受婚假十五天;
產假:達晚育年齡享受產假四個月;剖腹產假四個半月;男性陪產假七天;
喪假:直系親屬享受喪假三天[岳父母(公婆)享受同等待遇]。
(3)以上六種請假均需辦理相關手續。
[二]臨時性請假
(1)臨時性請假分為政治學習請假、晨會請假、其他臨時性請假三種。
(2)政治學習請假和晨會請假需到校辦辦理請假手續。
(3)其他臨時性請假可直接向校辦主任口頭請假。
三、教職工辦理請假手續步驟
(1)到校辦填寫請假條并請校長簽字批準。
(2)憑準假條到相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請假期間工作并簽字確認。
(3)將準假條反饋至校辦。
(4)請假期滿到校上班后到校辦銷假
四、教職工請假制度有關要求
(1)教職工請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內但需調課,需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2)教職工有事必須先請假,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教職工請假按《校內獎金、津貼考核發放實施辦法》中相關規定扣除獎金、津貼。
(4)突發事件:
1、遇突發事件請本人在第一時間直接向校辦主任請假或向校長請假并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2、請勿委托他人代請假。
請假制度 篇12
公司施行每周5天工作制。
工作時間:冬季:上午8:30X12:00,下午12:30X17:00夏季:上午8:30X12:00,下午13:00X17:30
公司施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應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指紋考勤,上下班指紋打卡各一次, 1、請假、休假制度管理條例
1.1員工請、休假需按各類假期規定進行書面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得到批準前方可休假;如遇突發狀況需缺/離崗且未及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按時打電話向上級主管請假,獲批準后通知人事行政部門(如聯系不上上級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方可以假況處理,且須在到公司后的12小時內補填請假申請表;缺/離崗后沒有電話通知,或者雖電話通知但未獲批準便擅自缺/離崗,或者沒有在12小時內填寫請假申請單的,人事行政部將按實際離崗時間記為曠工。假滿后應按期銷假上班,如需延長假期應提前申請續假,未經同意續假亦作曠工處理;
1.2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應依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于病假第一天向其上級主管報告請假。病假期滿上班后,應立刻主動向人事部門上交病假單并填寫請假單;因工傷引起的病假,亦需醫院出具病假單方可申請休假,工傷待遇依據相關法規處理;除工傷外,在醫療期內,員工月病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月累計病假在3天以上者,超出3天部分病假工資按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1.3事假
員工因私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但請事假時,應先考慮用年假,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事假須按實際請假時間扣減工資;
1.4年假
凡需享受年假的員工,必需事前以書面形式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集中運用時,年假天數不超過3天,分散運用年假,最小單位為0.5天;休年假期間,員工仍可享受合同規定的`各種節假日;年假未用完者,不得請事假;
1.5員工請假需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批準同意,請假兩天及以上(含兩天)應先報人事部和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由公司運營總監審批;各部門主管請假均需人事部和運營總監批準同意前方可;員工請假,人事部及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均有權駁回,一經駁回,本次申請即完畢;
1.6請假一天者,需提前三天遞交“請假申請單”;連續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提前七天遞交“請假申請單”;
1.7請休年假/產假/護理假/婚假/喪假/調休假時,須經人事行政部對請休天數進行審核。
2、調休制度管理條例
2.1公司不設加班制度
2.2員工確因試驗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需填寫“調休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部門主管書面簽字確認的“調休申請單”,視為無效。
2.3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仍需根據公司的正常上下班時間正常打卡。請假和調休,均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特別情況下不能提前提出休假申請的,需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知悉休假原因,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調休。未經部門主管或運營總監批準而擅自休假或調休者,以曠工論處。
請假制度 篇13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后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請假制度 篇14
1、請病、產假須特約醫院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有困難的,經本人書面申請(需提前半個月),可同意請哺乳假三個月之內。請事假一般要安排好工作。課節假得到年級組長同意并登記,三天以內得到校長同意,三天以上得到區教育局同意。
3、教職工的探親假安排在假期進行,教職工的.婚假一般安排在本學年內進行。
請事假的補充規定
為貫徹落實“雙休日后取消事假”的文件精神,對原規章制度中關于請事假的條例作以下修改與補充:
1、原“每月允許半天事假不扣獎金”取消。
2、原全年請假不超過五天作全勤,應不含事假。
3、原40課時課節假,可以用于每月半天(3課時)一天(6課時)用。這不作事假,但同樣要經校長批閱,與年級組長打招呼,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請假。
4、看病的情況仍作登記,教導處統計,張榜公布,以便了解情況,實行群眾監督,不作課節假處理,對于病假酌情處理。如發現挪作它用,作曠工論處。
5、必須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看病,若到半天作課節假處理。特殊需要半天者,事先打招呼須經同意。
6、全年超過40課時后,按事假處理。課節假不寫明情況,作事假累計。
7、事假半天(3課時)扣除月獎金10元,一天(6課時)扣除獎金20元
【請假制度】相關文章:
請假的制度11-06
請假的制度11-29
請假制度06-17
疫情請假制度12-27
企業請假制度02-27
外出請假制度02-11
(通用)請假制度06-18
[熱門]請假制度06-18
公司請假制度06-20
[精選]學生請假制度06-17